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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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7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7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面建立“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切实营造便利优惠的投资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1.扎实做好《目录》内项目核准工作。

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甘政发〔2017〕57号)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及其他项目核准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

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为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不得随意增加前置事项,不准扩大核准范围。

核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严格规范《目录》外项目备案程序。

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由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但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项目不得备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4•【字号】张政办发〔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4日张掖市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有关精神,为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格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6县(区)65个乡(镇)、街道878个行政村、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1•【字号】甘政发[2005]40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5]40号2005年7月1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适应我省煤炭工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治瓦斯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一)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煤矿安全地方监管的重点是日常性的安全监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联系本地区的重点煤矿企业,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分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煤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煤炭主管、煤炭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以及财政、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共同做好煤矿安全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

在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前提下,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省、市州、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行业主管厅局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企业董事长(矿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建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重点产煤地区的煤矿安全管理。

全省年产煤炭100万吨以上的6个市(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兰州、平凉)和年产30万吨以上的15个县区(金塔、肃北、肃南、山丹、天祝、民勤、凉州、永昌、平川、靖远、景泰、七里河、红古、华亭、崇信)设立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本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地方国有、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张政办发[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08〕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断改善,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但是,当前我市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还不够重视,监管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个别企业质量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生产条件简陋,产品质量不能有效保证;一些产品质量不高、标准水平低,特别是有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低超标问题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把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

合 对 各 县 区 开 展 创 建 平安 畅 通 县 区 活 动 进
行 明 察 暗访 加强 检 查 督 导 并 对创 建 活 动 先 进 单 位予 以表 彰 对 工 作不 力 的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 , 。 ,

创 建 平 安 畅 通 县 区 的具 体 实 施 方 案 明 确任 务 落 实 责任 认 真 组 织 实施 并 监 督指 导 日常工 作
、 、
,
煤 矿 数 量 提 高 办 矿 规模 和 安 全 装 备 技 术 管
理 水平 从源 头 上 减少 和 控制煤 矿 事故 各 市州
,
第 一 阶段 ( 2 0

5

,
7 月一 2 0 0 6
: 年 6 月) 以


整 顿关 闭为 工 作 重 点 依 法 取 缔 关 闭非 法 开 采
政 府 要 充 分认 识 搞好 煤矿 整 顿 关 闭和 资源整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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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创 建 活 动进 行评 价 道 路交 考评 县 区 政府 履 行
( 二 ) 加 强 部 门 协作
,

要 充 分发 挥 预 防 道 路
,
督促 有 关部 门完 成 主要 工

交通 事故 工 作 新机 制 的 协调 作 用
量 形 成齐抓 共管 的 工 作格 局
,
整 合 部 门力
作 任务 及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和 安 全 畅 通 水 平
交 通 安 全 意 识 等 内容
工作 领 导小 组
、 。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5•【字号】甘政办发[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5日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煤矿关闭退出(一)关闭淘汰的对象。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 5 号)及其它相关规定条件的煤矿予以关闭,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的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

(省安监局、甘肃煤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非法违法煤矿。

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以及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证照不全、失效及未履行生产能力登记,擅自生产的煤矿;乱采滥挖、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甘肃煤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有关事故煤矿。

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发生事故后迟报导致救援延误或事故扩大、或者瞒报事故的45万吨/年以下煤矿。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6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6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60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持续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治理“文山”痼疾,推动工作落实,根据省、市政府系统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安排,现就全市政府系统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工作效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少发文数量(一)坚持领导带头。

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精简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没有实际指导意义、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够通过协调解决的事项坚决不发文件,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文件多的问题,切实把文件数量减下来。

(二)实行计划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统筹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工作。

科学制定发文计划并确保执行刚性,减少临时性发文;超过发文计划的文件一般不予印发,确需发文的,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批,确保年度发文数量只减不增。

(三)严防推卸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文件推卸责任。

各部门进行工作考评考核要注重实际工作成效,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不得将是否发文作为硬性指标。

凡近年内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事项,如果没有新增内容和新的要求,不得以重复行文的方式应付上级检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甘政办发[2014]168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省属企业:2014年7月6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向我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省属国有企业、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重大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损失巨大、存在腐败隐患,并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的整改意见。

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按照中央第一巡视组的要求,将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作为整改落实的关键措施,对已出台的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查找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漏洞,缺什么补什么,哪个环节薄弱强化哪个环节,新建和修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和相关责任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2014年8月15日、8月28日,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省委第92次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甘肃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全省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的实施意见》、《省直部门管理企业改制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促进省属工业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现印发你们。

各地、各部门、各省属企业要把严格执行上述办法和意见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整改中央第一巡视组发现问题结合起来,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

横 , 生态 地质环 境 脆 弱 , 环 境地 质 条件 十 分 复 杂 , 属 地质 灾 害易 发多 发 省份 。 特 大型 、 大型地 质灾 害 隐 患 分 布 广 、数 量 多 , 险情 重 、危 害 大 、 治理 难 , 地 质灾 害 成 为 防 灾 减 灾 的突 出 问题 。 坟 川 特 大 地 震 使 全 省 大 部 地 区地 质 环 境 条件 急剧 恶化 , 地质 灾 害隐 患 成灾 的可能 性 进
需 治 理 的 , 按 照分 级 治 理有 关 规 定 , 分 别 由省 、 市 州 、县市 区 国土资 源主 管部 门负责 组 织 治理 险 情严 重 、 难 以治理 的 , 由县 级政 府 及 时采 取 搬 迁 避让 措施 。 因工 程建 设 等人 为 活 动 引发 的 地 质 灾 害 , 按照 谁 引发 、谁 治理 的 原则 , 由 责任 单 位 承担 治理 费用并 负 责进 行 治理 。 各 市州 、县 市 区政 府 要 把 地 质 灾 害 防治 工 作 纳人 国 民经 济 和社 会 发展 计 划 , 并 作 为政 府 目标 责 任 考 核 的重 要 内 容 , 主要 领 导 要 对 本 行
政区域 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要尽快建
立 健 全 地 质灾 害防 治领 导 小 组 和 工 作 机 构 ,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 通 力 合 作 ,切 实 履 行
职责 ,共 同做 好 地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 各 级 国 土 资源 部 门要 认 真 履行 地 质 灾 害 防治 的 组织 、 协 调 、指 导 和监 督 职 能 发 改 部 门要 加 强 对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内 的各类 建 设 项 目的审 批 管 理 建 设 、规划 部 门要 加强 对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内城 镇 规划 、 建 设 的 审批 管理 , 及 时 制 止 和 严 肃 查 处 各 类 违 法违 章 建 设 铁 路 、交 通 部 门要 加 强 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3•【字号】张政办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08〕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49号)精神,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切实解决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部署、安全责任、防范措施、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科技建设、基础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加大舆论宣传,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08〕58号)要求,突出排查整治重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21•【字号】甘政办发[2003]26号•【施行日期】200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26号2003年3月21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的立项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及其审批、招标、拍卖,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要把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要抓紧完成市(地)级和矿产资源丰富县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要切实加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

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二00二年九月)前言“十五”至2010年是甘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夯实基础,打好开局的关键时期。

矿业作为甘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及支柱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科学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使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变为经济优势,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甘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09•【字号】张政办发〔2015〕183号•【施行日期】201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83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实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二)及时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及时对《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施细则》、《张掖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张掖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张掖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张掖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张掖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黄牌警示管理制度》、《张掖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管理制度》和市、县(区)政府出台的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职业病防治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和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9.15【实施日期】2008.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9月1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矿山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9·8”特大溃坝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市州本单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矿山企业事故总量,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矿山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和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矿山企业安全运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能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能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能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张政发[2007]188号【发布部门】张掖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15【实施日期】2007.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能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07〕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省、市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切实加强城乡能源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生存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能源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城乡能源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对改善城乡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城乡能源建设方针,在农村大力组织实施省柴节煤灶、沼气池建设,在城镇居民住宅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至目前,全市农村推广省柴节煤灶24.6万户,占总农户的96.4%;节能炕23.9万户,占总农户的93.7%;沼气池17760户,占适宜建沼气池农户的17.8%。

推广应用太阳灶、太阳能采暖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硅电池、风力发电等节能技术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全市以薪柴、秸秆为主的生物质能仍占生活用能的主导地位,城乡能源仍然存在管理滞后,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发展速度慢,居民应用可再生能源比例不高等问题,加快城乡能源建设显得十分迫切和突出。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重要意义,把城乡能源建设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 〔2018〕10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 〔2018〕10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05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5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一)治理兜底保障工作腐败问题。

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二次分配、吃拿卡要、揩油抽成、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治理兜底保障工作“错保”问题。

切实解决人人有份的“平均保”、轮流坐庄的“轮流保”、分家立户的“拆户保”、二次分配的“拼户保”、隐瞒家计的“瞒骗保”等问题,彻底整治擅自突破低保政策界限、改变低保准入条件、扩大低保保障范围,违规将上访、拆迁、征地等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的问题。

(三)治理兜底保障工作“漏保”问题。

切实解决个别对象认定和类别确定不够准确,以及对于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纳入低保不够及时等“漏保”问题,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深入做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
整顿关闭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张掖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2
【摘要】<正>张政办发[2006]118号甘州、山丹、民乐、肃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
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06]5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事关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
稳定大局。

【总页数】4页(P54-5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J], ;
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J], ;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J], ;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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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9•【字号】甘政办发[2004]132号•【施行日期】200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2004]1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49号)精神,防止全省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通知如下:一、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规范煤炭生产秩序。

各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对小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凡在关闭之列的矿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立即予以关闭,并炸毁井筒,填平场地,限期注销或吊销证照;对已关闭、报废矿井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死灰复燃、非法生产。

二、强化对小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治,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对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整顿的意见,及时下达整改或停产整顿通知,责令企业限期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对拒不整顿或经整顿仍不达标的矿井,要依法予以查处或关闭。

三、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煤炭生产市场准入。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规范许可程序,严把审核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从源头上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含铬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含铬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含铬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甘政办发[2011]272号•【施行日期】201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含铬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铬危险废物管理,保障环境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铬渣污染治理目标责任含铬废物是一种毒性较强、可致癌的重金属类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化工(铬盐)、冶金(铬铁合金)、轻工(电镀、鞣革、染料、颜料、印刷)等生产过程,其中尤以有钙焙烧生产铬盐和湿法生产铬铁合金过程中产生的铬渣数量最大,危害最为严重。

长期堆置含铬废物,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涉铬企业所在地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铬渣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高度出发,狠抓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并对铬渣无害化处置负总责。

要尽快制定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安全处置方案,特别要落实已关闭停产铬盐企业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和消除厂区及周围铬污染的责任,在2012年底完成本辖区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解毒处置任务,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将实施“区域限批”。

对现有企业新产生铬渣及含铬污染物,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产废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做到当年产生当年处置。

二、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控制和防范铬渣污染人口密集、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铬盐或铬铁合金生产项目;新、改、扩建铬盐项目必须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可行的铬渣无害化处置方式。

如要采用无钙焙烧生产工艺,其含铬废物贮存、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等规定,其配套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通告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通告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张政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通告张政发〔2019〕2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有效治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标准》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积极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农用地膜。

二、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广泛动员组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地膜进行捡拾收集,坚决禁止丢弃、焚烧、掩埋废旧地膜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

三、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机制,积极研发和引进适合不同作物、不同区域特点的地膜回收机械,提升机械化回收废旧地膜的能力;培育发展废旧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设立回收网点,做到应收尽收。

四、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废旧地膜焚烧、回收利用工作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张掖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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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08]149号
【发布部门】张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17
【实施日期】2008.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吸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特大溃坝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3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矿山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山西省临汾市
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9·8”特大溃坝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矿山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抓好尾矿库、煤矿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真正做到隐患排查彻底,治理效果明显,防范措施有效。

特别是要针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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