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更换施工方案[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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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及范围
1.220KV变电站气体灭火系统改造:EBM气溶胶已近使用期限(2010年4
月到有效期),现对EBM气溶胶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更换,采用无管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包括天钢东移220KV变电站工程的首层2个气体灭火灭火区,现跟据现场情况及现行规范,在气体区内设置感烟探测器和感温电缆,并接至二层的控制中心。在气体内设置无管网七氯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并设置紧急启停按钮、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灯、电磁阀启动和压力开关反馈功能。同时对联动系统进行调试,通过模拟启动试验后,调试、开通。
二、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16-2007
4.《气体灭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6.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功能使用。
三、人员、机具安排
1、管理机构
2、劳动力计划:电工2人、管道工2人、普工3人、安全员1人。
3、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拟投入主要机械及工具表
四、施工方案
第一节施工准备
1、审阅设计文件,组织技术交底,编制施工方案。
2、做好施工机具、原材料的准备工作。
3、根据天钢的各项管理要求办理好工程施工手续:施工人员进厂安全教育,
开工报告,动火、用电、施工场地占用等手续。
第二节施工方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方法
1、消防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的总体施工程序
本工程中遵循以报警控制器为中心向其它区域辐射布置的原则,做到建筑内各部位报警点与消防中心百分之百通讯正常。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与其他专业工程密切配合做好预留部位的交接检查工作,做到严格、认真、细致、准确的工作。总体施工程序如下图:
2.穿线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措施
(1)线缆穿管敷设
a.线缆穿管敷设应使用刚性带线(钢线或塑线)。
b.穿钢管时应先安装护口,特制钢管螺接头除外。
c.当穿线困难时,可使用滑石粉润滑,禁止使用油脂或墨粉。
d.线缆在穿线盒内应留有200-300mm的余量,以方便安装设备时拉线。
e.线缆截断时预留的长度应考虑线缆连至准确接线位置的路径及接线的余量。
(2) 线缆标记及校核
a.线缆成组敷设应在始端及终端拴电线/缆标牌,标明成组编号及始、终点设
备编号或名称,同一设备内线缆较多时还应标明接线端子排的编号。
b.线缆敷设完毕后进行接线前应及时进行绝缘摇测,使用受控仪表,一般动
力、控制线缆采用500V摇表,网络等弱电线路视线缆规格可采用250V摇表,对成组敷设的线间及分别对地进行摇测,绝缘阻值不应低于20MΩ,测试完毕后应将被测线路充分放电。
c.绝缘测试无误的线缆在接线前同时进行通/断测试,保证畅通并在始、终端
做出识别同一芯导线的标记,能够完全通过线芯颜色区分线芯的除外。d.绝缘测试不合格及不畅通(断线或阻值大)的线缆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否则应重新敷设。
3.报警设备的固定
设备的固定要采用与其重量、固定方式相适应的固定件(如螺栓、槽钢等)。
(1) 直接固定
除非特别说明,自身不附带固定架的墙装设备均采用直接固定方式,直接固定应由设备自身的安装孔确定固定件位置。
(2) 间接固定
a. 落地安装的设备及有支架的墙装设备应先按设备重量固定支架或底座,支架或底座的形式应考虑设备的进线方式,并作防腐防锈处理。
b.电气设备固定时应调整安装固定的水平、垂直度,使其不大于0.1%,探测器倾斜安装时不应大于45度。
c.现场拆包安装的随设备文件应备案保存备用,或原样封存在设备内部。
d.设备固定时不应对设备外壳、内部部件产生冲撞,以免影响功能,必要时应经许可先将部分或全部内部部件拆除后再固定外壳,外壳固定完毕后再恢复部件的安装。
(3)电气设备的进线、接线:
a.电气设备进线应有计划地确定进线方式,进线孔要合理使用。
b.电气设备接线前应确认线缆已完成绝缘测试、通/断测试等自检内容。
c.电气设备的接线应按照接线图进行,发生不一致时要按变更文件处理。
d.具体接线、标号、设备内部排线、包匝固定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到整齐、牢固。
4. 消防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的调试方案
1、作业条件
1.1系统安装、接线工作已完工并自检合格,固定灭火系统的电磁启动部件
可在调试合格移交管理时接通。
1.2调试人员应由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甲方人员和设备厂家组成。
1.3调试人员应具备相当的专业技术资格且对作业环境要熟悉。
1.4调试应做的准备
1.4.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应齐全。
1.4.2有关技术资料文件、系统编码表及操作说明应齐全。
1.4.3调试方案已编制完成,确定人员组织与分工、时间安排、配合要求等。
1.5调试作业所需主要设备:
发烟器:1个
发热器:1个
对讲机:2对
手动报警按钮的钥匙:1个
万用表:一块及所需的备品、备件等。
1.6调试人员应遵守现场各种管理规定。
2、程序方法
2.1系统的调试应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原始记录。
2.2调试程序
2.2.1调试工作应在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因工程特殊原因不能安装的
部分设备,应采取妥善措施隔离,确保不影响已安装部分的设备,并在图纸上做出标记。调试作业整体上分两步进行。
a.所有调试范围内的设备单个功能的调试应按设备的性能、原理模拟实际
工作条件进行试验,检查其自身功能及与外部连接的状态、信号的正确性。
b.整体调试
在设备单个功能调试完成后,进行整体调试,测试综合功能。
2.3调试方法和内容
2.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先对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
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进行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a.探测器调试
探测器应用专用器械(发烟器或发热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常亮,控制器所报出的位置数据符合图纸及《自动报警系统地址编码表》中的内容;拆除任一个探测器,控制器应在30秒内报出代表该部位的故障信号。
b.其它输入信号点的调试
其它输入点包括监视模块、控制/监视一体化模块的输入部分,应逐个模拟该输入信号,检查报警控制器应报出相应的信息(声、光、文字或图形)。
c.输出信号点的调试
(1)输出模块(包括联动其它设备、警铃等用途)
利用控制器单点的操作功能,逐个测试输出模块的动作情况,并检查联动功能的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阀等耗电较大的联动试验应按可能驱动的最大数量进行试验,以验证系统电源负载能力及沿程压降不影响联动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