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馆用地控制计划指标国土资规2017
国土部限制用地
国土部限制用地城市广场不得超过5公顷2007-02-06 10:01:00作者:来源:中国经济网国土部新规:城市广场不得超过5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城市广场项目占地不得超过5公顷;别墅开发、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禁止用地。
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做出如上规定。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在答中国政府网问时介绍:目录对结合土地资源状况,依据土地供应政策,将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等列入限制目录,并依据建设部的解释对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
对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等国家明令禁止投资的项目,则列入禁止目录,禁止用地。
目录规定,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等6项被专门列入限制用地项目,并规定这些项目禁止占用耕地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目录还规定,电力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钢铁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目录对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用地做出了严格规定: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以下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目录规定:城市主干道项目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
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目录同时规定:城市集会广场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目录规定: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赛马场等项目禁止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城市总体规划复习题(课程代码 252369)一、单项选择题 (共50题)1.城市经济基础理论把城市经济分为()。
DA.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三大部类B. 重工业和轻工业两大部类C.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大部类D. 基本经济和从属经济两大部类2.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美元时,标志着工业化已进入成熟阶段,开始向后工业化时期过渡。
BA.1000B.4000C.10000D.200003. 下列哪一项不是先进制造业的主要特征()。
CA.数B.极C.快D.智4.关于有机疏散理论的目标,下列论述不妥的是()。
CA.把衰败地区中的各种活动,按照预定方案,转移到合适于这些活动的地方去B.保护一切老的和新的使用价值C.对日常活动进行功能性的分散D.把大城市目前拥挤的区域,分解成若干个集中单元5. 下面关于现代城市设计的基本指导思想表述正确的是( )。
AA.新陈代谢的观念 B.新颖的观念C.先进性的观念D.复杂性的观念6. 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图画出的各类用地( )。
BA.以大类为主 B.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C.以大、中类为主,小类为辅D.以大类为主,中、小类为辅7.一般禁止建设区的山体坡度大于()%。
DA.10B.15C.20D.258. 控制范围为“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的是()。
CA.黑线B.红线C.黄线D.绿线9.对于一般()来说,城市商务活动规模不大,可以与商业中心结合。
DA.特大城市B.大城市C.小城市D.中小城市10. 城市生态系统是()的生态环境。
AA.人工环境B.动态平衡C.脆弱D.特殊11.世界真正可以利用的淡水资源不足()%。
CA.0.01B.0.01C.0.03D.0.0412.城市总体规划的上层次规划是()。
AA.城镇体系规划B.控制性详细规划C.修建性详细规划D.城市设计13.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大类、()中类、()小类。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共8页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加强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群众体育开展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是城市规划中配套设置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改建、扩建社区体育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指标内容包括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运动场馆、场地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缓冲用地和通道等建设用地。
第五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必须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与其他建设用地以及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
第六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第七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及社区的人口规模、社会经济、气候、民族和传统习俗等特点,并考虑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服务半径,合理确定城市社区体育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
第八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应纳人城市规划,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宜根据群众需求,适度增加城市社风体育项目,并应更加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
第十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可设置在适宜的公共绿地中,同时应合理利用已有的学校体育设施和城市公共体育设施。
第十一条在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中,应鼓励合理利用各种土地资源,并与其他社区配套设施统筹考虑。
第三章术语第十二条城市社区:一般指街道办事处辖区或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也可以是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有一定数量城市居民聚居的区域。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标准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您的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导向《城市公共体育设施标准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2003年6月20日1.本用地定额指标人口的计算口径,包括市(镇)的城区和郊区的人口(关于郊区的具体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用地定额指标中关于城市按人口分级的划分,均不包含其上限,如五至十万人口的城市,是指城市人口五万以上(含5万不足十万)。
如此类推。
2.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所指体育设施用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供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或观赏运动竞技以及业余运动员训练的体育设施及其用地。
不包括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内部的,以及优秀运动员训练基地的体育运动设施的用地。
本用地定额指标所列体育设施项目,只是要求设置的、最基本的项目,对于需要开展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体育项目和有条件开展其它项目体育运动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体育设施,用地可不受本定额指标的限制。
3.本用地定额指标的制订是以各体育设施独立设置为前提考虑的。
对大城市区一级体育设施,特别是小城市的体育设施应尽量创造条件集中布置,以便集中管理和经济地利用它们的附属设施。
4.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没有包含体育设施的停车场有地。
在建设体育设施时,必须另外安排相应的停车场用地,其用地,应根据需要或根据关于停车场用地的规定确定。
5.本用地定额指标中,对五十万人以上的城市,关于体育设施用地的分级除居住区级、小区级外,还区分了市级和区级。
市级体育设施是指为全市范围服务的,其规模、等级、设施设置标准都要大于或高于区级体育设施;对于区级体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尽量结合城市的行政区级的考虑。
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所指的居住区,其规模为5万人左右;所指小区,其规划为1万人左右;所指住宅街坊,其规模为1万人以睛,1千人以上。
本用地定额指标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灯光球场的用地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体育设施的基本用地,即比赛场地的用地、观众看台的用地及体育场、游泳馆的训练场、体育馆、游泳馆的训练房的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公布日期】2017.05.09•【文号】建办规〔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办规〔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局、规划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体育局,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足球是深受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之一。
振兴和发展足球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足球等体育事业,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为切实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提供规划保障足球场地设施是发展足球运动的基础,是全民健身活动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现有1万余块基础上,修缮改造校园足球场地4万块,改造新建社会足球场地2万块,到2020年全国足球场地数量超过7万块,平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0.5块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达到0.7块以上;要求各地制定“十三五”时期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类型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相关目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体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配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中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抓好抓实,确保数量上达标、空间上落实、建设上有序。
2022年-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2年-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模考模拟试题(全优)单选题(共50题)1、(2017年真题)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A.1B.2C.4D.5【答案】 B2、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是()。
A.账簿记录B.发票C.会计凭证D.会计确认【答案】 A3、2012年6月1日,某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决定征收城区内某处国有土地上15万m2的房屋,其中有3万m2的房屋未登记,包括1.20万m2的违法建筑。
依法选定甲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A.实际调查的结果B.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C.评估机构确定的结果D.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确定的结果【答案】 B4、下列建设项目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出让最高年限为50 年的是()。
A.住宅B.娱乐场C.宾馆D.体育馆【答案】 D5、人均耕地不超过l 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单位),每㎡为( )元。
A.10~50B.8~40C.6~30D.5~25【答案】 A6、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实际违约的是( )。
A.先期违约B.拒绝履行C.迟延履行D.部分履行【答案】 A7、陈某预买一套建筑面积为l00m2 的商品住房,单价为10000 元/m2,买卖双方对面积误差处理未作约定。
房屋交付后,经实测,建筑面积为95m2,如陈某选择购房,则实付购房款()万元。
A.90B.91C.93D.95【答案】 C8、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A.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B.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C.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书D.收回建设用地决定书【答案】 B9、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人应是()。
A.购房人B.房地产开发企业C.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D.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答案】 B10、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工程建设定额是( )。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说明1、本用地定额指标人口的计算口径,包括市(镇)的城区和郊区的人口(关于郊区的具体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本刚地定额;脂标中关于城市按人口分级的划分,均不包含其上限,如五至十万人口的城市,是指城市人口五万以上(含5万)不足十万。
如此类推。
2、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所指体育设施用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供广大群众进行休育锻炼或观赏运动竞技以及业余运动员训练的体育设施及共用地。
不包括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内部的,以及优秀运动员训练基地的体育运动设施的用地。
本用地定额指标所列体育设施项目,只是要求设置的、最基本的项目,对于需要开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体育项目和有条件开展其它项目体育运动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体育设施,用地可不受本定额指标的限制。
3、本用地定额指标的制订是以各体育设施独立设置为前提考虑的。
对大城市区一级体育设施,特别是小城市的体育设施应尽量创造条件集中布置以便集中管理和经济地利用它们的附属设施。
4、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没有包含体育设施的停车场用地。
在建设体育设施时,必须另外安排相应的停车场用地,其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或根据关于停车场用地的规定决定。
5、本用地定额指标中,对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关于体育设施用地的分级除居住区级、小区级外,还区分了市级和区级。
市级体育设施是指为全市范围服务的,其规模、等级、设施设置标准都要大于或高于区级体育设施;对于区级体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尽量结合城市的行政区级的设置考虑。
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所指的居住区,其规模万人左右;所指小区,其规模为1万人左右;所指住宅街坊,其规模为1万人以下,1千人以上。
6、关于本用地定额指标计算的说明。
本用地定额指标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灯光球场的用地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体育设施的基本用地,即比赛场地的用地、观众看台的用地及体育场、游泳馆的训练场、体育馆、游泳馆的训练房的用地。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体育馆)(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施行日期:2009年月日编制说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体育馆)》是根据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原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的基本国策,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全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地址:北京XXXXX号,邮政编码:000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 XX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7第三章建设用地指标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
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目的和依据。
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公共体育馆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另外,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发展体育事业,公共体育馆用地和建设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7年
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2017年12月8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1. 基本规定 (1)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3)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4)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5)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7)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8)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编制本指标。
1 基本规定1.1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2.07.19•【文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0-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编制了《“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
现一并印发给你们,用于指导《规划》项目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规划期限为2012-2015年。
请各省(区、市)按国家统一部署分年度组织执行。
二、中央专项支持各省(区、市)的项目数量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核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公共体育设施状况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确定各省中央投资额度和支持项目数量。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1、“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2、“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2012年7月19日附件1:“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需求,推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体育场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20XX20XX 北京公共体育场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建标――20XX(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出版社20XX 北京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XX]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XX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XX]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月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XX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XX】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
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20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23第三章术语25第四章基本项目及面积指标26第五章配套设施与面积指标31第六章设置规定与控制指标32第一章总则1.0.1 本条明确规定了编制本指标的目的。
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另外,为了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发展群众体育,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用地和建设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
本指标中规定了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原则和措施、社区体育基本项目、用地指标以及计算规定。
这是为了使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用地管理与规划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并且使其统计指标具有可比性。
1.0.2 本条说明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作用。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一般是和城市居住区建设结合在一起或者落实在详细规划中,另有部分是单独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是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
”因此本指标既考虑到城市社区体育中单项设施的用地,也根据人口配套等因素考虑到不同等级规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集中设置的用地,以满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审初步设计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以及城市规划编制的需要。
1.0.3 本条说明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适用范围:一、本指标适用于城市社区。
考虑到社区的涵盖范围很广,而需要根据人口规模编制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的情况仅出现在城市中,因此本指标的适用范围为城市社区。
以下条文中提到的社区一般即指城市社区。
(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乡建设部、国家体委关于发布《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86)体计基字559号——九八四年十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场地建设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关于运动场地面积的定额指标。
”根据这一指示精神,经与有关单位作调查研究,拟定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现将这个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试行,在试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告建设部规划局和国家体委计划司。
特此通知附:《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表一────┬───────────────────────────────│100万人口以上城市├─────────┬─────┬──────┬────────││观众规模│用地面积│千人指标│规划标准│(千座)│(万平方米)│(平方米/千人)────┼─────────┼─────┼──────┼────────1、市级││││────┼─────────┼─────┼──────┼────────体育场│1个/100-200万人│30-50 │86-122 │40-122────┼─────────┼─────┼──────┼────────体育馆│1个/100-200万人│4-10 │11-20 │5.5-20────┼─────────┼─────┼──────┼────────游泳馆│1个/100-300万人│2-4 │13-17 │4.3-17────┼─────────┼─────┼──────┼────────游泳池││││────┼─────────┼─────┼──────┼────────射击场│1人/100-200万人││10 │5-10────┼─────────┼─────┼──────┼────────合计││││54.8-169────┼─────────┼─────┼──────┼────────2、区级││││────┼─────────┼─────┼──────┼────────体育场│1个/30万人│10-15 │50-63 │167-210────┼─────────┼─────┼──────┼────────体育馆│1个/30万人│2-4 │10-13 │33-43────┼─────────┼─────┼──────┼────────游泳池│2个/30万人││12.5 │42────┼─────────┼─────┼──────┼────────射击场│1个/30万人││ 6 │20────┼─────────┼─────┼──────┼────────合计││││262-315────┼─────────┼─────┼──────┼────────3.居住││││200-300区级││││────┼─────────┼─────┼──────┼────────4、小区││││级││││200-300────┼─────────┼─────┼──────┼────────总计││││716.8-1084────┴─────────┴─────┴──────┴────────表二────┬──────────────────────────────────│50-100万人口城市├────────────┬─────┬──────┬────────││观众规模│用地面积│千人指标│规划标准│(千座)│(万平方米)│(平方米/人)────┼────────────┼─────┼──────┼────────1.市级││││体育场│1个/50-100万人│20-30│75-97│75-194────┼────────────┼─────┼──────┼────────体育馆│1个/50-100万人│4-6│11-14│11-28────┼────────────┼─────┼──────┼────────游泳馆│1个/50-100万人│2-3│13-16│13-32────┼────────────┼─────┼──────┼────────游泳池││││────┼────────────┼─────┼──────┼────────射击场│1个/50-100万人││10│10-20────┼────────────┼─────┼──────┼────────合计││││109-274────┼────────────┼─────┼──────┼────────2、区级││││────┼────────────┼─────┼──────┼────────体育场│1个/25万人│10│50-56│200-224────┼────────────┼─────┼──────┼────────体育馆│1个/25万人│2-3│10-11│40-44────┼────────────┼─────┼──────┼────────游泳池│2个/25万人││12.5│50────┼────────────┼─────┼──────┼────────射击场│1个/25万人││6│24合计││││314-342────┼────────────┼─────┼──────┼────────3、居住││││200-300区级││││────┼────────────┼─────┼──────┼────────4、小区││││200-300级││││────┼────────────┼─────┼──────┼────────总计││││823-1216────┴────────────┴─────┴──────┴────────表三────┬──────────────────────────────────│20-50万人口城市├────────────┬─────┬──────┬────────││观众规模│用地面积│千人指标│规划标准│(千座)│(千平方米)│(平方米/千人)────┼────────────┼─────┼──────┼────────1、市级││││────┼────────────┼─────┼──────┼────────体育场│1个/20-25万人│15-20│69-84│276-420────┼────────────┼─────┼──────┼────────体育馆│1个/20-25万人│2-4│10-13│40-65────┼────────────┼─────┼──────┼────────游泳馆││││────┼────────────┼─────┼──────┼────────游泳池│2个/20-25万人││12.5│50-63────┼────────────┼─────┼──────┼────────射击场│1个/20-50万人││10│45-50────┼────────────┼─────┼──────┼────────合计││││406-598────┼────────────┼─────┼──────┼────────2、区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射击场││││────┼────────────┼─────┼──────┼────────合计││││────┼────────────┼─────┼──────┼────────3、居住││││区级││││200-300────┼────────────┼─────┼──────┼────────4、小区││││级││││200-300────┼────────────┼─────┼──────┼────────总计││││806-1198────┴────────────┴─────┴──────┴────────表四────┬──────────────────────────────────│10-20万人口城市├────────────┬─────┬──────┬────────││观众规模│用地面积│千人指标│规划标准│(千座)│(千平方米)│(平方米/千人)────┼────────────┼─────┼──────┼────────1、市级││││────┼────────────┼─────┼──────┼────────体育场│1个/10-20万人│10-15│50-63│250-630────┼────────────┼─────┼──────┼────────体育馆│1个/10-20万人│2-3│10-11│50-110────┼────────────┼─────┼──────┼────────游泳馆││││────┼────────────┼─────┼──────┼────────游泳池│2个/10-20万人││12.5│63-125────┼────────────┼─────┼──────┼────────射击场│1个/10-20万人││10│50-100────┼────────────┼─────┼──────┼────────合计││││413-965────┼────────────┼─────┼──────┼────────2、区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射击场││││────┼────────────┼─────┼──────┼────────合计││││────┼────────────┼─────┼──────┼────────3、居住││││200-300区级││││────┼────────────┼─────┼──────┼────────4、小区││││200-300级││││────┼────────────┼─────┼──────┼────────总计││││813-1565────┴────────────┴─────┴──────┴────────表五────────┬───────────────────────────────────────│5-10万人口城市├───────┬───┬───┬─────┬────────│规划标准│观众│用地规│千人指标│备注││规模│模(千│(平方米│││(千│平方米│/千人) │││人) │) ││────────┼───────┼───┼───┼─────┼────────1、市(镇)级│││││────────┼───────┼───┼───┼─────┼────────体育场│1个/5-10万人│5-10 │44-56│440-1120 │────────┼───────┼───┼───┼─────┼────────田径场│││││────────┼───────┼───┼───┼─────┼────────灯光球场│1个/5-10万人│2-3 │3.3-││(带看台)│││4.6 │33-92 │────────┼───────┼───┼───┼─────┼────────游泳池│1-2个/5-10 ││6.3-│63-150 │一个比赛池或附│万人││7.5 ││设一个儿童游泳池────────┼───────┼───┼───┼─────┼────────│││││训练房│1个/5-10万人││2-3 │20-60 │用于篮球等训练│││││────────┼───────┼───┼───┼─────┼────────合计││││556-1422 │────────┼───────┼───┼───┼─────┼────────│││││────────┼───────┼───┼───┼─────┼────────2、住宅街坊(│││││规模1千人以上)││││300 │────────┼───────┼───┼───┼─────┼────────总计││││856-1722 │────────┼───────┼───┼───┼─────┼────────│││││────────┴───────┴───┴───┴─────┴────────表六────────┬──────────────────────────────│2-5万人口城市├──────┬───┬────┬─────┬────────││观众规│用地规模│千人指标││规划标准│模(千│(千平│(平方米│备注││人) │方米) │/千人) │────────┼──────┼───┼────┼─────┼────────1、市(镇)级│││││────────┼──────┼───┼────┼─────┼────────体育场│││││────────┼──────┼───┼────┼─────┼────────│││││400米跑道,设田径场│1个/2-5人││26-28 │520-1400 │于县城和一般建│││││制镇────────┼──────┼───┼────┼─────┼────────灯光球场│││││只设于县城(带看台)│1个/2-5万人│2-3 │3.3-4.6 │66-230 │────────┼──────┼───┼────┼─────┼────────│││││一个比赛池,只游泳池│1个/2-5万人││ 5 │100-250 │设于县城────────┼──────┼───┼────┼─────┼────────│││││用于篮球等训练训练房│1个/2-5万人││1-1.5 │20-75 │一般建制镇用│││││于棋类等活动────────┼──────┼───┼────┼─────┼────────合计││││706-1955 │县城────────┼──────┼───┼────┼─────┼────────││││540-1475 │一般建制镇────────┼──────┼───┼────┼─────┼────────2、住宅街坊(│││││规模1千人以上)││││300 │────────┼──────┼───┼────┼─────┼────────总计││││1066-2255 │县城────────┼──────┼───┼────┼─────┼────────││││840-1775 │一般建制镇────────┴──────┴───┴────┴─────┴────────表七────────┬──────────────────────────────│2万人以下人口城市├────┬──────────┬──────────────│规划标准│用地规模(千平方米)│备注────────┼────┼──────────┼──────────────1、市(镇)级│││────────┼────┼──────────┼──────────────体育场│││────────┼────┼──────────┼──────────────田径场│1个│8-26│200-400米跑道────────┼────┼──────────┼──────────────灯光球场│1个││只设于县城,观众规模(带看台)││3.3-3.6│2千人左右────────┼────┼──────────┼──────────────游泳池│1个│5│一个比赛池,只设于县城────────┼────┼──────────┼──────────────训练房│1个││用于篮球等训练一般建制镇用││1-1.5│于棋类等活动────────┼────┼──────────┼──────────────合计│││────────┼────┼──────────┼──────────────│││────────┼────┼──────────┼──────────────2、住宅街坊(规│││模千人以上)│││────────┼────┼──────────┼──────────────总计│││────────┼────┼──────────┼──────────────│││────────┴────┴──────────┴──────────────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说明1、本用地定额指标人口的计算口径,包括市(镇)的城区和郊区的人口(关于郊区的具体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20092009 北京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月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
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
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6第三章建设规模7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8第五章建筑标准10第六章主要经济指标11用词和用词说明13条文说明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体育场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20XX20XX 北京公共体育场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建标――20XX(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出版社20XX 北京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XX]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XX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XX]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月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XX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XX】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
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体育场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20XX20XX 北京公共体育场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建标――20XX(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出版社20XX 北京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XX]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XX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XX]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月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XX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XX】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
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
体育场馆参考
1.体育场馆的含义:体育场馆是进行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场所。
它是为了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大众体育消费需要专门修建的各类运动场所的总称。
(名解)2.体育场馆的类型:1)场馆的使用性质:体育比赛场馆、体育教学训练场馆、大众体育场馆2)按照聚散程度:独立体育场馆;体育中心;体育公园;体育产业园区。
(体育中心必须具备三大件:即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或室外游泳池。
小型体育中心(占地面积20公顷以下);中型体育中心(占地面积20——60公顷);大型体育中心(占地面积60——200公顷)、特大型体育中心(占地面积200公顷以上)。
)3)场馆的承办竞赛级别:特级(举办亚运会、奥运会及世界级比赛的主场、甲级(全国性和单行国际比赛)乙级(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丙级(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3.体育场馆的看台:使得观众有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
1)看台功能包括:主席台、包厢、记者席、评论员席、运动员席、一般观众席、残残疾人席。
2)看台设置:以东西看台为主,各占有总席数的1/3,南北看台共占有总席数的1/3。
主席台一般设置在西看台,最好设置在普通席上部,但也可以放在普通席中间,距场地视距离在8—14米,一般设置在10排以后,运动员坐席在主席台两边的坐席内。
3)看台坐席类别:固定坐席、活动看台(满足视线设计要求,是多功能体育馆必不可少的设施)4.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方面1)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一1978年)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属单位缺乏自主权。
第二阶段(1979~1991 年)公共体育场馆实行差额管理。
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综合体育产业开发阶段。
2)设施建设规定:《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和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3)管理规定:《射击场设施管理规程》、《仓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场馆治安秩序管理规定》、《游泳场过卫生管理条例》4)使用规定:《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5.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体育场馆领域里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体育场馆所有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质量、服务、业务等进行提高、完善与创新,以追求效益(或者利润)为目标的企业化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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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2017年12月8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1. 基本规定 (1)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3)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4)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5)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7)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8)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本指标。
1基本规定1.1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
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1.7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一)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
(二)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相应体育运动项目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形体。
(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与交通用地等,提供绿色共享空间。
(四)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应在满足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五)分期建设多个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时,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
场馆建设应合理布局、适当集中。
1.8 本指标是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1.9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指标的规定。
2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2.1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包括体育场建筑用地、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
体育场建筑是城市公共体育场的主体建筑;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包括室外热身场地(包括田赛与径赛的热身场地等)、附属用房(检录处、售票处、门卫、场地边的更衣室、器材库房、独立卫生间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2.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表1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注:表中公共体育场的用地面积均为上限指标,当座席数在表中未显示时,其用地面积应采用插值法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S = S2 + (S1-S2 ) / (N1-N2) × (N- N2)S:拟建坐席数体育场用地面积S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用地面积S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用地面积N:拟建体育场座席数N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座席数N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座席数2.3 超过40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3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3.1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指标包括体育馆建筑用地、配套场馆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
体育馆建筑是城市公共体育馆的主体建筑;配套场馆及设施包括热身场馆、附属用房(售票处、门卫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3.2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注:表中公共体育馆的用地面积均为上限指标,当座席数在表中不显示时,其用地面积应采用插值法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S = S2 + (S1-S2 ) / (N1- N2) × (N- N2)S:拟建坐席数体育馆用地面积S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用地面积S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用地面积N:拟建体育馆座席数N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座席数N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座席数3.3 超过15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4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4.1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包括游泳馆建筑用地、配套场馆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
游泳馆建筑是公共游泳馆的主体建筑;配套场馆及设施包括热身场馆、附属用房(售票处、门卫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
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4.2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表3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注:表中公共游泳馆的用地面积均为上限指标,当座席数在表中不显示时,其用地面积应采用插值法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S = S2 + (S1- S2 ) / (N1- N2) × (N- N2)S:拟建坐席数游泳馆用地面积S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用地面积S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用地面积N:拟建游泳馆座席数N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座席数N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座席数4.3 超过4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主编部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编制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凌志范树印田文彪罗明周霆黄清杨红雷逢春黄新伟王春宇张播张莹陈振羽赵文凯涂英时殷丽邱玲王迁王大卫吕铁杭陈雪龄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1.基本规定1.1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适用范围。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公众开展体育竞赛、训练和健身休闲等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馆,此次标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既有场地和设施,当需新增用地时,其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本指标相同建设规模工程用地指标范围内。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应在节约优先的前提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现状布局,尽可能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本条是通过统筹使用各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
尽量利用已有现状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统筹布局,综合考虑,体育场馆也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的场所使用。
1.4本条说明了本指标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应用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规定,应依据土地使用标准要求,合理测算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范编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1.5本条说明了本指标在土地供应阶段应用要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及时增补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内容。
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时,要明确规定或核定建设项目用地面积控制要求、违规违约责任等。
1.6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的规模。
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进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专家论证。
1.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城市公共体育场应在满足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附属设施和停车设施,尽可能的节约集约高效使用土地。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占地较大,在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建设实施中应强调对城市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
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与气候条件,共享使用附属设施和绿化空间,注重远近结合,重视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
1.8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作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对于土地使用标准的作用进行了界定,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1.9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指标的规定。
本指标是在一定条件下确定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用地指标上限,实际用地面积应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经计算确定,用地规模不应超过本指标。
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2.1本条说明了体育场的主要用地构成,其中不包括城市代征用地。
(1)城市公共体育场包括体育场建筑用地、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四类用地。
体育场是公共体育场的主体建筑;配套场地及设施包括室外热身场地(包括田赛与径赛的热身场地等)、附属用房(检录处、售票处、门卫、场地边的更衣室、器材库房、独立卫生间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和交通用地是公共体育场的室外工程用地,绿化用地包含集中绿地和分散用地及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及停车场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