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有高清大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2-12-12 来源:市局
前言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必须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于武汉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确定全市
2006~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目标和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地区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管控要求,布局和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提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调控政策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加快中西部发展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机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区域、城乡、近远期的用地需求,协调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为加快建设中部地区龙头城市和生态宜居滨江城市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立足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3、统筹各类各业土地利用,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自然景观、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建设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
5、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立土地利用规划在统筹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规划任务
(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科学划定土地利用分区,明确分区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合理安排各区主要规划指标,强化对区级规划的目标调控和空间引导。
(二)保护土地生态资源
严格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积极推进高产农田建设,稳步提高耕地质量;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构建综合生态空间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力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制定不同分区生态建设的引导性措施,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三)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调控体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四)创新规划实施机制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保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制定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政策;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促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推进"数字国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等7个城区(以下简称"七城区")和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6个远城区,土地面积854909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地处江汉平原东部,长江、汉江之滨。地势北高南低,中部低平,以丘陵和平原相间的波状起伏地貌为主;土地适宜性广泛,利用程度较高。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05年末,全市农用地面积56460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04%;建设用地面积1396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34%;未利用地面积1506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62%。
农用地中,耕地占61.13%,园地占2.40%,林地占15.59%,牧草地占0.05%,其他农用地占20.83%;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占40.91%,农村居民点用地占35.24%,交通水利用地占20.50%,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占3.35%;未利用地中,水域占
74.94%,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占25.06%。(详见附表2)
二、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一)增强了社会各界依据规划用地的意识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提供了规划依据。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和省、市严格依照土地规划审查、审批土地,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对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严肃查处,增强了社会各界依据规划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全市依据规划实际划定基本农田322566公顷,涉及106个乡镇,10884个保护地块,建立了1730个标志牌,逐级签订了保护责任书,有效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全市非农建设共占用耕地10487公顷,其中,2000-2005年间,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8049公顷,同期补充耕地8779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三)保障了城市建设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
1997-2005年间,全市依据规划上报并获国家、省批准的项目净增加建设用地16084
公顷。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4005公顷,占总量的24.9%;居住用地1898公顷,占总量的11.8%;工业用地4809公顷,占总量的29.9%;社会发展等用地5372公顷,占总量的33.4%。规划保障了绕城公路、天河机场二期航站楼、武广高速客运专线、阳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