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911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91112)
制图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面向规划数据建库,图件数据在数据分层、属性结 构等方面符合数据库要求,基本满足规划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4 一般规定
4.1 基础地理要素 4.1.1 行政界线
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乡(镇)界。制图区域行政界线外围标注相邻行政单位名 称。 4.1.2 政府驻地
中心城区图件,比例尺范围为 1:1 万~1:5 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可适当调整 图件比例尺。
3
3.2.2 比例尺—挂图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以 1:5 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 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 1:2 万~1:20 万或根据情况 作进一步调整。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宜。
3.3.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体现两种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管制分区(建 设用地管制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分区)。 3.4 图件表达 3.4.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两大色系表达两类用途:建设用地以暖色系表达为主, 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以冷色系表达为主。
3.4.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颜色与符号(或晕线)表达规划和现状:以颜色表达规 划用途分区。为表达规划用途与现状用途的转换关系,用符号(或晕线)表达现状用途。 3.5 图件种类 3.5.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必备图件与可选择图件。必备图件为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必须编制的图件,可选择图件根据需要选择编制。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要求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要求1.1一般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县级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及其他材料。
——规划成果除纸质形式外,还应符合规划数据库标准、规划制图规范的有关要求,形成电子数据。
——规划成果应确保图件、数据、表格的一致性。
1.2规划文本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a)前言;b)规划背景;c)规划目标;d)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阐述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各类用地调整的方向和数量、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等;e)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阐述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的措施,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和管护的措施;f)建设用地调控。
阐述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和空间布局调控的措施,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及时序安排等;g)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阐述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h)土地整治安排。
阐述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和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规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项目区安排,资金、技术、管理等保障措施;i)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阐述各类土地用途区的面积、分布及分区管制规则;j)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阐述各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和要求。
k)近期规划。
阐述县域和各乡镇主要用地的近期规划指标,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整治的近期任务。
l)规划实施措施。
阐明实施规划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等。
规划文本的表格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要求。
1.3规划图件1.3.1必备图件要求a)必备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b)中心城区跨两个以上乡镇的,应编制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
c)必备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5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比例尺。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报批稿(最终稿)
县级⼟地利⽤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报批稿(最终稿)ICS:备案号:TD县级⼟地利⽤总体规划编制规程Guideline for the county-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报批稿)中华⼈民共和国国⼟资源部发布TD/T ××××—2010⽬次前⾔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3)4.1规划定位 (3)4.2规划任务 (3)4.3规划范围 (3)4.4规划期限 (3)4.5编制依据 (3)4.6编制主体 (3)4.7编制原则 (3)4.8编制程序 (4)4.9其他要求 (4)5 准备⼯作 (4)5.1组织准备 (4)5.2技术准备 (4)6 实施评价 (5)6.1⼀般要求 (5)6.2评价主要内容 (5)7 基础研究 (5)7.1⼀般规定 (5)7.2⼟地利⽤现状分析 (5)7.3⼟地适宜性与潜⼒评价 (5)7.4⼟地供需分析 (6)8 规划⼤纲 (6)8.1⼀般规定 (6)8.2编制要求 (6)9 规划编制 (6)9.1⼀般规定 (7)9.2规划⽬标确定 (7)9.3⼟地利⽤结构和布局调整 (7)9.4⼟地⽤途区划定 (10)9.5建设⽤地空间管制 (13)9.6⼟地整治安排 (14)9.7乡(镇)⼟地利⽤控制 (14)9.8近期规划安排 (14)9.9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5)10 成果要求 (15)ITD/T ××××—201010.1⼀般规定 (15)10.2规划⽂本 (15)10.3规划图件 (15)10.4规划说明 (16)10.5规划数据库 (16)10.6其他材料 (16)10.7成果检验 (16)11 成果应⽤ (1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地规划⽤途分类及含义 (18)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县级规划编制程序 (21)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数据单位要求 (22)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基础资料收集分类 (23)附录 E (资料性附录)⼟地需求预测与供给潜⼒分析 (24)附录 F (规范性附录)规划⽂本表格 (27)附录G (规范性附录)⼟地⽤途区最⼩上图⾯积 (30)IITD/T ××××—2010前⾔由原国家⼟地管理局制定的《县级⼟地利⽤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1997年10⽉颁布以来,对我国县级⼟地利⽤总体规划编制⼯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
福建省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20091211092523
福建省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目录前言 (1)1 数据库规范 (2)1.1 适用范围 (2)1.2 引用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1.3 术语 (3)1.4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基本内容和分类体系 (4)1.5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结构 (8)1.6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文件命名 (24)1.7 土地利用规划文档文件命名 (25)2 数据库建设 (27)2.1 数据库建设总体要求 (27)2.2 数据库建设工作流程 (27)2.3 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 (27)2.4 成果提交内容及格式 (30)3 数据库检查验收 (34)3.1 预检 (34)3.2 验收 (35)附录A 规范性代码 (36)附录B 规划图件格式 (42)附录C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元数据样本 (47)前言为规范福建省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内容、建设方法和数据提交格式,提高规划修编数据成果的管理及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规范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规范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福建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福建省国土勘测规划院、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略。
1 数据库规范1.1 适用范围本规范包含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内容、存储方式,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分类与代码、规划数据文件的命名规则、规划要素的分层、数据结构及元数据,适用于福建省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
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建立在同一库体内,但县、乡两级规划图件要求分别编制。
1.2 引用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组成部分。
本规范出版(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T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89—199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3923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 16820-1997 《地图学术语》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2007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1999年)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2002年)国土资源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2007年)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土地利用数据库规范》(2008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技术规定》1.3 术语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ArcGIS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符号库中的应用
ArcGIS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符号库中的应用1引言利用ArcGIS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修编工作是近年来在国土资源管理行业普遍开展的一项业务。
作为GIS领域代表产品的ArcGIS系统具有较强的数据库管理及制图功能,通过软件系统预设的大量符号可以轻松实现复杂专题地图的准确表达。
这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领域,是国土部门矢量化制图发展过程中新的里程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通过AreGIS中制图模块的表达,主要是通过各种符合制图规范要求的预定义图式符号表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_2009)》(以下简称《制图规范》)中的规定,土地规划用途共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个一级分类,11个二级分类,27个三级分类;土地用途区要素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9个分类;必备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等6种专题地图。
按照《制图规范》要求需要制作190种包括点状符号、线状符号、面状符号才能完成制图工作。
下面将从符号库的设计思路及基本应用两方面展开叙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符号库的应用按照《制图规范》中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共分为6种主要必备图件,除现状图和总体规划图外,为突出显示专题要素表达,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整治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等专题图中,除专题要素以外的图层都采用了弱化和虚化的显示方法,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中的建设用地用浅灰色表达,即每一种专题图都有完全属于自己的制图表达图式,因此,针对每一种专题图件都必须建立一个相应的符号库,以便于在制图工作中节约缓冲空间及提高制图效率。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符号库的建立按照上面分析的符号库的设计思路,我们需要建立土地利用现状图符号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符号库、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符号库、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符号库、土地整治规划图符号库、重点建设项目分布图符号库、基础地理要素符号库等,专题要素符号库和基础地理要素符号库。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9年卷)框架结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9年卷)框架结构》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资源期刊【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09]28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09.04.06【实施日期】2009.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9年卷)框架结构》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现将《<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9年卷)框架结构》及《组稿细则》印发你们。
请各单位编委、通讯编辑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抓好落实。
在对2008年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抓紧组稿、撰稿,保证编撰质量,务必于6月30日前将稿件(附电子邮件)寄送中国国土资源年鉴编辑部,以保证《中国国土资源年鉴》按时出版。
同时要求在文稿最后附上各单位分管年鉴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 (综合处处长)名单及联系电话,将分别作为编委和通讯编辑入书。
联系人:胡炜地址:北京市西四羊肉胡同甲30号邮政编码:100034电话:(010)66557898传真:(010)66557922电子信箱:nj.1@263.net附件:1.《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9年卷)框架结构2.《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9年卷)组稿细则3.供稿样例几则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9年4月6日附件1:《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9年卷)框架结构(2009年3月)一、重要文献(一)领导讲话国土资源部办公厅1.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公开讲话、批示等。
2.国土资源部及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领导人重要讲话。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讲话全部登录,其他领导讲话择要登录。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标准
贵州省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二〇一〇年七月目次目次.............................................................................. I 前言............................................................................. II 引言............................................................................ III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标准..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5 定位基础 (4)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7 元数据 (13)附录A 贵州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合格性检查要点 (16)附录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18)附录C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和符号库 (20)I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贵州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合格性检查要点,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
本标准由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和贵州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II引言为规范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遵循贵州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库要求,制定本标准。
III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河南省市县级土地利用图件编制要求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编制要求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课题组二○○八年十二月为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省级规划编制要点》,制定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编制要求,包括图形文件、图形参数、图形编制平台及比例尺等统一标准。
一、软件平台及其它1.编制软件本次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编制平台采用MAPGIS软件V er6.5以上和ARCGIS 软件V er9.0以上。
2.MAPGIS系统库系统库采用统一的土地系统库(系统库以电子文件格式提供)。
字体配置采用MAPGIS字体配置,Windows的TureType字体。
配置为:汉字字体码0 1 2 3 4代表字体细等线简体宋体简体仿宋简体黑体简体楷体简体3.比例尺市级图形比例尺原则上采用1:10万,个别地市面积较大的比例尺可以采用1:20万。
县级图形比例尺原则上采用1:5万,个别县面积较大的比例尺可以采用1:10万。
乡级图形比例尺原则上采用1:1万。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图:比例尺原则上采用1:1万,个别城区面积较大的比例尺不超过1:2.5万。
4.数学基础(1)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2)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方式:1:1万图幅按3°分带,1:5万—1:20万图幅按6°分带;(4)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需要编制的图件市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图、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图、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图、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图、各类产业聚集区布局图和生态功能区分布图等。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图、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图等。
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规划图件分项要求1.成果图件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内容、方法及实例.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市县)
• 1.地理底图 • 2.专题要素 • 1>当采用土地用途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中心城区土地 利用规划图的专题要素包括: • 1)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 • 2)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用途区。见附录C。 • 3)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 4)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内 建设用地区分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 5)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
各类规划图图例不同
各规划图图式的不同
• • • • • • 1、耕地 1)土地利用现状图表达图式 2)土地利用规划图表达图式 2、基本农田 1)土地利用功能区表达图式 2)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 达图式
• • • • • •
3城镇用地 1)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图式 2)土地利用规划图中的图式 4允许建设区 1)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分区图图式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制内容、方 法及实例
xxx 课程导师:xxx
目录
• • • • 1、规划图件编制的依据及基本构成 2、市县乡规划图件编制基本内容 3、市县乡规划图件编制基本要求 4、各类主要规划图
规划图件编制的主要依据
• 1、2006年3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 • 2、2008年11月发布《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守则》; • 3、2009年1月发布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 4、2009年5月发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 5、2009年6月发布的市县乡三级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 6、2009年11月发布的市县乡三级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17•【文号】国土资厅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汇交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3.提交资料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2•【文号】国土资发[2009]136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经第3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2009年10月12日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
第三条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海洋、测绘技术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测绘局分别制定。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二)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三)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四)规范、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参与。
7、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目录前言 (I)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总则 (3)4 一般规定 (5)5 土地利用现状图 (8)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7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10)8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10)9 土地整治规划图 (11)10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12)11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12)12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3)附录A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15)附录B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表达的规划要素及含义 (17)附录C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要素表达图式 (18)附录D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21)附录E (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25)附录F (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要素表达图式 (26)附表G (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27)附表H (规范性附录)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要素表达图式 (28)附录I (规范性附录)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29)附录J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33)附录K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中注记表达图式 (34)附录L (规范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35)附录M (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37)附录N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用途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39)附录P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40)附录Q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52)前言为加强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为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报件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市、县级和县政府驻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市级批准其他乡镇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
二、报件要求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应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的请示、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的,应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备案的请示,附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审批表及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审查内容1.齐全性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是否齐全。
(1)请示文件;(2)申请审批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4)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含规划图和管制分区图);(5)电子成果。
包含上述(1)至(4)项资料电子成果形式,同时包括整个项目区的矢量数据、土地用途区调整的矢量数据、规划地类调整的矢量数据、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的矢量数据。
属于规划修改的,应同时报送规划修改听证、论证资料。
2.合法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主体、程序和依据等是否合法。
3.合规性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是否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管控要求;是否与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文、图、表、数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主要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4.图数一致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所涉指标是否达到图数一致性要求。
5.数据成果质量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数据成果是否符合数据入库要求。
四、审查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规划审查包括材料接收、技术审查、审批(审核)、数据更新入库4个阶段。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
• 7、对于用地面积较小、又难以定位的电 信基站、塔基、输油、气、水管道及其 增压站、检查站、水利泵站以及导航站、 台等基础设施项目,在不影响土地用途 区的主导用途和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任 务的前提下,视同符合规划。
五、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
•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 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定为 基本农田集中区。
• (一)三个边界 •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 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边界。 • 2.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城乡建 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 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与 规模边界可以重合。
• 独立工矿用地进行区分,分别纳入城镇、 采矿用地、独立建设用地 • 3.未利用地转换。水域(河流、湖泊)、 滩涂沼泽(苇地)、自然保留地等其他 地类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 分别纳入相应地类。
(三)应用处理
• 批而未用土地和违法用地,一并纳入规划 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并标注在县、乡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 图上。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 土资厅发〔2009〕51号 ( 2009.5.25 )
规划基数转换与确认
土地规划分类目的
• 1、为规划服务 • 2、侧重于土地用途管制
一、土地规划分类
•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数据。 • 2.土地现状分类:包括全国土地分类\二调 分类 • 3.土地规划分类:归并或细分 • 4.规划基础数据:数据转换,形成规划基 数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例导则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例导则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2、规划编制的范围:县级规划编制的范围为县级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其中县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根据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乡级行政管辖界线划定,不得分割乡级行政管辖界线;3、县级规划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分析,提出土地利用的目标,明确土地利用的重点和方针;——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县级规划的具体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订全县各类用地控制的具体指标;——规划生态保护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交通、水利、及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各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将全县土地利用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约束性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分区:禁止建设区边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开发整理项目、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
5、县、乡两级规划应同步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相互反馈、上下衔接、全面落实;6、规划编制的程序(准备工作—专题研究—规划大纲的编制和评审—规划方案编制—公众参与和协调—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一、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经费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1)组织和经费准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确定编制单位、成立编制小组、参与规划方案的协调等。
2)技术准备——选定规划编制的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组和专家组;——制订技术方案,明确规划依据、规划任务、规划内容与方法、预期成果等——组织技术培训,对技术协作单位、部门和乡(镇)联络员、社会公众等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实行分级审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9.1.20)国土资厅发[2009]10号规划基数转换与确认第一章规划基数转换与确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现状分类的基础上,遵循科学实用的原则,按照以下方法,依据规划基数分类进行转换,经有关认定程序,确认形成规划基础数据。
一、规划基数分类(一)定义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指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土地现状分类(过渡期)。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采用的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
土地现状分类(二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实际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规划基数分类,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的规划用地分类。
4、规划基础数据,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规划基数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经有关程序审查确认的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以下简称“规划基数”)。
(二)分类1、分类体系。
规划基数分类体系采用三级分类。
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未利用土地;三级类33个。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规划基数分类体系见附图1。
规划基数分类代码及含义见附表1。
2、市县乡分类。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分类,原则上应分到三级类,根据管理要求,可对各类用地进行细分。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分类,原则上应分到二级类,根据管理需要,可对建设用地进行细分。
二、规划基数转换要求(一)转换原则1、用途管制的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并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依法核定的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依法合规、严格核定,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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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规定
4.1 基础地理要素 4.1.1 行政界线
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乡(镇)界。制图区域行政界线外围标注相邻行政单位名 称。 4.1.2 政府驻地
i
附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资料性附录)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40 附录 Q (资料性附录)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52
ii
前言
为加强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 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县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求。
本规范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附录 J、附录 K、附录 L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M、附录 N、附录 P、附录 Q 为资料性附 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制图区域内政府驻地,表达到乡级政府驻地。 4.1.3 高程特征点
包括制图区域内山脉、山峰、山梁、高地、山隘等,标注名称和高程值。 4.1.4 等高线与等深线 4.1.4.1 高程、高差对土地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水底地势对土地利用有 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深线。等高线和等深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 择。 4.1.4.2 基本等高距可依据同区域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 1~5 倍设置。一幅地图内只采用一 种基本等高距。等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 4.1.5 其他地物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总则.....................................................................................................................................3 4 一般规定.............................................................................................................................5 5 土地利用现状图.................................................................................................................8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9 7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10 8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10 9 土地整治规划图...............................................................................................................11 10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12 11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2 12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1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1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表达的规划要素及含义 .......................17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要素表达图式 ...........................................18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21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25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要素表达图式........................................26 附表 G (规范性附录) 土地整治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27 附表 H (规范性附录)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要素表达图式 ...............................28 附录 I (规范性附录)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29 附录 J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33 附录 K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中注记表达图式 ...............................34 附录 L (规范性附录) 图幅配置示意图........................................................................35 附录 M (资料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37 附录 N (资料性附录) 县级土地用途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39
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等。
4
3)分析图: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分析图、土地生态保护度分级图、土地开发适宜度分级 图、景观生态用地空间组织图、耕地占用与补充分析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城镇用地空 间组织图、交通用地空间组织图等。
各县级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其他图件。 3.5.4 本规范仅规定必备图件的制图要求,可选择图件涉及内容可参考附录 M。 3.6 图件与规划数据库
I
I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域(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制 作。本规范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 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 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心城区图件,比例尺范围为 1:1 万~1:5 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可适当调整 图件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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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比例尺—挂图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以 1:5 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 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 1:2 万~1:20 万或根据情况 作进一步调整。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宜。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 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3.2.1 基本比例尺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 1:5 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 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