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知识概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论土地利用规划学
5.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1:5万); 6.专题研究报告; 7.相关专题研究图件。
2、规划编制程序
(1)准备工作阶段:
123容度4....组制制安收织定定排集准工技)基备作术础(计方资领划案料导(((小组规社组织划会、领目经办导的济公、、、室日原自、程则然技安、条术排期件方图组、限、法件)工、相、资作目关程料分标规序等工、划、))内进
8.土地利用时空配置(各部门用地、各产业用地、各 项目用地的区位选择,达到时空配置优化的目的)。
9.规划方案可行性论证(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10.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的分析、 预测、评价和效益分析)。
11.土地利用决策(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快策、不确 定型决策)。
12.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年度实施计划、动态监测、 规划后评价、政策和制度保障)。
—土地统计年报和土地统计台帐(小斑卡)
(2)土地质量统计资料
—土地适宜性评价资料及图件 —土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资料及图件 —不同地形和坡度下耕地分布状况和图件 —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和图件 —农用地定级估价资料和图件
(3)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文本和说明 土地利用现状图(1997)(1:10万市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 (1:10万市级)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报告和相应图件
6.实行民主化决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听取 意见、强化论证)
7.突出创新意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吸取和 借鉴相关规划编制经验、注重政策和制度创新)
(八)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九)规划成果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土地利用现状图(2004)(1:10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知识概述
——努力实现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 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由国务院规定。
• 从化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9年为基准年, 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 划分为两个时段:即2010-2015年,2016-2020年。
•分区意味着概况,不完全按地类分区,允许建设区内也有规 划为农用地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允许建设区 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 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 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 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 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禁止建设区 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 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背景介绍:规划修订历程 •
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组织 开展了三轮全国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第一轮规划
1987年开始,初步建立了由5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土地 开发等专项规划构成的体系框架, 这可以看作我国现代土地利用规划 的雏形。
•县级规划
•性质 •宏观
•指 标
•分 解 下 达
•乡级规划
•微观
•分区 •综合分区 •功能分区 •用途分区 •用途分区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镇(乡)五 级。就从化市而言,分2级,即从化市和镇(街)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国家、省:国务院审批。 市:我省10个国务院审批,11个省审批,含中心城区。 县、镇:县级规划省审批;镇级规划省授权市审批 。 分级审批与修改审批、农转用审批关系密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 2. 土地适宜性评价 3.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4.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任务; 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 7.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 8.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解 9.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二)法律效力
●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管理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 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确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力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特点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家社 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 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 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 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 4.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对各专项规划、规划设计、下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 用计划具有控制和指导意义。 • 5.动态性。 5.动态性 动态性。 • 6控制性。 控制性。 控制性 ◆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指导和控制 ◆对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起到宏观控制 作用。
规划体系层级与土地利用分区
性质 指标 分区
综合分区
宏观
省级规划 市级规划 县级规划
3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第三节 规划内容、程序和成果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供给量预测 土地需求量预测 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土地利用分区
摸清家底,规划基础 明确土地利用潜力 土地利用调整的依据 规划的方向 规划的核心内容 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规划实施的保障
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3号)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 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 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4.2 规划任务(来源:乡镇级规程2010) 4.2.1 乡(镇)规划的任务,是根据上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要 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 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 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 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 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 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 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 实施规划的措施。
乡(镇)级规程
4.6 编制原则 4.6.1 依法编制。 4.6.2 上下结合。 4.6.3 因地制宜。 4.6.4 相互协调。 4.6.5 公众参与。 4.6.6 注重实施。
三、程序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 理局令第7号,1998),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知识-论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知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知识讲义(浙江省)第一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知识一、总体概述(一)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做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体纲领性的文件,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二)任务1、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空间布局: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农业用地(农、林、牧、水产)、建设用地(城镇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
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各项用地审批依据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三)作用(法定作用)1、是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均不得批准。
2、是使用土地和开发、整治、保护土地的法定依据。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确定了每块土地的用途。
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类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没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不得改变现状用途。
3、是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和使用土地的,要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内容
□ 周 彬[工作研屯一、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 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 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 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1. 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 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浙江省省级及杭州 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 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审批内容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 实。
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 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非农建设 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 到位。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 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3.局部修改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 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 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 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 需作调整的;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 的;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 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 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 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 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 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 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
44
4.编制供选方案 编制方案方法: (1)综合平衡法 (2)数学模型法
45
5.方案择优 全面评价,对比择优。效益好,实施 可能性高的方案
46
6.编制规划成果资料 (1)文本报告 (2)图件成果
47
(三)规划审批阶段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评审 成果要求: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充分体现了 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耕地 的原则和精神;落实了上一级规划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规划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符合实际,规划目标和任 务切实可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充分,各业用地原 则正确,调控措施切实可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的要求 得到落实;土地利用分区合理,用地位置清楚;土地整 理、复垦、开发的潜力分析和可行性分析比较深入,重 点项目明确,分期实施计划可行;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 下级,指标分解和用地布局控制紧密衔接;规划与城镇 规划及其他部门规划协调较好;规划文本、说明及专题 研究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规划图内容全面,编绘 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
15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一)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土地宏观管理体系的基础 (二)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对各类用地合理布局,以充分、合理、 科学、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资 源盲目开发 (三)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 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依据
16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程序
40
(二)方案编制阶段 1.土地利用现状评价与土地供需预测 2.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3.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与基本方针 4.编制供选方案 5.方案择优 6.编制规划成果资料
41
1.土地利用现状评价与土地供需预测
土地利用现状评价是通过对土地利用 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 土地利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的分析评 价总结土地利用的经验教训、土地利用变 化规律,发现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它 是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的依据。 土地利用潜力分析是预测规划地区规 划期内的土地利用,主要是建设用地和农 业用地的利用潜力,测算各类土地供给量 和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潜力。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解析
【重点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 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
目 录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程序 第四节 土地利用宏观规划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点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 (一)定义
是在一定规划区域,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 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 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
组织准备
工作组织──有权威的领导力量和干练
的专业技术队伍
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步骤的安排,建
立规章制度和技术培训及经费预算和 必要的物质准备。
规划领导小组
规划工作小组
(一)准备阶段
1、组织准备:成立规划的领导组织和业务班子 2、制定工作计划:具体工作计划的编制 3、制定技术方案:规划依据、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技术路线、 成果要求等 4、收集资料:最主要的的技术准备。需收集的资料主要有:
(一) 县级规划应包括的内容
1. 确定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 2. 对各业用地进行综合平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 构,制定全区各业用地指标,确定土地整理、复垦、 开发、保护分阶段的任务。 3. 划定土地用途区,并确定各区利用管制细则 4. 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5. 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 6. 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国务院驳回土地规划纲要 对耕地保护指标不满意
耕地保护政策战役已经打响 :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说,《全国 土地利用总体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2006年9月6日 的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上没有被通过。 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提出,到2010 年,全国耕地 总量保持在18亿亩的规模,“十一五”期间每年减少耕地280万 亩用作新增建设用地。而国务院领导则指出, 18 亿亩的耕地保 有量至少要保持到2020年而不是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此 批评500万亩的建设用地指标“没有体现集约、节约的原则”。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知识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知识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哪些规定?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5)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遵循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的原则。
(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几级?各级之间关系如何?各级规划的内容侧重于哪些方面?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建制自上而下分为国家、省、地、县、镇(乡)五级。
就广州市而言,分三级,即广州市、区(县级市)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是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服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规划上下协调一致。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确定规划期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知识解析
“三界四区”
行政边界
扩展边界
禁止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规模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
规模边界
禁止建设区
增 量现状与规划现构状成城允镇许用建设 地区
禁止建设区
一、 1.3规划期限
一般为15年,其中前5年为近期规划,后10年为中 长期规划。本轮规划期限15年(2006-2020年)。
一、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禁建边界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严格控制各项 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
一、 1.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允许建设区(现状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安排): 允许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 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知识解析
目 录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知识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关知识
三、 我区土地利用现状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知识
一、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 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做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 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国务院在批复《纲要》的通知中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 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 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限制建设区(主要为基本农田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 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0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一、与土地利用相关的概念
(一)土地利用类型:是按用途、
经营特点、自然与社会的功能和覆盖 特征等综合划分的土地利用种类。如 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分类可分八个 一级类和四十六个二级类,其中一级 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 未利用土地。
(二)土地利用方式:是各种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项国家措施, 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究竟如何做,才能使编制既简单方 便而又行之有效,这便是一个亟待实践、 急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过去的土地规划实践,主要存在 以下几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式:1、总体 蓝图模式;2、指标控制模式;3、土地利 用分区模式;4、用途分区,分区用地规则 与耕地警戒线指标模式。
(一)总体性
表现在规划对象、任务、内容、效果等方面都 具有整体(总体)的特性。
(二)长期性
表现在规划的时限具有长期性,规划的影响具 有长期性,规划的实施具有长期性。
(三)战略性
表现在研究问题具有战略意义,对土地利用的 战略调节控制,以及其宏观指导性。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
(四)控制的层次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纵向讲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 的指导和控制;横向讲是总体规划对区域内国民 经济各部门用地的宏观控制作用。
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是对土地利用远景目标及任 务的战略性的安排。战略研究就是要确定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土地 利用问题,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的 途径和步骤,以及所采取的各种政策和措施。土 地利用战略研究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土地利用关 系的研究。
1、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 2、协调各部门及农业各业间的土地利用; 3、对全局的土地利用进行合理组织; 4、对土地利用监督服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我国由于许多城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先于市 ( 地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 此,在制定后者的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它 们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安排。为了保 护耕地,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新的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 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 接。
(四)与农业区划的关系
第四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当前规划(2006-2020)目标与任务
2.规划目标 ──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 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5.6亿亩) 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 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 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 地需求。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 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0%以上。到 2010年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2925万亩和8775 万亩。通过引导开发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875万亩以 上,其中,“十一五”期间达到570万亩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 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 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 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稳定在992656万亩和1003253万亩, 建设用地总面积分别控制在50610万亩和55860万亩以内;城 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0%调 整到2020年的40%左右,但要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 用地的比例。
为了搞好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必须认真 作好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必须配合外业 考察工作,对当地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进行 较为细致系统的考察,对当地自然生态系统 进行调查分析,以作为分析土地利用效果的 依据。同时研究地区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开发 前景,对当地主要工程设施和城镇建设进行 考察,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总之,现场考 察是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搜狗百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搜狗百科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天诚国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2]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
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局部修改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B、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C、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D、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需作调整的;E、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的;F、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G、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H、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介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介绍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社会发展建设对土地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
理解:1、国家每五年进行一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比如刚过去的十二五规划和现在刚开始的十三五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这一大框架下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2、一定时期和一定行政区域,指的是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有一个期限,比如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2006-2020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确定规划期间的各项土地工作的安排。
一定行政区域指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全国、某省、某市、某县、某乡镇为规划范围。
与同级别其他行政单位基本不存在相关关系,大方向上符合上级规划,但在其单独区域内,也有其细分的土地工作。
(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各种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几点重要的理解:1、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如果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约,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比如北方如果没有规划一定的林地,将会造成水土流失,出现土地沙化和盐碱化,进而导致生态生活环境破坏。
在南方,由于经济建设过快而往往忽视了用地合理布局,非农业建设用地乱占滥用,却没有及时复垦,造成耕地数量质量下降,这也同样不符合我们国家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土地是一切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
03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讲解
美国的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
2、司法独立和“判例法” 是美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在美国,越 来越多的业主和开发商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规划中过于严格的土 地利用控制导致其利益受损或成本增加、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 向法庭提出诉讼,并要求政府赔偿,而美国宪法和法律高度保护 个人私有财产权,所以法庭判决政府败诉的案例屡见不鲜。根据 “判例法” 原则,法庭判决自然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依据, 从而增加了政府土地利用规划难度和成本,影响土地利用规划的 编制和实施。
──东部地区
京津冀鲁区 苏浙沪区 闽粤琼区
江苏省
苏锡常地区土地利用区 宁镇扬地区土地利用区 通盐泰地区土地利用区 徐淮连宿地区土地利用区
《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 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落实县级规划,具体确定居民点用地规模和范围;落实基本 农田保护区界线和地块;落实和反馈县级规划用地分区界线 和用地指标;落实县级规划用地区内每块土地的规划用途。
基层 规划
最基 层、 末级 规划
实施 性、 管理 性规 划
注重规 划实施 的可操 作性
具有一 定的微 观规划 性质
体系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镇级
8655.97 103588.22
138.22 111832.06 87661.95 16137.27 2011-2020
8040.03 7446.92 5879.12 5879.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知识概述48页PPT
41、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 42、夏日长抱饥,寒夜无被眠。 43、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44、欲言无予和,挥杯劝孤影。 45、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 当勉励 ,岁月 不待人 。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谢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搞清规划 审批机关
•征求相关 部门意见
•公告机关 •公告时间 •公告内容
•公告方式
•不同审批机 关,规划修 改备案材料 有所差别
•向两个行政 单位备案
(一)能否进行规划修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不涉及 基本农田)
1、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2、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对选址有特殊要 求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3、经评估需要进行规划修改的;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 准行政区划调整后,对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产生较大影响的; 4、灾后重建用地,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安置地、 留用地,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用地、农村住房集中 建设用地和中心村建设用地,重大污染企业搬迁用地,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省政府新批准的中心镇; 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条件的特殊用地(不含军事设施用地)、盐田 等建设项目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粤府办〔2013〕23号)
提出需求 方案编制 听证论证 逐级申报 公告
备案
•是否需要 进行规划 修改
•能否进行 规划修改
•组织准备 •实地调查 •方案要求
•听证具体 按照《国 土资源听 证规定》
•论证组织 单位有所 差别.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相关知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等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件表达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国家纲要省级规划 市级规划
县级规划
性质 指标
宏观 分 解 下 达
乡级规划
微观
分区 综合分区 功能分区 用途分区 用途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知识介绍
2014年3月20日
主要内容
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及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相关知识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何处罚?
一、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 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 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 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 基础。
(蓝、灰色系)
规划图:红色可以用,黄色不要碰。
2、指标属性分类: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 设用地规模等。
——必须实现 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其他 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
——努力实现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1、土地用途分区(县级):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 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 地区。(9个分区)
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 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分区意味着概况,不完全按地类分区,允许建设区内也有规 划为农用地的
(一)审核依据(第二十一条)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地块规划用途为依据,同时参 考地块所处的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空 间管制分区(禁止建设区,需由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城乡建设用 地规模可用于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 规模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用于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 地规模与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之间可互相调剂使用;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内的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规模之间可互相调剂使用,申报用地时按其实际用 途报批。
(四)小面积零星分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审核
(1)定义:指单体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为社会公众 提供服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建设项目。
(2)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直接按符合规划办理; (3)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且已列入可以占用多划(预留) 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多划基本 农田足够的,在编制占用预留基本农田方案并经省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可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报批手续。(否则,无法办理)
2、熟悉图例,掌握规划图的表示方法
图例符号一般包括各种大小、粗细、颜色不同的点、 线、图形等,包括现状图例和规划图例。 ①现状图例 现状图例主要是用点、线、符号来表示的。 ②规划图例 规划图例利用点、线符号加色块、代码表示。
▪以两大色系表达两类用地:建设用地以偏暖色系表达 为主,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以偏冷色系 表达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均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
• 在实际规划操作中,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 规划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规划统计口径、规划工作 路线以及规划技术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 造成两个规划在区域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 出现较大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
(二)城市(城镇)批次用地规划审核(第二十二条)
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含多划基本农田,下同)时,以 下情形视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城镇批次用地报批 的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 的面积在400平方米以内的。
(三)单独选址用地规划审核(第二十三条)
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交 通、水利、军事设施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审核: (1) 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符合规划办理用地手续; (2)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且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占 用多划(预留)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项目所在的县(市、 区)多划基本农田足够的,在编制占用预留基本农田方案并 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可按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报批手续;
• 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由国务院规定。
• 从化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9年为基准年, 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 划分为两个时段:即2010-2015年,2016-2020年。
(五)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按行政辖区,从全局利 益出发,对城乡全部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 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统一规划。城市总 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对城市的功能和各建设要素的空间 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的规划对象是 行政区内范围内全部土地,而城市总体规划相对于土规 而言则属于局部性的,它侧重于城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的分类及其布局安排。
允许建设区 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 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 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 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 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禁止建设区 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
• 2013年,广州市组织开展“三规合一” (我市为“四 规合一”,该四规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市规划、林业规划),将形成一张图,从而解 决上述规划存在差异和矛盾的问题。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件表达
1、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内容 规划图是以现状图为工作底图制作的。 规划图3类主要要素: • ——现状要素内容(线状地物、行政界线、注记符号) • ——规划要素内容(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 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规划区等 ) • ——辅助要素(表、图名、地理位置示意图、图例、指 北针、编制单位、日期等)
第三轮规划
自2005年起,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和国土开发格局的深刻变化,开展 了第三轮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及任务
(一)指标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及任务
(二)任务
1.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3.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统筹调整和优化
各业用地结构; 4.科学制定实施规划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用地
农用地与其他土地 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的关系: 以颜色表达规划地类;以符号表达现状用途。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发展区 牧业发展区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镇(乡)五 级。就从化市而言,分2级,即从化市和镇(街)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国家、省:国务院审批。 市:我省10个国务院审批,11个省审批,含中心城区。 县、镇:县级规划省审批;镇级规划省授权市审批 。 分级审批与修改审批、农转用审批关系密切
(4)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且使用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特殊用地(不含军事设施用 地)、盐田等建设项目,以单独选址方式报批并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的,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用地报批手续:
1.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含多划); 2.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3.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4.不涉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 合理配置
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次在农业与非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 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在 非农业内部的城镇用地、村庄用地、工矿用 地等之间的配置。
背景介绍:规划修订历程
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组织 开展了三轮全国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