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P681
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实用备考资料2
第一讲国际商务单证概述一、考试题型根底理论与知识题型:总分值100分1、单项选择题〔1×40=40〕2、多项选择题〔1×20=20〕3、判断题〔0.5×40=20〕4、简答题〔5×4=20〕单证操作与缮制:总分值100分1、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36分〕主要知识点分布2022年单证员考试中,各种题型及知识点情况预测〔仅供参考〕二Array、2022版教材的变化教材编写组对10版教材做了大幅度的增补和修改,原为十一章,现在为九章,删除了单证标准化和单证操作和管理两章,简化了托运单证、通关和报关单证局部的内容。
第一章国际贸易单证概述本章考情:本章内容虽然不多,但每一年的考试都会有涉及,但主要的知识点并不多,还是比较容易复习的。
本章重点:1.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2.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环节。
3.制单根本要求。
4.制单的依据。
5.国际贸易单证常用代码。
本章难点:单证三相符;单证工作中的三期;制单的依据;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讲解:一、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本局部为新内容〕〔一〕托收统一规那么〔 URC522 〕的分类1、金融单据——具有货币属性,汇票、支票、本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资金的类似凭证。
2、商业单据——除了金融单据以外的所有单据1〕根本单据: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等2〕附属单据:➢进口国官方要求的单据:领事发票、海关发票、原产地证明等➢买方要求的单据:装箱单、重量单、品质证书、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船龄证明等。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 〕的分类1、运输单据——海运提单;非转让海运单;租船合约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空运单据;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单据;快递和邮包收据;运输代理人的运输单据等。
2、保险单据——保险单、保险凭证、承保证明、预保单等3、商业发票4、其他单据---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和各种证明书。
〔三〕UN/EDIFACT的分类EDI国际通用标准将国际贸易单证分为九大类:生产单证、订购单证、销售单证、银行单证、保险单证、货运代理效劳单证、运输单证、出口单证、进口和转口单证。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ISBP
先看一则“旧闻”: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以71票赞成0票反对,一致通过了其广受赞誉的出版物——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最新修订版。
投票是2007年4月26日在新加坡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中举行的。
ISBP 是一个供单据审核员在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时使用的审查项目(细节)清单。
ISBP于2002年首次通过,作为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应用广泛的关于跟单信用证的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得到了(各界)广泛的接纳。
通过详细规定跟单信用证操作中的细节——比如如何签发海运提单,保险单据的关键特征,如何处理拼写和打印错误等,ISBP填补了概括性的UCP规则与信用证使用者日常操作之间的差距。
02版的ISBP 作为UCP 500的补充,在那时是广为人知的ICC规则,但UCP在2 006年进行了修改,对ISBP进行更新,以便与新版的UCP(现在叫做UCP 600)配套,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UCP的修订本将在2007年7月1日生效。
2007年版本的ISBP保留了许多旧版的规定,但也作了一些调整。
修改包括:1.删除了旧版ISBP中与UCP 600不相匹配的段落。
2.在语法、标点等方面作了一定的技术性调整。
3.修订了在新版UCP中不再有效的部分。
ICC 建议在UCP 600生效时,从业者手头有本新版的ISBP。
ISBP最终修订版,I CC出版物681号将在几周后发布。
“旧闻”原文:Banking Commission approves document 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 g practiceSingapore, 27 April 2007By a unanimous vote of 71-0, the ICC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 approved an updated version of its widely acclaimed publ ica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ISBP). The voting took place at the commission’s meeting in Singapore yesterday.The ISBP is a checklist of items document examiners need to check for in their review of documents presented under letters of credit.First approved in 2002, the ISBP was welcomed as a crucial supplemen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s (UCP), ICC’s universally-used rule s on documentary credits. By detailing the specifics of documentary c redit operations – such as how to sign bills of lading, the key feat ures of insurance documents and how to handle misspellings or typing errors – the ISBP filled a gap between the general rules of the UCP and the daily job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practitioner.The 2002 version of the ISBP supplemented UCP 500, as the ICC rules w ere known at that time. But when the UCP was revised in 2006, it beca me necessary to update the ISBP to align it with the new rules, now c alled UCP 600. The revised UCP will enter into force on 1 July 2007.Though much of the ISBP remains unchanged, certain adjustments have b een made in the 2007 version. Amendments include:removing paragraphs of the former ISBP that have now been incorpora ted into UCP 600;making certain technical adjustments in grammar, punctuation, etc.; andrevising sections of the ISBP that were no longer valid in the new UCP.ICC advises practitioners to have the updated ISBP at hand when UCP 6 00 comes into effect.The final version of the revised ISBP, ICC Publication 681, is schedu led for release in the next several weeksISBP681 导言自从ISBP(国际商会第645号出版物)在2002年由ICC银行委员会通过以来,为全球的银行、工商企业、物流专员和保险公司等提供了宝贵的帮助。
2021 - 年外贸业务基础理论试卷(A - 卷)及参考答案
2021 - 年外贸业务基础理论试卷(A - 卷)及参考答案2021年全国外贸业务员考试外贸业务基础理论试卷(A卷)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上无效。
每小题1分,共40分)1.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由卖方支付保险费的贸易术语英文缩写是()。
A.FCA C.EXWB.CIP D.CFR2.首钢集团公司计划按FOB贸易术语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砂,采用程租船运输且承担装船费用。
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该公司在进口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应该是()。
A.FOB LINER TERMS C.FOB TRIMMED该规则将于()开始正式实施。
A.2021年7月1日 C.2021年10月1日A.类 C.税目是()。
A.商业发票 C.受益人证明的()。
A.1% C.0.5%A.受益人不能部分接受信用证修改内容B.受益人可以用交单的方式来表示是否接受信用证的修改内容 C.受益人可以用书面方式通知银行是否接受信用证的修改内容D.受益人如果不用书面方式通知银行是否接受信用证的修改内容,则视为接受B.FOB STOWEDD.FOB STOWED AND TRIMMED3.2021年11月24日,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通过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B.2021年9月1日 D.2021年12月1日 B.章 D.子目4.我国现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规定,商品编码的前两位数字表示()。
5.根据《UCP600》的规定,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单据需要签字,允许出单人不签字的单据B.保险单 D.海运提单6.根据我国海关有关规定,在进口报关业务中,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B.0.1% D.0.05%7.关于信用证修改业务,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外贸业务基础理论试卷(A卷)第1页(共12页)8.我国海关对内地福利院以特定减免税进口的机动车辆的监管年限为()年。
从案例解读分批装运
从案例解读分批装运文/xx志强xx运输是国际货物贸易环节的关键,运输条款则是合同和信用证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务中,由于交易数量较大,或是受备货、运输、市场和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常需采用分批分期的方式进行交货,即我们常称的分批分期装运。
确认何为分批装运案例一:M总公司向N进口商出口1万吨大米,采用可转让信用证,且规定不得分批。
于是总公司将信用证全部转让给5家分公司。
这5家分公司按照来证规定的装运期,在各自口岸通过同一条班轮按质按量装货,并在各自当地银行就地议付,取得了货款。
但货到目的港后,因市场发生了变化,大米价格下跌,进口商不想接受货物。
于是,进口商借口交货地点及装运期不同,认为货物进行了分批装运而拒付。
M总公司认为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要求。
双方产生争议在于本案是否属于分批装运。
按《UCP600》第31条b款及《ISBP681》(即《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第105条款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若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
因此,如果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只要信用证没有限制多个装运港、多套正本提单,那么,只要是同一次提交、同一艘船运输、同一航程、同一目的地(即“四相同”),即使发运日期不同,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也不是分批装运。
但如果所有条件都是一样的,但货物装运于多艘船,则是不同的运输工具,那么就是分批装运了。
显而易见,本案并非分批装运。
案例二:30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鹿特丹港,同时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鹿特丹港,另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阿姆斯特丹港代替原装运条款规定。
信用证条款规定:“300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shipment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notlaterthanMarch31,Partialshipmentprohibited.”其后,修改书的内容:“Theshipmentchangedto150M/TonsofYellowSesameseedsfromDaliantoRotterda mand150M/Tonsof Yellow Sea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Amsterdam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因此,卖方认为,信用证原条款虽然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但已经修改为分两批装,即一批装运到鹿特丹,另一批装运到阿姆斯特丹,不许分批装运的条款已不复存在。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条款解读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条款解读ISBP的效力国际商会第681号出版物出版解释了UCP600条款中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它所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与UCP600和ICC银行委员会发布的意见及决定是一致的,是ISBP645的更新,并非是对UCP600的修订。
ISBP681应与UCP600作为整体使用,但信用证不应同时依据UCP和ISBP开立。
ISBP681的变化ISBP681将所有关于UCP500的条款号码均改为关于UCP600的,并删除了UCP600中已含有的ISBP645中的内容,条款由200条改为185条。
第一部分开证前问题如要完全禁止转运,应排除UCP600第19、20、21、22、23条C款和24条E款。
(第3条)第二部分一般原则一缩略语(第6-7条)使用的缩略语必须是普遍认可的且不会产生歧义。
在一份国际商会的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定中,专家小组否定了当事人提出的“SLD”就是“Sailing Date”的缩写的主张,认为“SLD”用语即使在航运界也并不是众所周知且意思明确。
二单据的修正和变更(第9-12条)1 受益人自己出具的单据(汇票除外)的更正无需证实。
因为受益人不会去伪造一份他自己出具的单据。
2 国际商会的第R552号意见和第R599号意见认为,对单据更正进行证实时,印章中仅有公司名称是不够的,还要包括某种形式的签字或小签。
3 汇票的修正和变更见第55-56条。
4 对运输单据的更正有特别规定。
(第85、109、129、151、166条)5 只要在经过认证或签证的单据中存在更正之处,就需要认证或签证人对其加以证实,而无论该更正是发生在认证或签证之前还是之后。
因为无论更正还是证实都不要求标注时间,而银行无法也不必去核实更正是发生在认证或签证之前还是之后。
同时要注意证实人的身份。
6 第11条规定:同一份单据内使用多种字体、字号或手写,并不意味着是修正和变更。
换言之,也不排除表示修正或变更的可能。
ISBP681中英文对照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中英文对照一、引言二、先期问题(1—5条)三、一般原则(6—42条)四、汇票和到期日的计算(43—56条)五、发票(57—67条)六、涵盖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68—90条)七、提单(91—114条)八、租船合同提单(115—133条)九、空运单据(134—156条)十、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157—169条)十一、保险单据和范围(170—180条)十二、原产地证明(181—185条)一、引言(introduction)Since the approval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ISBP) by the ICC Banking Commission in 2002, ICC Publication 645 has become an invaluable aid to banks, corporates, logistics specialist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alike, on a global basis. Participants in ICC seminars and workshops have indicated that rejection rates have dropped due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200 practices that are detailed in ISBP.自从ICC银行委员会于2002年批准《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以来,ICC第645号出版物就成为全球银行、企业、物流运营商及保险公司的得力助手。
ICC研讨会和研习班的参与者表示,由于ISBP中列明的200条惯例的应用,拒付率有所下降。
However, there have also been comments that although the ISBP Publication 645 was approved by the Banking Commission its application had no relationship with UCP 500. With the approval of UCP 600 in October 2006, it has become necessary to provide an updated version of the ISBP. It is emphasized that this is an updated version as opposed to a revision of ICC Publication 645. Where it was felt appropriate, paragraphs that appeared in Publication 645 and that have now been covered in effectively the same text in UCP 600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is updated version of ISBP.然而,也有评论认为,虽然ISBP645经银行委员会批准,但是它的应用于UCP500并无清晰地联系。
ISBP681中文版
ISBP681的内容(中文版)先期问题信用证的申请和开立1、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即使信用证对该基础交易作了明确的援引。
但是,为避免在审单时发生不必要的费用、延误和争议,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应当考虑清楚要求任何单据、单据由谁出具和提交单据的期限。
2、开证申请人承担其有关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不明确所导致的风险。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申请即意味着授权开证行以必要或适当的方式补充或细化信用证的条款,以使信用证得以使用。
3、开证申请人应当知道,UCP600的许多条文,诸如第3条、第14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8条(i)款、第30条和第31条,对信用证条款的含义作了特别规定,可能导致出乎当事人预想的结果,除非开证申请人对些条款完全通晓。
例如,在多数情况下,要求提交提单而且禁止转运的信用证必须排除UCP600第20条(c)款的适用,才能使禁止转运发生效力。
4、信用证不应规定提交由开证申请人出具或副签的单据。
如果信用证含有此类条款,则受益人必须要求修改信用证,或者遵守该条款并承担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的风险。
5、如果对基础交易、开证申请和信用证开立的上述细节加以审慎考虑,在审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能得以避免或解决。
一般原则缩略语6、使用普遍承认的缩略语不导致单据不符,例如,用“Ltd.”代替“Limited”(有限),用“Int’l”代替“International”(国际),用“Co.”代替“Company”(公司),用“kgs”或“kos.”代替“kilos”(千克),用“Ind”代替“Industry”(工业),用“mfr”代替“manufacturer”(制造商),用“mt”代替“metric tons”(公吨)。
反过来,用全称代替缩略语也不导致单据不符。
7、斜线(“/”)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不得用来替代词语,除非在上下文中可以明了其含义。
证明和声明8、证明、声明或类似文据可以是单独的单据,也可以包含在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内。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条款解读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条款解读ISBP的效力国际商会第681号出版物出版解释了UCP600条款中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它所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与UCP600和ICC银行委员会发布的意见及决定是一致的,是ISBP645的更新,并非是对UCP600的修订。
ISBP681应与UCP600作为整体使用,但信用证不应同时依据UCP和ISBP开立。
ISBP681的变化ISBP681将所有关于UCP500的条款号码均改为关于UCP600的,并删除了UCP600中已含有的ISBP645中的内容,条款由200条改为185条。
第一部分开证前问题如要完全禁止转运,应排除UCP600第19、20、21、22、23条C款和24条E款。
(第3条)第二部分一般原则一缩略语(第6-7条)使用的缩略语必须是普遍认可的且不会产生歧义。
在一份国际商会的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定中,专家小组否定了当事人提出的“SLD”就是“Sailing Date”的缩写的主张,认为“SLD”用语即使在航运界也并不是众所周知且意思明确。
二单据的修正和变更(第9-12条)1 受益人自己出具的单据(汇票除外)的更正无需证实。
因为受益人不会去伪造一份他自己出具的单据。
2 国际商会的第R552号意见和第R599号意见认为,对单据更正进行证实时,印章中仅有公司名称是不够的,还要包括某种形式的签字或小签。
3 汇票的修正和变更见第55-56条。
4 对运输单据的更正有特别规定。
(第85、109、129、151、166条)5 只要在经过认证或签证的单据中存在更正之处,就需要认证或签证人对其加以证实,而无论该更正是发生在认证或签证之前还是之后。
因为无论更正还是证实都不要求标注时间,而银行无法也不必去核实更正是发生在认证或签证之前还是之后。
同时要注意证实人的身份。
6 第11条规定:同一份单据内使用多种字体、字号或手写,并不意味着是修正和变更。
换言之,也不排除表示修正或变更的可能。
考核方案-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技能考试标准一、适用专业本标准适用于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电子商务专业二、考核对象高等职业院校三年制在校学生(全日制)三、考核目的测试学生进出口货物交易准备、交易商订和交易履行的技能.在测试学生技能的同时,对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素养进行综合评价.四、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结合教学进度和岗位能力要求,实施过程化考核。
要求学生先后完成三个单元测试项目,要求每学完一个单元都要对学生进行单元技能测试,以了解学生本单元掌握情况。
学生在循序渐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步掌握“进出口业务”职业能力。
学生以小组提交项目成果或答题的形式完成各项目的考核。
单项考核按百分计,期末综合计分按权重汇总。
五、引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CP600)6.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第681号出版物,ISBP681)7.海牙规则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运输保险条款六、考核内容与要求国际贸易基本技能考核内容有三:其一是交易准备;其二是交易商订;其三是交易履行。
项目一交易准备1。
考核目的此项目主要检验学生是否能制作公司简介,并给潜在客户撰写开发信,以便与之建立业务关系。
2.考核形式此项目可由小组成员在课后合作完成,并通过在多媒体教室展示项目成果—-PPT及或开发信的形式来考核.项目总分100分,测试时间45分钟。
此项目只有1个任务,各小组得分按照不同身份的计分标准分别计算。
3.任务描述进口商:国外某进口公司拟开发中国市场,需对外宣传,请制作PPT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出口商:我国某出口公司已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找到国外的潜在客户,请制作PPT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并撰写开发信,以建立业务关系,获取订单。
4。
考核要求能根据要求正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并能根据撰写开发信的要点撰写开发信.项目二交易商订1.考核目的此项目主要检验学生是否能填写进(出)口报价单,并根据报价单填写形式发票(或购货确认书).2。
UCP600和ISBP681条款不足之分祈
过 该平 台开 展与 中小企 业 融资服 务相关 的业 务 。
目前 , 关 于信用 证 规 则 的研 究 文 献 大 致 分 为 三
收 稿 日期 : 2 0 1 3—1 0—1 0 作者简介 : 张杨( 1 9 8 0一) , 女, 山 东济 南 人 , 经 济 师硕 士 , 主 要 研 究 方 向为 应 用 计 量 与 经 济 学 。
日期 时 , 包 括所 述 日期 ; 在确 定 付 款 到 期 日时 , 不 包 括 所述 日期 。至 于其 他情 形 , U C P 6 0 0和 I S B P 6 8 1没
有 明确 说 明 , 容易 在实务 中产生争 议 。 建议 : 当“ F r o m” 应 用在上述其他情形 时, 当 事 人 最好 按照 不利 于 自己 的 日期规 定来 约束 自己。通
居 国 际结算 的 重要 位 置 。 显 然 , 熟 读及 灵 活 运 用信
用证 国际惯例 , 对 于从 事外 贸业 务 的企业 、 银行 以及
日的确 定 、 I S B P 6 8 1十 大 弊端 、 U C P 6 0 0第 3 5条 的不 足; 第 三 类重 点 研 究惯 例 条款 在 实 务 中 的应用 ’ ,
张 杨
( 中国人 民银 行济 南分行 , 山东 济 南 2 5 0 0 0 0 )
摘 要: 长期 以来, 信 用证是世界上最主要的 国际结算 方式之一 。熟读及灵 活运 用信 用证 国际惯例 , 对于从事外 贸 业务 的企业 、 银行 以及相 关行 业人 员来说 至关重要 。然而 , 目前信 用证所适 用的国际惯例——u c P 6 0 0和 I S B P 6 8 1 , 许 多条款存在明显不足 , 给外贸业务带来 了诸 多困惑与不便。通过重点分析两项条款 l 8个方面的 明显不足 , 提出 了两项重要的合理化建议 , 一是利用“ 排 除与修 改” 原则 ; 二是 当事人严 于律 己。 关 键词 : 信 用证 ; U C P 6 0 0 ; I S B P 6 8 l ; 国 际惯 例 中图分类号 : F 1 1 7 文献标志码 : B 文章 编 号 : 1 6 7 4— 7 4 7 X( 2 0 1 3 ) 1 2— 0 0 8 5— 0 4
张明伟-白马非马_盐田港VS深圳港(1)
033某信用证规定:货物的装货港为中国深圳(S H E N Z H E N,C HI N A);受益人提交的提单上装货港为中国盐田(YA NTIA N,CHINA)。
国外开证行拒付单据,不符点通知如下:“提单显示的装货港是中国盐田而非信用证规定的中国深圳。
”受益人和交单行都认为不符点不成立,但开证行坚持认为不符点成立。
上述情况绝非特例。
本案中不符点争议的关键,不是受益人能否做到交单相符,而是不符点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更加妥善解决不符点争议。
拒付“有理”受益人和交单行认为,ISBP681第100段指出:“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装货港或卸货港的地理区域或范围(如‘任一欧洲港口’),则提单必须表明实际的装货港或卸货港,而且该港口必须位于信用证规定的地理区域或范围之内。
”本案中,信用证规定了装货港的地理范围中国深圳,提单上显示了具体的装货港口名称盐田港,盐田就是位于这一地理范围内的港口。
交单相符,开证行必须接受。
在基础交易下,提单显示货物在盐田港装运应该是进口商完全可以预见和接受的商业做法或运输习惯。
但是,在审核单据及处理不符点争议过程中,受益人和交单行不应仅从自身角度和立场来思考问题,还应客观分析信用证的要求和开证行拒付的依据,要善于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才能更加有效地审核单据和解决不符点争议。
在UCP的框架内,开证行的拒付不是没有道理的。
第一,提单必须显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这是UCP600第20条的明确要求。
开证行只有义务基于表面内容来审核单据是否相符,而不会考虑盐田与深圳之间的实际关系。
表面上,YA NTIA N PORT与SH ENZ H EN PORT的确不同。
至于货物在盐田装运白马非马:盐田港VS深圳港尽管货物已经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运,但提单显示不规范的装修港名称,受益人可能要承担信用证下被拒付的风险。
文/张明伟 编辑/韩英彤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居世界第四位不符点争议的关键,不是受益人能否做到交单相符,而是不符点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更加妥善解决不符点争议。
审单标准
出口审单标准操作指南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行出口审单业务操作,提高出口审单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根据UCP600及ISBP681等最新国际惯例及我行相关业务规定,结合出口审单操作的特点,特指定本操作指南,供相关业务人员参考。
一、接单收到受益人提交到我行柜台的信用证项下交单后,首先需查看公司交单联系单上是否加盖公章,是否留有联系人电话及联系人,标注的单据份数与实际提交的单据份数是否吻合、信用证正本及修改书是否完整等内容。
二、审单步骤㈠、审核单据开始后,将信用证、修改书及单据依次排好,做好审单准备。
信用证及修改书放在左边,如有修改书则根据修改次数将最新的修改书依次放在信用证的最前面;单据则放在右边以便进行核对。
㈡、单据的排列顺序依次为汇票、发票、箱单、产地证/GSP FORM A、海关发票、纺织品出口许可、质量/数量检验证明、受益人证明信、船公司证明、装船通知书、传真收据、保单、运输单据正本及或副本等。
㈢、审核单证时,首先要查看信用证有无修改书,如有则应先从修改书看起,核对修改书的要求,如:有无修改装效期、金额、交单期等内容,可在原证相应的位臵予以标注;然后再从原信用证开始,逐条审核信用证列明的条款依次与相应的单据进行核对,将信用证从头至尾通读一遍,完成信用证与单据之间的纵向审核,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多种货物及数量,需对每种货物的出单数量及装运时间在信用证上进行批注。
纵向审核完成后,再以发票为中心,按照单据顺序依次进行单单之间的核对,最终完成全套单据的审核。
㈣、审单时应同时填写审单记录卡:证通号,议付日期,单据套数,付款期限,索汇方式,寄单方式,有无通知电,押汇业务标识,有无减加金额,是否逢假顺延,单据份数,发票号码,总金额,船名,船期,审单时发现的问题等。
审单记录卡既是审单人员在系统里输入业务信息的依据,更是该笔业务最原始、最全面的记录,所以一定要填写完整,以备日后考察。
三、主要单据审核要点⒈汇票⑴汇票编号由出票人自行编号填入,一般以相应的发票号兼作汇票号,以便考察;⑵出票条款是否完整(信用证号码、开证行、开证日);⑶期限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如汇票期限为版期XX天时,要注明装运日期或到期日,如果信用证要求汇票的票期为提单日后60天,而提单日为2007年7月12日,则汇票期限可用下列任一方式表明:ⅰ“提单日2007年7月12日后60日”;或ⅱ“2007年7月12日后60日”或,ⅲ“提单日后60日”,并且汇票表面的其他地方表明“提单日2007年7月12日”或ⅳ在出票日期与提单日期相同的汇票上标注“出票后60日”或ⅴ“2007年9月10日”,也就是提单日后的60日。
关于国际结算的有关规则与惯例文档简介
关于国际结算的有关规则与惯例文档简介1.UCP600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简称“ICC”)所制定的《信用证统一惯例和规则》(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最新版是2007年7月1日生效的UCP600,2006年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信用证中应明示:受UCP600约束。
UCP600由银行界为主编订,主要的目的在保护银行在L/C交易下的责任。
银行认为在L/C交易下,它只是提供服务,强调设定一个L/C交易“独立原则”的观念。
也就是说,L/C条款所要求的文件是完全独立于买卖契约之外。
银行不管买卖契约是否履行,只要所提示的文件完全遵守L/C的要求,并且在L/C要求的期限内提示,银行即会付款。
2.eUCP1.1《跟单信用证电子交单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for Electronic Presentation,简称eUCP),最新版是eUCP1.1。
UCP600很多条款不对电子交单产生影响,要与eUCP一起使用。
在电子交单或电子和纸制单据混合方式提交单据时,要同时使用eUCP和UCP600两个规则。
3.ISBP681《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简称ISBP)最新版是ISBP681。
ISBP是一个供单据审核员在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时使用的审查项目(细节)清单,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必不可少的补充。
4.ISP98《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简称ISP98),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ICC-UCP600案例0908-1
The issuer is Mitsui o.s.k lines ltd. MOL(America) is signing the b/l as agent of Mitsui o.s.k.Lines,As carrier.
6
1、TA638rev--排除UCP600第14条L款
Query :
2)If UCP600 sub-article 14(L) is deleted,would this b/l be acceptable?
13
3、TA638rev-排除UCP600 subart16(c )(iii)(d)
Art.16(c)(iii):拒付后,供开证行选择的如何处理单据的指示 ART.16(d):d. The notice required in sub-article 16 (c) must be given by telecommunication or, if that is not possible, by other expeditious means no later than the close of the fifth banking day following the day of presentation. 第十六条(c)款中要求的通知必须以电讯方式发出,或者,如果不可 能以电讯方式通知时,则以其它快捷方式通知,但不得迟于提示单据 日期翌日起第五个银行工作日终了。 Art.16(c)(iii)(d):d) that the bank is acting 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s previously received from the presenter. d) 银行按照先前 先前从提示人处收到的指示行事。 先前
单证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1.金融单据不包括()A.汇票 B. 本票 C. 支票 D. 发票2.下列原产地证书可以向中国贸促会(CCPIT)/中国国际商会(CCOIC)申请的是()。
A一般原产地证书B.普惠制证书(FORMM)C.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M)D.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FORME)3. 托收项下单证无须做到()单、同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4.下列关于单证日期表述不正确的是()。
汇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提单日不得迟于或早于装运期保险单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不早于发票日期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早于提单日,尤其鲜活、易变质商品5. 针对单套单据,在单据数据较集中时,可以先采用()审单。
先数字后文字审单法纵横审单法即期装船审单法两道工序审单法6.( ) 规定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
A.UCP400B.UCP500C.UCP600D.ISBP6817.信用证修改必须由()向银行申请。
A.申请人B.受益人C.通支行D.议付行8.关于信用证修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必要时,申请人也可主动申请改证B.对同一份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为拒绝修改的通知C.通过申请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D.修改费用一律由申请人承担9. 下列说法不正确是()。
利润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用利润率来核算利润额时,应当注意利润率计算的依据用实际成本作为利润计算依据的,称为成本利润率用销售价格作为利润计算依据的,则称为销售利润率10. 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后者习惯上称为()。
A.Invitation to Offer B. OfferC. AcceptanceD. Bid11. 《ISBP681》条规定,信用证要求“发票(Invoice)而未做进一步定义,则提交的任何方式的发票都可以接受。
但是,()或类似的发票是不可接受的,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
ISBP审单行业标准的新变化
ISBP审单标准的新变化-国际贸易ISBP审单标准的新变化周箫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ISBP745的修订从2008年开始,到2013年4月17日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葡萄牙里斯本春季年会上表决通过,共历经5年6稿而形成。
信用证审单实务适应着新的形势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ISBP745较ISBP681发生了141项变化,进一步对UCP600条款反映的信用证审单实务的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一、ISBP745概述(一)ISBP745简介ISBP(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具有国际结算领域信用证审单的圣经之称。
它不仅是各国银行、进出口公司信用证业务单据处理的统一标准,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处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
2013年4月17日,国际商会银行工作委员会在里斯本春季年会上通过了最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745。
这是继ISBP645和ISBP681之后的第三个国际商会ISBP出版物版本。
也是UCP600项下的第二个版本。
较ISBP681作了重大修订,定义更加全面、措辞更加严谨、条理更加清楚、示例更加丰富。
ISBP745包含总则部分和分项单据部分,涉及16类单据。
(二)ISBP745与UCP600的关系UCP600是关于信用证的国际惯例,ISBP745对UCP600的内容与规定进行了大量的补充与解释,反映了审单实务的发展和变化,更完善,更贴近实务。
ISBP745应当结合UCP600进行解读,不应孤立解读。
它是UCP600标准的具体体现,是对UCP600所涉及的信用证审单实务的最佳解释,ISBP的变化反映了实务的变化和发展。
ISBP745在Para II规定了:“本出版物所描述的实务强调了,在信用证或有关的任何修改书没有明确修改或排除UCP600适用条款的范围内,UCP600各项条款如何解释和适用。
”这与UCP600第一条“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的规定相吻合。
由此可以看出信用证可以超越UCP600,一旦信用证修改或排除了UCP600,相应的ISBP内容也不再适用。
解读信用证下的“第三方单据”条款
解读信用证下的“第三方单据”条款作者:刘轶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01期由于信用证交易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基本原则,实务中纷争不断,为减少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清楚了解信用证条款的内涵对于外贸人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试图通过结合今年生效的UCP600、ISBP681和相关案例对信用证中一常见条款——“第三方单据”条款进行分析,对该条款的内涵、实务中常见问题以及相应解决方法进行阐述与探讨。
一、“第三方单据”概念在信用证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条款: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第三方单据可接受);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in this credi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第三方单据可接受);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besides invoices and drafts.(第三方单据可接受,但发票和汇票除外)。
虽然内容略有不同,这些条款却都涉及“第三方单据”。
仔细翻看UCP600,无法找出同样措辞。
实务中不少公司面对客户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入此类条款,不知为何,盲目听从客户指示。
UCP600并没有明确提出“第三方单据”的概念,只有ISBP681第21条C款给出正式定义:“‘第三方单据可接受’是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包括发票,可由受益人之外得一方出具。
如果开证行意在表示运输单据可显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托运人,则无须写入这一条款,因为UCP600第14条第k款已经对此予以认可。
”该款明确了何谓“单据”和“第三方”:首先,单据是指除汇票以外的所有单据。
其次,第三方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第三方单据出具人”,即除汇票以外的所有单据可由受益人之外的其他人出具;另一种是“第三方托运人/发货人”,即任何单据上显示的托运人或发货人可以是信用证受益人之外的其他人。
如何正确把握信用证项下发票的金额
如何正确把握信用证项下发票的金额2010-12-15长期以来,出口企业向银行交单时常常遇到的困惑之一就是对于发票金额的把握不易做到相符。
尽管国际商会在其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中早已明确作出相应规定,但对有关条款的理解在实际业务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拟以具体个案分析的方法以说明对相关问题的把握。
一、正确理解信用证允许的数量增减幅度和支取金额一份信用证规定货物描述为:“600,000.00 NET US BARRELS OF BRENT CRUDE OIL”。
受益人提交的发票显示606,000.00 BARRELS,但该发票遭到银行的拒付,理由是:虽然UCP600 第30条b款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但本证中货物数量是以BARREL 即包装单位计量的,故不适用于该条款的援引,除非货物以公吨计量。
该案中的焦点是对BARREL(桶)到底是包装单位还是重量单位的分歧。
我们无法奢望银行的审单人员都是运输业、保险业甚至某具体领域的专家,因此对于计重单位产生的误区在所难免。
国际市场原油的价格一般以桶为单位,因此桶是一种重量单位而非包装单位。
根据原油的密度可有不同的换算,一般1桶约158.98升折42加仑。
所以本案中如能明确该单位也就不存在争议了。
上述条款在实际业务中需注意的是信用证的金额有无伸缩,否则信用证金额如为最高限额,那么受益人便不能任意在5%幅度内增减。
此种情形下,短装最多5%是许可的,但一旦超装会导致不符。
ISBP681第65段也有类似规定:“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的溢短装幅度。
但如果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超额或减少,或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算时,不适用此条。
货物数量在5%幅度内的溢装并不意味着允许支取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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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2007年修订本,适应UCP600)Preliminary Considerations开证前问题The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the Credit信用证的申请和开立1、The terms of a credit are independent of the underlying transaction even if a credit expressly refers to that transaction. To avoid unnecessary costs, delays, and disputes in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however, the applicant and beneficiary should carefully consider which documents should be required, by whom they should be produced and the time frame for presentation.1、信用证条款独立于基础交易,即使信用证明确提及了基础交易。
但是,为避免在审单时发生不必要的费用、延误和争议,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考虑要求何种单据、单据由谁出具和提交单据的期限。
2、The applicant bears the risk of any ambiguity in its instructions to issue or amend a credit. Unless expressly stated otherwise, a request to issue or amend a credit authorizes an issuing bank to supplement or develop the terms in a manner necessary or desirable to permit the use of the credit.2、开证申请人承担其有关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不明确所导致的风险。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申请即意味着授权开证行以必要或适宜的方式补充或细化信用证的条款,以使信用证得以使用.3、The applicant should be aware that UCP 600 contains articles such as 3, 14, 19, 20, 21,23, 24, 28(i), 30 and 31 that define terms in a manner that may produce unexpected results unless the applicant fully acquaints itself with these provisions. For example, a credit requiring presentation of a bill of lading and containing a prohibition against transhipment will, in most cases, have to exclude UCP 600 sub-article 20(c) to make the prohibition against transhipment effective.3、开证申请人应当注意,UCP600 的许多条文,诸如第3 条、第14 条、第19 条、第20 条、第21 条、第23 条、第24 条、第28(i)条、第30 条和第31 条,其对术语的界定可能导致出乎预料的结果,除非开证申请人对些规定充分熟悉。
例如,在多数情况下,要求提交提单而且禁止转运的信用证必须排除UCP600 第20 条(c)款的适用,才能使禁止转运发生效力。
4、A credit should not require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that are to be issued or countersigned by the applicant. If a credit is issued including such terms, the beneficiary must either seek amendment or comply with them and bear the risk of failure to do so.4、信用证不应规定提交由开证申请人出具或副签的单据。
如果信用证含有此类条款,则受益人要么要求修改信用证,或者遵守该条款并承担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的风险。
5、Many of the problems that arise at the examination stage could be avoided or resolved by careful attention to detail in the underlying transaction, the cred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the credit as discussed.5、如果对基础交易、开证申请和信用证开立的细节多加注意,在审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能得以避免或解决。
General Principles一般原则Abbreviations缩略语6、The use of generally accepted abbreviations, for example “Ltd.”instead of ―Limited‖,―Int‘l‖ instead of ―International‖, ―Co.‖instead of ―Company‖, ―kgs‖ or “kos.”instead of “kilos”, “Ind”instead of “Industry”, “mfr”instead of ―manufacturer‖ or ―mt‖ instead of ―metric tons‖ – or vice versa – does not make a document discrepant.6、使用普遍认可的缩略语不导致单据不符. 例如,用―Ltd.‖代替―Limited‖(有限),用―Int‘l‖代替―International‖(国际),用―Co.‖代替―Company‖(公司),用―kgs‖或―kos.‖代替―kilos‖(千克),用―Ind‖代替―Industry‖(工业),用―mfr‖代替―manufacturer‖(制造商),用―mt‖代替―metric tons‖(公吨)。
反过来,用全称代替缩略语也不导致单据不符。
7、Virgules (slash marks “/”) may have different meanings, and unless apparent in the context used, should not be used as a substitute for a word.7、斜线(―/‖)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不应用来替代词语,除非在上下文中可以明了其含义。
Certifications and declarations证明和声明8、A certification, declaration or the like may either be a separate document or contained within another document as required by the credit. If the certification or declaration appears in another document which is signed and dated, any certification or declaration appearing on that document does not require a separate signature or date if the certification or declaration appears to have been given by the same entity that issued and signed the document.8、证明或声明之类既可以是单独的单据,也可以在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中载明。
如果证明或声明载于另一份有签字和日期的单据里,只要该证明或声明看似由出具和签署该单据的同一人作出,则该声明或证明无须另行签字或加注日期。
Corrections and alterations更正与更改9、Corrections and alterations of information or data in documents, other than documents createdby the beneficiary, must appear to be authenticated by the party who issued the document or by a party authorized by the issuer to do so. Corrections and alterations in documents which have been legalized, visaed, certified or similar, must appear to be authenticated by the party who legalized, visaed, certified etc., the document. The authentication must show by whom the authentication has been made and include the signature or initials of that party. If the authentication appears to have been made by a party other than the issuer of the document, the authentication must clearly show in which capacity that party has authenticated the correction or alteration.9、除了由受益人制作的单据外,对其他单据中的信息或数据的更正和更改必须看似经单据出具人或其授权之人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