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14年历年上海市社平工资、最低工资、社保公积金基数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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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自2007年以来一直在增加。

2007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

2008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830元。

2009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980元。

2010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

2011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

2012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

2013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2014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

2015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2400元。

2016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

2017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2700元。

2018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为2900元。

自2007年以来,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不断增加,为上海市民提供了一种特定的保护措施。

2007年,上海物价指数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仅为650元,金额最低,但仍是当时的上海工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随着上海经济的发展,最低工资标准也在慢慢提升,2018年的标准达到了2900元,超过过去十年的平均水平。

另外,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一些特定的优惠条件,如支持低收入家庭的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低收入家庭有足够的生活支出;儿童最低工资标准,支持要求儿童劳动力的劳动者;在灾难发生后,鼓励市民协助鼓励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便赋予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

总的来说,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成为其他城市参考提升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志,这种措施既有助于工人的经济收入水平,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并促进上海消费者的健康水平。

上海近十年社保缴费基数

上海近十年社保缴费基数

近十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逐年上涨。

2011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为2992元,到2020年已经上涨到了5381元。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变化及对职工的影响。

第一段:上海社保缴费基数逐年上涨随着经济的发展,上海社保缴费基数逐年上涨。

2011年的2992元到2015年上涨到了3713元,2019年已经上涨到了5023元,2020年上去到了5381元,涨幅不大,仅有358元。

第二段: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涨幅与通货膨胀率的比较近十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涨幅与通货膨胀率相比,还是比较平稳的。

据数据显示,上海通货膨胀率从2011年到2020年的平均值为约2.0%。

而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同期的平均涨幅为近5%。

可以看出,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涨幅略高于通货膨胀率,但影响并不大。

第三段: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对职工的影响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对职工的影响比较大。

社保缴费基数越高,职工享受到的福利就越多。

但是,社保缴费基数高也意味着企业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因此,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合理性需要平衡职工和企业的权利和利益。

第四段:上海如何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上海市社保局制定社保缴费基数的原则是:与工资总额挂钩,且尽量平衡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益。

因此,每年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水平进行测算和调整。

同时,社保缴费基数也会考虑到最低工资标准来制定。

第五段:总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上海社保缴费基数逐年上涨。

在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需要平衡职工和企业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市场情况和成本水平。

尽管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涨幅略高于通货膨胀率,但影响并不大。

2014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2014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2014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保护视力色: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04月14日
【字体:大 中 小】
机关、 事业单 位、企 业、社 会团体 等单位
有雇工 的个体 工商户
灵活就 业人员
非正规 就业劳 动组织 从业人

外来从 业人员
原参加 小城镇 社会保 险的从 业人员 失业人

缴费基 数
养老保险
单位
个人
医疗保险
单位
个人
失业保险
单位
个人
生育 保险
单位
工伤 保险
单位
3022-
15108元
21%
(注1)
8%
11%
2%
1.5%
0.5%
1%
0.5%
302215108元
302215108元
个体业主缴 付21%
个人(包括 业主自己)
缴付8%
个体业主 缴11%
个人(包 括业主自 己)缴2%
个体业主 缴付1.5%
1% (注3)
11% (注4)
2% (注4)
13%(注5)
1.5% ……
0.5% ……
1.5%
0.5%
……
1% …… 1% ……
0.5% 0.5% ……
注 1 :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 2 : 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 3 :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 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 4 :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 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 5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 标 准 执 行 期 :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15

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15

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15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来源:上海市社保网 2015-02-20 18:58:08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155险(本外来人员城镇户口)最低(高)缴费基数社保费用,执行时间:2014年04月-2015年03月缴费基数单位个人缴纳比例3022/15108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残保金单位小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小计合计21.0% 11.0% 0.5% 1.0% 1.5% 1.6% 36.6% 8.0% 2.0% 0.5% 10.5% 47.1%3022 634.6 332.4 15.1 30.2 45.3 48.4 1106.1 241.8 60.5 15.1 317.4 1423.515108 3172.7 1661.9 75.5 151.1 226.6 241.7 5529.5 1208.6 302.2 75.5 1586.3 7155.93险(只适用于外来人员农村户口)缴费基数社保费用,执行时间:2014年04月-2015年03月缴费基数单位个人缴纳比例2770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残保金单位小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小计合计21.0% 6.0% 0.5% —— 1.6% 29.1% 8.0% 1.0% — 9.0% 38.1%2770 581.7 166.2 13.9 44.3 806.1 221.6 27.7 249.3 1055. 4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说明:1、2013年度上海平均工资5036元每月(原来是4692元);2、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城保最低缴费基数3022元(原来是2815元,即用人单位需承担社保成本:1106.1元+公积金102元,合计1208.1元);3、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外来农业户籍过渡期三险缴费基数:由原2346元调整为2770元(5036元乘以55%)【按2011至2015年过渡,即在2015年4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2 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是最后一年过渡。

上海历年平均工资(1994-2017)

上海历年平均工资(1994-2017)
6.00% 6.00% 7.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比例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比例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50% 0.50% 生育保险 比例 工伤保险 比例 比例 25.50% 22.50% 22.50% 22.5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1.00%
2004
24398
2033
635
1108
5541
2005
26820
2235
690
1220
6099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9569 34707 39502 42789 46757 51972
2464 2892 3292 3566 3896 4331
750 840 960 1120 1280 1450
1005
325
1999
14148
1179
370
370
1234
464
1546
533
1778
571
2856
603
3015
2000
15420
1285
445

上海历年平均工资(1994-2017)

上海历年平均工资(1994-2017)

1479 1735 1975 2140 2338 2599
7392 8676 9876 10698 11688 12993
2012
56300
4692
1620
2815
14076
2013
60435
5036
1820
3022
1510820146源自41754512020
3271
16353
2015
71268
5939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50% 0.50% 生育保险 比例 工伤保险 比例 比例 25.50% 22.50% 22.50% 22.5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1.00% 21.00% 比例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1.00% 11.00% 比例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80% 0.80% 1.00% 1.0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沪人社综发[2014]6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沪人社综发[2014]6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
正文: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4〕6号)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为17元。

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8日
——结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沪人社养发[2013]58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58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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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991年-2014年历年平均工资、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资料一览表
注1、社会保险自1998年起,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调整为300%,从2003年8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7%调整为8%。

2、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收入为准。

从2001年起单位和个人缴费上限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调整为300%。

3、社会保险的计算保留小数点方式为见分进角,保留到角,公积金的计算保留小数点方式为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4、社会保险的自然年为当年的4月开始,到下一年度的3月。

公积金的自然年为当年的7月到下一年度的6月。

5、2008年起,社保缴费上限、下限、最低工资标准从当年4月1日起执行。

6、2013年10月1日起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比例有所调整。

7、平均工资(年、月)为上年度平均年工资和月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均根据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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