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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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2年制定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 1994年制定1996、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1983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防止船舶
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1985年《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我国对渔业活动的限制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当时就 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之说。 春秋时期渔业最发达的齐国也有对渔业的一些限制。 《管子 • 八观篇》中有这样的记载:“江海虽广,池泽虽 博,鱼鳖虽多,网眼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裁而成也。非 似草木爱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 除了一些渔业限制外,我国古代还设立了渔官制度。
渔业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资源养护和合理利用
1979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5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 的命令》和1957年补充规定;
1981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幼鱼保护区》和1988年《关于国务院批准 设立东海产卵带鱼保护区的通知》;
养殖业管理
★ 养殖业的发展方针 ★ 养殖证和养殖承包 ★ 水产苗种管理 ★ 养殖生产 ★ 关于水产养殖的其他规定
养殖业的发展方针
《渔业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 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 发展养殖业。
养殖证和养殖承包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
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
院批转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 1964年)等。
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1979年-90年代中期——恢复和全面发展 1979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国家水产总局:《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渔
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渔政船管理暂行办法》。 1986年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民国政府在1914年4月28日颁布了《公海渔业奖励条
例》,同时还颁布了《渔船护洋奖励条例》。1917年,
又颁布了《渔业技术传习章程》。 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的《渔业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 部渔业法。于1930年生效,内容包括渔业权和入渔权、 渔业行政及管理、渔业保护和奖励、罚则等。同时当年 还公布《渔业法实行规则》,1932年对渔业法作了修改。 此外,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其他渔业法规。
1998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1998年《关于在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1999年 《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海洋伏季休渔的 通知,2002年《关于在长江流域施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知》等。
2004年《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现行《渔业法》共有六章五十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殖业”,
第三章“捕捞业”,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的效力
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
养殖业管理
捕捞业管理
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
1.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
2.渔业法规停顿时期 3.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
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国务院和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初步颁布 了一些渔业法规及有关的通知和指示: 1955年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和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 区的命令》及1957年的《补充规定》 1957年水产部《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 《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指示》 1962年水产部《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般作业的通知》,国务
渔业监督管理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1979年《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 1997年《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修订
1998年《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 法》(原1979年《渔政船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他:
《渔会法》(1929) 《渔业登记规则》、《渔业登记规则实行规则》(1930) 《渔业警察规程》(1931) 《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1931)
《豁免渔业税令》(1931)
《渔轮长渔捞长登记暂行规则》(1932)
《实业部渔业建设费征收暂行规程》(1933)
《实业部护渔办事处暂行规程》(1933)
1996年《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1997年《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1999年《远 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1983年《渔业作业避让暂行条例》; 2003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89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04、 2007年修订。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996年《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1998年《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1999年《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2002年《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
外国人、外国渔船 在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 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渔业生产规模快速扩大,结构重大变化——1990年产量
世界第一;1988年养殖产量超过捕捞;捕捞作业范围扩大 国际渔业管理制度重大变化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依法行政要求日益提高
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90年代中期至今——调整和加强
渔业法规废、改、立。
《渔业法》2000、2004年修改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 定》(2002、2007修改)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程序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1989年《渔业水质标准》 1996年《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1997年《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2000年《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等。
渔业生产管理
2002年《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
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1998年《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和2001年《水产原、良 种生产管理规范》。
渔业生产基本方针
《渔业法》第3条规定: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 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渔业生产基本方针
捕捞总产量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养殖总产量
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的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达800 多项,内容涉及渔业生产管理、渔业资源养护、渔业水域环 境保护和管理、渔业船舶管理、渔港与渔业通信管理、水产 种苗管理、水产品经营与流通管理、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远洋渔业管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 护和管理、对外国人和外国渔船在我国从事渔业活动的管理 等众多渔业管理领域以及与渔业相关的领域,初步形成了层 次结构完备、内容较为全面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
渔业监督管理 对外国人、外国渔船的管理 法律责任
立法目的和适用的效力
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
立 法 目 的
发展人工养殖
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立法目的和适用的效力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 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2000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渔业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0月14日经国务院批 准,1987年10月20日发布。 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 修改渔业法的决定》,并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 2004年又进行了修改。
1991年《关于加强海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年《关于加强水族馆、表演、驯养繁殖、科研利用水生野 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财政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水生野生动物资 源保护费征收标准》。 2000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 罪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报告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90年代中期至今——调整和加强 渔业基本经营体制改革——私营化。
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
1.渔业基本法 2.有关渔业资源养护和合理利用的法规 3.有关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 4.有关渔业生产管理的法规 5.有关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 6.有关渔业监督管理的法规 7.关于渔业船舶检验的法规
8.关于渔港监督和渔船管理的法规
9.外国人、外国渔船在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法规
渔业船舶检验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 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与
管理规定》;
2001年《远洋渔业船舶验船师任职管理规定》; 2002年《渔业船舶验船师管理规定》。
适 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用 的 生效时间:1986年7月1日;2000年的修改决定 效 于2000年12月1日生效 力 《渔业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
有效对象:在《渔业法》发生效力的地域从事 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 渔业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 本法。
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
主讲:唐

上海水产大学 海洋学院
第三章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第一节 第二节
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
• 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 •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 • 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
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
渔港监督和渔船管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1988年《渔港通报制度》;
1990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
渔港签证办法》; 1994年《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1995年 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 考试发证规则》;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 告规定》; 1996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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