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管理办法(王改1校对稿9.20)
印章管理办法
XX投资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工具,涉及公司对外关系和经济与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按程序管理和使用。
(二)本办法中所指印章,系指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章、党委(党支部)章、工会章、由公司保管的下属二级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印章等。
下属子公司独立管理的印章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印章的管理(一)除融资财务部按照财务管理需要,负责保管和使用的印章外,其他印章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保管与使用。
(二)公司部室及子公司需刻制印章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综合事务部统一刻制并备案。
(三)启用新印章须发文通知,新印章启用后,旧印章即作废并交由综合事务部统一封存或销毁。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一)印章管理部门应编制《印章使用登记薄》,申请使用印章的人员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标明印章的使用日期、使用人员、文件名称、主要内容等情况,经印章保管部门同意,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二)印章保管人须对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印章要盖得端正、清晰。
印章位置上不压文,下骑年盖月。
严防错盖、漏盖。
(三)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离公司,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载明事项,报领导批准后,由两人(或)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四)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盖印。
(五)凡不符合印章使用规定的,印章管理人有权拒绝用印。
第四条责任追究(一)因保管不严造成印章丢失,但未造成损失的,扣罚印章管理人500元、部门负责人100O元;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另行研究处理。
(二)因印章管理不严被他人私自使用,但未造成损失的,一次扣罚印章管理员200元、部门负责人400元;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另行研究处理。
(三)未按规定加盖印章,但未造成损失的,一次扣罚印章管理员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另行研究处理。
印章管理办法全文
印章管理办法全文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对于印章的管理需要非常谨慎,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印章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篇一为保证委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建章立制管理办法(王改1校对稿9.20)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章立制管理规定批准:审核:拟订:[版本记录]2010年4月第5次XXX公司建章立制管理规定(2010年月日董事会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拟订第四章审议第五章批准与颁布第六章解释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有效性及严肃性公司经营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战略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立项、拟订、审议、批准、颁布、解释,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章制度是公司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包括与这两者相关的流程及规定,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高效率地达成公司经营目标,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规避公司经营的风险,保证公司的各项管理及业务工作权责分明、奖罚有度、有序高效;保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典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符合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第六条规章制度称为“决定”、“决议”、“流程”、“规定"、“程序文件"、“条例"、“条令”、“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本集团规章制度分为两类:(一)组织劳动过程类本类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选择正确的事业、投资和科学的做事方法,主要有:1、为保障公司正确决策的有关规章制度;3、为公司发展及重组、兼并的有关规章制度;4、为明确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5、为正确从事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6、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对有关事项的正确处理办法及正确处理的规章制度;(二)进行劳动管理类本类规章制度是为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工作效率,主要有:1、为明确劳动的目的、意义的规章制度;2、为均衡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社会等各方利益、遵守相关法律的规章制度;3、为改善劳动精神状态、提高劳动积极性的规章制度;4、为规范劳动秩序及避免劳动风险的规章制度;5、为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分工、合理组织劳动的规章制度;6、为科学评价公司及员工劳动成果、效率的规章制度;7、为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及处理员工工作失误的规章制度;8、为培养、培训员工,评定及提高员工技能的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形式组成,发布的方式有: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
建章立制 规范管理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章立制是指在组织或团体中,通过建立一套章程、制度和规范来管理和约束行为,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成员的权益。
建章立制是组织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于提高组织效能和减少内部冲突具有重要的作用。
建章立制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能够明确组织的目标和职责。
建立章程和规范可以明确组织的宗旨、发展方向和职责分工,使组织中的成员能够清楚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从而更好地为组织的目标和使命服务。
其次,建章立制还可以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
组织中的成员来自不同的背景和文化,行为规范的制定可以使所有成员遵循相同的行为准则,不仅有利于维护组织的公正公正,还能够消除人为因素对组织正常运转的干扰,提高组织的效能和效率。
另外,建章立制还可以保障组织成员的权益。
章程和规范中可以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通过规范管理,可以避免权力滥用、不公平待遇等问题的发生,从而提高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建章立制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章程制定。
章程是组织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应明确组织的宗旨、目标、职权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章程的制定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的规定,充分考虑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保章程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二是制度建设。
制度是组织内部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决策管理制度等。
制度的建设应针对组织的具体需求,制定明确的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是规范执行。
建章立制的目的在于规范成员的行为,因此在建立了章程和制度后,还需要加强执行力度。
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和权力,加强对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章程和规范的有效实施。
最后,建章立制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组织发展的需要,章程和规范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组织应密切关注内外环境的变化,定期对章程和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组织的发展保持一致。
总之,建章立制是组织管理的重要基础。
建章立制管理办法(王改1校对稿9.20)
XXX公司建章立制管理规定(2010年月日董事会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拟订第四章审议第五章批准与颁布第六章解释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有效性及严肃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经营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战略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立项、拟订、审议、批准、颁布、解释,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章制度是公司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包括与这两者相关的流程及规定,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高效率地达成公司经营目标,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规避公司经营的风险,保证公司的各项管理及业务工作权责分明、奖罚有度、有序高效;保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典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符合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
第六条规章制度称为“决定”、“决议”、“流程”、“规定”、“程序文件”、“条例”、“条令”、“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本集团规章制度分为两类:(一)组织劳动过程类本类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选择正确的事业、投资和科学的做事方法,主要有:1、为保障公司正确决策的有关规章制度;2、为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或公司业务转型的有关规章制度;3、为公司发展及重组、兼并的有关规章制度;4、为明确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5、为正确从事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6、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对有关事项的正确处理办法及正确处理的规章制度;(二)进行劳动管理类本类规章制度是为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工作效率,主要有:1、为明确劳动的目的、意义的规章制度;2、为均衡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社会等各方利益、遵守相关法律的规章制度;3、为改善劳动精神状态、提高劳动积极性的规章制度;4、为规范劳动秩序及避免劳动风险的规章制度;5、为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分工、合理组织劳动的规章制度;6、为科学评价公司及员工劳动成果、效率的规章制度;7、为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及处理员工工作失误的规章制度;8、为培养、培训员工,评定及提高员工技能的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形式组成,发布的方式有: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组织运行效率,保障组织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改、废止及执行规章制度。
第三条组织内部所有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章程以及本管理办法,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及执行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程序、依法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应当设立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整理、审核、发布、执行、监督等工作,并由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
第六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性。
第七条规章制度必须公开透明,对组织内部各个成员都是平等适用的,应当及时向相关成员通报并培训。
第八条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废止应当经过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审核,经相关成员讨论决定,最终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考核机制,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规章制度的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废止过时失效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组织应当加强规章制度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动规章制度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三条组织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营造遵守规章制度、维护规章制度权威的氛围。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规章制度管理部门,未尽事宜由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组织最高领导机构。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十七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符合组织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依据组织内部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经过充分调研和讨论,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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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印章管理制度..1第一条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
各部门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范文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是为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本组织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管理人员、实习人员等等。
第三条本规范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所有行为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应当遵循本组织的宗旨、目标和价值观,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本组织的核心理念。
第五条本规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岗位职责、管理程序、员工行为规范等。
第六条本规范的内容应当在全体成员中广泛宣传和解释,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够理解和遵守。
第七条本规范的内容应当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本组织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九条董事会是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执行委员会是本组织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落实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部门是本组织的各个职能单位,按照职责和任务划分,承担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助。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五条各岗位应当明确具体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目标的达成。
第十六条岗位职责应当与部门和组织的目标相契合,相互支撑和协调。
第十七条岗位职责应当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调整,确保组织运营的高效性。
第十八条岗位职责应当在正式任命之前明确并书面确认,以便监督和评估工作表现。
第十九条各岗位人员应当具备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第二十条各岗位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的变化。
第四章管理程序第二十一条本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流程、工作流程、财务流程等。
第二十二条管理程序应当符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质量第一:以工程质量为生命线,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安全为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五)进度优先:合理安排工期,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节约投资:合理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章程编制与审批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章程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二)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三)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四)项目建设工期及节点;(五)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措施;(六)项目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监理、验收等规定;(七)项目变更、延期、索赔等处理办法;(八)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章程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部门:(一)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组织实施项目章程;(二)设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工作;(三)施工部门:负责项目施工工作;(四)监理部门:负责项目监理工作;(五)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立。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实施项目章程;(二)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三)监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措施;(四)处理项目变更、延期、索赔等事宜;(五)收集整理项目档案。
第九条其他部门职责:(一)按照职责分工,完成项目相关工作;(二)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印章制作管理制度
印章制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印章制作工作,提高印章管理水平和制作质量,减少印章管理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的印章制作工作。
三、印章制作流程1. 申请(1)部门申请人填写印章申请表,注明印章类型、用途、规格等详细信息。
(2)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确认印章的实际使用需要。
2. 制作(1)印章制作单位接到申请后,立即制作印章,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
(2)制作完成后,制作单位将印章送交至部门领导审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印章,确保印章使用安全。
3. 使用(1)经过审批的印章,由使用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并注意保护印章的完整性,防止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2)使用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记录,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 周期(1)印章使用周期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印章送交制作单位进行存放或回收。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需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四、印章管理1. 印章保管(1)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并保证印章的安全和完整性。
(2)印章应该以封存或者加盖印章标志的方式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者办公室内的随便处。
2. 印章使用(1)印章使用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相关文件上注明印章使用的具体情况。
(2)严禁私自使用印章,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印章,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3. 监管(1)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印章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定期组织对印章存放地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印章制作质量1. 材料(1)印章的外壳和印章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印章的质量和可靠性。
(2)印章制作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防伪技术和加密技术,提高印章的安全性和防伪性。
2. 制作(1)印章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制作,确保印章的规格、字体、图案等符合要求。
(2)制作单位必须对印章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的质检报告,确保印章制作的质量。
建章立制工作
建章立制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务文件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的意见》及相关要求,研究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本次政务文件章立制工作方案。
一、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契机,规范文件管理,提升文件审批服务质量。
二、内容:完整记录政府全部政务文件情况,包括已发布的政务文件和正在审批的政务文件,其中发文的文件需赋予数字索引编号,并妥善保存备查。
三、实施措施:
(一)建立政务文件管理系统,统一安排政务文件的编制校对、审查审批和发布等事项,并对文件流转进行监管和管理;
(二)建设集中维护文件编制和整理资料库,方便督查政务文件规范性;
(三)开展文件审批和发布工作,加强文件编制完整性,提高文字表述规范性。
四、成效:加强对政务文件的督查管理,推动政务文件章立制改革,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建筑工程项目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重建项目。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项目管理合法合规。
(二)科学合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三)责任明确:明确项目各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安全文明: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包括以下成员:(一)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负总责。
(二)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三)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技术质量。
(四)质量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五)安全负责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六)成本负责人:负责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投资效益。
(七)其他必要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关人员。
第三章项目管理内容第六条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监理、验收等。
(三)项目后期工作:包括竣工备案、保修等。
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明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三)确定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
第八条项目实施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九条项目后期工作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行业印章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行业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
第三条印章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规范使用、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印章的刻制与审批第四条印章的刻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由公司指定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需要刻制印章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印章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刻制印章的申请报告;(2)印章使用部门的职责范围;(3)印章的名称、规格、材质等;(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
第六条印章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然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的印章刻制申请,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印章的保管由公司指定的印章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保管印章。
第九条印章管理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2)定期检查印章,确保印章完好;(3)不在办公室外携带印章;(4)不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印章。
第十条印章的使用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用印部门填写《用印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2)审批通过后,用印部门将《用印申请表》连同相关文件报印章管理部门;(3)印章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印章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用印手续;(4)用印完毕后,用印部门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印章管理员。
四、印章的销毁与备案第十一条印章因损坏、丢失等原因需要销毁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安机关监督销毁。
第十二条印章销毁后,印章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销毁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备案。
五、责任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刻制、使用、保管印章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因印章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制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WORD3页)
建设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加强印章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规定了印章保管、用印权限和印章更改、销毁等方面的事宜。
(二)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印章、“中共建设(集团)公司委员会”(简称集团公司党委)印章、“工程公司”(简称工程公司)印章及相应的财务专用章、各号合同章、法人代表印章、财务主管印章和总工程师印章。
二、印章保管(一)集团公司印章、工程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印章、财务主管印章、总工程师印章、合同1号专用章由公共关系部专人保管。
(二)集团公司党委印章由党委工作部专人保管。
(三)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四)合同2号专用章由物资供应部专人保管。
三、用印权限(一)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印章由保管部门及人员按规定使用。
(二)掌管印章部门必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三)未经批准,掌管印章部门及人员不得自行决定使用各类印章,更不得将其携往他处使用。
(四)对外报送各类正式报表,加盖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印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
加盖印章。
(五)对外报送公文,属行政类的,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属党委的,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同意。
(六)开具普通介绍信加盖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七)加盖合同专用章要严格履行合同会签程序。
1、会签合同使用专用会签单。
2、工程合同由经营计划部牵头组织会签。
物资供应合同由物资供应部办理,并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
3、合同会签部门为财务部、火电厂(站)工程部或送变电工程部、物资供应部。
4、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5、会签单无漏签、误签。
6、须经法律顾问最后签审。
7、合同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签字同意。
(八)普通事务性事宜,若需加盖公章,一律加盖公关部印章。
(九)加盖法人代表印章、财务主管印章和总工程师印章均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建设公司印章管理办法(WORD6页)
印章管理规定1. 总则为规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范围内各类印章的制发和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义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 适用范围本规定所规范用印范围包括公司印章、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印章、中建总公司业务部印章。
3. 工作流程 3.1 刻印流程3.2 印章使用流程3.2.1 用中建国际印章注:合同类文件公章使用见4.3.3中要求。
3.2.2 用总公司印章 注:职能部门由公司副总审批,事业部由经总公司任命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4. 公章的刻制与管理使用用印文件已经领导签批4.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印章、人事专用章、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刻制、发放、更换工作;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审批同意后综合管理部制发。
4.2部门及项目所需非公章性质的印章,如资料章、竣工图章、归档章等,填写“刻制印章申请单”,由部门或板块第一负责人批准认可,即可直接由综合管理部刻章。
4.3公司印章4.3.1公司印章刻制按“印章刻制流程图”办理。
4.3.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
4.3.3部门需用公司印章时,用印人应填写“用印申请单”,非合同、协议或承诺性的文件,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或事业部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即可到综合管理部用印。
合同类、协议类或承诺性的文件,必须经合约法律部会签后方可用印,原则上除非对方要求,合同类文件要求用合同专用章。
4.3.4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发的文件已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名的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可直接到综合管理部用印。
4.3.5综合管理部应保留“用印申请单”或领导签发意见页,并做好登记工作。
4.3.6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外借,遇特殊情况必须时,携章人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在备注栏中注明原由,经部门主管领导和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借出。
携章人要妥善保管印章,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建设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WORD12页)【经典推荐】
建设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印章是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一种凭信和标志。
为做好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公章的严肃性,使之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辖属各单位和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印章制发、管理、使用、保管、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四条印章大致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印、名章和戳记六类。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第一条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单位和分公司,其所需各类印章(含法人代表名章),全部由公司统一刻制。
二、未经公司批准或特别授权,各部室及所属单位和分公司都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颁发、启用。
一、印章刻制完毕,公司办公室必须留取印模存公司档案室备案及进行登记手续。
二、公司及所属单位和分公司正式印章启用,由公司书面正式通知,启用通知的发放范围视印章的使用范围而定。
三、公司下文正式启用后,所属单位和分公司由印章管理人员办理印章的领用手续,进行领用人登记签名。
并与公司签订印章保管使用责任书(责任书见附件一)。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第一条印章的保管。
公司的正式印章、合同章、公司领导人名章、手章等,除财务章外,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保管,公司所属单位和分公司的印章均由公司书面指定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印章保管人员直接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是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印章保管人员必须明确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
三、所有印章.必须置于保险柜中,不准将印章带至家中或其它地方。
确因工作需要,需将印章携带外出的,要报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印章携带审批单见附件二)。
一般应由印章保管人员陪同前往并保管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员对所保管印章,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章良好的使用效果,节假日须将印章进行密封。
五、如发现保管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处。
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汇编9篇)印章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印章和校内印章。
学校印章是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以下称简红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钢印(以下简称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学校各类专用印章。
校内印章是指学校行政系统各二级单位(部、处、室、中心、学院及研究机构)及下属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启用及销毁第三条学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刻制。
第四条学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成立或者更名的有关文件统一办理刻制手续。
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制行政业务专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处级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第五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及各类行政业务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发文后正式启用。
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校所属的无职级科研机构的印章,应当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校内印章因使用磨损、变形、损坏需要更新的,所属处级部门应当提出刻.章申请,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章介绍信”,持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
第八条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者换用新印章的,启用印章部门应当及时交回原印章,由学校统一封存或者销毁。
科室印章由所属处级部门负责封存或者销毁工作。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废旧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处级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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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章立制管理规定批准:审核:拟订:[版本记录]2010年4月第5次XXX公司建章立制管理规定(2010年月日董事会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拟订第四章审议第五章批准与颁布第六章解释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有效性及严肃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经营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战略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立项、拟订、审议、批准、颁布、解释,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章制度是公司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包括与这两者相关的流程及规定,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高效率地达成公司经营目标,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规避公司经营的风险,保证公司的各项管理及业务工作权责分明、奖罚有度、有序高效;保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典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符合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
第六条规章制度称为“决定”、“决议”、“流程”、“规定”、“程序文件”、“条例”、“条令”、“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本集团规章制度分为两类:(一)组织劳动过程类本类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选择正确的事业、投资和科学的做事方法,主要有:1、为保障公司正确决策的有关规章制度;2、为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或公司业务转型的有关规章制度;3、为公司发展及重组、兼并的有关规章制度;4、为明确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5、为正确从事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6、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对有关事项的正确处理办法及正确处理的规章制度;(二)进行劳动管理类本类规章制度是为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工作效率,主要有:1、为明确劳动的目的、意义的规章制度;2、为均衡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社会等各方利益、遵守相关法律的规章制度;3、为改善劳动精神状态、提高劳动积极性的规章制度;4、为规范劳动秩序及避免劳动风险的规章制度;5、为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分工、合理组织劳动的规章制度;6、为科学评价公司及员工劳动成果、效率的规章制度;7、为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及处理员工工作失误的规章制度;8、为培养、培训员工,评定及提高员工技能的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形式组成,发布的方式有: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
制度建设委员会的:审议、审批、审定通过的公告。
第七条规章制度具备与劳动合同条款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规章制度依其重要程度可分为:规范重要经营决策工作类(第六条第一款1-4项,第六条第二款1-3项);规范管理工作类(第六条第一款4-6项,第六条第二款4-8项);规范业务工作类(第六条第一款5-6项,第六条第二款5-8项);规范操作工作类(第六条第一款第6项,第六条第二款7-8项);规章制度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规章制度作为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的依据必须具备公平性、指导性、实操性。
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形式可以分为图形(配套说明)、文字(配套表格)及软件数据库。
其中文字部分可用:篇、章、节、条、款、项、目分目录。
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规章制度不管用什么形式都必须考虑可以用软件编制后实行电脑操作,需要操作的文字部分可以用范本加空格选项以便于操作和执行,所有的规章制度发布的同时必须配套出台学习、考核用的应用软件以便于培训、考核。
规章制度正文应记录拟订人、审核人、批准人、适用范围、适用岗位、生效日期、版本记录、发放记录等必要信息。
第九条董事会是规章制度的最终批准机构。
为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可电子化)、公平性,公司应成立“制度建设委员会”,其成员由董事会人员及总裁班子、各管理中心、运营中心、IT部门的领导成员、工会、员工代表组成。
“制度建设委员会”是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活动中的责任单位、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
委员会为临时议事机构,下辖各专业小组(分工另定),日常工作由委员会的秘书处主持,该秘书处设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管理部。
第十条制度建设委员会是公司建章立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任命,原则上由总裁或其授权人担任,其职能如下:(一)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建章立制规划;(二)组织讨论各项须经制度建设委员会审议的规章制度草案;(三)完成各项规章制度的报批工作;(四)组织、指导、协调规章制度调研工作;(五)组织对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六)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是建章立制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接受制度建设委员会、总裁、中心总经理的领导;(二)颁布、培训并组织宣传经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组织监督、考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制度建设委员会;(四)负责规章制度备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五)组织清理、汇编、发放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六)受理意见反馈及投诉事项,仲裁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纠纷,重大事项提交制度建设委员会处理;(七)制度建设委员会、总裁、中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管理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建章立制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接受制度建设委员会及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领导;(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建章立制计划;(三)组织起草规章制度;(四)提交规章制度草案;(五)配合规章制度调研工作;(六)组织回复征求规章制度意见函;(七)组织对规章制度各项内容的审议、修改、审批工作;(八)制度建设委员会及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是规章制度拟订和实施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如下:(一)向相应建章立制管理机构提出拟制定规章制度的立项;(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工作需要起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三)贯彻实施已生效的规章制度;(四)配合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回复其它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意见函,就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清理并规范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立项第十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上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建章立制工作计划前,向相应建章立制管理机构申报立项。
特殊情况报制度建设委员会同意后可作临时性立项调整。
按照规章制度重要程度,第六条第一款1-5项、第六条第二款1-6项的规章制度须由各管理中心牵头作为立项申请单位;第六条第一款第6项、第六条第二款7-8项,可由各下属单位作为立项申请单位。
各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预计的主要规章制度内容,填写《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
第十五条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司总体工作部署对各管理中心、运营中心、各职能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年度建章立制工作计划,报制度建设委员会呈批,工作计划的拟订填写《年度建章立制工作计划表》。
列入年度建章立制工作计划的规章制度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适应公司创新、发展、管理的需要;(二)有关创新实践经验基本成熟;(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相应职权范围并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事项。
第十六条对列入公司年度建章立制工作计划的规章制度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或人员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相应建章立制管理机构。
公司年度建章立制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除立项申请外,公司董事会及总裁班子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授权相关单位或部门或具体承办人员实施建章立制的相关工作,填具《规章制度制定授权委托表》。
第三章拟订第十七条规章制度一般由责任单位负责起草,也可以由建章立制管理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第十八条起草规章制度,除应当遵循科学发展、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集团经营管理理念,对业务与管理具有较强的引导、支撑与服务作用。
(二)能清楚指导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并达到预期效果。
(三)具有一定生命力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起草规章制度,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领导和员工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访谈、征求书面意见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起草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一条起草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经营方针政策等需要公司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总裁班子决定。
第二十二条起草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草案,必须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
多部门共同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当由多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二十三条起草部门呈递规章制度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规章制度草案的说明和有关材料,填写《规章制度送审表》。
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未经董事会书面批准,参与起草和呈递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规章制度草案应当对建章立制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征求有关部门、领导和员工意见的情况等做出说明。
第四章审议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草案,根据其适用范围,由建章立制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议。
其中,归口管理机构为初次审议,制度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的审议为复审,制度建设委员会的审议为终审,一般只直接审议其秘书处起草的规章制度。
以管理中心作为立项单位的规章制度草案,直接提交制度建设委员会秘书处审议。
建章立制管理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议:(一)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战略发展的需要;(二)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三)是否与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衔接;(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单位、领导和员工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五)其它需要审议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部门对草案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三)上报草案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或其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征求意见,填写《规章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函》。
有关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相应印章或签名。
重要的规章制度草案,报经总裁或总经理同意,可先考虑在指定范围内流转,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应当就规章制度草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领导和员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