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花名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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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备案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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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备案花名册
填报单位:东乡县民政局 储蓄所 低保户 辖区名称 序号 名称 主姓名 虎圩 虎圩 虎圩 信用社 虎圩 虎圩 虎圩 虎圩 虎圩 虎圩 虎圩 虎圩 小计 瑶圩 信用社 小计 14 红光 1 岗上积 岗上积 岗上积 岗上积 岗上积 岗上积 岗上积 岗上积 信用社 岗上积 岗上积 岗上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胡武平 195190121002043195 362531198601054533 李寿庭 195190121001698022 362531195112154556 侯官华 19519000160044704 侯雨标 19519000160044712 刘海洋 19519000160029538 李仕荣 19519000160045141 362531195409024519 362531197508234535 362531195305164515 362531194505224514 饶美锋 22 边缘户 李寿庭 62 边缘户 黄想玉 59 低保户 侯嘉鑫 3 低保户 肝癌 宫颈癌 断指 乳腺癌 肺癌 刘海洋 60 边缘户 李仕荣 68 低保户 李冬香 41 边缘户 艾朝晖 12 低保户 饶美秀 54 边缘户 李羊再 65 低保户 肺癌 3186 48369 1138 1156 16245 5993 5134 9263 15857 1506 1 赵燕琴 195240121002170650 362531197111276024 赵燕琴 42 边缘户 癌症 31955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银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病人 姓名 年 龄 救助 对象 救助病种 青光眼 胃癌 尿毒症 心脏病 脑出血 脑出血 肺癌 胃癌 乳腺 癌 发票 金额 9058 6549 12957 24489 33080 65599 4499 1981 19681 9279 审批时间:2012年11月20日 补助 金额 2717 1965 6479 7347 9924 19680 1350 991 9841 4640 85584 9587 9587 956 14511 569 578 4874 2997 1540 4637 4757 753 岗上积镇后边村 岗上积镇上李村 岗上积镇后边村 岗上积镇后边村 岗上积镇清湖村 岗上积镇后边村 岗上积镇东源村 岗上积镇段圩村 岗上积镇上李村 岗上积镇上李村 红光六队 居住地址 虎圩乡坎头村 虎圩乡陈桥村 虎圩乡坎头村 虎圩乡坎头村 虎圩乡艾田 虎圩乡仕桥村 虎圩乡陈塘 虎圩乡林塘 虎圩乡阳光村 虎圩乡坎头村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思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厦思政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3日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帮扶对象本办法所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户籍在本区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口;(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并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经本人自愿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并公示,可成为救助帮扶对象。

救助帮扶对象再生育、收养子女、子女康复、户籍迁出我区或亡故后,终止救助帮扶。

二、救助帮扶内容(一)开展亲情关怀1.心理疏导服务。

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对新出现的或需要帮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心理疏导,及时开展精神抚慰,并为有需要的家庭成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结对帮扶服务。

为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特殊关爱服务档案,根据每户家庭实际需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帮扶措施。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救助原则(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范本)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牧区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户;(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___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___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成员;(五)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群众;(六)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方式(一)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自筹部分;(二)大病医疗救助。

四、救助标准(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局全额救助。

(二)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当年度(公历___月___日-___月___日)住院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合管办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用______%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救助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___元。

(三)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实行基本门诊就医补助,基本门诊就医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___元。

五、救助程序(一)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救助程序根据《___县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村委会、社区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本村组(社区)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进行详细入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并在当年___月___日前将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花名册报民政局,经民政局___、县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乡镇分类办理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手续。

厦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厦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保证政府的高效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2000]37号),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障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

第三条医疗补助的原则。

补助水平要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补助经费管理实行以收定支办法,确保收支平衡。

第四条厦门市辖区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国家公务员)适用本办法:㈠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㈡经人事部或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㈢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省、市党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后,参照本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基数的3.5%为标准按月征缴。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专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依现行财政体制和现有资金渠道筹集:市、区两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序列管理的单位职工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并统一缴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专户;原享受公费医疗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厦单位所需医疗补助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筹措,医疗补助经费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征缴。

资金发放及管理制度(5篇)

资金发放及管理制度(5篇)

资金发放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民政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救灾救济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____、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资金及其他明确规定用于民政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民政资金)。

第三条民政资金的会计核算适用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第四条民政资金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急需的保障资金,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优抚抚恤金用于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其他优抚政策落实。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城乡特殊困难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

救灾救济资金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解决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无力克服和临时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等;农村五保供养金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城乡医疗救助金用于城乡特困群众重病、疑难病、慢性病的医疗补助救助。

第五条优抚抚恤金。

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____军人、参战参核____军人、革____伤残军人等对象,由民政局按标准分季度向财政局提供分配方案,经财政局审核,由民政局负责将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优抚对象持证领取。

现役军人的优待金由市民政局根据镇现役军人情况,拟定年度军人优待金分配方案,报市领导审批后拨付镇兑现到个人。

第六条____士兵安置保障金。

民政局负责审核____士兵档案,在核准符合安置政策、人数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安置标准报市政府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将资金兑付到个人,报财政局备案。

镇社事办负责造册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进行汇报。

第七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城镇低保金的发放程序。

本人申请→社区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社会化发放。

社保及用工登记办理流程

社保及用工登记办理流程

一、社保办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1、点击/index.shtml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输入企业用户名及密码,登陆。

2、针对已经有社保卡的员工进行社保增员申报,如图操作:一般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查询到是否申报成功,申报成功后医社保会在每月从公司账号直接扣除,这个就不需要再操作什么了。

3、针对没有医社保卡的首次参保员工进行社保增员申报,于5个工作日后,到参保单位所在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手册》证、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手续:①参保单位在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增员申报表(如是网上申报的,须提供参保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增员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②首次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在社保网页下载;其中,相片必须符合要求,提供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

具体的参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xmds/02/sbzjysbsc.htm 社保网上增、减员申报业务操作说明。

4、社保补缴在中下载将需要补缴社保的员工信息填完,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带上去就近的地税局柜台办理补缴手续就可以了。

注意:地税会自动从登记的合同签订日期开始扣社保费,不用再去思明区地税办理补缴手续。

比如:A是2011.01.01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2011.04.01办理社保增员,合同日期是2011.01.01-2012.12.30 ,那么从2011.01.01-2011.03.30这三个月的医社保不用去地税补缴,地税会自动从公司账户扣除。

1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年龄内的员工(男不超过 60 周岁、女工人不超过 50 周岁,女干部不超过 55 周岁)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不实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2 网上申报增员的受理时间为每月的 1 日至月底(特别情况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

3 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涉及补缴的,其 2004 年5 月 1 日之前应缴的社保费应先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厦门市2018年度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

厦门市2018年度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

01 411432601033527 66.6 01 111440201032147 73.6 01 411440201037805 80.2 01 411440201035950 70.3 02 411440202037283 79.8 02 411440202033393 66.5 02 311440202035395 73.2 03 411440203037807 67.4 03 411440203036227 67.9 03 411440203234505 67.5 01 411440301036834 73 01 411440301035612 64.6 01 411440301039333 68.3 01 611440401030161 75.9 01 411440401035916 73.1 01 411440401034133 74.9
02 411410402030145 63.3 01 111411101036705 73.9 01 411411101039765 72.1 01 411411101035616 58 01 411411201038193 75.6 01 211411201032632 69.7 01 411411201032224 78.1 01 111411601232413 70.4 01 111411601231983 68.3 01 411411601035682 64.3 01 411411801036531 77.1 01 411411801034249 68.4 01 311411801037358 62.2 01 311412301036563 64 01 311412301031793 64.2 01 311412301033037 62.5
01 411362301034883 77.5 01 711362301032169 68.3 01 111362301032862 67.3 01 511362601033234 70.8 01 411362601232712 68.2 01 511362601032055 64.7 02 411362602037764 68.1 02 511362602032554 68 02 411362602031888 70.1 01 511363701034156 66.1 01 111363701233188 61.5 01 111363701038294 70 01 411364701035130 67.2 01 411364701036081 72.2 01 411364701035779 71.4 01 111392301038069 71.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6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6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5日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厦府〔2015〕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经济困难的居民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简便、操作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第四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㈠实行属地管理;㈡救急、救难、公平、便捷;㈢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救助与社会扶助相结合;㈤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相衔接。

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
全面记彔申请救劣家庭翔实的信息,为绘制贫困地图、了解贫 困特征、发现潜在贫困者、预测贫困趋势和政策开发提供数据 依据。
加强政策宣传,公开救助信息
通过信息化手殌宣传救劣政策、公开救劣信息,接受广大群众 的监督,体现政府救劣的公平和公正,扩大救劣影响范围增加 救劣敁益。
数据架构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有194丧区县向丌符合条件的 6.29万户家庭发放城市低保金 3.3亿元,其丨向1.19万户登记 拥有丧人企业、车辆或2套以上 住房的家庭发放7376.65万元。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有9丧城市向705户丌符合条 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 补贴86.89万元、分配廉租住 房74套。
建设目标 1
加强救助监管
通过对救劣系统运营数据的汇总分析,逐步建立幵精化各业务 环节运营数据指标,满足各项业务进行数据化管理和监控的目 标,加强自身管理。
建设目标 2
对救助数据进行分析
充分利用系统数据分析优势通过分布式计算、数据建模等方法发现 数据丨存在的关系和规律,支持政府部门进行决策分析、政策制定、 地方法规的修订和调整,幵根据现有的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子 系 统
资金 管理
资金 报表
预 警 监 测
子 系 统
低保 预警
特困 预警
业 务 监 督
子 系 统
违规 管理 入户 调查
救助 标准 绩效 评价
近亲 属备案 业务 办理监 督
信访 管理 资金 监管
救助 机构监 管 对象 信用监 测
…… ……
救 助 档 案
子 系 统
档案 管理
档案 维护
档案 分析
信息交换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保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4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厦民[2013]271号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4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厦民[2013]271号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4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4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厦民〔2013〕271号)各区民政局: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我市2014年度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如下: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城镇)低保标准:1人户由450元/人.月提高至525元/人.月,2人户由425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由400元/人.月提高至47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70元/人.月提高至450元/人.月。

二、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1.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供养的由800元/人.月提高至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由600元/人.月提高至700元/人.月;2.60年代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对象定补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3.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标准:由800元/人.月提高至1000元/人.月。

三、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1.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城市(城镇)1000元/人.月,农村900元/人.月;2.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城市(城镇)人均24000元;农村人均21600元。

以上各类标准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厦门市民政局2013年12月5日——结束——。

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

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

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
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确认单位:审批单位: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证

补助金额
领取标准
(元/月)
执行时间
按(年、
月)
本人开
户行
账号
填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时间:
注:此表一式五份
城市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确认单位:审批单位: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证

补助金额
领取标准
(元/月)
执行时间
按(年、
月)
本人开
户行
账号
填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时间:
注:此表一式五份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填报单位:确认单位:审批单位: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证

补助金额
领取标准
(元/月)
执行时间
按(年、
月)
原工作单位备注
填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注:此表一式五份。

2024年医保工作总结样本(4篇)

2024年医保工作总结样本(4篇)

2024年医保工作总结样本近年来,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位领导的精心指导下,以加强医德医风和能力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自身服务群众水平。

现将本人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指导思想(一)强化服务理念,体现以人为本一直以来,本人始终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标准,把病人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病人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病人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扎实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切实将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渗透到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把病人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意识,努力为病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在工作当中,积极主动帮助病人解决就诊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让病友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心和体贴。

细心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病人及家属对我们医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改的则改,能帮的尽量帮,能协调的尽量协调,及时为病人排忧解难。

(二)提高水平,打造医护品牌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是病人、家属、社会评价医务工作者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本人始终把强化医疗质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打造过硬技术品牌作为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抓手。

严格落实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自查,找出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以德为先,树新形象本人根据“正规诊疗、优质服务、求实创新、永攀高峰”的新形象和新要求,不断规范自身的言行,振奋自身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真正体现白衣天使的崇高风貌。

一颗红心中始终嵌入两个“人”字。

“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时刻把病人放在心中,奉献一片爱心。

注意用语文明、温馨、富有亲情。

“以我热心关心细心换你舒心放心安心”、“生命至上、质量为本、关爱健康、呵护生命”“比海洋、比天空更为宽广的是奉献之心”“珍惜每一次服务机会,播撒每一份真情”,虽然上述这些都是支言片语,但它们都是我工作中不折不扣的座右铭,被压在办公桌上,摆在案头边上,始终时刻提醒并引领我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

厦门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厦门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工伤职工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伤残等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请在□里打√)







医疗费
单位或第三方已付
社保核定
康复费
单位或第三方已付
社保核定
门诊
住院
门诊
住院
药费
药费
治疗费
治疗费
检查费
检查费
床位费
床位费
手术费
手术费
诊察费
诊察费
鉴定费
鉴定费
其他
其他
小计
小计
共计:
共计:
停工留薪期待遇
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天,标准:元/天,小计:元
转外就医费用
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天,标准:元/天,小计:元
交通
食宿费
交通工具:交通费小计:元
等待住院期间天数:天,标准:元/天,小计:元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辅助器具名称:编号:金额: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价格限额:元
声明:“”
2.申请将工伤保险待遇转入单位账户的,应当经待遇享受
待遇核定通知
□自取□无需送达,以待遇到账为准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用蓝、黑墨水填写,涂改无效。
以上定期待遇合计:元,(大写)仟佰拾元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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