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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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等事项,以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

1.2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管理层的行为,并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1.3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各成员具有平等的权力和义务。

二、学校董事会的组织架构2.1 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由校长担任,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董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其他董事组成,负责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和紧急情况。

2.3 董事会设立秘书处,由专职秘书负责协助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等。

三、学校董事会的职责权限3.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2 审议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3.3 任免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等,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3.4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5 保障学校的师生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3.6 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并做出决策。

四、学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4.1 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

4.2 会议召开前,秘书处应提前通知各董事,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4.3 会议应按照议程逐项讨论,并形成决议。

决议应经过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4.4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起草,经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核后,正式生效。

五、学校董事会的责任和义务5.1 董事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学校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履行自己的职责。

5.2 董事应保守学校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并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

5.3 董事应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

5.4 董事应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转和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二、董事会组成1. 董事会由学校的相关利益相关方组成,包括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2. 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由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明确。

三、董事会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确保学校的长期发展方向与目标的一致性。

2. 监督学校的日常运营,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

3.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校长的任免、学校的重大投资和合作等。

4.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

四、董事会运作方式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校长主持。

2.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3.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以多数董事会成员的同意为基础,少数意见应充分听取并予以尊重。

4. 董事会成员应保守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的机密性。

五、董事会主席1. 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2. 董事会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董事会成员的工作,代表董事会与学校的其他机构和外界进行沟通和协调。

六、董事会秘书1. 董事会秘书由学校指定产生,负责董事会文件的起草、整理和保管。

2.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主席组织和安排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向董事会成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七、董事会的评估和改进1. 学校应定期对董事会的运作进行评估,包括董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决策的效果等方面。

2.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升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八、附则1.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报学校相关管理机构备案。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学校董事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编写。

常熟理工学院首届董事会拟由以下成员组成

常熟理工学院首届董事会拟由以下成员组成

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成员董事长蒋宏坤(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副董事长王鸿声(苏州市副市长)王翔(常熟市委书记)许霆(常熟理工学院党委书记)傅大友(常熟理工学院院长)董事(以姓氏笔划为序)丁忠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总经理)万金和(常熟市电信局局长)马建平(常熟市工商联合会书记)马建兴(常熟市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卫东(常熟中诚建材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友林(江苏康力集团总裁)许华(苏州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立凡(常熟市委常委、江苏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副书记、副主任)朱科敏(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朱勤保(江苏白雪集团董事长)沈坚(江苏中森建筑设计院常熟分公司总经理)张鹤(常熟市电梯曳引机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志江(常熟市英才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建辉(中和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坚(苏州定慧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云文(常熟天银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姚非常(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姜轩栋(常熟市工商局局长)钱月宝(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桑五官(常熟市委常委、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高宝兴(常熟市农委主任)高波(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总经理)唐晓东(常熟市副市长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唐春潮(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振忠(常熟市永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总经理)程忠民(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蒋永峰(常熟红衣少女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建国(常熟供电公司党委书记)秘书长:沈宗根(常熟理工学院副院长)副秘书长:俞林华(常熟理工学院合作与发展处处长)顾建华(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

常熟理工学院首届董事会成立等

常熟理工学院首届董事会成立等

常熟理工学院首届董事会成立等作者:来源:《教育与职业·综合版》2010年第10期常熟理工学院首届董事会成立9月6日下午,常熟理工学院首届董事会成立大会在东湖校区逸夫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

省教工委书记、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副厅长殷翔文,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一等领导出席了大会。

大会由常熟理工学院党委书记许霆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章程、董事会名单,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担任首届董事会董事长。

沈健在讲话中指出,学校董事会的建立架起了一座学校和社会联系的桥梁,希望学校以董事会成立为契机,在新起点上推进学校事业不断跨越发展,为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做出努力和贡献。

蒋宏坤在讲话中指出,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的成立是学校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苏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喜事,谨代表苏州市委、市政府和个人的名义,对董事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对学校发展予以关心和支持的省教育厅领导、各位董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杯”第十届全国机器人大赛暨2010年FIRA世界杯机器人大赛中国队选拔赛成功举办近日,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机器人足球工作委员会主办、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承办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杯”第十届全国机器人大赛暨2010年FIRA(国际机器人足球联盟)世界杯机器人大赛中国队选拔赛,在北京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成功举办。

本次大赛的主题是:智能开启未来,机器服务人类。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林,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付志峰,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荣誉理事长涂序彦教授,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863机器人首席专家谭民教授,FIRA副主席、FIRA中国分会会长洪炳镕教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委书记郑君礼、校长杜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科教育处处长李茂国,科技部高新司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处处长曹学军等出席了大赛开幕式。

来自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全国40所高校的近400余名指导教师、选手,在半自主型机器人竞赛类、全自主型机器人竞赛类、类人型机器人竞赛类、仿真型机器人足球类四大类27个比赛项目中展开了激烈角逐,其中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代表队斩获6个冠军、7个亚军和7个季军。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运作和决策程序,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1.2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学校的运作。

二、组成与任命2.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校友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2.2 校长是学校董事会的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3 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员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和意见。

2.4 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

2.5 校友代表由学校校友会选举产生,代表校友的利益和意见。

2.6 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董事会推荐并经学校所有者或监管机构任命。

三、职权与责任3.1 学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校发展战略、批准学校年度预算、任免学校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重大投资和合作事项等。

3.2 学校董事会应确保学校的管理与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3.3 学校董事会应定期向学校所有者或监管机构报告学校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四、会议与决策程序4.1 学校董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校长提前通知各成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4.2 学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多数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4.3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学校董事会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在决策前征求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4 学校董事会的决策应及时通知学校的管理层,并确保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五、机构设置与运作5.1 学校董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和文件管理。

5.2 学校董事会应定期评估自身的运作效果和决策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调整。

5.3 学校董事会应建立与学校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确保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六、章程的修订与解释6.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学校董事会提出,并经学校所有者或监管机构批准。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章程模板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和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各方职责,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董事会和理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董事会和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四条董事会和理事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学校校长;(二)学校党委书记;(三)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四)学校教职工代表;(五)学校校友代表;(六)社会知名人士代表;(七)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董事会主席;(二)董事会副主席;(三)董事会秘书;(四)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五)学校教职工代表;(六)学校校友代表;(七)社会知名人士代表;(八)其他有关人员。

第七条董事会和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董事会的职责:(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二)选举和罢免校长;(三)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四)监督学校财务管理;(五)决定学校重大人事任免;(六)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七)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协助董事会执行董事会决议;(二)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四)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五)监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六)其他应由理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和理事会的权限:(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三)决定学校重大财务支出;(四)决定学校重大人事任免;(五)决定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和理事会决定的权限。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一条董事会和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形式为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和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学院董事会章程

学院董事会章程

学院董事会章程
1. 目的和范围
本章程旨在明确学院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学院的有效管理和决策,并促进学院的长期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董事会及其成员。

2. 学院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2.1 学院董事会由学院的相关利益相关方组成,包括校长、教务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2.2 学院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3. 学院董事会的职责
3.1 监督学院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学院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3.2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提出相关
建议和意见。

3.3 评估学院的绩效和成果,确保学院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指标。

3.4 推动学院与外部机构和社会资源的合作,促进学院的社会
影响力和声誉。

4. 学院董事会的会议和决策
4.1 学院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4.2 学院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董事长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成员。

4.3 学院董事会的决策应当经过多数成员的支持,如果有争议,则由董事长作最终决定。

5. 学院董事会的保密责任
5.1 学院董事会成员应当保守学院和董事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5.2 学院董事会成员对于敏感信息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6. 学院董事会章程的修订
6.1 学院董事会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学院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同意。

6.2 学院董事会章程的修订应当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以上为《学院董事会章程》的内容,旨在为学院董事会的运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董事会可以对章程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学院董事会章程范文

学院董事会章程范文

学院董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的董事会组织与管理,提高学院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学院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院的经营与管理,具有决策和监督权力。

第三条:学院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其中董事长由学院主要创始人担任。

具体的董事人数、任职方式、任期等由学院章程另行规定。

第四条:学院董事会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内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第五条:学院董事会应当坚持法律、法规的合法性,遵守学院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六条:学院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负责,不定期会议的召开由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

第二章:董事会成员的选任与责任第七条:董事长是学院董事会的主席,负责学院董事会的全面工作。

董事长由学院主要创始人担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学院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任命。

第九条:董事是学院董事会的成员,其任职周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董事的人数在学院章程中规定。

第十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忠诚、保密的义务,维护学院董事会的统一决策,保障学院的整体利益。

第十一条:董事应当积极参加董事会的各项会议,对学院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有表决权,对董事决议有权提出异议,但最终决策应当以董事会多数决定为准。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责与权力第十三条:学院董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学院发展战略,制定学院财务预算,选任和解任学院高管人员,审查学院各项重大合同,监督学院日常经营等。

第十四条:学院董事会有权对学院的预算进行审查和评估,保障学院的财务状况健康。

第十五条:学院董事会有权对学院高管人员的表现和工作进行评定和奖惩。

第十六条:学院董事会有权对学院日常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学院的持续发展。

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章程

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章程

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学校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吸引更多的社会支持,更好地发挥学校人才培养和科技文化优势,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董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董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董事会将联系海内外各界力量,积极为常熟理工学院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常熟理工学院办成一所特色鲜明,质量著称的品牌大学。

第四条董事会法定地址为:常熟理工学院校内。

第五条董事会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活动第六条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加入董事会:1、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常熟理工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在与学校合作办学中有较大贡献,愿意为常熟理工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出力;2、在教育、经济、文化等某个领域有成就,有较大的社会影响;3、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或企业形象,愿意资助我校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

若因故需更换董事人选,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八条常熟理工学院为董事会成员单位,其法人代表即为董事会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董事会议。

设副董事长若干人,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议从具有董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每届3年。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单位因故退出董事会,应书面通知董事长,其正式退出日期从董事长收到通知后三个月算起。

在未正式退出董事会之前,当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其作为参加董事会的财物,应归董事会所有。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引言概述:学校董事会章程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董事会章程的五个部分,包括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权力、董事会运作和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组成:1.1 董事会成员的选举:董事会成员由学校相关方共同选举产生,包括学校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等。

1.2 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各方利益和推动学校发展。

1.3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学校指定,负责协助董事会主席处理会务、起草会议纪要和保管董事会文件等。

二、董事会职责:2.1 学校发展规划: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学校的实施情况。

2.2 财务管理:董事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确保学校的经费使用合理和透明。

2.3 人事任免:董事会负责任免学校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学校领导层的稳定和专业化。

三、董事会权力:3.1 决策权:董事会拥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包括学校发展方向、重要项目的批准和学校政策的制定等。

3.2 监督权:董事会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校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要求。

3.3 资源调配权:董事会有权决定学校的资源调配,包括经费分配、设备采购和人员配备等。

四、董事会运作:4.1 定期会议: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的重大事项,并制定决策方案。

4.2 工作委员会:董事会可以设立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如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

4.3 会议纪要和报告:董事会会议的纪要和报告应及时起草和发送给各董事会成员,以便他们了解学校的最新情况。

五、董事会决策程序:5.1 决策程序的确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包括议程的确定、决策的程序和表决的方式等。

5.2 决策的公正性:董事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和独立,不能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

5.3 决策结果的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结果应及时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能够有效地支持学校的发展和目标实现。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学校董事会及其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监事等。

1.3 定义1.3.1 学校董事会:指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运营和管理。

1.3.2 董事会主席:指学校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董事会工作。

1.3.3 董事:指董事会的成员,行使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职责。

1.3.4 监事:指董事会监督学校运营和管理的成员,负责监督学校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

二、董事会成员2.1 董事会主席2.1.1 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任一次。

2.1.2 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董事会工作,代表董事会与学校的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2.2 董事2.2.1 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任。

2.2.2 董事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2.2.3 董事具有决策权,参预学校的战略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2.3 监事2.3.1 监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任。

2.3.2 监事应具备相关的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2.3.3 监事负责监督学校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向董事会提供监督报告。

三、董事会职责3.1 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学校的发展与目标一致。

3.2 监督学校运营和管理董事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运营和管理,包括教学质量、学校财务状况、师资队伍建设等。

3.3 选聘和考核校长董事会负责选聘和考核学校校长,确保校长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教育管理经验。

3.4 决策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等,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董事会运作4.1 会议召开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为学校董事会的基本管理规范,旨在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促进学校的长期发展和良好管理。

二、董事会组成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组成。

2. 校长作为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 教师代表由学校全体教师选举产生,代表教师的利益和意见。

4. 学生代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5. 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

6. 社会公众代表由校董会选举产生,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意见。

三、董事会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2.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3. 任命和解聘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4. 监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福利。

5. 确保学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6. 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董事会会议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2. 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校长和董事会成员共同确定。

3.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会成员的允许方可通过。

4.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起草和保存,并向董事会成员分发。

五、董事会秘书处1. 董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

2. 秘书处由专职人员担任,由校长任命并直接管理。

3. 秘书处负责起草会议文件、保存会议记录、协调董事会成员的工作等。

六、董事会成员权利和义务1. 董事会成员有权参预董事会的决策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 董事会成员有义务保守学校的机密信息,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

3. 董事会成员应积极参预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七、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以多数董事会成员的允许通过。

2. 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成员共同所有。

校董事会章程模板

校董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董事会职责,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董事会,是董事会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根本性文件。

第三条董事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教育规律,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四条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对学校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董事会设董事会成员若干名,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若干名。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一)董事会成员由学校举办者提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三)董事会成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经董事会决议,可予以罢免。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董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董事会的职责:(一)审议和批准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学校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合作等事项;(三)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四)决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决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重要规章制度;(六)决定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规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等;(七)决定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事项;(八)决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职责:(一)主持董事会会议,组织董事会工作;(二)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三)协调董事会与学校其他组织的关系;(四)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经董事长同意后召开。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引言学校董事会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良好运营和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学校董事会成员,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董事会组织架构1. 董事会成员组成(1)董事会由校长、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2)校长作为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并行使其它职权。

(3)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内部选举或者推荐产生,任期为两年。

2. 董事会职责(1)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其实施。

(2)审议并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3)监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4)任命和解聘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和副校长。

(5)审议并批准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校园扩建、教学计划调整等。

(6)建立和维护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良好关系,促进学校的发展。

三、董事会运作方式1. 会议召开(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校长或者董事会主席召集。

(2)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董事会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2. 决策程序(1)董事会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原则,校长享有否决权。

(2)董事会成员应积极参预讨论和提出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重大决策需经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审议和批准。

3. 董事会文件(1)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书写并保管。

(2)董事会文件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

四、董事会成员责任和义务1. 忠诚义务董事会成员应以学校的利益为重,秉持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 保密义务董事会成员应对董事会的内部信息和决策结果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3. 诚信义务董事会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与学校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4. 参预义务董事会成员应积极参预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过董事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并获得多数成员的支持。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引言概述:学校董事会章程是学校管理机构的重要文件,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职责等内容,是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文将介绍学校董事会章程的范本,以帮助读者了解学校董事会章程的基本内容和结构。

一、章程目的和范围:1.1 确定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学校董事会章程应明确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和职责,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1.2 确定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章程应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制定学校发展战略、监督学校日常管理等。

1.3 确定董事会的运作机制:章程应规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机制等,以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作。

二、董事会成员的选拔和任免:2.1 选举和任命程序:章程应规定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包括提名程序、选举程序、任命程序等。

2.2 董事会成员资格要求:章程应规定董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道德品质等。

2.3 董事会成员的任免程序:章程应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任免程序,包括辞职、罢免、继任等程序。

三、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3.1 学校发展战略:董事会应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包括教育教学、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

3.2 监督学校管理:董事会应监督学校的日常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

3.3 决策和执行:董事会应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制定学校政策、批准学校预算等。

四、董事会的运作机制:4.1 会议制度: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章程应规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程安排等。

4.2 决策程序:董事会的决策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公示等。

4.3 信息披露机制:董事会应建立信息披露机制,章程应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程序。

五、章程的修订和解释:5.1 修订程序:章程的修订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出修订建议、讨论通过等。

5.2 解释权: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董事会,董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对章程进行解释。

5.3 生效时间:章程的生效时间应在董事会通过后确定,章程应规定生效时间和生效范围。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学校董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运作和决策程序,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和良好治理。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学校董事会成员。

二、董事会组成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

2. 校长为学校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 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员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利益。

4. 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学生利益。

5. 家长代表由家长选举产生,代表家长利益。

6. 外部专家由学校董事会成员推荐并经全体董事会成员投票通过产生,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董事会职权1. 审议和批准学校发展规划、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监督学校财务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审议和批准学校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4. 审议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任免和奖惩措施。

5. 审议和批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计划。

6. 监督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情况,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7. 审议和决定学校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事项。

8. 其他与学校管理和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董事会运作1. 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校长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

2. 董事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进行,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赞成才能通过。

3. 董事会成员应当保持会议内容的机密性,并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4. 学校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5. 学校董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决策程序1. 学校董事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并提交给校长,由校长安排议题进入董事会会议讨论。

2. 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就议题进行辩论和表决,形成决议。

3. 董事会决议需经过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主席签署确认。

4. 董事会决议在会议结束后立即生效,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决议的要求执行。

六、章程修订1. 对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董事会成员提出并经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运作和决策程序,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1.2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的运营管理,并对学校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二、组成与任职2.1 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2 董事会成员由学校校长提名,经学校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2.3 学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三、职权与责任3.1 学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3.1.1 审议并批准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3.1.2 监督学校的运营管理,确保学校的健康发展;3.1.3 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合并与收购等;3.1.4 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3.1.5 审议并批准学校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3.1.6 审议并批准学校的人事任免和薪酬福利政策;3.1.7 建立学校董事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

3.2 学校董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3.2.1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的利益;3.2.2 保守学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3.2.3 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干扰;3.2.4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章程,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2.5 积极参预学校的事务,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运作与决策程序4.1 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4.2 学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十五天发送给董事会成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4.3 学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以简单多数通过,董事长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无记名投票。

4.4 学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记录在会议记要中,并由董事长签署确认。

4.5 学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及时通知学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董事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

董事会由八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监事二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组成第三条学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八人组成~董事应热爱教育事业、廉洁奉公、德才兼备。

第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若干名,其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学校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审议制订或修改校董会章程和学校章程~审议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聘任与解聘校长,审议批准校长提名推荐的副校长人选五、审议批准校长关于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事项。

六、审议批准校长的学年工作计划和学年工作总结。

七、审核批准校长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教职工编制、工资总额、工资发放办法和考核方案等,九、审议批准学校机构设置、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招生办法等。

十、筹措办学经费。

十一、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如有重要事务,董事长可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董事会由成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校董会章程

校董会章程

校董会章程一、总则与目的本校董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与监督机构,旨在对学校的教育活动、科研工作、管理服务及其他事务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确保学校的稳定运行与长远发展。

本章程明确了校董会的组织结构、职能、运作方式及相关责任,为学校治理提供了基础性的法规依据。

二、董事会组成校董会由以下成员组成:学校法定代表人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社会贤达及知名人士校外投资主体代表(如存在)校董会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校董会会议。

三、成员产生与任期学校法定代表人由学校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与学校领导层任期相同。

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任期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通过校内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社会贤达及知名人士由校董会提名并经过全体校董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校外投资主体代表由投资方委派,任期与投资方与学校签署的投资协议有效期相同。

四、职责与权限校董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包括: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包括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

监督学校财务状况,审查学校年度财务报告。

任命或解聘学校校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审议学校章程的修改。

五、运作方式与会议校董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校长可以向校董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解决突发事件或重大事务。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讨论并决议相关事项。

六、决策程序与表决校董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和决议,并经过校董会成员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涉及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应事先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每位校董会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采取简单多数表决方式,特殊情况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监督与评估校董会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校董会决议。

校董会应定期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冲突解决与修订对于校董会成员之间的冲突,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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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扩大学校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吸引更多的社会支持,更好地发挥学校人才培养和科技文化优势,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董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董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董事会将联系海内外各界力量,积极为常熟理工学院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常熟理工学院办成一所特色鲜明,质量著称的品牌大学。

第四条董事会法定地址为:常熟理工学院校内。

第五条董事会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六条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加入董事会:
1、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常熟理工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在与学校合作办学中有较大贡献,愿意为常熟理工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出力;
2、在教育、经济、文化等某个领域有成就,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3、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或企业形象,愿意资助我校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常熟理工学院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

若因故需更换董事人选,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八条常熟理工学院为董事会成员单位,其法人代表即为董事会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董事会议。

设副董事长若干人,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议从具有董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每届3年。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单位因故退出董事会,应书面通知董事长,其正式退出日期从董事长收到通知后三个月算起。

在未正式退出董事会之前,当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其作为参加董事会的财物,应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若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作出的决议,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第十六条董事会设秘书处,挂靠常熟理工学院发展处。

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由常熟理工学院推荐,经董事会议认可予以聘任。

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董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董事会可聘请海内外有名望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和名誉董事长。

第三章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为常熟理工学院提供管理决策咨询、评议学校工作、筹集办学资金,
以及通过提高办学水准为董事单位提供所需人才或其他服务的常设机构。

第十九条董事的权利:
1、听取常熟理工学院院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进行评议,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2、根据个人条件,可参加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3、学校的各项建设项目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董事单位。

4、在常熟理工学院投资或创办经济实体,并享受学校优惠政策。

5、在本专科招生中,在国家有关政策许可范围内,每个董事任期内每年可使用选择性招生指标1个。

6、审议董事提供的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提出质询和批评。

第二十条董事的义务:
1、关心和支持常熟理工学院的发展,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常熟理工学院在国内外筹集办学资金,根据可能,董事向学校提供定期或专项资助。

3、协助常熟理工学院与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发展新的董事会成员。

4、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方便,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场所和学生实习基地,促进常熟理工学院的教育、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四章常熟理工学院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常熟理工学院的职责:
1、根据董事单位的需要,向董事单位优先输送优秀人才。

通过合作办学、举办各类培训班等形式,为董事单位培养急需的各种人才。

2、积极为董事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为董事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科技、法律等咨询。

3、利用学校音乐、体育、美术人才众多的优势,为董事单位的各种庆典和大型活动提供礼仪及文化服务。

4、利用学校与国内外的广泛联系,为董事单位牵线搭桥,促进董事单位的生产、科研等各项事业在海内外的发展。

5、向董事开放校内图书馆和资料库,应董事要求,为董事办理学校图书借用卡。

6、学校将逐步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优先向董事单位开放相关市场并鼓励董事单位参与校内市场的公平竞争。

7、对董事的其他要求,在协商的基础上,尽可能予以考虑。

8、凡对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董事单位和个人,在校史上记载其事迹;由董事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费建设的建筑物和购置的大型设备,可在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以其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命名,也可在校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常熟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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