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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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

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

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摘要】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从定义与特点、作用分析、现状分析、具体应用案例和发展趋势等方面探讨了法务会计服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发现法务会计服务可以有效协助对经济纠纷进行调查、分析和解决,为司法调解提供重要依据。

文章强调了法务会计服务对于我国经济纠纷解决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在总结中,强调了法务会计服务在提高经济纠纷解决效率和质量方面的作用,并呼吁加强相关研究和实践。

法务会计服务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纠纷领域的持续改善和发展。

【关键词】法务会计服务、经济纠纷、我国、应用研究、定义、特点、作用、现状分析、具体应用案例、发展趋势、重要性、研究方向、总结、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法务会计服务是指结合法律和会计两大领域的专业服务,旨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和财务信息披露的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制环境的逐渐完善,经济纠纷的频发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法务会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成为企业应对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在增加,导致经济纠纷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处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此,运用法务会计服务的理念和方法,结合法律和会计专业知识,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各种经济纠纷,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研究旨在探讨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其作用和意义,为我国企业有效应对经济纠纷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本研究不仅有助于扩展法务会计服务理论的应用范围,同时也对提升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和经济纠纷解决能力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进行深入探讨,探究其在解决经济纠纷中的作用和影响,为我国法务会计服务的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运用在许多诉讼过程中,财会专门问题日益增加,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律师等受其专业知识的限制,难以准确理解和判断。

各国诉讼法律普遍规定对于案件中的该类专业问题,可以指派或委托会计专业人员提供专门服务。

法务会计就是适应这种需要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美国诞生的一个新兴职业,它协助公安司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查证相关财会事实,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提供的专业服务。

这是社会专业化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会计界对法律界的专业支持。

按照所要处理的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可将法务会计服务区分为诉讼服务与非诉讼服务两类。

这里的法律事项,是指等待处理的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纠纷和未决事项,如交通事故、保险纠纷、会计舞弊等。

法务会计是为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项,依法在现有的财务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并最终提出专家意见的会计服务活动。

法务会计根据所要处理的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可分为诉讼法务会计和非诉讼法务会计,由此构成法务会计的两大分支。

所谓诉讼法务会计是指对采用诉讼方式处理的法律事项或问题提供会计专业服务,它必须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法务会计人员常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所谓非诉讼法务会计是指对采用非诉讼方式处理的法律事项或问题提供会计专业服务,它没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其内容主要是专家辅助和专业咨询服务,业务方式灵活多变,甚至由解决问题扩展到预防问题的发生,如舞弊预防、损失预防和改善公司内控制度等。

从另一角度来看,诉讼法务会计是法务会计在司法环节提供的专业服务,而非诉讼法务会计则是其在守法和执法环节发挥作用。

法务会计常以专家证人或鉴定人等身份活跃于调查取证、庭前准备、审理与上诉等各个环节,其提供的诉讼支持业务内容广泛,主要包括诉讼风险评估、相关文件来源分析、收集重要书证、相关会计资料文件鉴定、出席预审协商会议、参与诉讼策略制定、与证人面谈、律师辩护状相关会计问题咨询、参与谈判、评论对方的专家报告、准备详细陈述报告、在法庭陈述专家证言等服务项目。

我国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应用研究

我国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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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为 20 该 0 8辽宁省社科联项 目“ 法务会计在甄别企业舞弊 中的应 用研 究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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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意见等服务 的一种 中介活动 ,是会计学和法 学相结合 的一 门新
兴 的边缘性学科。
事项价值计 量、 在法 庭陈述 专家证言 等服务项 目。 三、 务会计在我 国诉讼环 节中的具体 应用 法
二、 法务会计在 国外诉讼 中的应用概 述
法务会计实质上是在社会 专业化分工 的基础 上形成 的会 计界
供重要依据 , 从而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 供的一种专门服 务。法务
会计 工作 人员在诉讼 中从事 的业 务内容也非 常广 泛 , 主要 包括在
诉讼前帮助 委托人进 行诉讼风险评估 、 关文件来源分析 、 相 收集相 关证据资料 、对会计 资料进行鉴定 、代理 委托人 出席预 审协商会
议、 诉前诉 讼策略 制定 、 与证 人面谈 、 师辩 护状相 关会计 问题咨 律 询、 参与谈判 、 评论对 方专家报告、 准备详细陈述 报告 、 涉案相 关 对
根据我 国的现状 .法务会计在我 国诉讼 中的具体 应用可 以细
分为在刑事诉讼 中的应 用和在民事( 行政 ) 诉讼 中的应用这 两个大
的方面。
对法律界 的专业 支持 , 是法 务会 计人员 为解决或 处理法律 问题 或
事项提供 的专业服务 。国外 法务会计人员从事 的业 务类型主 要分 为诉讼支持与调查会计 两大业 务分 支。其中 , 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 诉讼程序相关联 , 是在 2 0世纪 8 0年代 初 , 应西方国家社会环境 的 复杂化 、 经济纠纷 的多样 化和经 济犯罪手段的高级化 , 在司法实践

浅论法务会计及其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作用

浅论法务会计及其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作用

浅论法务会计及其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作用【摘要】市场经济对两个职业超级依托,一个是律师,一个是会计,正是它们支撑着现今世界的经济运行秩序。

随着经济高速增加,我国违法犯法行为显现了新的特点,最为明显的确实是经济案例的比重日趋上升。

为了改变这一形势,检察机关必需采取新的计谋。

尽管法务会计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最近几年来它在处置经济舞弊中的作用日趋显现。

因此研究如何与时俱进地发挥法务会计在检察部门办案中的作用,很有现实意义。

一、法务会计的大体概念(一)起源法务会计的起源最先能够追溯到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

在二战期间,美国FBI在1940年12月到1941年6月期间曾雇佣了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亿美元的财务交易。

这应该是历史上会计师从事最先的法务会计业务。

在1946年,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一家会计事务所的合股人,在谈及上述情形的一篇文章中,第一次将“Forensic Accounting”(法务会计)作为一个词来利用(张苏彤,2004),是一种初期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

另据李假设山等人的考察,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美国显现了大量的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查办这些案件需要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从而产生了法务会计。

利用会计手腕从事经济犯法活动是法务会计产生的历史起源。

伴随着美国经济的起飞与经济法治的不断完善,在与经济犯法与各类讹诈活动的反复斗争中,法务会计日趋受到重视并取得进展。

(二)含义关于法务会计的含义,各国学者在不同文献与高作中有不同表述:美国闻名会计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林德奎斯特曾对法务会计作了一个简单说明。

他以为,所谓法务会计,确实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说明与处置,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仍是民事方面的”。

1998年3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全世界化研讨会上,将法务会计概念为:“通过财务技术的运用和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式,将证据规那么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

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作用及思考

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作用及思考
法务 会 计 在 诉 讼 中 的作 用 及 思 考
邓虎
诉 讼 中进 一 步 取 证 , 判 明 被告 人 应 承 担 的责 任 奠 定 了基 础 。 为
( 汇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山东 有限
摘要 : 过对 一起经 济案件 中关键 事项会计 处理 的分析 , 通 法务会计 师在 减 资时 , 未按账面记载的汇率 折合减资资本归还 , 而是按市场汇率折
合减资 资本归还 ,违背 了基 本的会计准则 , B公司 因此所 产生 的 A “ 汇兑 损 失 ”2 2万 元 , 纳 入 AB公 司 的 资产 。吴 X 等人 采 纳 了会 14 应 1 案件 回放 计 的 建议 , 定 将 该 1 4 决 2 2万 元及 AB公 司 的其 他 资 产 一 起纳 入 评 估 A 实业 公 司 ( 以下 称 A公 司 ) 人 代 表 为 吴 X, M 总 公 司 下 设 的 范 围 。 评 估 机 构 评 估确 定 , 括 该 14 法 为 经 包 2 2万 元在 内 , AB公 司 的 总 的 法 人企 业 。 1 9 9 2年 A 公 司 与 S市 人 民政 府 签 订 了 国有 土地 出让 资产 价 值 为 8 9 5 0万 元 , 照 陶 X 、 X 依 X 郑 X与 A公 司 所 签 订 的股 份 转 合 同 , 定 由 A 公 司 受让 位 于 S市 2 约 0万 平 方米 土 地 使 用 权 , 价 款 让 协 议 的 约 定 ,共 应 支 付 A公 司 4 % 的股 份 转让 款 为 3 3 总 0 4 6万 元 , 为77 1 6万 元 。合 同签订 以 后 , 司 没 有依 约定 在 规 定 时 限 向政 府 扣 除 1 4 A公 2 2万 元后 , 际支 付 2 9 实 1 3万 元 。 交纳 土 地 出让 金 。 2 公诉机关 认定被告 人构成贪 污罪的 理 由以及 被告人 与律 师 19 9 3年 7月 , 公 司 与 香 港 B投 资有 限公 司 ( A 以下 称 B公 司 ) 的辩 护 理 由 在 S市 注 册成 立 了 A B房 地 产 公 司 ( 以下 称 A B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 S市人 民检察 院认为 : B公司两 次减 资共计 7 4万 美元 ,均 是 4 10 6 0万 美 元 , 公 司 以土地 作 价 6 0万 美元 出资 , 权 比例 4 % , 按 照减 资时 市场汇 率 1 82 A 4 股 0 B :.8折合 注册 资本 归还 的 , 照 “ 依 同股 同 公司 出资 9 0万 美 元 , 权 比例 6 %。 A 6 股 0 B公 司 成 立 以 后 , B公 司将 权 ” 原则 , A公 司两次减 资 4 6万美 元 , 9 亦应 当按减 资 时市场 汇率 9 0万美元打入 AB公司的帐户。A公司 以 191的比率 ( 6 :. 当时实行 1 82 :.8折合注 册资本 归还 ,且 AB公司在 已经按照 当时 的市场 汇 外汇双轨制 , 国家挂牌 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 1 57 , : 8)兑换人 民币 率 以人 民币购 买 了 7 4万美元 归还给 了 B公 司 以后 , A公 司减 4 对 共计 8 3 7 6万 元 。1 9 9 3年 1 O月 , 公 司 与 S市 人 民政 府 地 产 管理 公 资 的 4 6万 美元 ,也按 当时的市场汇 率折合成 人 民币归还 给 了 A A 9 司签 订 协 议 书 , 定将 原 协 议 书 中的 受 让 人 , A 公 司 变更 为 AB公 公 司 , 约 由 被告 人在受让 A 公司 4 %股份 的过程 中, O 又将 1 4 2 2万元作 司 :9 4年 7月 , 公 司 与 S市 人 民政 府 地 产 公 司 又 签 订 了一 份 补 为 AB公 司 的 资 产 纳 入 评 估 ,从 而 减 少 了 应 支 付 给 A 公 司 的股 份 19 A 充合 同, 确定政府 出让土地 的实际面积 由 2 0万平 方米 变更 为 1 : 转让款 , 62 6 应认定 其共同贪污 7 5万余 元( 2 2万元 6 % )构成 贪 4 14 O , 万 平 方米 , 地 出 让 金相 应 变更 为 5 3 . 元 。 随后 , 司 以 AB 污 罪 。 土 8 73万 A公 公 司的名义 , 83 从 7 6万 元 中 拿 出 5 3 . 元 , 为 土 地 出 让 金 支 87 3万 作 被 告 人 及 辩 护 律 师认 为 : 付 给 S市 人 民政 府 , 余 款 项 2 9 . 余 元 , A 公 司 占用 。至 此 , 剩 8 87万 被 21 . B公 司 出 资 时 是 美 元 现 汇 出 资 , 美元 现 汇 到 位 以后 , 全 部 又 S市人 民政府于 1 9 9 4年 6月为 A B公司办理 了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 汇 兑 成 了人 民 币 , 两 次 减 资 时均 要 求 美 元 汇 出 , 此 , 其 因 AB公 司 理 书 。根据 AB公 司章 程 约 定 及 会 计 师 事务 所 验 资 报 告 的 记 载 , 司 当以人 民币兑换美元归还给 B公司 , A公 因此所产生 的汇兑损失 , AB公 的出资为该土地 的 4 % , 6 0万美元 , 0 即 4 账面记 载汇 率为 1 57 , 司理 当承担。而 A公司是以土地实物出资 , : .8 出资时账面记载 的美 元 折 合 人 民币 为 3 5 . 元 , 7 68万 B公 司 的 出 资 为 9 0万 美 元 , 于 购 买 汇率 为 5 8 其减 资时 无须美元现 汇 , 应按照 当时账面记载汇率 6 用 . , 7 只 土地 的 6 % ,账面记 载汇率 为 1 57 ,折合 人 民币为 5 3 . O :.8 6 52万 折 合 减 资 资 本 归还 人 民 币 , 有人 民 币兑 换 成 美 元 事 实 的发 生 , 没 因而 兀 o AB公司也就不存在 汇兑损失 的可能。 A公司无权要求获得账面汇率 19 9 9年 7月 及 2 0 0 0年 1 2月 , AB公 司 两 次 减 资 。 减 资 后 注 册 和市场汇率的差价 , 无权 要求 AB公司凭 空多付 出 1 4 2 2万元。 因此 , 资 本 3 0万 美 元 , 6 A公 司 、 B公 司 的 出 资 比例 不 变 。在 两 次减 资 中 , 该 1 4 B 2 2万 元应 属于 AB公 司所 有 ,且 该 1 4 2 2万 元 在 AB公 司 的财 公司共减资 7 4万美元 , 4 由于当时汇率并轨 , AB公司按市场 汇率 1 务 是 记 入 “ 转销 汇 兑 损 益借 方 ” 目的 , 表 明 该 笔 账 是 挂 账 待 处 : 待 科 亦 82 .8的 比例 , 以人 民 币 6 6 .2万 元 兑 换 7 4万 美 元后 归还 给 B公 理 的 。 告 人 将 该 1 4 1 O3 4 被 2 2万 元纳 入 AB公 司 的评 估 范 围 , 合 理 的 , 是 其 司 。A 公 司 减 资 的 4 6万 美 元 , 按 1 82 9 亦 :.8的 比例 , 合 成 人 民 币 行 为 不是 贪污 。 折 4 0 .8万 元 , AB公 司 归 还 给 A 公 司 , 因 此 所 造 成 AB公 司 的 1 68 由 但 22 公 诉 机 关 认 定 被 告 人 构 成 贪 污 罪 的 逻 辑 是 : 公 司 既 然 占 _ A 损失 14 2 2万 元 ,在 AB公 司 的财 务 记 为 “ 转 销 汇 兑损 益借 方 ” 待 科 有 AB公 司 4 % 的股 份 , 么 , 减 资 的过 程 中 , O 那 在 B公 司 是 按 7 4万 4 目。 美 元 折合 82 . 8的 汇 率 拿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册 资 本 的 , 公 司理 当也 要 按 照 4 6万 A 9 20 0 1年 , B公 司将 在 AB公 司 6 % 的股 份 转让 给 吴 × 陶 X 郑 美元折合 82 0 、 、 8的汇率 拿走注册资本 , 否则就是违反 了“ 同股 同权 ” 原 X等 五 人成 立 的香 港 C公 司 。 则 。对此 , 被告 人和辩护律 师认为 , 这是对 “ 同股 同权 ” 原则 的错误理 20 0 2年 , 总公 司 决 定 转 让 A 公 司 在 A M B公 司 4 % 的股 份 , 0 吴 解 。实际上 , 公司法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中, 在 包括在 中外合资

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杨玲(渤海大学,辽宁锦州121013)[摘要]法务会计是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法务会计的出现解决了法律和会计之间的沟通问题,为妥善处理与会计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有利的工具。

法务会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所关注的焦点是经济纠纷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用于法庭作证。

法务会计在我国具体应用于刑事诉讼中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大方面。

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对于妥善处理相关案件,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具有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法务会计;司法实践;应用研究[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2-11-26一、法务会计的基本概述(一)法务会计的起源法务会计的起源能够追溯到1871年,当时苏格兰格拉斯哥的法庭和辩护律师需要一些特殊的会计人员为其提供特殊的会计服务,但直到1900年才有指导会计按以正确的方式提供专家证据的论文开始在美国和英国发表。

法务会计的初步形成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西方经济纠纷的多样化,经济环境的复杂化,促使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迅速增长。

虽然法务会计发展时间不长,但在西方国家已得到普遍运用。

西方很多政府机构、司法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均拥有相应的法务会计人员。

其中,美国与加拿大是法务会计发展的重要代表国家,他们对于推进和发展法务会计业务市场提供了相当多的借鉴经验。

(二)法务会计的含义法务会计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以综合运用审计学、会计学、法学理论作为行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财经制度作为行为标准,通过对经济业务运行中所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诉讼的会计证据实施搜集、专业判断并对会计实践进行专业鉴定,从而根据所搜集的证据,结合专业判断和专业鉴定的结果发表专家意见及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等相关的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

法务会计与一般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不同,是介于审计与会计之间,并且涉及到了司法领域特殊的会计工作。

二、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特点与优势分析在与经济犯罪相关的诉讼案件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证据。

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运用

三、 结语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
( 诉讼费用。 四) 各国的司法实践都对公益 先缴纳诉讼费用,待案件审结时如果被告败 而这种保护在我国却遭到了诉讼 诉讼的诉讼费用做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 如美 诉, 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 诉讼费及其他相 碍。 因此, 我国应尽快完善民事诉{
国实行胜诉薪酬制, 律师费用从胜诉所获赔偿 关费用,如果败诉一方是公益诉讼的原告方, 度壁垒, 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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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务 会 计 在 诉 讼 实 践 中 的运 用
口文 / 王云齐
在许多诉讼过程中,财会专门问题 终提 出专家意见的会计服务活动。
内容 广泛 , 主要包 括诉讼风 险评估 、 相关
日益增加 , 公安 司法人 员、 当事 人及其律
提起越权之诉时, 事先不缴纳诉讼费用, 败诉 举证责任由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利益, 并且能够使公益意识深入 时才按标准收取, 数额极为低廉。这些规定都 他们比一般公众掌握更多的信息, 举证也较容 国法制的民主化进程进一步向前
困难 的案件 , 包括 国有 资产流 失案件、 境污 意识 、鼓励 当事人对 抗不公正 待遇 的角度 出 明自己可 以免贡, 环 则应遇 到败诉 的
染案件等国家机关为被告的案件 , 而以其他企 发, 可以对公益诉讼的费用适用诉讼法上的特 业为被告的案件, 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别规定, 即在当事人提起公益诉讼时, 可不事
而非诉 讼法 务会 讼策略 , 争取胜诉机会 。 权益 的案件 、 纠纷和未 决事 项 , 如交通事 法环节提供的专业服务 , 2审查 、 、 鉴定和 收集 财会 事 实证 据 。 故、 险纠纷、 保 会计舞弊等。 法务会计是为 计则是其在守法和执法环节发挥作用 。 法务会计常 以专家证人 或鉴定人 等 法 务会计精通会计实务 , 熟悉诉讼程序和 处理涉及 财产权益 的诉讼或 非诉讼法 律 庭前准备 、 理与 证据规则 , 审 以其 专业特长可 迅速 、 确地 准 事项, 依法在现有的财务会计 资料 基础上 身份活跃于调查取 证 、 上诉等各个环节, 其提供的诉讼 支持业务 收集 、恢复和 固定相关 的财会事实证据 , 进行必要 的调查 、 取证 、 分析 、 断, 判 并最

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的作用

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的作用

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的作用一、引言随着我国民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深入,各种民事诉讼案件不断涌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如何有效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用现代化的法律和财务手段。

这就需要运用法务会计手段,为民事诉讼提供精确可靠的财务证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利益。

二、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1. 财务鉴定在可争议的案件中,常常会出现财务争议。

而法务会计可以利用其卓越的财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财务归属和财务评估方面,为当事人提供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为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财务技术支持。

2. 资产评估在某些由财产纠纷所引起的案件中,资产的定价和评估是拨决的关键。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财产瓜分,就需要对财产进行评估。

此时,法务会计就可以运用其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帮助当事人进行资产评估,提供公正、严谨和可信的财务报告,为案件调解和解决提供权威的财务支持。

3. 会计复核在民事诉讼中,会计复核是当事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会计复核要求会计师将会计数据进行审查,并提供专业建议,确保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法务会计通过会计复核,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独立、严谨、准确的财务资料和报告,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公正。

4. 财务分析在民事诉讼中,财务分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如果没有准确的财务分析,就无法得出更加清晰的诉求和更具争议参数的财务分析。

在此情况下,法务会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务会计可通过专业的财务分析手段和工具分析诉讼当事方的财务状况、交流方式、财务交易等,提供客观的和可靠的财务数据分析,并为法庭做出最好的判断和处理。

5. 司法鉴定如果遇到想要检验的财务问题,当事人需要寻求法律上合法了司法鉴定专家或机构的帮助进行调查和鉴定。

法务会计是由国务院工商行政部门认证的专业机构。

其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专业服务能力,并可以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可以承认的专业意见,从而对司法鉴定起到重要的支持和帮助作用。

我国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应用研究

我国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应用研究

我国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应用研究作者:刘鹏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19期[摘要]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是指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与财务知识、审计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会计问题提出专业性意见,为诉讼实践提供服务。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务会计在国内外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笔者对法务会计在我国三大诉讼中的具体运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关键词]法务会计;诉讼法务会计;法务会计职能;证明力一、法务会计的定义对于法务会计的定义,从法务会计在国外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争议。

从已有的各种观点来看,目前学界对法务会计的含义已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

各个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存在分歧。

笔者在总结了各类法务会计的定义的基础上,认为法务会计是:接受了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为依据。

通过综合运用法学、会计学和审计学的知识,对经济业务进行过程中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诉讼实施搜集证据、专业判断、专业鉴定、诉讼支持并进而提供专家意见等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

二、法务会计在国外诉讼中的应用概述法务会计实质上是在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会计界对法律界的专业支持,是法务会计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提供的专业服务。

国外法务会计人员从事的业务类型主要分为诉讼支持与调查会计两大业务分支。

其中,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

应西方国家社会环境的复杂化、经济纠纷的多样化和经济犯罪手段的高级化。

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会计服务领域。

它是通过对特定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计量与反映,对特定的经济事项(案件)提供会计分析。

为法庭对有关经济案件最终裁决提供重要依据。

从而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一种专门服务。

法务会计工作人员在诉讼中从事的业务内容也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在诉讼前帮助委托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相关文件来源分析、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对会计资料进行鉴定、代理委托人出席预审协商会议、诉前诉讼策略制定、与证人面谈、律师辩护状相关会计问题咨询、参与谈判、评论对方专家报告、准备详细陈述报告、对涉案相关事项价值计量、在法庭陈述专家证言等服务项目。

最新-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的作用 精品

最新-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的作用 精品

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的作用一、法务会计概述由于很多涉及会计职业的专业判断,大大超出了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的专业胜任范围,同时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使得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非常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198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通过了《关于检查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并且把它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

1990年10月15日,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它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中国的世纪诞生。

二、法务会计在诉讼领域研究的现状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内涵和领域诉讼支持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

在诉讼日益增多的年代,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领域的诉讼支持业务也迅速增长。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会计服务领域,它是通过对特定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计量与反映,对特定的经济事项或案件提供会计分析,从而为法庭对有关经济案件最终裁决提供重要的依据,它是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一种专门服务。

也就是说,法务会计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领域非常广泛,最初阶段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提供的服务和建议主要用于经济损失量化的问题,现在已经发展到进行复杂的调查和分析,甚至建立诉讼战略等层面。

常见的需要法务会计提供诉讼支持的领域包括舞弊的民事补救、股东纠纷、商业估值、保险索赔、婚姻纠纷、人身伤害索赔、违约、产品责任、建筑索赔、版权事物、法庭任命、损失判决、所得税纠纷、不正当或正当的解雇等。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诉讼领域内的研究现状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应用方式与一国的诉讼模式密切相关。

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

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

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摘要】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法务会计服务的定义与形式,以及其在经济纠纷中的作用与价值。

然后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了法务会计服务在经济纠纷中的具体应用。

接着分析了我国经济纠纷中法务会计服务存在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提升解决效率的建议。

最后展望了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前景,并进行总结。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重要性,为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关键词:法务会计服务、经济纠纷、应用研究、定义与形式、作用与价值、案例分析、现状与问题、解决效率、建议、前景展望、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种经济纠纷也日益频发。

在经济纠纷中,往往涉及复杂的财务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务会计服务来解决。

法务会计服务是指会计专业人员在法律事务中提供的专业服务,结合会计知识和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解决财务纠纷和法律问题。

在国际上,法务会计服务已经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工具,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会计支持。

在我国,法务会计服务的发展相对滞后,很多经济纠纷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这主要是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以及法律和会计之间的沟通不畅。

对于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通过对法务会计服务的定义、作用与价值进行细致分析,可以为我国经济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法务会计服务的发展。

1.2 研究意义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纠纷在当今社会中日益频繁,法务会计服务可以帮助当事人有效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纠纷处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法务会计服务作为交叉学科的一种新兴领域,有助于提升我国经济纠纷的解决效率和质量。

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

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

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法务会计服务是将会计专业技术与法律专业知识相结合,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的一种新型服务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加,法务会计服务在经济纠纷解决中的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法务会计服务的定义、作用、应用案例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全面了解其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应用情况。

我们来看一下法务会计服务的定义。

法务会计服务是指将会计专业知识与法律专业知识结合,通过会计调查和分析,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的一种服务模式。

在经济纠纷解决过程中,法务会计服务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证据支持、损失评估、财务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清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法务会计服务在经济纠纷解决中的具体作用。

法务会计服务可以帮助当事人收集和准备证据材料。

在经济纠纷中,常常需要通过会计调查和分析来搜集证据材料,例如查明涉案财务数据、分析涉案当事人的财务状况等。

法务会计师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工具来进行会计调查,为当事人收集和准备证据材料。

法务会计服务可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财务分析和损失评估。

在经济纠纷解决过程中,常常需要对涉案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评估因经济纠纷而产生的损失。

法务会计师可以通过对财务报表、会计记录等的分析,对经济纠纷的影响进行评估,并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财务分析报告和损失评估报告,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认识和理解经济纠纷的实质和影响。

法务会计服务还可以为仲裁和诉讼过程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在经济纠纷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常常需要提交涉案财务数据、进行财务数据分析,并对涉案财务数据进行解释和辩护。

法务会计师可以通过对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报告的调查和研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进行仲裁和诉讼策略的制定和实施。

我们来看一下法务会计服务在我国经济纠纷中的具体应用案例。

近年来,我国经济纠纷不断增多,法务会计服务的应用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略论法务会计的诉讼及非诉讼运用

略论法务会计的诉讼及非诉讼运用

略论法务会计的诉讼及非诉讼运用作者:苏欣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学术版》2008年第12期摘要:法务会计实质上是在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会计界和法律界的相互专业支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法律与财经知识、审计与调查技术,针对涉及会计问题的经济纠纷提出专业性意见,为探求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方法提供专业服务支持。

关键词:法务会计诉讼非诉讼运用1法务会计的定义目前国内外学界由于研究的角度和背景不同,对于法务会计的定义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认识。

本文认为,法务会计是作为特定授权委托的受托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运用法学、会计学和审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对涉及会计问题的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提供专业证据、专业评估和鉴定、出具法务会计报告等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

2法务会计的诉讼运用法务会计在我国诉讼中的具体应用可以细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和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应用这两个大的方面。

2.1法务会计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在刑事诉讼中,法务会计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相关的经济类犯罪案件的侦察、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中。

其具体表现为法务会计的检查职能和司法鉴定职能。

2.1.1法务会计在侦查阶段的运用侦查经济类的刑事案件除了需要运用刑事法律知识外,更多的要借助法务会计专业知识,经济活动严重违背经济规律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制约,一旦构成经济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严惩。

因而,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查清一些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而这些财务会计事实所涉及的专业内容往往超出了司法机关侦查人员通常的专业知识范畴,而法务会计人员可以依据经济活动规律、各项财经规章制度、财务会计手续的办理情况等,对获取的案件线索在起因目的、动机手段、因果关系、事实过程、危害后果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和假设,并据此协助侦查机关拟订侦查方案,实施对案件的调查和侦破。

2.1.2法务会计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运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对案件的最后认定往往要取决于与案件事实认定相关的财务会计等专门性的问题的认定和解决,在这个阶段主要借助于法务会计的检查职能和鉴定职能来帮助公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法定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中法务会计服务

民事诉讼中法务会计服务

民事诉讼中法务会计服务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非刑事争议的途径。

尽管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争议中论据的可接受证据,但仍然需要审查相关的财务文件和会计记录。

这就为法务会计服务提供了机会。

法务会计服务是指专业会计人员根据需求提供的争议解决和与法律相关的会计服务。

在民事诉讼中,法务会计服务可提供各类支持,在诸如财务丑闻、贪污、偷盗、合同纠纷、财产分配、商业清算、个人破产以及税务问题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民事诉讼中,法务会计服务通过识别和评估涉诉方的财务记录,以及对账目和所述资产/负债的评估,确保有可接受的证据被引入程序。

法务会计服务可协助律师和/或当事人确定证据,支持案件调查,协助证人问询的准备工作。

法务会计服务在案件审查阶段也有重要作用,以确认可能发现的任何财务问题,并将这些问题转交给有关部门和法庭判定。

这些服务有助于发现令人费解的会计实践、记录、财务和其他信息,帮助当事人更好的对抗争议。

例如,协助当事人构建起对丑闻的数据模型和相关记账等信息。

法务会计服务也可以使律师更好地理解涉诉账目记载及涉诉过程中涉及到的财务原则。

法务会计专家经常与律师合作进行财务调查和解释,以支持构建纠纷的证据和证明过程。

法务会计服务还可以协助当事人进行妥善的财务管理,包括税务筹划、财务记录、账务处理等等。

此外,在财务重组和整合案件中,法务会计服务也可以提供支持。

据统计和调查,法务会计服务成为了解决民事争议日益重要的工具之一。

在大多数民事诉讼案件中,专业律师和会计师往往需要结合工作,以提供有关会计信息的分析和解释。

为了提供民事诉讼中的有效法务会计服务,律师和会计师需要具备各自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律师需要了解会计信息和解释方式,并能够有效地将其合理地展现给法院。

会计师需要对财务记录及相关财务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够提供相关分析和专业解释。

在法务会计服务领域, 会计师和律师之间的合作必不可少,以确保客户获得最佳的辅导和争议解决方案。

探讨法务会计的科学应用

探讨法务会计的科学应用

探讨法务会计的科学应用【标题一】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各种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

这时候,法务会计作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被广泛运用在司法实践中。

毕业论文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一、法务会计在调查案件中的应用。

在疑难案件中,法务会计可以通过对涉案企业的会计档案、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进行深入剖析,揭示出企业的真实情况,为案件调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法务会计在诉讼过程中的应用。

诉讼过程中对涉案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作为证据材料提供给法院审核、裁判。

同时,在判决后也要对被告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核算,包括罚款、赔偿、增值税、所得税等各方面的损失,避免企业漏税和逃税现象的发生。

三、法务会计在防范风险中的应用。

法务会计不仅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的指导,预测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制定应对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的应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最为可靠的辅助材料和法律决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标题二】如何突破职业瓶颈成为优秀的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一个重要的职业领域,但许多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常常感到自己缺乏发展机会,长期处于一个职业瓶颈中难以突围。

首先,应该认清当前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其次,应该稳固基础知识,结合当地的政策法规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实际操作,积累经验。

同时,要学会与人沟通协作。

法务会计是一个需要有团队合作精神的职业,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还有其他领域的人员,彼此之间就需要进行合作和沟通。

合理协调和沟通能力是一个好的法务会计不可缺少的能力之一。

另外,特殊的职业素质也是需要重视的。

法务会计这一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思维能力、优秀的分析判断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应变能力等。

这些素质是要长期培养发展的,不仅仅是学校和课本的知识,更主要的是实践的体会和摸索。

法务会计主体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法务会计主体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三、我国法务会计主体诉讼地位的完善 (1)将专家证言确定为一种证据形式。将专家证人作为案 件的特殊证人,专家证言的提供形式可以是意见形式,并且将 加入到证人和证人证言项目中。 (2)确定专家证人的质证权。家证人不仅可以提供专家证 言,接受来自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询问和质疑,还应该被给予 向对方专家人或者鉴定人询问以及质证的权利,这样双方专家 证人在辩论和交叉询问中,进一步揭示案件的真相,法官则更 加兼听则明。 (3)确定鉴定人的出庭义务。规定鉴定人出庭义务,主要 是为了便于法官和当事人对其进行询问和审查。第一,对未出 庭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果,不承认其证据效力,特别是对于没 有正当理由借故不出庭的鉴定人,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官可以 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让其出庭。另外,对于合情合理或者真 实无法做到的情况,法律应该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二,对 鉴定人出庭建立健全经济补偿和保护制度,针对鉴定人为法院 提供不利于某方当事人的鉴定结果的时候,如果鉴定人受到该 方当事人的威胁,法律应该给予有效的保护 [3]。 (4)确定法务会计主体在诉讼中的法律责任。如果在诉讼 中,法务会计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将其定性为侵权责任,并且 将法务会计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人,其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5)完善法务会计主体的职业证书制度和确定法务会计的 主体职业资格。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代复杂的新型案件中,法务会计因其精通 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的特点,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有效提 高诉讼案件的解决质量和效率,为法官作出正确判断提供有效 证据。因此,需要对法务会计主体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进行进 一步的确定和完善,让法务会计在之后案件中发挥出更大的作 用。 参考文献: [1] 周丽萍 . 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D]. 江西财经大学 ,2015. [2] 柳影 . 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与司法鉴定人制度的比较与借 鉴 [D]. 江西财经大学 ,2013. [3] 田雨华 . 我国法务会计的法律治理功能 [D]. 山东大学 ,2013.

2023年法务会计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的作用

2023年法务会计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的作用

2023年法务会计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猖獗。

其中,民事诉讼犯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

为了打击民事诉讼犯罪,法务会计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明确民事诉讼犯罪的性质和危害民事诉讼犯罪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故意制造虚假证据、隐瞒真相、伪造文件、行贿、威胁、恐吓、滋扰、侵犯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以达到阻止或改变司法机关的诉讼结果,或者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犯罪既涉及到民事权益,又影响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其危害性极大。

二、展示法务会计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中的作用1、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和财务状况法务会计是负责企业会计、税务和金融管理的专业人士,能够熟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具备查明案件事实和财务状况的能力。

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时,司法机关可以委托法务会计进行调查,协助其查明案件事实,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为司法机关的法律定性提供可靠依据。

2、提供法律意见和证据分析法务会计是熟悉企业管理和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能够针对民事诉讼案件提供合理、客观的法律意见。

同时,法务会计也能够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深入分析,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分析,提供更多情况下的证据,便于司法机关进行案件定性和结果判断。

3、协助司法机关追溯资金流向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民事诉讼犯罪往往需要从企业资金入手。

而法务会计是熟悉企业资金流向的专业人士,能够通过追溯资金流动情况,查明案件中涉及资金的动向以及涉案人员的资金关系,为司法机关进行案件处理提供重要证据。

4、提供法律合规建议法务会计在日常工作中承担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职能,能够为企业提供法律合规建议,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的过程中,法务会计也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合规建议,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损失。

三、总结:法务会计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机关可以依靠其专业知识和技能,调查取证,分析证据,推动案件的及时查处和解决,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正。

法务会计的作用探究【论文】

法务会计的作用探究【论文】

法务会计的作用探究尽管法务会计在我国仍然属于新一代的职务,但就近年来讲法务会计在处理经济欺诈案件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经过多方面归纳整理,总结出法务会计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主要作用如下:(一)法务会计人员在最初调查案件中的作用当前,案件的举报线索是监察机关办案的初始根据,而对于举报线索展开的科学的分析需要很强的思维能力。

它不但需要掌握侦查学的知识,还要求掌握查账能力以便于确定初查案件的方法和初查案件的内容。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调查人员一般并不具有具体查账的专业知识。

特别是对那些正处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的被调查的经济事项中,需要及时的根据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调整原来的方法和内容。

所以,如果有具备查账的专业技能的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携同调查人员共同合作进行分析举报并确定初查的方法及初查的步骤,不仅能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的效率,而且可以快速的提升检察机关的成案率,甚至还可以使已经断线的举报线索得以起死回生。

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若有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法务会计人员参与到经济案件的初查工作中不仅可以为办案争取更多的时间、固定已有的证据还可以提高初查案件的成案率,也能够使举报人员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得到提升。

(二)法务会计人员起到了深挖犯罪事实的作用通过许多的办案实践情况了解到,在利用职务之便的经济犯罪中,绝大部分的犯罪行为人是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或者运用已有的财务知识,刻意不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去设置和登记账目,造成账务混乱的情况。

在案件发生后又找各种借口加以掩饰,因此产生了经济犯罪案件所特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此状况下,需要有法务会计人员运用法务会计的专业知识对账目进行深入细致的查证,对所有的“疑点”作因果关系、事实过程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和判断,并以此向检察机关部门提供经济案件的症结所在。

(三)法务会计人员在审理案件中的作用审理部门在已经移送的审理案件中,有许多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

因为案件审理部门往往缺少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从而导致审理消耗的时间过长以及出现移送案件质量不高的现象。

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作用及思考

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作用及思考

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作用及思考摘要:通过对一起经济案件中关键事项会计处理的分析,法务会计师在诉讼中进一步取证,为判明被告人应承担的责任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法务会计诉讼支持1 案件回放A实业公司(以下称A公司)法人代表为吴X,为M总公司下设的法人企业。

1992年A公司与S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A公司受让位于S市20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7176万元。

合同签订以后,A公司没有依约定在规定时限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

1993年7月,A公司与香港B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在S市注册成立了AB房地产公司(以下称AB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万美元,A公司以土地作价640万美元出资,股权比例40%,B公司出资960万美元,股权比例60%。

AB公司成立以后,B公司将960万美元打入AB公司的帐户。

A公司以1:9.1的比率(当时实行外汇双轨制,国家挂牌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5.78),兑换人民币共计8736万元。

1993年10月,A公司与S市人民政府地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原协议书中的受让人,由A公司变更为AB公司;1994年7月,A公司与S市人民政府地产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确定政府出让土地的实际面积由20万平方米变更为16.26万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相应变更为5837.3万元。

随后,A公司以AB公司的名义,从8736万元中拿出5837.3万元,作为土地出让金支付给S市人民政府,剩余款项2898.7万余元,被A公司占用。

至此,S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6月为AB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AB公司章程约定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记载,A公司的出资为该土地的40%,即640万美元,账面记载汇率为1:5.78,折合人民币为3756.8万元,B公司的出资为960万美元,用于购买土地的60%,账面记载汇率为1:5.78,折合人民币为5635.2万元。

1999年7月及2000年12月,AB公司两次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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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运用
在许多诉讼过程中,财会专门问题日益增加,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律师等受其专业知识的限制,难以准确理解和判断。

各国诉讼法律普遍规定对于案件中的该类专业问题,可以指派或委托会计专业人员提供专门服务。

法务会计就是适应这种需要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美国诞生的一个新兴职业,它协助公安司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查证相关财会事实,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提供的专业服务。

这是社会专业化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会计界对法律界的专业支持。

按照所要处理的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可将法务会计服务区分为诉讼服务与非诉讼服务两类。

这里的法律事项,是指等待处理的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纠纷和未决事项,如交通事故、保险纠纷、会计舞弊等。

法务会计是为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项,依法在现有的财务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并最终提出专家意见的会计服务活动。

法务会计根据所要处理的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可分为诉讼法务会计和非诉讼法务会计,由此构成法务会计的两大分支。

所谓诉讼法务会计是指对采用诉讼方式处理的法律事项或问题提供会计专业服务,它必须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法务会计人员常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所谓非诉讼法务会计是指对采用非诉讼方式处理的法律事项或问题提供会计专业服务,它没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其内容主要是专家辅助和专业咨询服务,业务方式灵活多变,甚至由解决问题扩展到预防问题的发生,如舞弊预防、损失预防和改善公司内控制度等。

从另一角度来看,诉讼法务会计是法务会计在司法环节提供的专业服务,而非诉讼法务会计则是其在守法和执法环节发挥作用。

法务会计常以专家证人或鉴定人等身份活跃于调查取证、庭前准备、审理与上诉等各个环节,其提供的诉讼支持业务内容广泛,主要包括诉讼风险评估、相关文件来源分析、收集重要书证、相关会计资料文件鉴定、出席预审协商会议、参与诉讼策略制定、与证人面谈、律师辩护状相关会计问题咨询、参与谈判、评论对方的专家报告、准备详细陈述报告、在法庭陈述专家证言等服务项目。

根据其性质不同,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有:
1、评估诉讼风险并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

诉讼耗时费力,如若败诉将使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

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帮助客户评估诉讼风险,预计诉讼成本与收益,以判定提起诉讼在经济上是否可行。

如果提起诉讼,法务会计人员可进一步协助律师或当事人从会计事实和证据角度,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弱点,制定最有效的诉讼策略,争取胜诉机会。

2、审查、鉴定和收集财会事实证据。

法务会计精通会计实务,熟悉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以其专业特长可迅速、准确地收集、恢复和固定相关的财会事实证据,发表具有说服力的专家意见,以支持委托当事人一方的诉求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同时,通过对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审查、鉴定,去伪存真,帮助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律师等及时查清相关的财会事实,为案件或纠纷等法
律事项的正确处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3、咨询及参与谈判。

在案件或纠纷等法律事项处理过程中,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律师等可能经常遇到有关的财会问题,需要法务会计人员随时提供帮助。

因此,有时法务会计人员受聘为他们的专业顾问,为其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或专项调查。

如果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法务会计人员往往作为当事人或其律师的助手参与协商谈判,以澄清有关的财会事实。

4、会计与审计准则遵守情况的认定。

在弄虚作假等会计违法犯罪案件中,对于虚假财务信息是否由于会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会计和审计人员的行为是否遵守了公认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是认定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首要前提。

因此,在这类案件的财会事实查证中,法务会计人员的首要职责就是对会计与审计准则的遵守情况进行认定,为法律工作者办案提供有力的专家证据。

5、损失计量。

在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或纠纷处理中,关于如何确定损失范围、损失内容和计算方法等问题专业性强、争议性大,常常使当事人及其律师倍感困苦。

在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和律师界曾经提出的损失计算方法不下七种。

选用方法不同,损失计算结果往往也有所不同,甚至差异很大。

这就给案件或纠纷的解决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将该种难题交给专业人士更为适当和富有效率。

在美国,涉案律师可以聘用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案件的损失计算活动,一方面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检查相关书证,形成对案件的初步评价,并进一步确定损失范围、考察计算方法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检查对方专家所提出的损失报告,并对其主张中的优势和弱点进行分析,拟定相应对策。

因此,诉讼中利用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特长以解决损失计量问题,已成为法务会计的一项主要业务。

6、出庭作证与质证。

以专家证人或鉴定人身份出席法庭发表专家意见,进行说明、接受询问或质疑,并就财会事实方面的问题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专家对质,以协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是法务会计最重要的业务。

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应用方式与一国的诉讼模式密切相关。

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应设立了处理财会专门问题的会计鉴定人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法务会计人员充当会计鉴定人(类似于英美法系的会计专家证人),被视为法官的助手,以其专业特长弥补法官知识的不足。

因此,大陆法系的鉴定人由法官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而指派或聘请,处于中立地位(即独立于当事人各方),其提供的专家意见称为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视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鉴定人通常应出庭宣读和说明鉴定意见或结论,并接受法官、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质疑,但一般没有质证权。

我国会计鉴定人制度又称司法会计制度,最初是八十年代中期由检察院系统适应查办经济案件需要逐步建立起来的,其业务主要是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开展司法会计鉴定服务,即审验涉案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就相应的财会事实出具鉴定意见或结论。

这就是我国法务会计提供诉讼支持的一种初级模式和实践。

显然,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鉴定人容易产生司法腐败,尤其在鉴定意
见对案件认定起决定性作用时,鉴定人的选择显得极为重要。

所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拥有这项权力,则法官偏袒一方或枉法裁判就有了很大的可能性。

因为,虽然当事人有权对鉴定意见或结论进行询问、质证,但由于其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往往流于形式。

另外,法官并不比当事人具有判断鉴定人优劣的能力,当鉴定结论出现偏差时没有其他专家参与质证则难以发现,从而容易造成对事实的认定错误。

为了充分发挥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功能,有必要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的先进做法,对我国司法会计制度加以改进。

实际上,我国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8条对此已做了一些初步规定。

今后,我国法务会计不仅仍将提供会计鉴定服务,还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专家证人服务,在两种服务的中立性与依附性的矛盾运动中保障程序的公正性与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我国目前以鉴定人制度为主体、以少量专家证人为补充的专家诉讼支持制度,需进一步加以完善:1、明确专家证人的法律地位,确立专家证言为一种证据形式。

虽然民事与行政证据司法解释已规定,专家证人可以就有关专门性问题出庭进行说明,但其身份和说明的法律性质未予明确,必然影响专家证人作用的发挥。

另外,刑事证据、仲裁程序等法律仍欠缺专家证人的相关规定,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因此,应该参照英美法系的做法,确立专家证人为特殊证人,可以意见形式提供专家证言,将其纳入证人与证人证言项下,作为其特殊形式。

2、明确专家证人的质证权。

专家证人除了提供专家证言、接受询问、质疑外,还必须具有向对方专家证人、鉴定人询问与质证的权利,如此方能在交叉询问与辩论中充分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实现法官的“兼听则明”。

3、明确鉴定人、专家证人提供鉴定意见与专家证言时,必须陈述其所依据的事实或假设,不得遗漏相关的重要事实。

这样,才能增强其意见的科学性与可信性。

4、鉴定人与专家证人的选任。

鉴定人除法院指派、聘请外,应允许当事人自主委托,同时应鼓励当事人共同指定鉴定人或由法院或仲裁庭依照当事人达成的选任鉴定人协议来指定鉴定人。

专家证人的选任则完全交给当事人自主决定,法院仅对其资格予以审查。

此外,应允许个人成为鉴定人,而专家证人则都由个人充任。

5、明确鉴定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对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这是造成许多情况下鉴定结论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鉴定人制度中的一大缺陷。

笔者认为,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应定性为侵权责任,并且个人为第一责任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才能加强鉴定中的责任约束,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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