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发展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务会计发展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现,导致舞弊与欺诈手段推陈出新,层出不穷,从而产生了一个新的会计领域———法务会计。本文从法务会计的形成开始,分析法务会计的发展历史、现状,以及当前我国法务会计发展面临的问题,从中探索未来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的对策。

一、法务会计的形成原因

法务会计的雏形,最早可见于1817年苏格兰格拉斯哥法庭的一次审判活动。当时由于庭审需要,法庭和辩护律师使用了一些会计人员参与法庭为其提供会计信息。二战期间,美国出现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近年来,人们对法务会计更加重视,行业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本文将法务会计的形成原因总结为以下两个。

(一)企业舞弊的发生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国内出现大量企业舞弊事件,重大财务欺诈导致财产被非法侵占情况十分严重。这些舞弊案件一般都是通过会计造假来实现的,一方面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使得社会公众对经济秩序丧失了信心。20 世纪80 年代后,公司财务、会计、合同等欺诈导致财产被非法侵占的情况加剧,查办这一系列经济性犯罪案件,需要一大批既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又精通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务会计应运而生。

(二)既有专业的不足

1.会计专业的缺陷。由于会计确认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同,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性支出、会计估计变更、跨年度事项等会计行为在形式上遵循会计准则,但在法律上却构成违法事件和严重的财务欺诈,这就导致了合乎会计规则但可能违法制造会计假账的真空地带。加上会计职业采用的会计估计核算准则对财产数额确认和损失计量的准确性难以达到法律职业要求的绝对性、准确性,会计与法律的错位使得单一的会计行业无法解决企业舞弊

的社会问题。

2.法律专业的缺陷。法律专业注重逻辑思维,以价值判断为指导,以定性分析为主线。现实生活中的大量财产纠纷需要理清数量关系,需要会计、审计等专业的渗透融合,计算财务欺诈与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官、律师等只是法律专家而非会计专家,无法对财产纠纷会计计量问题做出准确判断。传统法律工具无法满足维护财产秩序的需要。

3.审计专业的缺陷。20 世纪以来,舞弊审计已经不再是审计主要任务。目前各国独立审计准则规范的对象都是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目的是以合规性和一贯性为主,审查这些报表和资料是否在重大问题上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主体的经济状况,而并不肩负查找舞弊的职能。这种情况不但导致了公众和审计师之间的期望差,甚至还出现了企业管理层之间、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等联手造假的情况,使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彻底失去作用。无论外部审计或内部审计都无法满足治理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需求,因此,必须建构法律、会计、财务相融合的新型复合专业工具——法务会计。

二、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一)西方国家的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目前,美国已经建立了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等多个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并且创办了全球目前唯一的法务会计专业刊物《法务会计》。教育方面,至少有25至30所大学或学院设置了法务会计的课程,这些大学或学院既向在校本科生设置法务会计专业课,同时也向会计研究生与法务会计硕士开设法务会计专业课程。[1]

在加拿大,部分会计事务所也已经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务会计服务。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与2000年成立了“专门化委员会”,在该委员会带领成立了6个专门化组织,其中调查与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是最为成功的组织之一。[2]该组织负责实施对法务会计师行业的

资格认证、准则制定、培训教育、学术交流等宏观管理,在此影响下,法务会计在加拿大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法务会计在澳大利亚的发展也相当成熟,理论上已经制定了统一的、具有职业道德性质的行为准则。实践中,法务会计人员在澳大利亚非常受欢迎,需求最大的是电讯公司和信用卡业务机构,这些企业利用法务会计人员来处理各种繁琐的经济纠纷案件,另外某些家庭经济纠纷案件中也需要法务会计人员。[3]澳大利亚同时也是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成员国。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成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作体系,相比于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明显滞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理论研究相对滞后。20 世纪末,我国才开始了对该领域的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美国的法务会计研究成果丰硕,出版的书籍有十多种,而我国与法务会计相关的专著还不成熟,也尚未创立法务会计专业期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对法务会计进行理论研究的过程中,虽对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借鉴,但我国的法律和市场经济状况和西方国家有差异,理论与实际情况的结合不太理想,导致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乏。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制定出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职业道德规范,以致法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无章可循,难以满足司法案件的处理。缺乏职业道德的约束,导致在法庭诉讼中对经济事项量化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在执业过程中执业人员法律责任不明确,这些都弱化了法务会计在诉讼中发挥的作用。

3.尚未建立专业组织机构。我国还未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领域的行业组织,进行法务会计业务的人员大部分并未获得法务会计专业资格的认证, 大多数从业人员是注册会计

师,处理问题时往往感到力所不及。注册欺诈审核师委员会(简称ACFE)在全球100 多个国家中建立有90 多个地方机构。目前我国只有香港设立有一处ACFE 的地方机构以外,大陆与其他地区还没有建立ACFE 的机构。[4]

4.法务会计专业人员的不足。经济现象的日益复杂化,大量信贷丑闻和经济舞弊事件的发生,迫切需要法务会计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鉴定,最后给出鉴定报告,为法庭提供专家性意见。法务会计作为交叉性学科需具备一下素质:(1)精通会计、审计知识(2)进行财务调查,并对犯罪和舞弊现象调查(3)熟悉法律知识,了解证据规则,对上交法庭的报告进行取证(4)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现今从事法务会计工作大部分是法律人员或会计人员,而法律人员对会计知识知之甚少,会计人员也不懂得如何去运用法律知识,无法将二者联系在一起无法满足诉讼支持的需要。我国目前只在几所重点院校设置了法务会计方向的课程,而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阶段教育及研究生教育体系对大部分高校而言都尚未建立,法务会计专业人员的不足严重阻碍了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的对策

(一)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教育

在高校及科研机构引导建立课题组,专门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体系和行为准则,从而推动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二)健全法务会计制度、机构体系

为了促进法务会计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部门应在参照美国、加拿大等国法务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广泛征求意见,尽快出台我国的法务会计准则和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制度等,使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法务会计准则要明确法务会计内涵、原则、法务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