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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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标识设置导则

牌匾标识设置导则

牌匾标识设置导则

牌匾标识设置的导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牌匾设计:牌匾设计应考虑到企业、机构或场所的形象特点以及定位,设计要简洁、大方,突出主题,符合品牌形象。可以选择不同的字体、颜色和图案进行设计,以便更好地展示企业的特色。

2. 牌匾大小和位置:牌匾的大小和位置应根据安装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一般来说,牌匾的大小应能够在远处清晰可见,但不会影响交通或周边环境。牌匾的位置可以选择在入口处、大厅或窗户等易被注意到的地方。

3. 牌匾材料和制作:牌匾材料可以选择金属、玻璃、木材等耐用材料,以确保牌匾的使用寿命和质量。制作可以选择专业的牌匾制作公司进行,以保证制作和安装的质量和效果。

4. 牌匾内容:牌匾的内容一般包括企业或机构的名称、标志或logo,以及必要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或网址等。内容应简洁明了,易于辨识。

5. 牌匾维护:牌匾的维护是保持良好形象的重要环节。定期清洁和检查牌匾的状况,如有损坏或脱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以上是牌匾标识设置的一些导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授牌牌匾格式

授牌牌匾格式

授牌牌匾格式

规范:

一、题跋,题是在正文前面,跋是在正文后面。

二、用礼语。

对他人用尊、大、令、恩、仁、世、年等等。对于那些特别表示亲近关系的可用吾,如吾夫吾师等等。对己则谦称愚。如愚兄愚母等等。

落款的位置:条幅、屏条、手卷、扇面等格式其上下款一般在正文之后。

款识章法安排要想到通篇布居要求。款字应笔正文小。还要留有印章的位置。章法上款字的长度不能超过正文。书体应用比楷书活拨流畅的行楷。已使画面轻松潇晒。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通常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等颁布,目的是为了统一商铺招牌的设计、规格、内容和位置,保持城市街区的整体形象和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商铺招牌管理规定中的常见规定:

1. 外观规定:商铺招牌应具有美观、整洁的外观,与建筑风格、色彩搭配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尺寸规定:商铺招牌的尺寸应符合规定,不能过大或过小,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或隐患。

3. 高度规定:商铺招牌的高度限制应符合规定,不能超过一定高度,以免对周围建筑和行人视线产生影响。

4. 内容规定:商铺招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道德和商业宣传的规范,不能包含违法、低俗、误导性或欺骗性的信息。

5. 广告宣传规定:商铺招牌上的广告宣传应符合行业规定和政府法规,不能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或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

6. 照明规定:商铺招牌的照明设施应符合规定,不能使用过亮或耗电量较大的照明灯具,以节约能源和减少光污染。

7. 安装位置规定:商铺招牌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定,不能遮挡出入口或窗户,以确保安全和便利。

8. 维护保养规定:商铺招牌应定期清洗、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和工作性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商铺招牌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规定应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进行了解和遵守。

规章制度牌匾大小标准要求

规章制度牌匾大小标准要求

规章制度牌匾大小标准要求

为了规范管理,提升组织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牌匾大小标准要求。

一、牌匾布局标准

1. 牌匾应当包括组织名称、标语、宗旨等内容,排版清晰、布局合理。

2. 组织名称应当居中显示,字体应选用工整、大气的字体。

3. 标语和宗旨应当置于组织名称下方,字体大小可适当小于组织名称,但需保证清晰可见。

二、牌匾尺寸规定

1. 牌匾的大小应根据组织规模和重要性进行确定,一般应在50cm*50cm以上。

2. 如需安装在室外或大型场馆内,牌匾的尺寸应适当增大,以保证视觉效果和辨识度。

3. 牌匾的外框宽度应控制在5-10cm之间,以增加美观度和稳固性。

三、牌匾材质选择

1. 牌匾的材质应当选择耐用、防水、防尘的材料,以保证长期使用。

2. 常用的牌匾材质有金属、玻璃、亚克力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3. 牌匾的颜色应与组织的形象风格相符,不宜选择过于花俏的颜色。

四、牌匾安装要求

1. 牌匾应当安装在显眼位置,便于员工和访客阅读。

2. 牌匾的安装高度应根据视觉角度进行设计,避免因高低不合导致信息不易读取。

3. 牌匾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周围环境,避免被挡住或遮挡。

五、牌匾维护保养

1. 牌匾应每月进行一次清洁,保持表面清洁光亮。

2. 如有损坏或褪色现象,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3. 牌匾使用寿命一般为3-5年,如超过使用期限,应及时更换以保障形象。

六、牌匾更新要求

1. 组织发生重大变化或重要信息更新时,应及时更换牌匾以展现最新形象。

2. 牌匾的更新应符合组织的管理制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牌匾的规定

牌匾的规定

牌匾的规定

牌匾是指安装在建筑物或商铺的门前或墙壁上,具有标识和宣传作用的装饰物。它除了能够为建筑物增添一份美观,还能够为客人和顾客提供一个清晰明了的标识,以便找到目的地。为了统一管理和规范,牌匾的规定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首先,牌匾的规定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整体风格和环境。建筑物有不同的风格,比如古典、现代、欧式等,所以牌匾的设计应该与之相协调。另外,建筑物的环境也需要被考虑在内,比如周围的道路、绿化带等,以确保牌匾的色彩和大小都能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

其次,牌匾的规定也需要考虑到内容的准确清晰。牌匾上的字体应该选择清晰易读的,避免过于花俏或太小而影响识读。字体的颜色也要选择与背景相对比强烈的颜色,以增加可见度。另外,牌匾上的信息应该包括建筑物或商铺的名称、主营业务或产品的简介等,以提供给行人和顾客所需的信息。

再次,牌匾的规定涉及到材质的选择和质量要求。为了能够确保牌匾能够长时间的使用,应该选择耐久耐候的材质,比如金属、石材、玻璃等。此外,牌匾的制作工艺也应该符合相关的标准,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最后,牌匾的规定还包括对安装的要求和程序。安装的位置和高度应该符合相关的规范,以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安装时需要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安装的稳固和牢固。另外,

安装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对周围环境的保护,避免损坏或破坏周围建筑和设施。

总而言之,牌匾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其在外观、内容、质量和安装等方面都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规定的存在有助于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秩序,使行人和车辆能够更加方便和顺畅地找到目的地,也为建筑物和商铺提供了良好的宣传和形象展示的机会。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大全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大全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门店牌匾管理,保障门店牌匾的合法合规,提升门店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门店牌匾管理权限

1.1 门店牌匾管理权限由门店经理负责,但需向区域经理汇报并征得其同意。

1.2 门店牌匾的设计、制作和安装需要经过门店经理和区域经理的批准。

第三章门店牌匾的种类

2.1 外立面牌匾:指挂在门店外立面的标识牌匾,用于展示门店名称和logo。

2.2 室内牌匾:指在门店内部墙面、柜台等位置的标识牌匾,用于引导顾客、展示产品信息等。

第四章门店牌匾的标准

3.1 外立面牌匾应符合当地规定的大小、颜色、字体等标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3.2 室内牌匾的制作需统一规格、颜色,确保整体风格统一。

3.3 门店牌匾的制作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耐用性和防水防火性能。

第五章门店牌匾的维护和保养

4.1 门店牌匾的维护由专人负责,保持牌匾的清洁和良好状态。

4.2 如门店牌匾有损坏或有需要更换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章门店牌匾的变更与更新

5.1 如有需要更换门店牌匾,应当提前向区域经理提交申请,并附上详细的变更计划和设计方案。

5.2 更新门店牌匾需重新制定预算,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门店牌匾的安装

6.1 门店牌匾的安装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6.2 安装前需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和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有序。

第八章门店牌匾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7.1 区域经理负责对门店牌匾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

7.2 牌匾管理人员负责编制每月的牌匾管理情况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范本简单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范本简单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店牌匾管理,规范牌匾设置和使用,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店牌匾设置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美观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和

市容市貌要求。

第三条门店牌匾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门店牌匾设置和

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牌匾设置

第五条门店牌匾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牌匾尺寸、字体、颜色、材质等应当与门店整体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二)牌匾内容应当真实、合法、规范,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

(三)牌匾位置应当合理,不影响交通、消防和居民生活;

(四)牌匾夜间照明应当合理,不影响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

(五)牌匾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不得擅自更改、移动、遮挡、拆除。

第六条门店牌匾设置应当提交申请,经城管执法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方可设置。

第七条门店牌匾设置变更或者拆除的,应当提前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牌匾使用

第八条门店牌匾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牌匾清洁、完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牌匾设施安全;

(二)牌匾内容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三)牌匾不得用于发布违法广告和信息;

(四)牌匾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五)牌匾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牌匾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

四、监督管理

第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门店牌匾设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牌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牌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牌匾法

法律分析:1、商铺门头牌匾统一采取横式设置,实行一店一牌。2、门头牌匾应设置在门面上方至二楼窗户下沿为之。

3、设置在同意建筑相邻门面的门头牌匾,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颜色、风格、字体尽量协调一致。

4、市场各区域不得设置竖式、悬挂式门头牌匾或垂直于建筑的各类门头牌匾。

5、门头设置不得影响正常艰巨,不得影响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二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范本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范本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门店牌匾管理,保证门店形象的统一和良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各门店的牌匾管理。

第三条牌匾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有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门店牌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五条门店牌匾分为外部牌匾和内部牌匾,外部牌匾包括门头牌匾、招牌、广告牌等,内部牌匾包括指示牌、标识牌等。

第六条门店牌匾应与门店环境、品牌形象相协调,不得违背品牌定位和宣传风格。

第二章设计规范

第七条门店外部牌匾应经设计部门或委托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并经公司审批。

第八条外部牌匾的尺寸、颜色、字体、图案等应符合公司规定,并突出夜间亮化效果,保证夜间能清晰辨认。

第九条外部牌匾不得超出店面范围,不得遮挡周围其他商铺的牌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周围环境。

第十条外部牌匾安装位置应考虑市政规划、建筑结构和安全因素,不得损害建筑物结构安全。

第十一条内部牌匾应清晰明了、易于辨认,符合门店功能的布局和需求。

第十二条内部牌匾的规格、位置、数量应根据门店结构和功能合理设置,不得过多或过少。

第十三条牌匾设计应考虑周围环境、门店风格,做到与周围环境和谐融洽。

第三章安装管理

第十四条牌匾安装应由专业的施工队或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牌匾安装前应对安装地点进行勘察,确认安装位置、地势、建筑结构等情况符合安装要求。

第十六条安装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加固设备,绷紧拉索,保证安装牢固、不松动。

第十七条安装过程中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避免污染环境或损坏周围建筑。

文明单位牌匾制作标准

文明单位牌匾制作标准

文明单位牌匾制作标准具体如下:

1. 尺寸:全国文明单位牌匾的尺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场所来确定。一般来说,牌匾的长度应该在80厘米到120厘米之间,宽度应该在50厘米到80厘米之间。具体尺寸应该根据悬挂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2. 字体和颜色:牌匾上的文字应该使用简洁、易读、美观的字体,如方正、宋体等。字体大小应该根据牌匾尺寸和文字内容来选择,以便于阅读和辨识。同时,牌匾的颜色应该醒目、亮丽,以突出单位的形象和特点。常用的颜色有红色、蓝色、金色等。颜色搭配应该协调,避免过于复杂和混乱。

3. 材质:文明单位牌匾必须庄重大方,材质统一。省级文明单位及标兵的牌匾尺寸为高50厘米,宽70厘米,市、县级文明单位及标兵的牌匾高和宽分别递减5厘米。材质为亮面白钢,命名称号字体为宋体红字,落款为宋体黑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制作时,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专业设计人员,以确保符合标准并达到最佳效果。

单位牌匾规则

单位牌匾规则

单位牌匾规则

单位牌匾规则如下:

1.设置商业牌匾应当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在设置牌匾前,应当取得产权证明,如涉及租赁的已取得租赁合同,牌匾设置期限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在设置牌匾前应当取得产权人同意设置牌匾的书面协议,如涉及影响法定相邻关系,应当取得相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

在设置牌匾时应当保证安全施工,满足防雷、抗风、抗震的要求。

设置金属材质牌匾的,应当对金属结构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设置带有光源的牌匾的,应当保证电气系统符合防水、绝缘等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牌匾定期检查维护,杜绝安全隐患。

2.设置商业牌匾应当确保符合以下标准:

牌匾设置位置适当,比例协调,外形、风格、尺度与周围环境、建筑和谐统一。

牌匾设施不遮挡窗口,不影响建筑物主体造型,不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牌匾内容健康,除企业注册名称、图标外无其他广告内容,不标注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字体规范、大气、美观、清晰;使用规范汉字,不出现错别字。

牌匾高度不超过1.5米,字体高度不超过牌匾背板高度的二分之一。

牌匾设置遵循“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原则,不重复设置。

牌匾颜色遵循“清新、明快、协调”原则,合理搭配,彰显个性。

牌匾照明采用内置LED照明、霓虹灯照明或背打光照明。灯具设置兼顾白天景观效果,突出夜间景观效果。

门市牌匾的法律规定

门市牌匾的法律规定

门市牌匾的法律规定

门市牌匾是商家在门口或店面上悬挂的牌匾,旨在宣传和标识商家的名称、经营范围和品牌形象。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门市牌匾的法律规定会有所不同。本文将以700字介绍门市牌匾的法律规定。

首先,门市牌匾的大小和高度通常会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方政府一般会制定规章来限制门市牌匾的大小和高度,以保证街道和建筑的美观与安全。商家在安装门市牌匾之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且遵守规定的尺寸和高度限制。

除了大小和高度,门市牌匾的设计与内容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一些地区会要求门市牌匾使用标准字体和语言,以确保文字的可辨识性和符合语言要求。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还会规定门市牌匾上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效果。商家在门市牌匾上的宣传语、商标和标志,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特定的历史保护区域,门市牌匾的外观和材质也可能受到限制。为了保护历史建筑和传统文化,一些国家或地区会制定法律要求门市牌匾的外观和材质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以保持历史街区的风格和特色。

此外,门市牌匾的安装和维护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在安装门市牌匾之前必须经过报批和验收,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建筑要求,以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性。商家还需要定期进行门市牌匾的维护和清洁,以保持其良好的外观和可见性。

最后,门市牌匾的广告宣传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在门市牌匾上的广告宣传,不能涉及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反道德规范或违法行为。一些国家或地区会制定法律来规范门市牌匾广告的行业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门市牌匾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大小、高度、设计、内容、外观、材质、安装、维护和广告宣传等方面。商家在设计、制作和安装门市牌匾时,应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违法行为并确保门市牌匾的合法性和符合性。这样不仅能维护商家的品牌形象,也能保持社区和城市的整体形象和规范。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通常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和管理,以确保商铺招牌的合理布局和统一规范,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秩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1. 外观设计规范:商铺招牌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外观设计要求,不能破坏城市景观和建筑风貌。

2. 尺寸和位置规定:商铺招牌的尺寸和高度应符合规定,不能遮挡窗户、排水口等设施。商铺招牌的位置应统一安排,不能随意张贴或悬挂。

3. 材料和颜色规定:商铺招牌的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使用易燃或有毒材料。颜色的选择应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 字体和内容规定:商铺招牌上的字体应清晰、易读,内容应真实、合法,不能误导消费者或违反法律法规。

5. 照明和亮度规定:商铺招牌的照明应符合照明设计标准,亮度不能过高,以免影响周围居民或过往车辆的安全。

6. 维护和更换规定:商铺招牌的维护和更换工作由商铺经营者负责,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必要时更换。

7. 执法和处罚规定:相关部门将对商铺招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警告、罚款或拆除等处罚措施。

请注意,具体的商铺招牌管理规定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商铺经营者在开业前应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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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规范管理制度

牌匾规范管理制度

牌匾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牌匾的管理,规范牌匾的制作、安装和维护,维护城市的环境整洁和市容市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内各类建筑物的牌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牌匾、企业标识牌匾、宣传广告牌匾等。

第三条牌匾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分类管理、审批程序、定期检查”的原则。

第二章牌匾的制作

第四条牌匾的材料应选用坚固耐用、防水防潮、不易褪色、不易老化的材料,保证使用寿命。

第五条牌匾的制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艺。

第六条牌匾的文字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涂改、模糊或有误。

第七条品牌广告牌匾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八条牌匾的制作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有害物质,不得产生污染。

第九条牌匾的制作必须经过相关权威机构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条牌匾的制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三章牌匾的安装

第十一条牌匾的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不得妨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牌匾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

第十三条牌匾的安装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工具,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牌匾的维护

第十四条牌匾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保持牌匾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五条牌匾的维护过程中,不得私自更改牌匾的文字和图案。

第十六条牌匾的维护工作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如果需要更换或维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对牌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门头牌匾基本设置原则

门头牌匾基本设置原则

门头牌匾基本设置原则

一、门头牌匾高度一般为1.6米,厚度一般不得超过30厘米,门头的长度,通常应与门面宽度一致,与相邻门头之间的不留间隙,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

设置在同一建筑的门头牌匾可单独设计制作,要求设计风格需独特且富有新意;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

不得在二楼以上设置竖式、悬挂式门头牌匾或垂直于建筑的各类门头牌匾。

二、门头牌匾的底板、文字、标识使用新型材料设置。底板材质一般采用铝塑板、亚克力、焗油玻璃等,字体材质一般采用烤漆字、PVC字、吸塑发光字等材料设置,达到制作精良、造型美观。门头牌匾不得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材料设置。

牌匾上的文字尽量简明扼要,所占位置,不应超过门头总面积的2/3.门头牌匾要求标注店名并在牌匾右下角加注广告设置批号,不得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物品价格、联系方式等。

三、提倡制作平面内透光式门头牌匾、霓虹灯牌匾(霓虹灯和照明设施应设置在门头牌匾范围之内),门头牌匾周

围不宜设置LED滚动字幕,且不得采用外打式光源。灯光色彩宜以黄、白、蓝为主,严格控制使用红、绿色光源搭配,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达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的视觉效果,并符合绿色照明、节能环保的要求。

四、门头牌匾下方的墙体上、橱窗内,不得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小牌匾和字画。

牌匾的常规尺寸

牌匾的常规尺寸

牌匾的常规尺寸

牌匾是一种常见的装饰物,被广泛应用于商店、公司、酒店等各种场所。牌匾

的设计与尺寸是牌匾制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在本文中,我将介绍牌匾的常规尺寸,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牌匾的尺寸选择和设计规范。

牌匾的尺寸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商店的牌匾尺寸相对

较小,而公司或酒店的牌匾尺寸相对较大。下面是牌匾的常规尺寸的一些参考:

1. 商店牌匾的常规尺寸:

商店牌匾的常规尺寸通常在1-2米之间。尺寸的具体选择要根据店面的大小、

位置和设计风格来确定。一般来说,小型商店的牌匾尺寸应在1米左右,而大型商店的牌匾尺寸可以达到2米。

2. 公司牌匾的常规尺寸:

公司牌匾的常规尺寸相对较大,一般在2-3米之间。公司牌匾通常需要展示公

司的品牌形象和信息,因此尺寸较大能够更好地吸引人们的注意。对于大型公司或集团总部,牌匾的尺寸可以达到3米以上。

3. 酒店牌匾的常规尺寸:

酒店牌匾的尺寸通常在2-3米之间。酒店作为一个大型的建筑物,需要一个较

大的牌匾来突出其气势和特色。牌匾的尺寸应该与酒店的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能够给人一种高大上的感觉。

除了以上的常规尺寸,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首先是牌匾的厚度和材质。一般来说,牌匾的厚度应在5-10厘米之间,以保证牌匾的稳固性和耐用性。

材质可以选择金属、木材、亚克力等,具体的选择要根据牌匾的用途和风格来决定。

此外,牌匾的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牌匾的设计应该与使用场所的风格和氛围相匹配。例如,商店牌匾的设计应该突出店铺的特色和产品;公司牌匾的设计应该体现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价值观;酒店牌匾的设计应该给人一种豪华和舒适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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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标识行为,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牌匾标识应只显示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

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置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牌匾标识设置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

规划、工商、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牌匾标识的设置进行

监督管理。

第五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谐调,达到白天美化环境,夜晚与灯光夜景相结合的整体效果。

第六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

序。

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第七条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可到市政管理行政

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

第二章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第八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或者建筑物顶部。

第九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的体量和规格应当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相适当,并符合下列规

定:

(一)设置在墙体上的牌匾标识,不得大于设置所在墙体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并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置。

(二)在同一建筑物墙体上设置的牌匾标识,其高度、大小

规格等应当谐调有序。

(三)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标识,其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四)商业老字号匾额应当符合历史传统样式,连锁经营的

应当统一风格。

(五)建筑物顶部设置的牌匾标识,应当采用单体字形式并

符合下列要求:

1.4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单体字高度限定在0.5米至1

米之间;

2.4米至12米之间建筑物顶部设置单体字高度限定在1米

至1.5米之间;

3.12米至18米之间建筑物顶部设置单体字高度限定在1.5

至2米之间;

4.18米以上高层建筑物顶部设置单体字高度限定在2至3

米之间,且仅限于建筑物名称;

5.单体字底部到建筑物顶部的垂直距离应控制在单体字本

身高度二分之一以内。

第十条下列场所或情形禁止设置牌匾标识:(一)长安街(建国门桥至复兴门桥路段)、天安门广场、中南海、故宫、钓鱼台地区等范围内的建筑物顶部,以及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京机构的建筑物、构筑物顶部;

(二)坡屋顶或具有特殊建筑风格的建筑物顶部;

(三)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场地以外;

(四)利用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

(五)在绿地内或影响园林植物生长、园林景观的地方;

(六)影响居民通风、采光或造成光污染的;

(七)在玻璃幕墙或采光玻璃内外侧;

(八)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或采光玻璃的。

第十一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所显示的单位名称和服务标识,应当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名称和标识注册地相一致。具备上级加盟总店授权专营资格的连锁经营性质的加盟店,可在单位名称牌匾标识中显示连锁经营名称和

服务标识。

第十二条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只能设置一处牌匾标识。但单位所在建筑有多个出入口的,可在每个出入口各设置一处该单位的名称牌匾标识。商业老字号匾额可在符合以上标准基

础上予以保留。

第十三条多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或场所的,应当符合下

列规定:

(一)对外有独立出入口的“店内店”,由物业管理部门协调,制作统一规格样式的牌匾标识。

(二)对外无独立出入口的“店内店”,应当由物业管理部门协调,在建筑物内指定位置设置统一的牌匾标识,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牌匾标识。

第十四条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含楼、大厦、公寓、家园、花园、别墅、城、广场等),应当按照地名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

物名称设置。

第三章机动车车身标识

第十五条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粘贴单位名称、企业标志、电话、地址、网址等标识的,字迹应当端正,字号大小不得大于车身高度的百分之十,字迹和标识颜色面积不得大于车身主体颜色面积的三分之一,不得改变车身整体颜色。

第十六条机动车车身标识不得设置在车窗玻璃、前后风挡

玻璃和车身前、后部位。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应当加强对牌匾标识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牌匾标识出现结构性损伤、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安全和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清

理、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牌匾标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保证其牢固安全。因设置单位维护管理不善导致牌匾标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单位应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出现搬迁、退租、变更、停

业等情况,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原设置的牌匾标识。

第二十条牌匾标识的设置技术标准参照《北京市户外广告

牌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在施行中的问题,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

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2007年11月8日起施行。2005年2月22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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