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税收问题共23页文档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土地转让增值税新政策)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土地转让增值税新政策)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行业是个大税种,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只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大税种,可是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有三个大税种:即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可以这么说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的税负比重远远高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可以达到60%,已经到了和很多西方国家的遗产税那么高了。
因此对于很多房地产企业来说,在刚刚开始拿地阶段就要进行纳税筹划,不然三个大税种一起就会让房地产企业不要说赚钱,可能最后一做汇算清缴是倒亏了钱,而且房地产企业从拿地到施工到建好销售房子,这样一个大周期下来没有6年都要有至少4年了,加上运营成本,税等等支出,前期没有很好的税收筹划,真的会倒贴很多钱。
工作过程中发现很多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对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真的没有很好地掌握到。
这里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土地增值税,以及怎么样理解它是超率累进税率,而不是为超额累进税率。
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一般而言,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5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所以说土地增值税税率最低为30%最高为60%,有个特殊情况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一共四级1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2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部分的;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3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部分的;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4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费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1.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收取1%的手续费;
2.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5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收取0.8%的手续费;
3.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1亿元至5亿元之间的,收取0.6%的手续费;
4.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收取0.4%的手续费。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益和税率进行计算,具体税率如下: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按照转让收益的30%计算,税率为30%;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照转让收益的40%计算,税率为30%;
注:上述土地增值税计算中,免征期限、减免政策和特殊情况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
行调整。
三、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收取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0.1%。
四、契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收取契税,契税税率为0.03%。
五、其他费用
根据相关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如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等。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请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咨询和缴纳。
注: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税费计算请咨询相关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同时需
根据国家和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整与适用。
浅析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土地隐形成本提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多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来进行供地,政府和土地使用者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来使土地使用者获得一订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
这种方式只需要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具体的协商谈判就可以将特订地块的土地使用者进行转让。
但在这种出让方式时开发商的寻租能力和政府的主观偏好占据较大的因素,而且出让过程中缺乏竞争机制,这不仅导致土地使用权出让缺乏公平、公正和公开性,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不仅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会使土地隐形成本增加,土地价格提高,而这增加的价格则会转嫁到房价中,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二)土地垄断加剧自实行经营性用地土地招拍挂以来,在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过程中,不断的有地土诞生,地价不断的增加。
但在这整个过程中,由于政府土地供给十分有限,这样就导致资本雄厚的大开发商基本垄断了土地招拍挂,大量的囤积土地,中小房产开发商很难拿到土地的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不断土升,这也就导致了土地开发总成本的增加,从客观上推动了房价的土涨,导致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出现。
同时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巨额的利润,这就是催生房地产商相互竞争的关键所在,因此反复循环,不断的推高土地拍卖价格,同时地价和房价不断攀升。
另外我国土地资源过度集中,这也是导致当前土地垄断加剧的重要因素。
(三)地方政府大肆卖地,土地财政愈演愈烈当前很大一部分地方政府都依赖于高额的土地出让价格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利用土地来牟利,土地财政愈演愈烈。
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的收入,充分的利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来抬高土地价格,同时将出让土地作为政府的主要牟利手段,大量的出让土地,从而导致地价和房价的不断土涨。
部分地方政府还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方双赢的目的。
在房地产市场回调及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采取诸多的措施及大量的优惠政策来救市,这种救市行为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具有紧密的关系。
转让土地使用权简易计税政策
转让土地使用权简易计税政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成为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简易计税政策。
本文将就该政策的背景、适用范围、计税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土地使用权是指在土地法律制度下,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出让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土地使用权转让已成为土地经营者的一项重要经营活动。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简易计税政策适用于各类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包括城市用地、农村用地和工矿用地等。
此政策适用于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三、计税方式根据转让土地使用权简易计税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土地增值税法计征土地增值税或者按照差额征收土地价款。
1. 按照土地增值税计征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当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卖方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为递进式税率,根据土地的增值额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具体的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税务部门备案。
2. 按照差额征收土地价款除了按照土地增值税计征,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按照差额征收土地价款。
所谓差额征收土地价款是指纳税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可以选择向税务部门申请用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土地价款减去购买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作为应纳税款的计税基数。
四、政策优势转让土地使用权简易计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同时也能有效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防止不合理的土地炒作。
具体来说,该政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简化计税流程转让土地使用权简易计税政策针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特点进行了合理设定,减少了征税标准的复杂性,简化了计税流程,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税务负担,也提高了征收效率。
土地出让税费分析报告
土地出让税费分析报告本报告为土地出让税费分析报告,通过对土地出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析,为相关各方提供有关土地出让税费的相关信息和建议。
本报告的目的是帮助读者了解土地出让税费的组成和计算方法,以便在土地交易中作出准确的决策。
一、背景介绍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的行为。
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
这些税费的收取和计算对于出让方、出让方代理机构和购买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土地出让税费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实际意义。
二、土地出让税费的组成1.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购买方在竞买成功后,向出让方支付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依据土地的出让价格、出让面积、出让条件等因素而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
2.契税契税是指购买方购买土地所有权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契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出让价格和相关法规进行计算,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在土地增值部分需要缴纳的税费。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增值额和相关法规进行计算,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有所差别。
三、土地出让税费的影响因素土地出让税费的数量和比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价格、市场需求、交易方式和相关政策等。
了解这些影响因素,有助于各方更准确地预测土地出让税费,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安排。
四、土地出让税费的算例分析本报告将通过具体算例和实际案例,对土地出让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土地出让税费的计算过程和影响因素。
五、结论和建议基于对土地出让税费的分析和算例分析,本报告将给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以供相关各方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作出准确的决策。
同时,我们也将结合当前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预测,以期为土地交易提供有益的参考。
六、参考文献在本报告中,我们将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报告和专业书籍,以提供可靠和准确的信息来源。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税费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税费怎么算
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所应纳税款。
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计算方法为: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税率
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价格-购买成本-相关费用
2.契税:
契税又称交易费用,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房地产交易契税。
契税税率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为1%至3%不等。
计算方法为:契税=转让价格×契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税费的计算还需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超过5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规定具体操作。
-是否存在相关费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中介费、公证费、登记费等,也需要计入实际成本中。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的税费计算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具体计算需要考虑土地增值额、税率以及转让价格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土地置换是指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国家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
在土地置换过程中,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出让金等。
首先要缴纳的税费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时,根据土地的增值部分计算的一种税费。
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土地原值与土地转让价款之差乘以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不同,一般为30%。
上述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应由出让方缴纳。
其次是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时,根据土地转让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税费。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定,一般为3%。
土地转让价款一般是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再次计算出转让价款。
契税应由土地购买方缴纳。
此外,在土地置换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寄托物,是以盈利性投资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所获得的收益中,按照法定比率上缴国家或集体所有权单位的一种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额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以及土地使用权承包年限、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一般也是由购买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纳。
除了上述税费,还有一些其他费用也需要考虑。
比如土地转让过程中的中介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按照约定进行缴纳。
在进行土地置换时,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需要缴纳的税费和费用,确保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土地置换,并按规定进行缴纳。
此外,还需要与相关权益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税费和费用的计算和缴纳的合法合规性。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务流程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务流程1. 税务申报•转让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税金,需要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财务文件。
2. 税务评估•税务部门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进行评估,确定应缴纳的税金。
•税务评估会基于土地的评估价值、转让价格以及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
3. 税费缴纳•在税务评估确定后,土地使用权买受人需要按照评估结果缴纳相应的税款。
•缴纳税款的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
4. 税务登记•缴纳税款后,土地使用权买受人需要将交易信息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税务评估报告、缴纳税款凭证等相关文件。
5. 发票开具•税务登记完成后,税务部门会为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开具相应的发票。
•发票会详细列明税金的缴纳事项、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6. 税务检查•税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进行核查和检查。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财务账目等。
7. 处理税务争议•如果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出现纠纷,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的程序可以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诉理由。
8. 数据报送•所有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务交易信息,税务部门会定期报送到上级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和汇总。
•数据报送可以通过电子报送系统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9. 税务发票管理•税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所涉及的发票进行管理和监督。
•发票管理包括发票的记录、存档和销毁等环节。
10. 税务纳税筹划•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买受人可以进行税务筹划,寻求最优的纳税方案。
•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税务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
以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务流程,详细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略有不同,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
完成税务流程后,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才能真正完成。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24页文档资料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 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 -3 依据························- 1 -4 总则························- 2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3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8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12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15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 17 -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 20 -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国有土地出让涉及的税费有哪些
国有⼟地出让涉及的税费有哪些国有⼟地使⽤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地增值税、契税、⼟地使⽤税。
⼀、⼟地增值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暂⾏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条转让国有⼟地使⽤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的单位和个⼈,为⼟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以下简称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地增值税。
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可不缴纳⼟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契税暂⾏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为契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
根据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税率,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贵公司可以到⼟地所在地区的⼟地管理部门查询。
⼆、财政财务管理第四条⼟地出让⾦收⼊应直接缴⼊财政部门在银⾏设⽴的“⼟地出让⾦财政专户”。
除财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设⽴⼟地出让⾦帐户。
第五条在⼟地使⽤权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定⾦(或预付款),应直接缴⼊“⼟地出让⾦财政专户”,不得在其他部门滞留。
⼟地使⽤权出让合同签订时,定⾦转为⼟地出让⾦价款。
第六条各地⼟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地出让⾦清算单,列清⼟地开发费⽤、业务费⽤和⼟地净收益,每⽉及时与财政部门进⾏结算。
第七条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5〕10号⽂件的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地管理部门填报的清算单,及时清算、拨付出让⼟地的开发费⽤。
⼟地开发费⽤应按如下范围列⽀:1.补偿性⽀出指因征⽤⼟地⽽发⽣的各项费⽤。
具体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拆迁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当及时⼊帐,冲减开发费⽤。
2.开发性⽀出。
指征⽤⼟地之后,⽤于⼟地的各项开发费⽤(不含市政⼤配套费⽤)。
具体包括:出让的⼟地所在⼩区范围内发⽣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即道路、供⽔、供电、供⽓、排⽔等;为征⽤、开发出让的⼟地⽽⽀付的银⾏贷款利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12页word文档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
税收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7.06.14
•【文号】国税函[2007]645号
•【施行日期】2007.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本篇法规中有关契税的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
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45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7号)收悉,批复如下: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土地使用权不同转让形式下涉及的税务
[会计实务]一文搞懂:土地使用权不同转让形式下,涉及的税务都有什么不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下四种方式,现将每种方式涉税情况总结如下:方式一、直接转让法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最简单的一种操作方式,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以下三个(其他小税种暂不考虑):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销售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按照9%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为这里的土地并未开始施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只能以转让价减去购置时的原价及附加税后的金额做为增值额,按照30%-6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增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式二、投资超过25%后,作为在建项目转让投资超过25%,作为在建项目转让,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种也有以下三个:1.增值税根据国税2016年14号公告规定,销售营改增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能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如果是销售营改增后开工的在建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9%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投资超过25%,在建项目转让,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可以加计扣除。
3.企业所得税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8.03•【文号】财税[2004]134号•【施行日期】200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契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八月三日。
土地转让税费怎么计算
土地转让税费怎么计算土地转让涉及的税费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下面详细介绍土地转让税费的计算方法。
一、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根据土地的增值额来计算的,公式如下:土地增值额=地块转让价格-取得土地时价格-土地增值税基数调整数-土地增值税基本减征数-免征土地增值税额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1.土地增值税率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率有所差异,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一般来说,城市居民住宅用地的土地增值税率为20%,非居民住宅用地的土地增值税为30%。
2.土地增值税基数调整数土地增值税基数调整数是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来决定的,使用年限越长,土地增值税基数调整数越高。
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增值税基数调整数可以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3.土地增值税基本减征数购房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减征,减征数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确定。
4.免征土地增值税额购房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免征,免征土地增值税额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确定。
二、契税计算方法契税是根据房屋或土地的转让金额来计算的,公式如下:税额=转让金额×税率1.契税率不同地区的契税率有所差异,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一般来说,契税率为3%~5%。
三、印花税计算方法印花税是根据房屋或土地的转让金额来计算的,公式如下:税额=转让金额×税率1.印花税率不同地区的印花税率有所差异,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一般来说,印花税率为0.03%。
以上是土地转让涉及的税费计算方法的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税率、减免政策等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税费计算应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
不含税价格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税
不含税价格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税A企业拟将其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到B公司,合同约定1000万元为不含税价。
A公司2012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出让款是400万元。
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金该如何计算?理解不同,增值税计算有差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定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且合同约定的是含税价,A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400)÷(1+5%)×5%=28.57(万元)。
但此处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是不含税价。
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转让取得的无形资产是差额征税,但仍按全额开票。
也就是A企业按差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全额向B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企业可以按发票中的增值税全额抵扣增值税。
这就造成了A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B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不一致。
那么对这里的“不含税价”就有了两种理解,一种是不含增值税发票中所列示的增值税(即B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另一种是不含A企业实际所缴纳的增值税。
下面我们就这两种理解分别计算税金。
1.第一种理解由于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的计税依据都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或原价,也就是都是在含税价或原价基础上差额后再折算成不含税价计税。
由于合同约定的是不含税价,土地价款仍为原价,如何进行差额计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果因特殊情况需按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列出了两个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权受让者需要缴纳税费吗?
土地使用权受让者需要缴纳税费吗?土地使用权受让者肯定是要缴纳税费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受让者需要缴纳税费吗?需要缴纳;(一)受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我们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我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二)受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三)受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契税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作为出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一)出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出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精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常见涉税问题指南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常见涉税问题指南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升温景气,许多投资者购买不动产作为储值的手段。
在投资过程中,有些投资者由于利益驱使,或者受国家政策影响,或者因为抵债,将这些购置的房地产再次转让。
为了更好指导纳税人购置再转让的税务处理,降低涉税风险,本文就读者关心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不对之处请予以明示。
一、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方面(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上开具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单位和个人销售自建房屋,其自建房屋用地的受让原价,不属于不动产的购置原价,不能在计征营业税时扣除。
对销售自建建筑物的情况,应按销售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有关产权转移、股权转移、兼并、分立、整体拍卖、改制等非购置或受让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如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原购入或受让凭证(指产权转移、股权转移、企业兼并、分立、企业整体拍卖、改制前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入或受让凭证)的,计征营业税时可按规定给予扣除;如没有原购入或受让凭证的,计税时一律不能扣除。
(三)单位和个人用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包括法院判决)的,应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包括法院判决)所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作价的认定,按原产权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上的金额为准。
(四)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是指企业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法提供购进发票,但可提供购进环节转让方或受让方完税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可根据该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在计税营业额中予以减除。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汇总
土地使用权转让区别对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
具体到实务操作中,仍需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征免税及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也应区别对待。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案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000万元,2017年4月取得转让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2220÷(1+11%)×11%=220(万元)案例2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000万元,2017年4月取得转让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2220÷(1+11%)×11%=220(万元)存在问题:上述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否扣除土地价款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这里并未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扣除土地价款计算销售额。
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全额计算纳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