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精品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远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精品

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要

荣达采评报字[2013]第049号

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对象: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评估机构: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根据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为此,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公平、公正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评估区面积0.0621平方公里,2013年3月31日保有(333)花岗岩资源量13.58万立方米(折合33.95万吨);(该矿2006年9月15日通过挂牌取得该矿采矿权,出让期限为6年)。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矿石量13.58万立方米(折合33.95万吨)、可采储量为矿石量13.50万立方米,生产规模5.00万立方米/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2.70年,产品方案为花岗岩矿石,不含税产地价27.00元/立方米,采矿权权益系数4.0%,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搜集资料及对当地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5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柒佰元整。

评估结果的计算见附表一。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邓显林

项目负责人:邓显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采矿工程师

报告复核人:吴惠珍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会计师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

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 (1)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

4.评估目的 (2)

5.评估基准日 (2)

6.评估依据及参考资料 (2)

7.评估原则 (3)

8.评估过程 (4)

9.矿业权概况 (4)

10.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7)

11.矿区开发现状 (8)

12.评估方法 (8)

13.评估参数的确定 (9)

14.采矿权权益系数K (12)

15.折现率 (12)

16.评估结果 (12)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3)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4)

19.评估责任人 (14)

20.评估人员 (14)

第二部分:报告附表

附表一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三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估算表

第三部分:报告附件(见附件目录)

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荣达采评报字[2013]第049号

受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的“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调研、市场调查、收集资料及评定估算,对该采矿权在2013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厚德路56号

法定代表人:邓显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60702210004463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08号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

本评估项目为出让项目,其采矿权出让人、评估委托人均为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

采矿权评估委托书确定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的矿区面积0.0621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下述4个拐点闭合圈定,拐点坐标详见如下表:

开采深度为自408米至350米标高。

4.评估目的

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根据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为此,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公平、公正的价款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委托、评估涉及行为目的的实现,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对评估基准日的时限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4月30日。

,本次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也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6.评估依据及参考资料

6.1评估依据

6.1.1 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1.2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1.3 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1.4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1.5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14号、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版);

6.1.6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6.1.7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1.8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205号文印发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6.1.9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江西省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储量、普通建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