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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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一、初遇民事诉讼法学。

刚开始接触民事诉讼法学的时候,就感觉像是进入了一个满是规则和程序的迷宫。

那些法律条文啊,就像一群密密麻麻的小蚂蚁,看得我眼花缭乱。

不过呢,这门学科就像是一个神秘的宝藏,虽然一开始有点让人头疼,但越深入就越觉得有趣。

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这里面的当事人可真是各有各的故事。

原告就像是一个拿着正义宝剑的勇士,觉得自己受到了委屈,就雄赳赳气昂昂地跑到法院去告状。

而被告呢,有时候就像个被冤枉的小可怜,拼命地为自己辩解。

当然啦,也有些被告确实是做了错事,还想耍赖皮。

比如说,我看到一个案例,原告说被告欠他钱不还,被告居然还编造各种离奇的理由,什么被外星人劫走了记忆,所以忘记还钱了,这简直是把法庭当成科幻小说创作现场了。

民事诉讼法就是要在这些真真假假的故事里,找出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公平的结果。

三、证据——真相的拼图。

证据在民事诉讼里那可是超级重要的。

就好比是拼图的碎片,少了一块都拼不出完整的真相。

比如说,在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里,合同文本就是一块关键的拼图。

要是一方把合同弄丢了,就像丢了宝藏地图一样,急得团团转。

而且,证据还有个“保质期”,这就很有趣了,就像食物有保质期一样,证据要是过了规定的时间,可能就不新鲜了,法院可能就不怎么认可了。

这就提醒大家,要是有什么事情要打官司,可得赶紧把证据都找齐了,别让证据过期作废。

四、审判程序——一场严谨的舞台剧。

审判程序就像是一场精心编排的舞台剧。

从立案开始,就像是拉开了舞台的大幕。

法官就像舞台上的主角,掌控着整个局面。

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就像是演员在念台词。

不过这个舞台可不像普通的舞台那么轻松,每一句话都得有根据,每一个动作都得符合程序。

比如说,质证环节,就像是一场激烈的辩论比赛,双方都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攻击或者防守。

要是一方在法庭上突然开始乱发脾气,大喊大叫,那就像演员突然忘词还在台上撒泼一样,是不被允许的,法官会像严厉的导演一样,把秩序维持好。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

一、目的性价值:内在价值(一)程序公正四个均为不可缺山的要素1、平等性原告到被告处调取证据,无法实现的平等性。

通过庭审让双方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要保证当事人参与庭审,规范合法的送达制度,现实中很多地方难以做到。

2、中立性指的主要是审判人员,“回避制度”,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或自己的关联案件的法官。

3、参与性证人出庭率非常低,鉴定人不出庭,当事人对证据鉴定结果有异议无法质证4、公开性公开审判制度,允许旁听,允许媒体报道。

负面作用——媒体审判(二)诉讼效益不仅考虑时间上的内容,还考虑了投入与产出迟来的正义恐怕是非正义——所以要准求效率公正1、降低诉讼成本诉讼周期太漫长2、有效利用时间考虑有效利用时间,十五天内被告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以时间限定督促当事人为相应的诉讼行为,一审判决十五天内提起二审。

3、确保法官一定的裁量权中国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不够,院长引咎辞职制度导致院长和副院长查收案件,导致司法周期延长效率降低——社会变化——影响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问题4、建立合理的司法体制机构5、加强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程序自由价值1、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的权利不受审判权的影响法院是否受理——影响当事人是否能够通过诉讼解决自己纠纷的权利。

撤诉权。

两者均为私权处分中的权利,但在制度中均受到制约。

指定代理人的权利在代理人认定中受到限制。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2、保障法官的审判去哪不受外在压力的干预二、工具性价值(一)实体公正1、真实地再现争议事实2、正确适用法律(二)秩序价值三、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协调1、协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2、协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关系第四节民事诉讼的模式一、界定(一)含义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是对特定或某一类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特征的揭示。

(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概括并支持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短息的抽象形式(常怡《民事诉讼法学》)二、民事诉讼模式类型(一)划分标准庭审询问方式?英美:对抗制。

民事诉讼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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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考点•法院行使•独立审判(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例子:蒙古语(5)检察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6)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

(7)同等和对等原则。

考点•同等:外国人在中国拥有民事诉讼权利•对等:外国法院对中国法律上有限制,就要限制回去•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8)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考点•调解贯穿始终•法院依据职权要求当事人调解,说法错误(9)辩论原则。

考点•贯穿始终•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可以实体也可以程序(10)处分原则。

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11)支持起诉原则。

(12)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一)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法官亲儿子(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法官的债务人(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官的初恋(4)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考点•证人不回避可能就回避民事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考点:要求重大且涉外•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考点•不管自己认为应该管的(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想管谁就管谁(二)地域管辖一般情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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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笔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下面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详细笔记: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诉讼参与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身份、地位、职业等。

2. 公开原则: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不公开方式。

3. 审判原则:民事诉讼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4. 适用法律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法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主动性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主动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参与诉讼活动。

6. 审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审理,确保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1. 原告: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方。

2. 被告:被原告诉讼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

3. 第三人:与原告、被告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可以请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保护的一方。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答辩阶段: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进行辩论和抗辩。

3. 举证阶段: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法院对证据进行认定和审查。

4. 审理阶段: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辩论,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按照判决文书执行,实现法律效力。

四、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1. 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争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2. 紧急程序:适用于需要紧急保护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3. 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1.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可以申请对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2.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六、民事诉讼的上诉和再审:1.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读完民事诉讼法,我就像在法律的大森林里逛了一圈,那感觉真是既新奇又有点晕乎。

一开始接触民事诉讼法,就感觉像是在看一本规则超多的游戏手册。

这里面规定了从谁有资格打官司(原告、被告的资格那些事儿),到在哪打官司(管辖的规定可真是细致入微,这个法院管还是那个法院管,就像划分地盘一样),再到怎么打官司(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的一系列流程),最后到打完官司怎么执行(执行程序就像是给判决上了一道保险,确保赢的人能真正拿到好处)。

就说这个起诉吧,不是你想告就能告的。

你得有明确的被告,还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这就好比你要找个人算账,你得清楚地知道找谁,要他干啥,为啥找他。

要是稀里糊涂的,法院可不会受理。

我就想啊,这就像是生活里,你不能莫名其妙地去指责别人,得有根有据才行。

还有证据这个环节,简直是整个民事诉讼里的“证据大战”。

谁的证据硬,谁就更有可能在诉讼里占上风。

这让我想到在学校里辩论的时候,你得拿出有力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空口说白话可不行。

收集证据就像是寻宝,从各种蛛丝马迹里找到能支持自己的东西。

而且证据还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要求,就像一个精密的拼图,少一块或者哪块不对都不行。

审理过程也很有趣。

法庭上,原告、被告你来我往,就像两个武林高手过招。

法官呢,就像是裁判,得在中间保证公平公正。

双方律师唇枪舌战,用法律条文和证据当作武器,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这时候我就觉得,懂法的人可真厉害啊,能够在这么复杂的规则里游刃有余。

民事诉讼法里也有一些让我觉得有点头疼的地方。

那些复杂的程序和专业术语,就像一道道数学难题。

有时候一个条文看了好几遍还是不太明白,感觉像是在看天书。

但是呢,这也让我更加佩服那些法律工作者,他们能够把这些复杂的东西弄明白,还能运用自如。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就像是社会秩序的一个“维修手册”。

当人们之间的民事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的时候,它就发挥作用了。

它让人们知道有一个公平公正的途径去解决问题,不至于让矛盾越积越深。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

第一章民诉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制度55555555555一、基本原则(民诉特有的):1、诉讼权利平等:诉讼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对外3、自愿、合法进行调解:适用于各个阶段。

三个例外:〓调解必经的情形:A、离婚;B、简易程序6种(见简易程序)。

调解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

4、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

5、处分原则:可以行使诉权也可以放弃。

(法院进行监督)6、检察监督。

7、支持起诉原则。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一般适用合议制。

下列适用独任制: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和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

1、合议庭组成:①一审可以有人民陪审员,但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②二审、中院、再审必须由审判员组成;③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原审审判人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④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其不参加则指定他人担任;⑤组成人员由法院决定。

2、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回避制度: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申请,而撤诉是在判决宣告前申请。

(行政赔偿请求权在庭审结束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是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1、适用范围:审判人员、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厉害关系;(2)影响公正。

(与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姻亲、同事和师生关系也回避。

)3、决定权: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4、效果:A、在作出决定前,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刑诉中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B、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工作。

C、不管是否决定回避,均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原来进行的仍有效。

5、三日内不服决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

(三)、公开审判:一般都公开但以下例外:1、一律不公开:A、涉及国家秘密的;B、涉及个人隐私的;C、法定其他情形。

2、经申请可以不公开:A、商业秘密;B、离婚案件。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篇一: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说实话,刚开始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有点害怕,因为我想民事诉讼法肯定会涉及许多民法方面的知识,而我的民法学得不好,所以总感觉有一点距离。

但是这门课很重要啊,所以就硬着头皮去听。

当听完了第一节课的时候,我发现它好像不是那么的让人畏惧。

后来,在学习过程中,我慢慢了解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况。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

民诉法学初期,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

民诉法学欲摆脱民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

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的部门法。

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

(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

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

(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

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我觉得应该注重以下几点:首先,要紧紧抓住当事人和法院这两个诉讼主体,从当事人和法院的视角去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与规则。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利用者,当事人之间有了民事纠纷,并且往往是通过诉讼外的渠道不能有效解决,才会向法院寻求帮助,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首先服务于运用其来解决纠纷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性质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民事诉讼的特点是权利保护和纠纷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权益纠纷解决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1.立案–起诉状的提交: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立案。

–受理范围的确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受理案件。

2.审理–举证负责制: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负责制是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判决–包括一、二审的判决:在一审和二审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决定。

4.执行–法院判决的履行:根据法院的判决决定,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以达到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目的。

三、民事诉讼的原则1.独立性原则:民事诉讼是独立的程序,不受行政干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2.公正公平原则: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主动性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动积极调查,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一律平等原则:民事诉讼中,法院对待诉讼当事人应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纠纷性质:民事诉讼是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特点是争议性和纠纷性。

2.缺乏强制执行手段:相对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缺乏强制执行手段,执行结果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3.诉讼主体的平等性: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法院的地位是平等的,受到平等对待。

五、民事诉讼的义务和责任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提起诉讼、自由选择代理人、申请证据保全等诉讼权利。

2.法院的诉讼义务:法院有确保诉讼公开、及时审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

3.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忠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意见。

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读完民事诉讼法,我就像在法律的大森林里转了一圈,虽然有点晕乎乎的,但也收获满满。

以前我觉得打官司就像两个人吵架,找个厉害的人来评评理就得了。

可看了民事诉讼法才知道,这里面的门道可太多了。

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舞台剧,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规定动作和台词。

原告、被告、法官、证人,大家都得按照这个法律规定的剧本走。

比如说起诉吧,那可不是你想告就能告的。

得有合适的理由,就像你不能因为邻居家的猫看了你一眼,你就去起诉人家吧。

而且要写起诉状,这就像是给法官写一封信,得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你的要求都写清楚。

我就想啊,这要是文笔不好的人,还没打官司呢,写起诉状就得愁死了。

再说说证据,那可是打官司的“弹药”啊。

没有证据,你就算说得天花乱坠,法官也没法向着你。

我感觉找证据就像寻宝一样,得从生活的各个角落里翻找那些能证明自己有理的东西。

有时候可能一个小小的收据、一条短信就能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

这就告诉我们,在生活里得留个心眼儿,说不定什么时候就需要这些东西来为自己撑腰呢。

还有那个审判程序,一审、二审的,感觉就像游戏里的关卡。

一审过了,要是有人不服气,还能再打二审这个“BOSS”。

不过这也体现了公平性嘛,毕竟谁都可能犯错,多给一次机会,能让结果更公正。

法官在这个过程中就像一个超级裁判。

他得听两边的人怎么说,看证据,然后按照法律这个规则手册来做出判决。

我觉得这个工作可太难了,得有超强的判断力和耐心。

要是我啊,听两边人在那吵来吵去,估计早就晕头转向了。

民事诉讼法还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性。

每一个条款、每一个规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它就像一个精密的仪器,每个零件都不能出错,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打官司的过程顺利进行,让公平和正义得以实现。

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民事诉讼法也有点像一本天书。

那些专业的术语,复杂的程序,真的很让人头疼。

我就想啊,要是能有个通俗易懂的版本,就像把文言文翻译成大白话一样,那该多好啊。

这样大家就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需要的时候也能更从容地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了。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规定了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和原则。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相关要点进行整理和总结,为读者提供一份简明扼要的民事诉讼法笔记。

二、诉讼主体与法定代表人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原告是诉讼的发起人,被告则是被诉讼的一方。

在特定情况下,第三人也可以参与民事诉讼。

同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法人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的重要角色,其权利和义务也受到法律的规范。

三、起诉条件与时效性起诉条件是指原告提起诉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享有诉讼权利、合法的诉讼请求及当事人的资格等。

与此同时,诉讼时效性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提起诉讼的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条件的满足和时效性的把握对于案件的处理与判决举足轻重。

四、证据的收集与质证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事实、认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保全、提供证据,并在诉讼过程中对证据进行质证。

合法、充分的证据可以更好地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审判程序及执行程序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它们规定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的各项流程和权力。

执行程序则是在判决生效后,对违约方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判决的实施。

明确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可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诉讼费用及法律救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收取及减免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理有序进行。

同时,针对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国家实行法律救助制度,确保其诉讼权益的得到保障。

七、调解与和解调解与和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解,并提供适当的法律依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和解决争端的过程,既可以减轻司法压力,又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诉求。

八、司法责任及监督制度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能,司法责任和监督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

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应当履行其职责,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行事。

民事诉讼法全书重点笔记整理

民事诉讼法全书重点笔记整理

民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诉: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的请求。

诉的特征: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出;诉是一种请求;诉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间发生了民事诉讼。

诉的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和事实理由。

诉与诉权的关系:联系:①诉权与诉有相同的主体和对象(提起诉和享有诉权的主体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对象都是人民法院);②功能方面有一定相似性(享有诉权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司法救济,诉的目的在于启动诉讼并最终获得利己裁判);③诉权是诉的基础,诉是诉权的表现形式和诉权的具体的行使方式。

区别:①诉权是当事人的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而诉是当事人提出的请求,诉权处于静态,诉处于动态,诉权是法律规定的抽象的权利,而诉是一种具体的请求;②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公民、法人享有,获得依法设立的司法机关公平审判的权利,与当事人是否涉入某一具体的民事诉讼并无必然的联系,因而它属于应然的范畴,而诉作为法院提出的请求,较为强调请求的提出,因而一般情况下与某一具体民事纠纷关系密切。

哪些情形属于诉的合并?①诉的主体合并②诉的课题合并③因被告反诉而发生的合并④因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引起的原诉与参加之诉的合并反诉: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旨在抵消、吞并原告的诉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特征:当事人的特定性、目的的对抗性、时间的限定性、独立性提起反诉的条件:反诉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反诉与本诉须能适用同种诉讼程序;无论一审或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均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须与本诉有牵连性。

提起反诉的时间在本诉开始后,作出裁判前,超过期限则不适用反诉,只能重新起诉。

民诉法基本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原则;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查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人民调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

民事诉讼法重点笔记(简略要义版)

民事诉讼法重点笔记(简略要义版)

民事诉讼法理论编第一章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所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式。

1、私力救济————指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当事人依靠自身或者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2、公力救济————指国家设置的,通过国家公权力强制性解决纠纷的机制。

包括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法院调解也属于此类。

3、社会型救济————指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二、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依据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限配置划分。

当事人主义: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依赖于当事人2、法院或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资料只能依赖于当事人,作为法院判断对象的主张只能来源于当事人3、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收集证据;职权主义:1、程序的进行依法院职权推进2、在诉讼对象的确定、诉讼主张方面,法官不受当事人约束3、法院在诉讼资料、证据搜集方面有主动权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关系调解文书的效力问题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解为争讼法律关系、审判法律关系、诉讼协助法律关系、法律监督法律关系。

1、争讼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内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与法律的适用2、审判法律关系主体:审判权的行使者、当事人。

法院是主导。

内容:审判权、审判责任客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民事实体法的适用3、诉讼协助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法院诉讼协助人是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中心,他们与当时人和法院共同形成诉讼协助法律关系内容:诉讼协助权利与义务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和法律的选择与主张(无法律的适用)4、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检察院、法院检察院通过抗诉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内容:法律监督权、责任客体:除程序事项外,案件事实的认定、民事实体法的适用、法官的审判行为操守第四章诉与诉权一、诉的含义与特征诉是指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针对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张卫平教授)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张卫平教授)

民事诉讼法笔记(王亚新)★要求:掌握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规定,法规的体系框架、基本概念★主要参考书目:《对抗与判定》(第六章、第三章、第十章,有关证明、起诉和诉权、执行程序)《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我国为何强调审理过程中的口头、直接、公开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 第一部分概述●民事诉讼概述一,民事纠纷是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社会冲突或争议二,民事诉讼1,概念: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特征:(1)中立性: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中立的地位,以保证裁判的实体公正和形式公正。

法院的中立地位不同于调解和仲裁,一方面,对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有进行控制的权利;另一方面,法院不能在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拒绝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2)强制性: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这体现在:被告不能拒绝法院的审判,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不能强制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即被告应诉的强制性;法院作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不主动履行的,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强制执行。

(3)诉讼对象: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法院在解决民事争议时,必须适用实体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实体法的规定,便无根据可以适用。

(4)严格性: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相比之下,民事调解和仲裁在程序和方式的严格性上就不如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与其他相关制度1,人民调解制度特点如下:(1)主体:主持调解的主体是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而不是司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性质上看,它具有公法性,因为它调整的是国家司法机关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它也是程序法,侧重于规定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保障实体法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我深刻体会到民事诉讼法就像是一场诉讼游戏的规则手册。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就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一系列程序,否则诉讼活动将无法顺利进行。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石。

它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等因素,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

例如在侵权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进行举证、辩论,也都有义务遵守法庭纪律等。

(二)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进行辩论,这不仅有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也体现了对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尊重。

在法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辩论,就法律适用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比如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辩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主支配。

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撤诉、是否变更诉讼请求等。

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时,他可以根据处分原则选择撤诉,待补充证据后再行起诉。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这种制度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单个法官的主观片面性。

在审理一些复杂的民事案件,如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的公司股权纠纷案件时,合议制度的优势就更加明显。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一、初入民事诉讼法的世界。

刚开始接触民事诉讼法学的时候,感觉就像走进了一个充满规则和程序的迷宫。

那些复杂的概念、繁多的程序规定,就像迷宫里的一道道关卡,让人有些眼花缭乱。

就像玩游戏一样,每攻克一个难关,就有一种成就感。

比如说,“民事诉讼”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之间有了纠纷,跑到法院去解决的这么个事儿。

但这里面的学问可大了。

原告、被告、第三人,就像是游戏里的不同角色,各自有着不同的任务和权利。

原告要起诉,就得有明确的诉求,还得找到合适的管辖法院,这就好比游戏里要选对战场一样。

要是选错了地方,可能就白忙活一场啦。

二、有趣的管辖规则。

管辖这部分可太有趣了。

就像划分地盘一样,不同的案件要到不同的法院去打官司。

有按照地域划分的,像“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情况下,原告得跑到被告住的地方或者被告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这就像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不能随便越界。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如果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那就得按照约定来,这就像是两个帮派事先商量好了打架的地点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得遵守这个约定。

还有级别管辖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就像游戏里的不同等级的关卡。

简单的小案子就在基层法院解决,就像新手村一样,处理一些日常的小纠纷。

稍微复杂一点、涉及金额大一点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子就会上升到中级法院,就像升级打怪一样,越往上,处理的案件就越“厉害”。

三、诉讼参加人:法庭上的“演员们”诉讼参加人这部分就像是在介绍法庭这个舞台上的演员们。

原告是那个主动挑起“战争”的人,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跑到法院来喊冤。

被告呢,就是被原告指控的那个人,他得为自己辩护,就像在舞台上进行一场精彩的辩论。

而第三人就比较特殊了,有点像突然闯入舞台的神秘嘉宾。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觉得原被告之间争的东西自己也有份儿,所以就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想分一杯羹。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权利义务、审判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二、民事诉讼的性质与基本原则1.民事诉讼的性质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或者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2.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法院也应当在审理案件时保持公正和中立。

(2)合法权益原则:当事人主张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3)适用法律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民事调解原则: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5)公开审理原则: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立案阶段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进行立案。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 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将组织审理、质证证据、开庭辩论等活动,以确定事实和认定权益,形成判决或者裁定。

3. 调解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和解。

4. 判决阶段法院在审理终结后,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并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和调整。

5. 执行阶段当判决生效后,如有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履行判决结果。

四、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一些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 权利(1)诉权: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2)举证权: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3)辩论权:当事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4)申诉权:当事人对应当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诉。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

民事诉讼法读后感读完民事诉讼法,就像经历了一场超级复杂又超级有趣的规则大冒险。

以前觉得打官司嘛,就是两个人有矛盾,找个法官来评评理就得了。

可这民事诉讼法一出来,才知道这里面的门道那可太多了。

就像走进了一个巨大的迷宫,每个岔路口都有明确的指示牌,这些指示牌就是民事诉讼法里的各种规定。

先说说原告和被告吧。

感觉就像两个在擂台上的选手,但是他们可不是随便就能打起来的。

原告得有充分的理由,就像你要去挑战别人,不能莫名其妙就动手对吧,你得有个说法,这就是起诉的条件。

而被告呢,也不是只能干等着被揍,他有权利为自己辩护,这就像是游戏里的双方都有自己的技能和策略。

然后是证据这个大宝贝。

证据在民事诉讼里就像魔法道具一样。

没有证据,你就算说得天花乱坠,法官也只能无奈地摆摆手。

收集证据就像是在寻宝,得小心翼翼,还得按照规则来。

比如说,有些证据你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去获取,这就好比在游戏里不能用外挂一样,不然就算你拿到了这个“宝藏”,也不能在法庭这个大战场上使用。

诉讼程序也特别有趣。

从立案开始,就像游戏里的角色开始了一段闯关之旅。

立案的审查就像是第一道关卡的守卫,看看你有没有资格进入这个打官司的大游戏。

然后是送达、开庭这些环节。

送达就像是给对方送战书,得按照规定的方式,可不能偷偷摸摸地塞给人家就了事。

开庭的时候,那场面就像一场激烈的辩论赛,双方你来我往,法官就像裁判,要根据双方的表现和证据来做出裁决。

而且,这里面还有各种期限的规定,就像游戏里的倒计时。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某个动作,那就可能会有不好的后果。

比如说,上诉有上诉期,你要是过了这个时间还想上诉,那就只能被拒之门外了。

这就告诉我们,打官司可不能慢悠悠的,得时刻关注着这些时间的小闹钟。

读完民事诉讼法,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虽然复杂,但是却非常公平合理地保障了每个人的权益。

它就像一个巨大而精密的机器,每个零件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发挥着作用,让整个社会的民事纠纷能够有序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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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诉的主体是否适格。

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事实与理由。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地位或者某种民事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区分不同情况:1、对特定物和特定行为的给付之诉,仅以诉的声明来判断;2、对于金钱、种类物和内容可重复的行为之给付之诉。

要用诉的声明和事实共同来确定诉讼标的。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以诉的声明作为确认标准。

消极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否认被告的请求。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表明的所欲达到的形成效果。

事实与理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

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诉讼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诉权的内涵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法院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诉讼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起于诉讼止于诉讼终结,不依赖于诉是否合法或者是否有理由。

审判权应转化到诉讼法律关系中以实现对权力的制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诉讼主体一般包括当事人、法院、检察院以及有特别代理权的诉讼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同诉讼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诉讼指挥行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诉讼契约的法律分析原告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从事参加之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理论上存在争议。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只能是一审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仍有权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当事人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的两极对立构造是民事诉讼的基点。

当事人的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

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为程序当事人,即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法律权利或者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纠纷的人和相对方。

诉不合法裁定驳回,诉无理由或者诉不合理判决驳回。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到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当事人适格问题诉的利益问题诉讼担当是为了保护原当事人的权益而赋予另一主体的诉权。

独立财产与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人格独立的基础。

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能否代理共同诉讼中的数个当事人,要看共同诉讼人之间是否存在独立的利益冲突。

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权是监护权的内容。

法院在实体审理前要查明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主要是看是否有原、被告、第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其类别。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实体法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对这些有相关规定。

抽象的证明责任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分配证明责任问题上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通说。

法官可依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

代理权存在的争议应由主张代理关系存在的一方对引起代理关系发生变化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履行问题等其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

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法律上的推定分为法律上的推论推定与直接推定。

间接反证与证明责任证据不足即未达到证明标准。

法律真实是指法院在裁判中对事实的认定符合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标准,从所依据的证据来看已达到了可视为真实的程度。

发现真实是民事诉讼法的根本目的,只有使法院的裁判建立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民事实体法才能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利益这一实体法和程序法目标才能实现。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对实体法事实证明的一般情形。

只有少数对举证特别困难的案件事实,才适用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

人民法院将当事人逾期举证的行为视为主张放弃举证的权利,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法院审理时不再组织质证。

证据交换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简易程序不受30日的限制。

举证期限从收到举证、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调解案件时一看是否有调解可能;二、看当事人是否自愿。

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着调审合一的严重弊端。

证明责任是败诉风险说。

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才能产生证明责任的问题。

人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的问题。

证明是查明争议事实的真伪,获得裁判的事实根据。

法院应先确定案件事实,再裁判权利义务关系。

证明对象的条件:1、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2、该事实有实体法或者程序法上的意义;3、双方对该事实有争议;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法院通过具体的事实来认定抽象的事实。

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能力。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常成为质证和法庭辩论的主要问题。

当事人主张适用外国法、地方性法规或者当地习惯时,也要成为证明对象。

诉讼上自认的对象只能是案件事实,而不受法律。

自认与承认对方诉讼请求不同。

诉讼外承认可作为证据来使用,但不具有免于证明的效力。

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除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法院确认此种承认的法律效力。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私权,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

推定事实预决的事实是指为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判决的既判力问题预决范围还包括仲裁裁决。

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应限于判决主文中认定的事实,不包括判决理由的事实。

证据应当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向法律举证,法院只起辅助作用。

法院的任务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必须搞清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情况。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1、必须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有客观性;2、与待证事实有联系,关联性;3、符合法律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合法性。

证据能力的有无是法院认定证据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事实材料若不具备合法性,即无证据能力。

无证据能力,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

法律在设定义务时应当符合期待可能性的要求。

《证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有:证人无因不出庭、视听有疑点、证人有利害、原件无核对、年龄智力不相当。

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证据证明力有规定时,法官须依据该规定,否则就构成认定事实违法;未规定时,法官应依据理性、良心、生活经验对证明力作出判断。

用证据来证明权利主张所依据的事实。

证据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依据证据和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反证的作用是消弱、动摇本证的证明力。

反证不同于对本证的反驳。

证据反驳指对对方的证据认为不合法、不真实或者无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反证则是为了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本证必须达到法官确信该事实很可能存在的程度。

反证只须达到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间接证据的规则:1、各证据本身真实可靠;2、形成证据链条;3、间接证据本身有一致性,相互间不矛盾。

公文书应当向制作单位调查真伪。

书证的条件:1、本身真实;2、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证人不得为:1、不能正确表达其意志的人;2、诉讼代理人;3、办理本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书面证言有证人的身份证明及证人作证能力的证明;未经双方当事人认可,不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可作为证据。

当法官用尽其他证据仍无法对待证事实形成心证时,才可把询问当事人作为证据。

承认对方主张的不利于己方的事实为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的效力。

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专家辅助人制度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部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勘验笔录的制作;1、依据当事人申请而制作;2、法院依据职权来制作。

证据保全是指事先固定保存证据的制度。

条件为:1、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将来难以取得;2、开庭前进行。

实务中进行证据保全不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通常应通知其到场。

经人民法院允许的其他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2个诉讼代理人时应在委托授权书中载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全权代理与特别授权的不同,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者反诉。

代理权限是否包含执行程序。

离婚诉讼等身份关系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参加。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庭提交离或者不离的书面意见。

授权委托书是授予代理权的凭证,其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代理权的有无和大小。

诉讼代理权未变更或者解除前,委托诉讼代理人已实施的诉讼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在转委托诉讼代理中,转委托诉讼代理人仍然是原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而非转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则是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

只要有一个必要共同诉讼人来参加,就应当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来追加使其参加诉讼。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承认原则来处理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权利的。

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

证据材料是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而证据则形成于庭审调查终结或者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为证据。

调解中的合法原则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调解的程序与庭审的程序相同。

调解协议内容如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时,审判人员可以让当事人重新协商。

调解书是以调解协议为根据,并对其进行确认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便于履行,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

另起一行,写诉讼费用的承担。

调解书签收与否是该调解书生效与否的标志。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及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美国和解法官不能通过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若进行审判他们将如何作出判决的方式来对不愿和解的当事人施加不利影响。

英国的“合意判决”调解的偏好必然导致了调解的扩张和判决的萎缩。

这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性质上和正当化依据上的差别。

我国法院现在不以保证在审判公正的前提下获得一个“非黑即白”的判决,而是要迅速、妥善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秩序,以达到所谓的案结事了。

王亚新《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新的审判方式改革应是判决型而不是调解型。

谋求纠纷的强制性解决,而不是说服当事人,从心理上完全解决纠纷。

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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