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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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2011-3-15 16:16李杏梅【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申报退(免)税。

目前,我国对企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规定: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企业出口商品外销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口商品外销的会计处理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申报退(免)税。

目前,我国对企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规定: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会计实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

外贸会计账务处理实务

外贸会计账务处理实务

外贸会计账务处理实务外贸会计是指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对相关账务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涉及到海外销售、进口、退税等复杂的业务操作,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本文将围绕外贸会计账务处理实务展开讨论,介绍其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外贸会计账务处理流程1. 出口贸易账务处理外贸出口贸易是指国内企业将货物或服务出售给海外客户。

在出口贸易中,会计人员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1)开立销售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确定货物或服务的销售价格、付款条件等。

(2)开立出口发票:根据合同约定,开立出口发票,并记录销售收入。

(3)核销应收款项:当海外客户支付货款时,会计人员需要及时核销应收款项,并记录现金收入。

(4)退税申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获得退税收入。

2. 进口贸易账务处理外贸进口贸易是指国内企业从海外采购货物或服务。

在进口贸易中,会计人员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1)开立采购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确定货物或服务的采购价格、付款条件等。

(2)开立进口发票:根据合同约定,开立进口发票,并记录采购成本。

(3)核销应付款项:当企业支付货款时,会计人员需要及时核销应付款项,并记录现金支出。

(4)关务报关:根据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二、外贸会计账务处理注意事项1. 准确记录业务信息:会计人员需要准确记录每一笔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货物的销售或采购价格、付款条件、交货日期等,以便后续核算和报表编制。

2. 及时核销应收应付款项:及时核销应收应付款项,确保账面数据准确。

同时,要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文件,以备查验。

3. 注意货币兑换损益:外贸交易通常涉及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会计人员需要关注汇率变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并及时计提汇兑损益。

4. 合规办理退税手续:退税是外贸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会计人员需要了解国家的退税政策,并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确保企业能够获得应有的退税收入。

出口销售货物会计分录

出口销售货物会计分录

出口销售货物会计分录
出口销售货物会计分录是指在企业进行出口销售时,为记录该笔交易所产生的经济业务和财务影响,需要进行的会计分录操作。

一般来说,出口销售货物会计分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口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出口销售收入。

2. 出口退税: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出口退税收入。

3. 贸易应付款:借:贸易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 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借: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销售货物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存在汇率变动、关税等因素的影响,还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在进行出口销售货物会计分录操作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税法和财务制度,确保记录的账务信息准确、完整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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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最经常的经济活动就是对外销售商品,那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1.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以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2.企业销售商品,则库存商品减少,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同时,如果库存商品之前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需要反向结转,记借方,抵减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如图所示。

3.企业销售商品同时,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成本属于成本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4.所以企业销售库存商品,将其账面价值结转的会计分录合并如图所示。

5.企业销售商品,获得收入银行存款(如果是与企业进行往来账结款,则增加的是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

如图所示。

6.企业获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增加记贷方。

如图所示。

同时,企业需要交纳增值税费,记贷方。

如图所示。

7.所以企业销售商品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合并如下图所示。

8.综上所述,企业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分两步,第一步是库存商品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第二步是结转收入。

【税会实务】企业外销收入会计处理研究

【税会实务】企业外销收入会计处理研究

【税会实务】企业外销收入会计处理研究随着我国进入WTO,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国际市场,随之而来这些企业的外销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因此在会计上正确核算外销收入已经成为保证这类公司财务信息准确的迫切要求。

而我国目前对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除了原来的外贸企业会计制度外,《收入具体准则-指南》也做了一些规范。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收入具体准则-指南》对外销收入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值得商榷的。

那么,如何核算外销收入哪?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收入具体准则》对收入的一般确认理论。

《收入具体准则》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是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外销收入自然也要按这个规定处理。

这四个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和第三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那么,什么时候企业外销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哪?一般有两个确认时点,一是“业务时点”,二是“财务时点”,分述如下:1,业务时点,这是指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条件,属于一种国际惯例,一般有离岸价(FOB)、成本加运费(CFR)、到岸价(CIF)三种常用的具体确认方式如下:(1)离岸价(FOB):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

这是指当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其交货义务。

这意味着买方从此时起,应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及损坏的风险。

也就是说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该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成本加运费(CFR):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

这是指买方必须支付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须的运费,但货物交到船上以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故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越过在装运港的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会计实务分享——出口企业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分享——出口企业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分享——出口企业的会计处理一、外销收入的确认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

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

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

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用处理。

(三)支付国外费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三种常用成交方式的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卖方负担,其含义如下:(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

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的第一项条件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其中,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主要是指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遭遇的灭失、损坏等意外损失。

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各国法律主要有三种不同做法:一是以货物交付确定所有权转移;二是以合同成立确定所有权转移;三是将货物所有权与买卖合同相分离(即双方须就货物所有权转移另行达成合意)。

对于货物的风险转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主要分以下几种: (1)规定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那么,卖方履行义务后风险亦随之转移。

如果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可转移;(2)在运输途中交货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则此原则不予适用;(3)不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在卖方的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在卖方的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风险在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转移。

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点由上述可知,一般货物(需要安装验收的大型设备除外)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点应该是货物装上船,。

【税会实务】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的记账方法

【税会实务】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的记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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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的记账方法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上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账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

出口业务会计核算(生产企业)

出口业务会计核算(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会计核算一、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帐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存)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次月根据上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帐务处理:借:银存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存)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帐务处理:借:银存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三、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销售收入是免税的,不计提销项税额,用于来料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申报退(免)税。

目前,我国对企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规定: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外销会计知识点总结

外销会计知识点总结

外销会计知识点总结一、外销会计概述外销会计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一种特殊会计。

外销会计包括对外国客户的出口销售、对外国客户的服务收入、对外国客户的外包加工等各种形式的业务。

外销会计的基本特点是跨国、复杂、多元化,需要了解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外销会计的特点:1. 外销会计的范围广泛,涉及多种业务形式和各种外国客户的结算方式。

2. 外销会计的处理需要考虑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定和外汇管理的政策。

3. 外销会计的会计处理需要考虑国际税收政策和跨国税务合规的问题。

4. 外销会计需要考虑跨国货币的汇率变动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外销业务的会计处理1. 出口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出口销售业务是指企业将产品销往国外市场的业务。

出口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包括销售合同签订、货物运输和仓储、外汇结算、报关报检、核销出口退税等多个环节。

出口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流程:(1)销售合同签订:企业与外国客户签订出口销售合同,合同中包括货物数量、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条款。

(2)货物运输和仓储:货物从生产车间出厂,通过运输工具运往对外出口口岸,入库进行仓储。

(3)外汇结算:外国客户向企业支付货款,企业需要将外汇收入进行核销,计算出口货物的收入。

(4)报关报检:货物出口前需要进行报关报检手续,企业需要提交相关单证材料。

(5)核销出口退税: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核销出口退税款项。

2. 对外服务收入的会计处理对外服务收入是指企业向外国客户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对外服务收入的会计处理包括服务合同签订、服务履行、外汇结算、跨国税务处理等环节。

对外服务收入的会计处理流程:(1)服务合同签订:企业与外国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结算方式等条款。

(2)服务履行: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外国客户提供服务,取得服务收入。

(3)外汇结算:外国客户向企业支付服务费用,企业需要将外汇收入进行核销,计算服务收入。

财务管理: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记账

财务管理: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记账

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记账
盛晖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公司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今年5月出口一单货物,报关单上显示该项交易CIF价(成本、保险费加运费)5万美元,其中运费4000美元,保费1000美元。

对于该笔出口收入如何入账呢?财务部小张和小王看法不一致。

?第一种方法:小张认为,根据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该笔收入应按FOB价(出口货物离岸价)确认收入,对于运费、保险费则列在往来科目。

?第二种方法:小王认为,税法对出口收入按FOB价确认是针对退税的需要,而
对于其他税种,例如企业所得税来说,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按FOB价确认收入,可按CIF价确认收入,运费、保险费不用单列。

?分析:以CIF价出口的收入该如何确认呢?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
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
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小张采用第一种方法
以FOB价确认收入,企业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退税申报都以FOB价确定,能。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如何核算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如何核算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如何核算账务处理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如何核算账务处理(一)代理出口商品收发的核算外贸企业根据合同规定收到委托单位发来代理出口商品时,应根据储运部门转来代理业务入库单上所列的金额,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代销商品款”账户。

代理商品出库后,应根据储运部门转来的代理业务出库单上所列的金额,借记“待运和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例】上海服装进出口公司受理常熟服装厂代理出口服装业务,男西服已运到。

(1)9月2日,收到储运部门转来代理业务入库单,列明入库男西服800套,每套350元。

作分录如下:借:受托代销商品――常熟服装厂280 000贷:代销商品款――常熟服装厂280 000(2)9月5日,收到储运部门转来代理业务出库单,列明出库男西服800套,每套350元。

作分录如下: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280 000贷:受托代销商品――常熟服装厂280 000(二)代理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代理出口商品交单办理收汇手续,取得银行回单时就意味着销售已经确认,然而这是委托单位的销售收入,因此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届时根据代理出口商品的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同时结转代理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根据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库金额,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待运和发出商品”账户。

【例】上海服装进出口公司根据代理出口合同销售给美国波斯顿公司男西服。

(1)9月6日,收到业务部转来代理销售男西服的发票副本和银行回单,发票开列男西服800套,每套62.50美元CIF价格,共计货款50000美元,佣金1 0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8.28元。

作分录如下:借:应收外汇账款(US$49 000×8.28)405 720。

如何应对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

如何应对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

如何应对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销售收入是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对其进行准确的会计分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详细的销售收入会计分录指南,帮助您正确处理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事项。

1. 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商品或服务已经交付给客户。

2. 企业对收款具有合理的把握。

3. 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2. 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步骤2.1 确定销售收入金额在确认销售收入金额时,应遵循收入确认原则,确保收入金额的准确性。

2.2 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如收入确认时点、收入金额的计量方法等。

2.3 编制会计分录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应收账款或现金:记录销售收入的实际收款情况。

2. 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收入的发生。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录销售商品时应交的增值税。

4. 其他业务收入:如销售收入涉及其他业务,需在会计分录中予以体现。

2.4 示例会计分录以下是一个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示例:1. 确认销售收入时:借:应收账款 100,000贷:销售收入 100,0002. 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100,000贷:应收账款 100,0003. 销售商品涉及增值税时:借:应收账款 130,000贷:销售收入 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0 3. 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3.1 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时,应冲减销售收入和相关应收账款,同时计提退货风险准备。

3.2 销售折扣销售折扣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扣除,如现金折扣、商业折扣等。

3.3 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指因商品质量问题等原因,企业对销售价格进行的减免。

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冲减相应金额。

4. 结语正确的销售收入会计分录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销售收入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出口企业外帐会计职责

出口企业外帐会计职责

出口企业外帐会计职责
出口企业的外账会计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准备外销收入账务记录:外销收入是指出口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外账会计需要准备相应的收入账务记录,将外销收入进行准确的记账和核算。

2. 处理外销成本和费用:外销成本和费用是指出口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关税、海关手续费等。

外账会计需要妥善处理这些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和记录,确保其准确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3. 编制外销收入和利润分析报告:外账会计需要根据外销收入和成本的核算结果,编制外销收入和利润分析报告,有效分析和评估企业的外销业务情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 处理外币业务:出口企业通常会涉及外币交易,外账会计需要处理外币兑换、外币账户核算和外币损益的计算。

此外,外账会计还需要关注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企业在外汇市场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 准备外销业务报表:外账会计需要准备与外销业务相关的报表,如出口收入报表、外销成本报表、外销利润报表等。

这些报表用于内部管理和外部报告,能够为企业的业务管理和财务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总的来说,外账会计在出口企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负责准确记录和核算与外销业务相关的财务信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报告提供支持。

外销会计知识点归纳

外销会计知识点归纳

外销会计知识点归纳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下,外贸和外销成为了许多企业追求更大市场份额和利润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更为复杂的财务管理和会计问题。

外销会计作为一门独特的会计学科,涉及到许多特殊的知识点和技巧。

以下将对外销会计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便于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1.外销收入和支出核算外销收入是指企业通过出口商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在外销业务中,企业通常会面临多种货币的交易和汇率波动,因此需要将外销收入按照实际发生时间确认,并同时记录相应的汇率变动。

此外,外销业务往往还涉及到出口折让、外销服务费用等支出项目,需要妥善核算和记录。

2.贸易条款和国际运输外销业务往往需要依据国际贸易条款进行合同签订,其中包括出口货物价格、交付方式、质量要求、付款条件等。

企业需要了解和正确应用国际贸易术语(如INCOTERMS)以及国际运输方式和费用计算方法。

同时,还需要关注因国际物流不可控因素(如海关、仓储等)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及时记录和分摊相关成本。

3.海关与关税规定外销业务需要通过海关通关手续,并遵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和贸易法规。

企业需要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海关要求,如报关单证的准备和提交、税款缴纳、商品归类等。

合规操作和遵循相关规定有助于减少海关风险和降低关税成本。

4.跨境支付和汇率风险管理外销业务涉及到跨境支付和资金结算,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并注意国际支付的流程和时间。

此外,外销业务往往还面临汇率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如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工具,以规避或降低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

5.外销应收账款管理外销业务通常会涉及到应收账款的管理,企业需要建立良好的信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履行付款义务。

同时,还需要及时核实付款,并妥善处理逾期付款的催收工作。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可能需要采取一些法律手段解决账款争议。

6.外销税务管理外销业务的税务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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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长春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企业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
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申报退(免)税。

目前,我国对企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规定: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二、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

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企业出口业务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不同的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确认也不同。

(1)企业自营出口,水论是海、陆、空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外销收入的实现。

外销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外销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外销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

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商品外销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入入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

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商品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由受托企业
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商品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

由国内企业深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外销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三)支付国外费用
主要包括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国外佣金、“免抵退”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1)国外运费。

企业出口商品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

(2)国外保险费费。

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同外佣金。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

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

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外销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4)“免抵退”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企业出口商品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

若出口商品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N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一律冲减外销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

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

对出口业务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申报后跟一笔运、保、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四)出口销售退回商品
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外销收入。

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入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

应按重新出口处理。

如果调换的是品种数量且成本相同的商品,在退回入库及调换商品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

对退回的商品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商品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

但调换发运商品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同时调增出口外销收入。

(3)跨年度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支出,调增上年度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明细账、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外销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三、企业外销收入确认的建议
出口企业是在收齐了装箱单、发票、报关单,并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外销收入的,而不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按成交方式来确认外销收入。

无论是外贸公司还是生产企业都普遍存在出口收入入账滞后的问题,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企业出口业务流程与会计、税务规定不一致;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未理顺,各部门间衔接不连贯;企业过分追求稳健性原则以及对会计政策的误解也是一个因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做到以下
几点:
(一)加强对新准则等制度的学习
新准则和新制度对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改进,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认识、掌握、运用税法和新准则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应提供会计人员培训的机会,让其学习新准则等制度,更新原有会计观念,强化核算技能,做到与时俱进。

(二)规范出口销售额的确认
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销售额,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企业出口商品,必须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若出口商品采用离岸价以外价格成交并记账的,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要冲减当期出口销售额。

(三)明确外销收入的确认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关于出口退税的政策不断出台,造成很多企业在出口的过程中消息不对称,并未享受到应有的福利,也容易丧失不同企业闻的可比性。

对此,相关部门应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有更详细的归纳,注意分清应该计入和不应该计入出口退税的范围,进而做出清楚的说明。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作了列举性规定,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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