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的药品》课件
政策支持
我国政府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发展给予了政策支持,以促进药品的 创新和规范化发展。
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特殊管理药品的市场 需求不断增长。
技术进步
随着技术的进步,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和监管技术也在不断提高 ,为药品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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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品监管
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药 品的质量和安全。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密切关注患者的不良 反应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避免药品滥用
严格控制药品的使用剂量和频次,避免药品的滥 用和误用。
注意药品相互作用
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 互作用,避免产生不良反应或降低药效。
职责
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研制、生产、 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确保药品安全管理药品相关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可处以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 处罚。
刑事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 责任。
科学合理用药
遵循医学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 和医生的建议,科学合理地使用
特殊管理药品。
安全有效
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 免药品滥用和误用,防止药品不
良反应的发生。
安全使用措施
严格控制药品使用范围
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控制,仅限于规定的适应症和 用法用量。
规范药品使用流程
建立完善的药品使用流程,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患者的安全。
经营管理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的企 业必须接受国家相关部门 的严格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一、引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具有一定风险、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精神药品、麻醉类药品、毒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的管理要求需要与普通药品有所区别,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确保其安全有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管理责任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监督检查等。
2.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3.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溯源可追溯。
4.医疗机构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药品的特殊属性和使用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并制定相应的临床使用准则。
三、生产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生产过程中应遵守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3.针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确保进货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四、流通管理1.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药品流通管理制度。
3.药品流通企业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4.特殊管理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应加强冷链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五、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的特殊属性和使用要求,严格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配给。
2.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使用准则和规范,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药管理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中的问题和风险。
4.医疗机构应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用药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基本药物、烈性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
2. 医疗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3. 相关人员:指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临床医生、药师、护士等直接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人员。
三、管理要求1. 特殊管理药品采购a)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特殊管理药品。
b) 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c)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药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和审计。
2. 特殊管理药品配送和储存a)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和储存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交叉污染。
b) 特殊管理药品应当单独存放,标示明确,与普通药品相隔离。
c) 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严禁超过药品规定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范围。
d) 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和使用a)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科学地使用特殊管理药品,遵循相关的药品使用指南和规范。
b) 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信息的完整、准确。
c)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以备查验和监管。
4. 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和报告a)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及时更新药品的进销存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简介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个别人群使用的药品,如麻醉药、精神类药品、毒性药品等。
由于用药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所以需要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来规范与管理。
管理范围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有明确管理要求的药品,而且这些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要由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或相关机构根据药监部门颁布的管理规定的特殊药品实施特殊管理。
主要包括麻醉药、精神药、医疗毒品、放射性药品等。
管理措施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经过以下严格控制的环节才能销售和使用: 1. 严格控制产权, 确保特殊管理药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中得到严格监管和管理。
2. 严格管理入库、出库流程,实行“一箱一档”管理和“一次一签”验收,实行不定期盘点,做到产生亏损或多余时,应及时报告。
3. 严格管理自购自用流程,对于供给自用的医疗机构,应当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制定明确的供应方案,将其流向纳入管理范围。
4. 严格使用安全条款: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条件、使用规范、使用时间、适用症、禁忌症、不良反应、应急处置和贮存等。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特殊管理药品销售必须遵守管理规定,并严防特殊管理药品的外流和违规操纵。
1. 基于药监部门统一管理的金库销售模式,要求医疗机构只能通过门诊和急诊渠道或特定保卡销售,统一开立和归集。
2. 必须对销售记录进行统一存储,严格查验药品的使用毒性和有效性。
3. 限制在线销售,企业必须与合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排名人员开展制度化合作。
4. 必须实现数据共享,统一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库存信息。
免费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管理药品,必要时应当建立微量免费基金,对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微量用药服务。
1. 明确免费范围,制定明确的免费药品名单,对于特定疾病或情况可以制定进一步的免费政策。
2. 建立免费配套措施,通过大力宣传,尽快扩大服务范围,将这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
结论特殊管理药品涉及到个别人群的使用,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确保安全和有效使用至关重要,将成为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重要基础。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我能理解您的需求,您需要一篇关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的高质量文章,字数在1500字左右。
药品管理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更是需要严格控制和监管。
本文将介绍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其定义、管理要求以及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1. 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和管理要求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
这类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具有严重的药品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或潜在的质量问题,对患者的健康安全带来较大威胁。
因此,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操作、销售和使用都需要特殊管理措施。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厂商的资质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性等。
- 药品的注册和备案:特殊管理药品需要经过严格的注册或备案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临床使用的特殊规定:特殊管理药品在临床使用中需要遵循特定的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确保用药安全和疗效。
- 监测和报告的要求:对于特殊管理药品,医疗机构需要进行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概念和管理制度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对某些特定药品进行特殊的管理和监管。
这类药品可能是新药、稀缺药品、进口药品等,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循特定的管理要求。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和质量管理:国家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包括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流通和供应管理:这类药品在流通和供应过程中有着严格的管控,包括配送链条的管理、销售的许可和备案等环节。
- 使用的特殊规定:国家对这类药品的使用有特殊的规定和指导,包括适应症、用药剂量和疗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特殊管理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一、特殊管理的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系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又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可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4月3日)3、医药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中药品种有27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子、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粉、白降丹、蟾酥、轻粉、雄黄、洋金花。
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菪莨碱、士的宁。
4、放射性药品:4.1、放射性药品的定义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
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不同之处在于,放射性药品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射线。
因此,凡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都称为放射性药品。
4.2、放射性药品管理原则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非核医学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4.3、放射性药品的分类4.3.1 按核素分类我国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36种放射性药品全都是由14种放射性核素制备的。
因此,可按核素的不同分为14类。
这14种放射核素是:32磷、51铬、67镓、123碘、125碘、131碘、132碘、131铯、133氙、169镱、198金、203汞、99m锝、133m铟。
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麻醉品单一公约》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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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及协定 • 《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 1971年联合国在维也纳签订了《1971年精神药物 公约》。 – 针对国际上精神药物滥用严重的情况,建议各国 对精神药物实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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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及协定 •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
• 需开展国际合作,以便协调有关行动
国际管制公约的宗旨:保证医疗需求,防止非法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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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的基本要求
• 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 • 需要有医生的处方才能拿到药 • 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应加以控制 • 建立监督和颁发许可证制度 • 对它们的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应该建立估量和统计制度
• 限制它们的贸易
• 各国应向联合国的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 • 要求加强国家管理,向非法贩卖毒品斗争,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药物滥用
麻醉药品—— 实行特殊管理 的麻醉药品是指麻 醉性镇痛药,它具 有药物依赖性,所 以我们说要实行特 殊管理的麻醉药品 都是有依赖性的药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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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或说麻醉剂) 是指具有麻醉作用 的麻醉剂,包括全身 麻醉和局部麻醉药, 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 瘾,不产生依赖性。
如:利多卡因
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双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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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阿片类药物:
– – – – – – 可待因; 曲马多普通和缓释剂型; 氨酚羟考酮复方制剂;
氨芬待因复方制剂(路盖克、博那痛、安度芬);
双克因(酒石酸二氢可待因控释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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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临床用药日渐与发达国家接轨
• 控缓释片剂--- 美施康定、美菲康、奥施康定 • 镇痛泵技术--- 吗啡注射液、芬太尼系列、曲马多 • 透皮控释技术--- 多瑞吉(进口)、芬太克(国产 ) • 口腔、粘膜等新剂型---丁丙诺啡舌下片、吗啡栓 剂、吗啡口服液
第九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优秀课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 为受试对象。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滥用
吸毒
毒品概况
目前全球吸毒人数已超过2亿,每年有10万人
因吸毒死亡、1000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
毒品贩运已涉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消费问题,全球 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至10000亿美元。
“金三角” 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边境地区的一个三角形地带
放射性药品
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 ,使用不 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
具有放射性
监管依据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11.28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3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11.1
《条例》的指导思想:“管得住,用得上”
新《条例》:
指列入二、麻醉药品的分类
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药类及国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 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共121种)
麻
我国生产的品种
1.阿片类 2.吗 啡、可待因、蒂巴因 3.可卡因 4.罂粟壳 5.人工合成的吗 啡代用品:哌替定及其盐和制剂、芬太
2、管制原则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
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 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3、管理部门
1、SFDA-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 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
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麻醉药品药用原 植物的种植、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 量控制。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行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以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管理法规要求对此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2、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保管麻醉药品:2.1.1 麻醉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或专柜保管,可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放于同一专库柜内;2.1.2 麻醉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库内应安装有安全报警,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等;2.1.3 按照具体品种的性质决定贮藏条件,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易遇光变质,应采取有效的避光、遮光措施;2.1.4 建立麻醉药品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1.5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2.1.6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建立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精神药品:2.2.1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双人双锁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但可与麻醉药品存放同一专库柜内;2.2.2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2.3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2.2.4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得随意处理;3、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3. 1医院药房和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严防丢失,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麻醉药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医疗用毒性药品要仓位,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特殊管理药品仅限本院医疗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因科研需要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需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空安瓿或废贴的回收和记录;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因癌症以及长期、慢性疼痛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凭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户口本和身份证等证件,到本院医务科办理专用病历;专用病历存放在门诊药房,患者到药房取得病历后,至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处诊治并开具专用处方;第二章处方的开具1、电子处方用于开具普通药品,特殊管理药品需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另外开具纸质处方;第一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急诊处方当日有效;第二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如结核、慢性肝、肾疾病、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糖尿病等慢性病、老年病或因路途较远等特殊情况,门诊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且告知患者长期服药时应注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简单的处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毒性中药品种生用的必须在处方上注明,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按炮制品调配;第三条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四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专用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专用病历由门诊药房保管;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五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六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七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八条医师开具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用量说明时,不得使用立即,必要时等不确定的用法表述,要明确使用剂量和用法如隔几小时服用qxd,特殊管理药品需单独开具处方;第九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第六、七、本条第一款中所涉及的麻醉药品每日剂量,除了上述常规规定外,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按照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逐渐增加,直至缓解疼痛;第十条盐酸哌替啶为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本院内使用;第二一条对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第十二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其格式和内容的要求与手写处方一致;备注:获得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权时间为日前;自2016年1月1日起本院统一参照执行本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根据国家药品管制法规对特定药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的药品。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使用、报告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达到法规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部门。
第二章采购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规。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程序应当包括需求确认、采购招标或询价、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且必须取得相关批准或许可证件。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商应当向本单位提供药品质量证书、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等必要文件。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期限、验收标准等相关信息,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验收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如发现采购不合格药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验收记录等。
第三章存储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以下要求: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防火、防盗、防潮、防尘。
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区域应当划定,并严格控制出入口,确保存储的特殊管理药品不受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应当按照药品的性质、规格和有效期顺序进行排列,标注清楚,避免混淆和过期使用。
第十八条存储特殊管理药品的仓库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温度过高或过低等设施和措施,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继续教育答案
特殊药品管理是指对那些具有特殊性质的药品进行管理,这些药品具有易被滥用、虐待、滥发或者是其他非法行为的风险。
它们可以是毒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放射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毒性药物,精神类药物,放射性药物等。
特殊药品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减少滥用、虐待、滥发或其他非法行为的风险,以及减少药品的浪费和滥用。
特殊药品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1.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设立专门的药品使用登记系统,以及药品使用登记系统的审核机制,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3.设立专门的药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药品的质量控制、药品的安全使用、药品的安全销售等。
4.设立专门的药品监督机构,负责对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以及对药品滥用、虐待、滥发或其他非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
5.设立专门的药品宣传机构,负责对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进行宣传,以及对公众进行科学的药品知识宣传。
6.设立专门的药品继续教育机构,负责对药师、医生、护士等药品使用者进行继续教育,以及对药品使用者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7.设立专门的药品安全监测机构,负责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测,以及对药品使用者的安全行为进行审查。
第九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2、生产单位: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1)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
料药生产的企业由NFDA批准; (2)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由PFDA批准。
(三)经营、储存和运输管理
经营
1、批发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批发业务 的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NFDA批准;
第九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学习要求
• 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概念、品种范围及管 理的有关规定
• 熟悉戒毒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了解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危害及管制的意 义和放射性药品管理的有关知识
第九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 第一节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滥用与管制 • 第二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 第三节 戒毒药品的管理 • 第四节 医疗毒性药品的管理 • 第五节 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 毒品 • 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
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严重依赖性的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海洛因
生鸦片
大麻
摇头丸
一、滥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危害
• 吸毒 • 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一、滥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危害
❖ 药品依赖性及相关概念
1、耐受性(tolerance) 2、成瘾性(addiction) 3、药品依赖性(drug dependence)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毒副作用主要是药品依
(二)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管理
种植 (1)种植企业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由NFDA和农业部 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 (2)种植计划
NFDA制定年度种植计划,麻醉药品药 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向NFDA和农业部定 期报告种植情况。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3.药剂科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报残损处理,负责账册、 处方的保管,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和使用后废贴的回收与销毁。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 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 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 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职责:
1.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小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管理 制度》的贯彻实施,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本院所有涉 及使 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各临床科室、病区、以及药房(调剂室)、药库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使用情况, 并做好记录。
(二)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 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 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 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 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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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
冰毒
摇头丸
古柯碱
大麻
海洛因
罂粟花、果
摇头丸
三唑仑、二氢片、安钠加……
烟警图
毒品
毒品
毒品的危害
吸毒者
一、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的常用术语
药物滥用(Substance Abuse, Drug
Abuse): 与医疗目的无关,用药者采用自身给药 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
上述四个国际公约主要内容:
1. 麻醉品和精神药物仅限于医药和科学研究之 用; 2. 各国政府须严格管制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合 法种植、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 3. 各缔约国应采取立法和行政措施,并设立一 个专门的法定管理机构,以便执行公约的各项 规定; 4. 为了确保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用于合法目的, 对它们的种植制造、销售、和分配采取许可证 或其他类似的管制措施;
Rachel’s Story
药
Drug
Medicine
Drug
药、药物、药材 麻醉药品、麻醉 剂、成瘾性毒品
——新英汉字典
Medication
麻醉药品
滥用
毒品
精神药品
毒品
我国刑法357条规定:
“毒品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 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 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 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5. 每个缔约国都必须建立检查制度,检
查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制造商、进出口 商、批发商及零售商的情况; 6. 在国际合法贸易中,实行估计制度、 进出口批准制度和报告制度,以控制该 类物品的国际贸易; 7. 各缔约国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 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贩运,并与有 关国际组织密切合作。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建立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是为了将药物的种植、 生产、制造和作用限制在医疗和科研用途所需 的适当数量上,并保证为医疗和科研用途供应 这些药物。麻管局进行活动,防止药物的非法 种植、生产、制造、贩运和使用。麻管局在履 行其职责时,与各国政府开展合作,并与各国 政府保持不断的对话,以实现各项药物管制条 约和宗旨。 麻管局由经济及社会理会选出的十三个成员 组成,他们以个人的身分作为专家而不是作为 政府的代表开展工作。
(三)麻醉药品的生产管理
1.生产计划审批规定 麻醉药品的年度生产计划(含原植物药用罂粟等的种 植计划)由SFDA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联合下达 执行。 不按麻醉药品管理的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年度计划由 省级药监部门下达。 种植单位、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2.成品、半成品、罂粟壳及种子等必须有专人管理。 只能将产品销售给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严禁自行 销售和使用。 3.麻醉药品的生产要加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必须符 合国家药品标准。 4.麻醉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第二节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国 务院发布,共八章三十八条
一、麻醉药品的定义及品种范围
(一)定义 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s)是指连续使用后
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
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 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际 管制概况
(1)1936年6月26日通过、经1946 年修正的《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这个 公约明确规定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进口 和出口麻醉品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同时还对 这些罪行的刑事管辖权作了规定。该条约还规 定,每一缔约国同意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适用 于刑事或其他剥夺自由的刑罚,严惩同毒品生 产、制造、贩运等有关的犯罪行为,以及它们 的同谋和未遂及预备行为。
三、麻醉药品的经营、运输、进出口 管理
(一)麻醉药品的经营管理 1.经营单位审批规定 (1)麻醉药品经营单位条件: ①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②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和 管理制度;③设施和储存条件达到规定的安全管理要 求。 经SFDA审查批准,并由发证单位在《药品经营许可 证》经营范围中注明后,方能经营麻醉药品。 (2)药用罂粟壳 批发业务由省级药监部门认定的单位经营; 零售业务由设区的市级药监机构认定的单位经营,并 报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毒品离我们有多远
2000年9月14日,北京与福建禁毒部门联
合打掉了一个国际制贩摇头丸的犯罪集团, 捣毁了隐藏在福建省制药十强企业——福 建顺顺制药有限公司内的摇头丸加工厂。
2000年10月18日,广东、广西警方联手侦破了
一起特大研制冰毒犯罪集团案,彻底打掉了多 年来为害东南数省市的多个秘密冰毒实验室和 制毒工厂,而担任技术总顾问的犯罪嫌疑人林 其桐,系原南宁制药厂总工程师,他与其学生 李雪岚利用所掌握的化学知识为制毒分子提供 冰毒配方,大肆制造冰毒。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署
*1990年,联合国麻醉药品司、禁毒基金会 合并成立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署 (UNDCP)
管制署使前麻醉药品司、联合国麻醉品管制 局秘书处和前联合国管制麻醉品滥用基金这三 者的结构和职能完全一体化,其目的是根据联 合国在此领域的职能任务,提高联合国药物管 制机构的效能和效率。 管制署负责与药物管制工作有关的许多职能, 其中之一是作为麻醉药品委员会的秘书处和执 行工具。因此,管制署协助各成员国实施各项 药品制作条约,履行现有国际药物管制协定以 及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麻醉药品 委员会的授权所规定的职责。
物公约》。自从60年代以来,国际上滥用苯 丙胺等兴奋剂、麦角副酸——乙酸胺等幻觉剂 以及安眠酮等安眠药的情况日趋严重,致使许 多人吸毒成瘾,危及健康。在这种滥用精神药 物的国际新背景下,各国缔结了本公约,对3 2种迷幻剂实行严格的管制。中国于1985 年6月18日加入该公约。
(4)《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
身、环境及社会危害
因此需对这些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
使用等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一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滥用与管制
据1998年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全
世界有2100万人遭受可卡因和海洛 因之害,有3000万人因滥用苯丙胺 类兴奋剂而受害。
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
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 99年为68.1万。截至2004年底,吸毒人 员79.1万,同比上升6.8%。现有吸毒人数占全 国总人口的0.54‰,吸毒人数中,吸食海 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 79.2%。截至1999年底,全国累计报 告的1731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 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2.4%。
药物公约》。鉴于国际毒品犯罪十分猖獗,不 仅数量呈上升趋势,且日益与恐怖主义等有组 织的国际犯罪相结合,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定 和人类的健康,已成为当代世界面临的严重问 题之一。1984年联合国第39届大会通过 了一项关于起草新禁毒公约的141号决定, 经过联合国和各国政府历时4年的努力,于1 988年12月19日通过了《联合国禁止非 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到1989 年8月,已有70个国家在该公约上签字,中 国于1987年9月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9次会议批准加入该公约。
三、国际麻醉品管制机构
(一)麻醉品委员会(CND)
dDCP)
(三)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CB)
麻醉药品委员会
麻醉药品委员会是由经济及社会理事 会1946年设立的,作为联合国在国际药 物管制事项方面的主要决策机构。委员 会目前由经社理事会选出的40名成员组 成,其职责是审查全球毒品状况,以加 强国际药物管制。
(2)1961年3月30日通过、经
1972年修正的《麻醉品单一公约》。 该公约将管制范围扩大到天然麻醉原料 的种植,包括鸦片、大麻和古柯。公约 要求各缔约国制定国内立法,将非法种 植、生产、制造、提炼、销售等行为规 定为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中国于 1985年6月18日加入该公约。
(3)1971年2月21日缔约的《精神药
二、麻醉药品的研制与生产管理
(一)麻醉药品的研制管理
麻醉药品新品种的研究试制,必须报经SFDA审查批准 后,方可进行。研制工作完成后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办理审批手续,并要严格试制品的保管与使用,防止
流失。
(二)麻醉药品的生产单位管理
1.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单位 须经SFDA会同农业行政部 门审查批准,抄报公安部备案。 2.麻醉药品生产企业 须经SFDA审查批准。
药物依赖性或成瘾性的原因:反复(周期或连
续)地用药所产生的;表现①耐受性,②精神 依赖性,③身体依赖性。
表现为一种强迫性要求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
其他反应;
目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有时也是为了避
免由于停药所引起的不适。
可以发生或不发生耐药性。
药物滥用的后果
1.直接药理副作用
–生理作用:
Radioactive Pharmaceuticals
特殊管理药品的“特点”
麻醉药品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 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 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 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 具有放射性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为什么特殊管理?
如果管理与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的人
药物滥用的具体体现:
(一)耐受性: 原来能够产生一定药理现象的药物和剂量,经
过多次应用后,不能再产生这种药理现象,或 是有了量的区别。 (二)精神依赖性: 药物或其它物质使人产生一种心满意足的愉快 感觉,因而需要定期地或连续地使用它以保持 那种舒适感或避免不舒服的现象。 (三)身体依赖性: 机体对该药产生适应,当突然断药就产生种种 异常生理反应,即戒断症状的现象。
第九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本章学习要点
一、特殊管理药品的范围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特殊性 三、麻醉药品管理具体内容 四、精神药品管理具体内容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具体内容 六、戒毒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