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是指在产学研合作项目中,为了实现项目目标和有效管理各方的合作关系,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合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项目成果的最大化利用。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概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项目目标和范围制度应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明确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项目目标应与合作方的利益相一致,明确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合作方的权益。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组织结构和相应责任,明确各方的组织架构、合作模式和管理方式。
项目组织应具有相应的决策机构和沟通渠道,确保合作关系的良好沟通和决策的高效实施。
三、项目管理与实施制度应明确项目的管理流程和工作分工,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计划制定、任务分配、进度控制、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四、合同与协议制度应明确各方的合同和协议的签署程序和内容,包括项目的资金分配、合作机构之间的权益分配、项目成果的归属和使用、机密保护等方面。
合同和协议是项目合作的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五、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明确对于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包括发明专利、发明人署名权、商业秘密等。
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权益,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发展。
六、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应明确合作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标准,及时对项目进展和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项目目标得以实现,同时激励和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合作。
七、变更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管理流程和原则,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制度。
明确变更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八、风险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应对策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包括项目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和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顺利性。
九、纠纷解决制度应明确产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和程序,确定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学研合作是指产业界、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以提升创新能力和推动产业发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的活动,制定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与范围1. 目的:建立产学研合作活动的规范和秩序,促进知识转化和技术应用,推动双方合作的持续发展。
2. 范围:适用于所有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
三、合作申请与评估1. 合作申请:a) 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可向合作管理机构提交产学研合作的申请。
b) 合作申请需包括合作主体、合作目标、预期成果、资金预算等内容。
2. 合作评估:a) 合作管理机构将对合作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估等。
b)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通过合作申请,并制定具体的合作方案。
四、合作实施与管理1. 合作协议:a) 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b)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描述、合作期限、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2. 项目管理:a) 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管理。
b) 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风险管理:a) 针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b)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 知识产权管理:a) 确立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共享机制。
b) 签署保密协议,保护双方掌握的机密信息。
5. 绩效评估:a) 根据合作目标和预期成果,制定绩效评估指标。
b)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五、成果转化与推广1. 知识转化:a) 将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总结。
b) 推动知识的转化和应用,以实现产学研的良性循环。
2. 技术推广:a) 将合作项目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
b) 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六、合作终止与评估1. 合作终止:a) 合作期限届满或达到合作目标后,可以协商终止合作。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技术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技术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技术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1. 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2.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 审批产学研合作项目;3. 协调解决产学研合作中的重大问题;4. 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评估和奖励。
第六条成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征集、评审和立项;2. 跟踪管理产学研合作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 组织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4. 协助做好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第三章产学研合作项目第八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技术研发类项目;2. 人才培养类项目;3. 共享资源类项目;4. 其他合作项目。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2.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3. 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4.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技术成果转化;2. 专利申请与授权;3. 软件著作权登记;4. 标准制定;5. 其他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知识产权;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3、联合研发: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共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4、共建研究室: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建立研究室,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如下:1、确定合作主体和合作方式;2、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3、明确课题研究目标、内容和任务;4、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5、组建课题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任务;6、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会议;7、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形成研究成果;8、验收研究成果,确定转化应用方式;9、实施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10、进行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经费来源包括公司自筹经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科研院所自筹经费等。
经费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节约用途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经费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时应当提供相关的经济、技术和管理资料,确保结算准确、及时、合法。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处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时,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告资产明细,并在课题结束时移交给该中心。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过程。
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合作流程、权责分配、知识产权保护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探讨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办法。
二、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阶段在合作洽谈阶段,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将确定合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范围,商讨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2. 合作协议签署阶段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将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预算和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3. 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开始执行合作项目。
项目执行期间,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项目进展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双方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
4. 项目验收和总结阶段在项目完成后,双方将进行验收,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项目成果、经验教训以及合作效果评估等内容。
双方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作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和拓展。
三、权责分配1.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负责提供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相关资源。
同时,企业还应指定专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合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 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责任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支持方,负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合作任务,并积极与企业沟通和协调。
3.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产学研合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有,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分配方式。
四、知识产权保护1. 保密义务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得到有效保护。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产学研合作管理规定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二、组织管理技术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技术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难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产学研合作项目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三、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1、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合作形式。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具体责任人由各个合作方协商确定,并能够公开透明。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实效和效益。
第五条围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合作双方,涉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实力和人才资源的单位。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所有。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合作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九条合作双方应当确定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工作进度、经费分配等事项,并明确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合作双方自行商定,相关流程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审批前,各合作方需对项目进行严格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获得双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项目执行和成果共享第十四条合作项目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果具体可行。
第十五条合作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更,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调整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合作项目的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明确规定在合作协议中,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当充分交流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共享。
第四章角色责任和激励机制第十八条合作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对于合作双方项目中涉及的人员,各自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为合作项目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增加自主创新能力,促使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是本单位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项目计划之一,每年安排一次。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二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三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四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本单位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产品开发生产周期。
第二章计划编制与立项程序第四条计划编制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本单位的技术进步。
(二)以本单位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本单位形成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本单位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第五条计划选项内容(一)符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的本单位支柱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的合作开发。
(二)本单位为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含量、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合作开发;(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合作开发及其产业化,特别是关系到行业发展的瓶劲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开发。
(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循环经济的技术与产品的合作开发。
第三章项目计划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按照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的立项要求和申报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汇总上报。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一、背景产学研结合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研究与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一种模式。
为了规范和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和产出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产学研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方的权责,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率和研发成果的转化速度,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四、基本原则4.1 平等合作原则:产学研各方在合作中应平等协商、互利共赢;4.2 共同承担原则:产学研各方按各自职责和能力共同承担合作项目所需的责任和义务;4.3 公开透明原则:产学研的合作项目应公开透明,共享合作成果;4.4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产学研各方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合作成果的合法权益。
五、合作流程5.1 合作主体确认:确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主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5.2 项目拟定:明确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预期成果和时间节点;5.3 协议签署:在合作双方达成一致后,制定合作协议并签署;5.4 资金资助:根据合作协议的具体约定,确定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5.5 项目实施:按合作协议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研发工作;5.6 成果评估: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5.7 成果转化:促进合作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8 结项总结:对合作项目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
六、责任与义务6.1 企业责任: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和研发资源,配合学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合作任务;6.2 高校和科研机构责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6.3 学生和研究人员责任:遵守合作协议,按时完成研发任务;6.4 管理部门责任:负责合作项目的协调、监督和评估。
七、知识产权保护7.1 合作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涉及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的信息进行保护;7.2 研发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协商确定,应平等合理;7.3 双方应共同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促进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制定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发展,提高合作效率和合作质量,实现共赢的局面。
三、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1. 企业:提供合适的场地和设施,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研究项目的开展。
2. 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提供科研人员和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研究,并按合同要求完成合作项目。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进展。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 筛选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确定合作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2. 合同签订:在项目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规定、合作期限、经费分配等内容。
3. 项目实施:由各方共同协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研究、实验等工作。
4. 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表,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 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
6. 评估与总结:项目结束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合作效率。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1. 双方应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明确的约定,明确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让等问题。
2. 双方共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
3. 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六、经费的管理1. 经费来源: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经费。
2.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时报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3. 经费监督:建立经费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七、合作成果的分享与推广1. 双方应在合作项目完成后共同分享和推广合作成果。
2. 发表论文和专利:鼓励双方合作人员写作并发表科研论文,申请专利,提高合作成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学术交流和展示:双方共同组织学术交流会议、展示会等活动,交流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产学研合作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由于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实施,为企业创新、学术研究和综合发展提供了巨大助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产学研合作项目,提高资源的整合和协同作用,本文将介绍一个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二、背景1. 产学研合作概述产学研合作旨在实现企业、学术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创新。
通过密切协作,双方能够互通有无,提升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2.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沟通和合作,规范流程,最大程度地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项目效率和成果质量。
三、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要点1. 协议签订与合作伙伴选择在产学研合作项目启动前,双方需要签订合作协议。
该协议应包括项目目标、合作范围、资源投入、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条款。
同时,双方需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确保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
2. 项目管理和协调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组成员来自多个参与方,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协同各方资源,确保项目的整体推进。
3. 信息共享与保护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双方需要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共享。
为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应建立适当的信息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
同时,对于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相关的权益和使用方式。
4. 项目评估与总结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根据既定目标和时间节点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进展和成果达到预期。
在项目结束后,还需进行总结,总结项目的亮点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便今后的项目能够更加顺利和高效。
四、实施策略基于上述要点,为了更好地实施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建立信息平台确保项目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一个便捷的信息平台。
通过平台,项目成员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范本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和区域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是产学研合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产学研合作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各方权益等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等管理制度,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七条产学研合作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
第八条技术研发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共同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的研究项目。
第九条成果转化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推广应用产学研合作成果,共同承担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收益。
第十条人才培养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包括研究生、本科生、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资源共享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利用各自的实验室、设备、技术、信息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的情况介绍等材料。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应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合作各方应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应根据合作协议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的技术成果、经济成果和社会成果进行评价。
第五章合作成果的分配和奖励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成果的分配应按照合作协议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合作各方的权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为目的,开展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内容与形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技术研发。
共同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二)人才培养。
联合培养企业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三)平台建设。
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
(四)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一)项目合作。
以具体项目为载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开展合作。
(二)共建实体。
共同出资组建新的经济实体,开展产业化经营。
(三)战略联盟。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发展战略,开展全方位合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产学研合作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校、科研机构代表组成。
第七条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在企业技术中心或相关部门。
第八条企业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产学研合作工作,为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九条合作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性。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经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的验收由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产学研合作已成为推动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整合产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的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和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产学研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产学研合作的定义与目标(一)定义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的创新目标,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的合作活动。
(二)目标1、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3、培养创新人才,提高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
4、增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与模式(一)合作形式1、技术开发合作:企业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技术研发,共同解决技术难题。
2、共建研发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展长期合作研究。
3、人才培养合作:高校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企业为高校提供实习基地和实践项目。
4、技术转让与许可:高校和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给企业使用。
(二)合作模式1、产学研一体化模式: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度融合,形成从研发到生产的完整创新链条。
2、产学研战略联盟模式:多个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成战略联盟,共同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
3、产学研项目合作模式:针对具体的项目开展短期合作,项目完成后合作结束。
四、产学研合作的管理机构与职责(一)管理机构成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二)职责1、制定产学研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协调各方资源,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合作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转化情况。
4、评估产学研合作的绩效,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流程(一)项目立项1、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提出合作项目意向。
2、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3、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分工、经费等事项。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项目研发的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产学研合作是指由公司、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公司技术研发创新提升重要途径之一。
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包括: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产学研合作的原则包括: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代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公司技术研发的科研实力,促进公司软件开发技术、网络在线应用技术等行业技术进步;大力推进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公司技术研发进步,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公司技术研发部门的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技术研发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利用公司技术研发经验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公司技术部门就业。
与高等院校的专业学科合作,开展专题项目课题研究,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根据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讲师。
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产学研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促进产业、学术和研究的有机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果,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建立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体系。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产学研管理制度的描述:1. 管理概述产学研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各方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和学术进步。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技术研发、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组织架构(1)产学研管理委员会由相关产业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产学研战略规划、协调资源配置和解决项目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2)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与产业企业和学术机构之间形成桥梁。
3. 项目立项与评估(1)项目申报产业企业和学术机构共同发起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目标、计划与预期成果。
(2)项目评估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
4. 合同签订项目立项通过后,产学研三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合作方式、责任分工、资金投入和利益分配等相关事宜。
5. 项目实施与管理(1)实施方案制定对于每个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资源需求与时间进度。
(2)执行与监督各方执行实施方案,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报告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知识产权保护在项目进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要依据合同规定进行保护和合理使用,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6. 成果转化与推广(1)技术成果转化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措施应与合同保持一致,通过专利申请、技术转让、创业孵化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2)推广与交流鼓励项目成果的展示与交流,如举办技术论坛、学术研讨会、产学研双向交流等,提升项目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7. 绩效评估与奖励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 管理规范与违约处理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各方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终止合同等措施。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为了有效管理产学研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和质量,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产学研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探讨产学研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一、合作前期准备在产学研合作前期,需要明确各方合作的目标与任务,并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产方和学方应明确各自的优势和需求,在合作的初期确定共同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其次,确定合作的具体计划和推进措施,包括资源投入、时间安排、团队组建等。
最后,制定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执行阶段管理在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执行阶段,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首先,建立项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参与方的角色和责任。
其次,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同时,建立项目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评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此外,加强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畅通,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三、成果共享和知识产权管理在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共享和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合作双方需要明确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另外,可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保护和管理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和不当使用。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合作各方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四、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高效运行和不断改进,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
可以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根据双方合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评估,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合作效果。
对于合作成果显著的,可以给予奖励和激励,鼓励继续合作和创新。
对于合作不力的,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和纠正措施,以促进合作的改进和提高。
五、持续改进和创新产学研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
合作双方应密切关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总结和反馈,进行持续改进。
产学研流程管理制度
产学研流程管理制度一、绪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学研合作已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产学研流程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产学研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二、产学研流程管理的重要性1. 促进资源共享:产学研合作需要同时整合产业、学术和研究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激发创新活力:通过产学研合作,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可以相互交流和鼓励,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技术创新和工业升级。
3. 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是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的重要途径,流程管理的规范化可以推动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
三、产学研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原则1. 遵循规范化:制度应当要求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确保合作活动合法、正当。
2. 突出灵活性:产学研合作活动的流程管理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灵活性,符合合作双方的特定需求。
3. 注重效率:流程管理制度应当激发产学研合作的效率,提高研发活动的效果。
四、产学研流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流程1. 合作意向确认:产学研合作的前期流程包括双方合作意向的确认和签署合作协议。
在流程管理上,需要确保双方在谈判、签署过程中法律合规、文件完备。
2. 项目申报和评审:合作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是产学研合作活动的核心环节。
流程管理上,需要确保申报和评审的程序合理、规范,并且具备透明和公正性。
3. 项目实施和监督:项目实施和监督是流程管理的重点环节,需要确保资源投入和效果评估。
4. 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合作项目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合作的最终目标,对于产学研合作过程的流程管理来说,需要确保成果的产权和利益分配符合合同规定。
五、产学研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 加强产学研流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流程管理的全程、全面、全方位监管。
2. 建立流程管理的跟踪评估机制:通过对流程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推动合作项目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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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支持创新型云浮建设,加快我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广东省主自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组织与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级产学研结合项目,由云浮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主管,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支持领域和组织方式,设立产学研重大项目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专题。
产学研重大项目,通过产学研合作,以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为总目标,聚焦“四新一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云计算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生物医药、现代生态农业等领域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广一批重点战略产品,构建一批支撑引领相关产业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引领,资金支持额度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专题,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创新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第三条项目资金是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围绕云浮市科技发展布局和重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点领域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注重绩效、公平公正、杠杆引导、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的项目管理包含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绩效与验收结题等工作。
第五条市科技局根据职能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对产学研项目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市科技局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牵头编制并会同市财政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评审,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提出专项资金明细分配方案,公开专项资金有关信息,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等。
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六条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及战略,向社会发布项目指南征集,制定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时间和方式以及项目的组织形式。
第七条市科技局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受理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应统一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及落户本市的高等院校,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二)符合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要求;(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和技术装备条件,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五)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
第九条承担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负责人及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的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不受理所申报项目。
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要承担人(含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人员)。
第十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渠道和时限进行申报。
市直单位和国家、省驻云浮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各县(市、区)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当通过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应填写及提供以下材料:(一)《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二)《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可行性报告》;(三)申报单位需提供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项目查新报告、单位财务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础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四)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并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送交市科技局受理窗口。
网上申报材料应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或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第三章评审与立项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的立项制度。
基本工作程序为:专家现场考察、专家评审(评估)、市科技局审定、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批、报备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专家评审(评估)意见是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专家评审(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
市科技局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专家对重大项目申报采取书面评审、现场考察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论证;申报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则采用书面评审、现场考察方式。
专家评审采用评分制,评分未达到相关量化评分标准,原则上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进行立项。
第十六条所有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从省或市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中遴选。
第十七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情况,确定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方案,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或与市财政局下达文件。
第十八条各类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立项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依据项目申报书内容与市科技局签订《云浮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确定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期限等,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办理。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是产学研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需认真履行合同书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实行重大项目中期报告制度。
项目单位应于项目实施周期中间,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项目中期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审计和统计调查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因素等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并提出延期执行、修改(调整)执行、终止执行等调整申请报告。
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申请单位。
第二十三条项目推荐部门切实履行项目推荐审查、日常管理职责,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项目未能正常实施的,项目推荐部门应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一)项目承担单位要接受市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对项目的工作进展、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协助市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的检查,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上年度财政绩效差评的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或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项目。
(二)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市科技局将协同市财政局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三)实施项目全过程痕迹管理。
市科技局按照过程留痕原则,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指南编制、专家评审、立项及资金安排、实施、评价等核心环节信息,对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实现项目管理全过程可申诉、或查询、或追溯的“痕迹管理”。
(四)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1.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登记不良信用记录信息。
2.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权索取、收受申报单位或个人财物的,市科技局建立黑名单制度,登记其不良信用记录信息,通报其所有单位和有关项目组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评审资格。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参与科研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成果评价与推广等管理工作的中介机构采用提供虚假的评估、检测成果或鉴定结论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责令改正、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等处罚。
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委托单位收回购买服务资金。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结题与验收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完成后,需按合同规定任务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分会议(现场)验收和材料验收两种,重大项目验收必须会议(现场)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
提前完成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延期,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按修改后的合同内容执行,如未能批准,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其推荐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
经各级项目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后,市科技局将组织或委托项目的推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以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保证单位三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任务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其完成的合理性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须填写市科技局编制的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验收书》,市科技局应在接到申请一个月内作出批复(包括验收方式、验收组织方和验收活动安排)。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和资料:(一)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验收书》;(二)项目合同书;(三)科技报告(立项经费1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交科技报告);(四)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技术报告;(五)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立项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经费决算表(20万元以下)及相应财务收支凭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购置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等。
第二十九条项目进行会议(现场)验收或材料验收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会议(现场)验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名,其中财务专家1名;材料验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3名。
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从省、市科技专家库抽选。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需要复议三种:(一)项目已按照合同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2.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3.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4.超过项目合同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5.项目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