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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3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乡、村庄规划。

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镇、乡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适应本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标准和规范,履行法定程序,并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层级城乡规划。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安徽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含图)

安徽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含图)

安徽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含图)目录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草案)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 (3)第一节发展方针战略 (3)第二节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预测 (8)第三章城镇空间布局 (10)第一节城镇空间结构 (10)第二节合肥经济圈 (11)第三节芜马经济圈 (12)第四节沿淮城市群 (12)第五节沿江城市带 (13)第六节淮合芜宣城市带 (14)第四章次区域发展指引 (15)第一节皖北片区发展指引 (15)第二节皖中片区发展指引 (16)第三节沿江片区发展指引 (17)第四节皖西片区发展指引 (19)第五节皖南片区发展指引 (20)第五章城镇规模与功能 (22)第一节城镇人口规模 (22)第二节城镇用地规模 (24)第三节城镇功能体系 (25)第四节合肥 (27)第五节芜湖 (28)第六节安庆 (29)第七节蚌埠 (30)第八节阜阳 (31)第九节马鞍山 (32)第十节铜陵 (33)第十一节宣城 (33)第十二节六安 (34)第十三节池州 (35)第十四节滁州 (36)第十五节淮南 (37)第十六节淮北 (38)第十七节宿州 (39)第十八节亳州 (39)第十九节黄山 (40)第六章乡村地区发展 (42)第二十节总体思路 (42)第二十一节镇 (44)第二十二节乡村 (46)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 (48)I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第一节原则、战略与目标 (48)第二节交通布局框架 (48)第三节综合交通网络规划 (48)第八章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 (50)第一节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50)第二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51) 第三节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 (51)第四节旅游与人文资源发展利用 (51) 第五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52)第六节低碳发展与节能减排 (52)第九章区域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 (53) 第一节区域供水设施 (53)第二节区域能源基础设施 (53)第三节区域信息基础设施 (53)第四节区域污水与环境卫生设施 (53)第五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体系 (54)第六节区域公共设施 (54)第十章空间管制与区域协调 (55)第一节管制分区 (55)第二节管理分类 (55)第三节区域协调 (55)第一章近期行动计划 (57)第二章实施规划机制与措施 (59)第一节完善规划编制与实施 (59)第二节改革城乡管理体制 (60)第三节政策建议 (61)第三章附则 (62)附录 (63)II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于2010年底已实施到期。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节其他规定第四章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镇和乡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村庄,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村庄制定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提高城乡服务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相结合,现代化建设与保持传统风貌相结合,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总体工作思路夯实村镇建设工作基础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总体工作思路夯实村镇建设工作基础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总体工作思路夯实村镇建设工作基础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佚名
【期刊名称】《小城镇建设》
【年(卷),期】2011(0)3
【摘要】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夯实村镇建设工作基础,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村镇规划、小城镇建设、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法规制度建设等工作,逐步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总页数】2页(P7-8)
【关键词】建设部村镇建设司;村镇规划;城乡建设;污水治理;建设管理;住房;基础;夯实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11
【相关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2014年工作思路 [J],
2.明确定位突出重点推动村镇建设健康发展——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李兵弟 [J], 贾衍邦;王雷
3.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特色要求和基本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赵晖副司长在海南"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J],
4.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调研重庆村镇规划工作 [J],
5.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谈当前村镇建设若干工作的要求[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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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发2号文件

2011年国发2号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城市住房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2011年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已有总体部署,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今年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是:“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二、做好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2010年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抓紧编制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到拟供地块。

中共安吉县委 安吉县人民政府

中共安吉县委     安吉县人民政府

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3月7日)三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覆盖面达到75%以上,精品村达到108个,9个乡镇创建全覆盖,美丽乡村上升为全省战略。

2011年,全省、全市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县上下要主动把握“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优势,加快推进中国美丽乡村从全面创建向全面提升转变、从大乡村建设向大景区经营转变,统筹推进“优雅竹城、风情小镇、美丽乡村”一体化发展。

今年要全力实施精品提升、经营提速、创建攻坚三大工程,全面开创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经营新局面。

现就2011年“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实施精品提升工程,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以大景区理念建设美丽乡村,加快推进乡村建设向景区建设转变。

全面启动风情小镇的规划与建设,稳步推进天荒坪、报福、章村、鄣吴、山川等风格各异的风情小镇建设。

全面实施精品区块建设,精心打造环灵峰山核心区和六个精品区块,点线面、立体式、景区化提升,打造乡镇旅游综合体。

加大小集镇特别是老集镇建设与提升力度,重抓环境整治、功能完善和特色营造。

全面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巩固提升工程,按照“三年一提升”的安排,对已创建村有序提升和扩面。

(二)实施经营提速工程,积极转化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以民富村强为目标,主攻乡村经营。

按照“优雅竹城、风情小镇、美丽乡村”的总体框架,进一步确立县为主导、镇(乡)为主体、村为基础的三级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区域互补、功能互补、资源互补,高效优质推进。

做好“整合升级”和“接小连大”文章,构筑“一环四带六区”经营格局,突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全力打造乡村旅游大景区。

(三)实施创建攻坚工程,继续扩大美丽乡村覆盖面。

按照《安吉县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行动纲要》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对平原土斗区、偏远山区等薄弱区域重点扶持、重点攻坚,确保建设时序和建设质量,进一步扩大创建覆盖面,全县美丽乡村创建覆盖面达到85%以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17•【字号】陕建发[2011]193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1]193号)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局、各规划编制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根据《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委托省城乡规划协会具体承办。

具体评选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城乡规划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是持有国家或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并出具联合申报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5、申报项目应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

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城乡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6、申报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不得超过15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表两份,请登陆“陕西建设网”(http://)下载或在线填写打印。

2、申报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170801_99618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工作要点

3170801_99618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工作要点

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工作要点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全省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命名大会”、“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不懈,拓展提升,夯实基础,完善机制”的思路,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水平、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平。

工作目标和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是:一、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要建立起“十二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体系,县级以上城市、8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村庄达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考核要求;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和西部地区领先水平,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6%,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8%;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建筑立面清理和风貌塑造覆盖全部建制镇(乡);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适应治理工作需要的管理机制和专业技术队伍、清扫保洁队伍,初步形成治理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重点工作(一)深入治理“五乱”,消除“盲点”、“死角”。

第一,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紧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边远乡镇和村庄,以及公路沿线和沿河两岸的“脏、乱、差”问题。

第二,继续抓好治理“乱扔、乱吐、乱倒”等陋习活动,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防止“五乱”回潮反弹,消除治理工作“盲点”、“死角”。

第三,组织暗访督查,对“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的,坚决予以曝光、问责。

(二)深化风貌塑造,进一步提升城乡形象。

第一,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从实际出发”原则,积极稳妥地深化城乡风貌塑造。

到今年底,城乡风貌塑造要覆盖18个设区城市、80%以上的县城、60%的建制镇(乡)的主要街道和高速公路、国道、部分省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沿线;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加油站改造建设要有重大突破,实现整体面貌大变样;农村要完成40%以上村庄的风貌塑造工作。

2011版城市规划规范

2011版城市规划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亳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一)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二)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四)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按照住建部门颁布实施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一)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和特殊用地(D)九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规定。

(二)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表(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二)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三)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数字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数字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数字规划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冀建办规[2011]1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3.14
【实施日期】2011.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数字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办规〔2011〕16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
现将《2011年全省数字规划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011年全省数字规划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为目标,以建设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为重点,深化省、市两级数字规划应用,加快向县级延伸,促进规划管理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推动规划管理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目标
(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实现建库前移。

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成果编制,有效衔接各项规划业务,为规划审批、业务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提供数据支持。

(二)建设工程项目实现网上闭合审批。

深化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报建。

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发…2011‟35号关于印发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1]7号)各项工作,以及办理“两会”建议提案,将各项财政工作抓实抓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办公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附件: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2011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依法理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工作和工作分工如下:一、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促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

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努力扩大就业,支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42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42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42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局:2010年12月1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XXX实施,对于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贯彻实施好《条例》,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总结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的作用与地位,突出了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属性;强调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了城乡规划对城乡各项建设的指导与调控;细化了城乡规划制定、审批和修改程序,规范了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约束体系,明确了城乡规划的责任关系;提出了具有安徽特色的规划管理要求,顺应了安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条例》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依据,《条例》的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保障和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城乡规划法知识要点

城乡规划法知识要点


第十八条 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
庄,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编制村庄规划。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乡和村庄应当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要点四:乡、村庄规划


第三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村 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住宅设计图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也可以持前款规定的材料直接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的范围、基础标高、建筑高度等规划要求。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本条规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
《城乡规划法》实施中碰到的难点
1、城乡分离的规划编制体系和城乡统筹之间的矛盾 2、 乡、村庄规划可不全覆盖与浙江省情之间的矛盾 3、区域统筹和城市群发展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缺失 4、选址意见书核发制度与分级选址管理制度衔接不够紧密 5、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建设与线性工程建设的矛盾 6、工程证审方案和竣工核实依据不确定之间的矛盾 7、规划条件变更与市场经济体系公平竞争要求之间的矛盾 8、严格的规划用地性质管理与普遍的房屋用途改变的矛盾 9、违法处罚中建设工程造价计算与严格执法要求的矛盾 10、规划建设规模管理与建筑和房产两套面积标准的矛盾
《城乡规划法》主要特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苏建函稽[2011]398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函稽〔2011〕398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市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二○一一年六月二日附件: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2011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厅党组和部稽查办有关稽查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强化监管,促进和谐”为主题,以“质量安全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依法履行稽查执法职能,努力营造健康有序、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稽查执法制度,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坚持围绕当前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公效”的稽查执法机制。

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稽查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档案工作,建立来往函件、专项检查、案件稽查等的电子档案数据库。

严格政务、财务、事务管理,重点抓好《厅稽查办行政执法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

2、完善协查协防机制。

在案件处理实地调查、分析定性、提出处理建议等环节,加强与相关处室的协作配合,使稽查执法与业务管理工作衔接紧密、运转顺畅。

综合运用建设、发改、土地、税务、工商等多种行政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规[2010]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规[2010]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规〔2010〕4号)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现将《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二○一○年二月五日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城乡规划法》,全面落实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切实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和长吉图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各类城乡规划编制进度,健全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着力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加快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的“两个集聚”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决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发展大中城市,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向中等城市迈进”的战略要求,科学谋划、优化整合城镇空间布局。

适当调整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城镇空间布局方案,结合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的启动实施,加紧编制长吉图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力争2010年底完成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各地要找准自身定位和工作切入点,着眼于区域和全省来谋划当地的城镇总体布局和城镇化发展方向,积极研究制定城镇发展战略,适时调整或修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加快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社区建设工作要点

社区建设工作要点

汉阳区2011年社区建设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年,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和省、市关于新时期社区建设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区社区建设工作更好更快深化发展,为“生态汉阳、和谐汉阳”打好基础,就2011年社区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制定要点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10]27号文件中央为促进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工作专门制发了中办发[2010]27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的出台,为新时期的社区居委会建设阐明了要旨、提出了任务、指明了方向,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引社区居委会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11年我区社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是采取集中培训和平时学习、专题研讨与广泛交流等各种有效手段和形式做好文件的学习和传达贯彻工作,区社区建设管理学院将分别组织开展街道干部、社区书记主任、居委会委员等三个层次的培训班,并组织专题研讨交流活动,使27号文件精神入脑入心,把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融合到深化社区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居委会工作,使我区社区建设进一步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继续发扬成绩、保持优势、做全市的领跑者,推动社区建设持续健康深入发展。

二、大力加强社区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要求和全市“三有一化”现场会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等7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鄂组通[2010]97号)等规范性意见和建设标准,以办理2011年区人大2号议案为抓手,强力推进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

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力争用2年时间,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使所有社区办公服务场所达到“20个一”的规范要求,既:一套标牌、一面国旗、一个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一个党员群众服务窗口、一个公共服务站、一个文化体育活动阵地、一个居民说事(谈心)室、一个党员电教(活动)室、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档案室、一个警务室、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个市民学校、一个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一个慈善捐赠点、一个居民纳凉(取暖)点、一个电子信息查询系统、一个规范的资料架、一个电子公开栏。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一、背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为城市及其周边乡村地区的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支持的综合性工作。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城市和乡村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旨在制定具体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以提高我们对城乡发展的支持力度,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协同发展。

二、工作目标本工作计划旨在:•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与整合,为城市与乡村的协同发展提供支持;•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建设行为,促进文明建设;•推进科技创新,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内容1. 增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与整合1.1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统筹城市和乡村发展规划,推动城乡有机融合。

1.2 加强资源整合对城市和乡村地区的用地、人口、生产、环境等资源进行整合,制定资源配置方案,实现资源优化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1.3 推进统一标准化建设制定城市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标准,规范城市和乡村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文明建设。

2. 完善城乡规划体系2.1 提高规划建设水平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乡村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等进行评估和指导,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为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规划依据。

2.2 推广数字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广数字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应用数字技术和城市智能化技术,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效率和质量。

3. 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文明建设3.1 加强城市与乡村建设市场管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城市和乡村建设市场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促进城市建设与绿色生态、环保约束紧密相连。

3.2 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加强对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着力打造文明城市形象。

4. 推进科技创新,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效率和质量4.1 引入新技术引入新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以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面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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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s, , ,附件: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大力实施规划攻坚,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创新理念和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着力提升规划设计水平,以更高的标准培育、打造一批城市标志性景观和精品工程,彰显城市风貌特色。

加强规划监管,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二、基本目标---- 规划体系基本健全。

深化完善重点区域规划,高标准完成环首都经济圈和沿海地区总体规划、冀中南城镇群规划、省-1-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全面完成设区市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县(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重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突出抓好城市重要地段和重点部位城市设计,进一步健全规划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导则,建立较为完善的规划编制、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 规划水平显著提高。

建立政府主导、专家领衔、专业论证、公众参与、规委会审议的规划编审机制。

重要规划编制全部委托一流规划编制队伍承担,规划委员会和专家论证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

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引领作用,对特色风貌街区、历史文化街区、主次街道两侧以及公园、广场、重要公共建筑、河湖水系等进行综合整治、系统改造和开发建设,培育打造一批标志性特色街区、精品街道、示范小区和精品建筑,突出城市风貌特色。

----规划执行力显著增强。

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强化实施监管措施,规划“一书三证”实现城乡全覆盖,严格规划“五线”管理,完善规划公示、公众参与等制度,设市城市、环首都的县年内全部建成规划展馆。

严格规划执法,规划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处理。

完善提升现有数字规划功能。

年内,县级市和纳入中心城市统筹管理的县全部搭建起数字规划基本框架。

三、主要任务(一)健全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引导作用-2-1、推进重点区域规划。

高标准编制环首都经济圈总体规划和沿海地区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秦皇岛、唐山、沧州3市编制沿海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4月底前完成成果。

组织开展冀中南城镇群规划编制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年底前完成成果。

指导廊坊、保定、张家口3市和有关县(市),高标准编制廊坊市廊北新区(三河、大厂、香河)、保定市保北新区(涿州、高碑店、涞水)、张家口市怀涿新区(怀来、涿鹿)三个新区总体规划和环首都14个县(市、区)宜居生活基地规划,经多方案比选和专家论证,3月底前完成成果。

2、开展城乡统筹规划。

设区市以市域为单元编制覆盖全域的城乡统筹规划,年底前完成成果。

围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发展,深化完善设区市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4月底前完成成果,经省规委会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

选择任丘、迁安、霸州、定州、武安、遵化、辛集等重点县级市,开展城乡总体规划试点,6月底前完成成果。

3、加快生态示范城市(新区)规划。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要求,围绕生态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相关政策、运行机制等开展专题研究,4月底前出台《河北省生态城市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石家庄、唐山、沧州、秦皇岛4市完成正定新区、曹妃甸新城、黄骅新城、北戴河新区四个生态示范新城-3-(新区)规划,建立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抓紧启动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等示范项目建设。

4、修编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和加快推进环首都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及要求,对现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凡现行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今后城市发展需要和推进新型城市化目标要求的,年内要完成县(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展望到2030年。

5、抓好重点专项规划。

深化完善设区市统筹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制定城市公共设施综合规划、城市水系规划、城市绿道网规划、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有形文化建设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

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廊坊、沧州8市,年底前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6、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

年底前,设区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中心城区全覆盖延伸至中心城市统筹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全覆盖。

所有县(市)实现县(市)城区、各类园区(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把项目和各类设施落实到规划中。

(二)强化城市设计,突出城市风貌特色7、着力塑造城市风貌特色。

4月底前,制定出台《河北省城市风貌特色控制导引》。

各市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规划研究机-4-构,开展城市风貌特色专题研究,4月底前出台本市《城市风貌特色管理规定》,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对城市重要景观节点、景观轴线、景观片区以及城市色彩、建筑、街道、绿化、水体、照明、城市家具等各类景观要素,分别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建设导引范例,有重点地培育一批独具特色的精品建筑、精品街区和标志性景观。

深入挖掘和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性地带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把关,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8、强化重要地段、重点部位城市设计。

结合旧城更新和新区开发,围绕突出城市风貌特色,重点对城市旧商贸区和规划的城市行政中心、商业商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综合交通枢纽、滨水景观区、高层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地段,以及城市出入口、迎宾线、广场、公园绿地等重点部位开展详细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的控制原则和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严格管理,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景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9、培育和打造特色街区。

3月底前,出台《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旧商贸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十佳特色街区”评选办法及相关标准。

各地要根据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成片区整体改造、综合开发的原则,针对加快推-5-进城市旧商贸区改造和特色街区建设,确定具体项目内容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质量和文化品位,打造一批时尚精品街、休闲观光街、饮食文化街、历史风貌街等特色精品街区和特色建筑。

年内,设区市完成两处以上特色街区规划,县(市)完成一处以上,并全面启动就商贸区和特色街区改造建设。

10、抓好城市雕塑建设。

3月底前,出台《关于继续开展“雕塑营”活动加强城市雕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半年,召开全省雕塑建设现场观摩会,全面总结2010年“雕塑营”活动,部署下一阶段雕塑规划建设工作。

各设区市组织开展“雕塑营”活动,提出分年度的目标和任务,建成雕塑公园、雕塑广场,在城市重要景观区、景观节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造型优美、艺术水平较高的精品雕塑。

年内,各市都要建成一处主题突出、展现地方特色的标志性主题雕塑(雕塑群)。

(三)完善决策机制,提升规划设计质量11、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各市、县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和规划专家技术委员会,制定严格、规范的规划修改、专家论证和方案技术审查程序,并将有关编审程序向社会公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地规划编审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全面落实规划设计方案比选制度,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查,必须邀请国内一流相关专业专家参与论证把关,规划设计方-6-案提交市、县规委会审议前,必须先经专家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12、健全技术标准导则。

3月底前,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的意见》、《城市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城市便民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等标准导则。

各市结合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围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建设,进一步完善补齐各类规划技术标准和导则。

13、加快规划展馆建设。

加快推进环首都经济圈、沿海地区规划展馆建设,全省设市城市、环首都的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今年年底前全部建成规划展示馆,并免费对公众开放,使之成为宣传、展示城市发展蓝图和公众了解、参与城市规划的“窗口”,促进城市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

(四)强化监督管理,增强规划执行力14、健全法规和规章制度。

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力争尽早出台。

修订《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印发《河北省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规程》、《河北省加强城市五线规划管理规定》、《河北省容积率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出台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河北省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7-各设区市结合《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制定本市城乡规划条例(管理办法)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围绕加强规划“五线”、规划条件、容积率等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增强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15、严格规划实施监管。

深入开展违规调整规划、变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加大规划执法监察力度。

继续实施“零违”行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全部依法拆除和处理,公开曝光、严肃查处一批违法建设行为。

下半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人大开展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查。

设区市建立同城化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在中心城市统筹管理的县(市)、新城(新区)、开发区(园区)设立市级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16、完善数字规划应用。

设区市完善提升现有数字规划功能,完成各类规划成果整理和叠加分析,实现工程项目电子报建、网上审批和“一张图”管理。

按照《河北省城乡规划基础地形空间数据标准》,完成主城区基础地形图测量和建库,实现重点项目三维模型辅助审批,初步建立规划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价体系。

积极推动数字规划向县(市)延伸。

年内,县级市和中心城市统筹管理的县都要搭建起数字规划运行基本框架。

17、组织开展规划培训。

发挥规划协会作用,配合有关方面,组织省内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高规格、多层次培训。

积极创-8-造条件,鼓励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的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赴国内外学习深造,多渠道培养和引进高层次规划人才。

组织协助省内规划编制单位与国内外知名规划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提高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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