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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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级部门或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师生的综合素养,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发展,强化我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所指的竞赛是指与教学相关的,能反映和促进我院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技能水平的各类赛事。

分为教师参加的教学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科技和文体竞赛。

第三条我院师生参加竞赛必须经过学院教学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参赛。

否则,不予奖励。

第四条竞赛获奖奖励每年度申报核算一次。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核算每年度的竞赛获奖奖励。

第六条获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奖励办法自动废除。

附件2: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竞赛获奖奖励标准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含毕业设计评优)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3.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含学院)组织的技能(含教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见下表:4.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5.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竞赛降两级;如为三个以上非主管行政部门、协会、研究会共同组织可不降级。

各级各类协会、研究会,特指国家一级、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

即: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按省级标准计算,国家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按院级标准计算。

(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部门和各级美术家、书法家协会组织的艺术设计作品参展(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等)获奖参照文体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3)竞赛奖励按赛事计算奖励金额。

即同一赛事多项目获奖时,从最高单项奖励总额开始,依次按90%递减相加计算。

同一项目多人次获奖时,从最高奖开始,依次按70%递减相加计算,即为单项总额。

大学教师教学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大学教师教学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大学教师教学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1. 引言本实施方案旨在促进大学教师的教学激励,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研究效果。

通过激励机制的引入,可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敬业精神,从而推动大学教学的进步。

2. 激励机制的设计2.1 奖励机制制定针对教学表现优秀的教师的奖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教学成果奖励:设立教学奖金,根据教师教学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定和奖励。

- 教学评估奖励:定期进行教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奖励表现优秀的教师。

- 学生评价奖励:鼓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励的依据。

2.2 职称评定机制建立公平、严格的职称评定机制,将教学表现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通过评定机制的引入,优秀的教学表现将成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从而提升教师们在教学上的投入和质量。

2.3 发展机会为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机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课程,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 研究项目支持:给予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创新的支持和机会,鼓励他们在教学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

3. 实施方案的步骤3.1 制定激励政策根据大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明确的激励政策,明确教师可以获得的奖励和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流程。

3.2 宣传和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向教师宣传和推广激励机制的内容和好处,让教师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

3.3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4. 预期效果实施大学教师教学激励机制,预计将达到以下效果:- 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的热情和活力。

- 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研究效果和满意度。

-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

5. 总结大学教师教学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奖励机制、职称评定机制和发展机会等多种手段,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能力,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为在各类竞赛中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

为使全校师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第一条竞赛级别学科竞赛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处认定,认可范围包括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发起,且代表东北电力大学参赛,不包括其它民间团体、企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新增学生科技竞赛的界定必须要由学校认定。

1、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等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全国性团体组织并由学校认定的全国性学生竞赛;2、省级学科竞赛:指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国家各地区(如东北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并由学校认定的全省性学生竞赛;3、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进行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生竞赛;二、竞赛管理第二条学科竞赛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院(系)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竞赛职责第三条教务处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竞赛的组织实施单位;3、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4、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解决承办学院围绕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自身无法解决等问题;5、组织竞赛申报项目评审;6、负责审核竞赛预算,划拨竞赛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交通、宣传、指导教师补贴以及相关会议等竞赛所需经费;7、负责认定竞赛项目级别及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级。

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 1 -第四条院(系)职责1、执行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本院(系)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学生竞赛作为本院(系)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学院指导学生大赛奖励办法

学院指导学生大赛奖励办法

旅游管理学院大赛奖励基金分配办法(讨论稿)为推动旅游管理学院学生服务技能拓展计划,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扩大旅游管理学院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奖者予以奖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对旅游管理学院学生开展各类竞赛活动进行主要指导、培训的旅游管理专兼职教师。

二、奖励范围经学院批准实施的xx级(含xx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

三、竞赛等级分类1、国家级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的国赛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的奖项。

2、省级(1)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厅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的比赛获得的奖项;(2)由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大赛的国赛决赛阶段的比赛获得的奖项;(3)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外的其他部委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国赛决赛阶段获得的奖项。

3、xx级4、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学院核定级别进行审定。

四、奖励办法1.学院以指导项目为单位给予教师工作量核算。

2.工作量核定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项目如需要进行赛前培训,应在培训前两周将培训计划(含核算工作量、培训时间、地点)报学院审批。

办法一:教师按指导学生数给予补助,指导1名学生按xx个标准课时补助;指导2名学生按每生xx个标准课时补助;指导3名以上学生,按每生xx个标准课时补助,最高xx课时封顶。

办法二:参加市级各类竞赛活动的项目核算工作量最高不应超过xx学时;参加省级各类竞赛活动的项目核算工作量最高不应超过xx 学时,参加国家级各类竞赛活动的项目核算工作量最高不应超过xx 学时。

3.对指导学生在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学院另外发放奖金,给予奖励,指导教师奖励金额见下表:五、备注事项1、一个项目只给予一次工作量认定。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一、奖励目的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组织、热情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带队与指导教师取得的工作业绩,全面展示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际才华,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知名度,特设立指导教师奖。

二、奖励范围1.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劳动局、市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参加华东地区或省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比赛同名次奖金的80%计发。

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可相当于市级竞赛评奖;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范围的竞赛经申请认定后,可按市级竞赛奖金的80%计发。

2.原则上一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多名学生,但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宜多于2人,所获奖金由两人分享。

3.外出参赛前,应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确定指导教师和由其指导的学生名单,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赛通知书复印件交实训中心审核、同意,并初步认定等级。

三、奖励程序1.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可随时申报,于每年的6月、12月分两次统一审定颁发。

2.申请奖励的指导教师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附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实训中心。

获国家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实训中心彩色复印后存档。

3.对应每一项获奖须填写一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同一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名学生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时,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评定颁发教师指导奖。

同一名教师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可以累加计算颁发。

4.以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各级各类团体比赛,如有获团体金奖,团体银奖和团体铜奖的,可参照本条例规定的获得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项的奖金数加倍计算颁发。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4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4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竞赛,以及奖励那些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学生,学校制定了以下的获奖奖励规定。

一、竞赛报名费全免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竞赛,学校将对报名参加竞赛的学生免除报名费,以减轻家庭负担,并为他们提供更多参赛机会。

二、获奖证书和奖牌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成绩,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牌,以表彰他们在学术上的优秀表现。

获奖证书将记录学生的姓名、获奖项目和成绩,奖牌上则会刻上学校的名称和获奖时间。

这样的获奖荣誉可以作为学生未来教育和求职的加分项。

三、奖学金对于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学校将奖励他们一定金额的奖学金,以鼓励他们在学术竞争中继续努力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获奖成绩和竞赛级别而定,以保证奖励的公平和合理。

四、参赛经费报销学校将为学生参加竞赛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和餐费等,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并保证他们能够专心参赛。

五、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将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一些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会议、座谈会等,与其他优秀学生交流学习,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六、名师直播课程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的名师为获奖学生提供直播课程,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技巧。

这将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源和指导,助力他们在学术竞赛中更上一层楼。

七、优先选拔机会获得一定成绩的学生将有机会被学校优先选拔,参加一些有特殊意义的竞赛或项目。

同时,优秀获奖学生将作为学校的代表,参加一些外部的竞赛或活动,以展示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以上是学校对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奖励规定,旨在激励学生参与竞赛,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这些奖励,学校希望能够培养更多的优秀学生,并激发更多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教师鼓励激励方案

教师鼓励激励方案

教师鼓励激励实施方案为激发全校教师干事创业激情,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提高教师职业幸福感和荣誉感,以切实的措施改善教师待遇,维护教师权益,促使全体教师专心教育、潜心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根据《***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教师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体发[2017]20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教育工作荣誉奖励与处罚1.学校获得各级奖励的奖金,按上级文件要求合理分配,发给相关人员,向成绩突出、贡献大,出力多的教师和领导倾斜。

教师获得由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授予的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奖励。

(各级各类奖项,同一年度、同一类别获奖的,只一次性奖励最高奖项;以上设奖仅限在政府部门获奖,在非政府部门的民间学会、杂志、团体获奖的不予奖励。

)2.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文明班集体、先进教研组,并奖励文明班集体500元,奖励先进教研组600--1000元,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

3.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校内先进,包括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给予个人奖励500元。

4.以上各类优秀评选,若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优秀候选人(限评选学期段内):(1)不服从学校工作任务安排的;(2)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3)有旷工现象,或者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周的,事假超过1周的,考勤抽查缺席次数较多的;(4)教学质量位居年级末位的;(5)有乱收费、乱推销、乱摊派、公款私用行为的;(6)体罚或歧视学生的,用辱骂、打架斗殴等粗暴手段解决冲突的;(7)有“黄赌毒邪”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的;(8)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受到学校纪律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学校坚持一票否决制度,与评优、晋级考核方案相结合。

学校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及因工作不力造成失误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条教育质量奖励与处罚1.学校每学年对在教育质量监测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教师予以奖励,总奖金不超过公用经费的4%,奖金主要用于奖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了多项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

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有利于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为积极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各种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开展,树立创新教育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保护和鼓励我校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竞赛成绩,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竞赛的认定院系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二、指导教师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由各院系推荐相关专业的教师,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和聘请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在竞赛活动前必须履行指导任务,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实施学院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教练组,指定或推选出一名主教练,负责有关竞赛方面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辅导班的开设、制定训练方案、教练组的分工及训练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经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同意举办的竞赛辅导班、赛前强化训练班、比赛期间的指导等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辅导班:按认定的实际课时计算;赛前强化训练班:按每天6课时,强化训练的天数按参赛计划中的天数计算;比赛期间:按每天8课时计。

五、对指导教师的奖励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一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1000元/队;2、获国家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800元/队;3、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600元/队;4、获省部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三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400元/队;5、相应的获奖等级由教务处负责认证,竞赛类别仅指学科专业竞赛。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兴趣小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草案)开展专业技能兴趣小组,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并从中选拔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选手,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学校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加专业兴趣小组与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保证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专业兴趣小组的设立根据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实际与省、市学生技能大赛设定的项目,设立下列专业兴趣小组:二、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1.原则上,每个专业兴趣小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每周开展2次集中指导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1-2小时,学校按15元/小时计发指导津贴。

2.参与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应为相关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

具体人数由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组织。

学校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如出现学生随意缺席专业兴趣活动、违返操作规程等情况,视情节扣发指导教师指导津贴。

3.指导教师应负责制定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章程;造具学生花名册交实习处存档;每次集中指导应写好活动实施方案(或教案);期未应上交活动总结与组织学生作品展出一次以上。

4.专业兴趣小组集中指导时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席,否则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罚。

实习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

5.学生参与业兴趣小组活动产生的耗材费用由学生自理,其它费用由学校负责。

损坏、遗失学校设备、工具等由指导教师赔偿。

三、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由各专业负责人按照竞赛项目大类做好年度计划,报实习处确认。

其它民间团体、企业等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确认。

四、竞赛项目的组建1.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教练资格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必须要指导1人或1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全校师生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二条竞赛具体分级分类如下:(一)一类竞赛1.国家部委级:国家教育部高教司、职成司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竞赛。

2.省厅级:广东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竞赛。

(二)二类竞赛1.全国竞赛: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2.全省竞赛:广东省教指委组织的全省性技能竞赛。

(三)三类竞赛1.全国竞赛:国家级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2.全省竞赛:省级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性技能竞赛。

第三章参赛要求第三条各类竞赛参赛审批要求:(一)一类竞赛项目1.参赛单位按要求填写《参加校外一类竞赛活动申请表》;2.参赛师生购买意外保险;3.提交参赛通知文件(原件)和详细的参赛计划等材料,逐级审批。

(二)二类或三类竞赛项目1.参赛单位按要求填写《参加校外二类或三类竞赛活动备案表》;2.参赛师生购买意外保险;3.按表格要求进行备案审批。

第四章竞赛组织第四条教务处负责一类赛项“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的参赛、组织协调工作,其它类竞赛经学校批准后由各学院组织学生参赛;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及奖励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参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参赛要求,制定参赛实施方案;按照竞赛章程的要求,遴选参赛学生组队;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指导参赛学生,做好参赛前的辅导和训练工作,以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做好参赛时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获奖情况的统计和奖励的申报工作。

(一)参赛选手的选拔。

各专业建立选拔参赛选手的常效机制,在每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开展各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校内选拔赛或邀请兄弟院校联合组织校际对抗赛,积极争取行业企业支持,冠名举办专项技能大赛,为参加下一学年省级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做好参赛选手储备。

XXXX大学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省及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丰硕成果,以赛促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体系和竞赛范围第二条学校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体系。

其中:国家级竞赛主要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竞赛。

省级竞赛主要指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

校级竞赛主要指由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和教师教学能力竞赛。

第三章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主要面向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以及近五年新进、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举办的比赛,一般每年12月份举办;校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暨省级教学能力大赛选拔赛,面向全校教师,一般每年5月份举办。

第四条上述各级各类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均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教务处主要负责做好工作规划、校赛的组织、省赛参赛作品的遴选与推荐、省赛和国赛的参赛组织、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赛后总结、优秀作品展示等工作。

第五条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根据本单位课程特点,按专业大类和赛项类型做好年度参赛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院(部)级遴选和推荐工作。

同时做好本院(部)各级参赛作品质量提升等工作。

第六条各项竞赛活动的组织单位都应做到赛前有方案和动员、赛中有宣传、赛后有总结,各二级学院(部)的相关材料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竞赛经费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各级教学能力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的报名、培训、专家咨询、作品制作、外出交流、专家评审等。

原则上按国家级竞赛10万队、省级竞赛3万队、校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1万/队的标准制定预算。

校内各教学单位在组织校赛初赛过程中所产生的评审费等需用前审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八条教师外出参加的竞赛项目,差旅费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报销。

第五章工作量认定、获奖奖励与成果应用第九条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的各参赛团队,给予工作量补助,具体标准见表1。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文(2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文(2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XX中学的一名教师,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我们学校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的规定。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参加竞赛获得好成绩是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通过参加竞赛,同学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学科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培养自己的竞争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规定。

首先,学生在校内外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将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为:一等奖学生奖励XX 元,二等奖学生奖励XX元,三等奖学生奖励XX元。

这样的奖励既是对学生优异成绩的一种肯定,也是对学生努力付出的一种鼓励。

其次,对于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学生,学校将进行更为特殊的表彰。

特等奖学生将被授予“优秀学生奖章”,这是一种具有纪念意义的奖励,代表着学校对他们的特殊嘉许和敬意。

同时,学校将邀请他们参加颁奖典礼,并在校内外进行宣传和展示,为他们搭建更多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

此外,学校还设立了“竞赛成果提升奖学金”。

每年根据学生在各类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和成绩等级,选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评选。

评选方式为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学生的竞赛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从中选取获奖学生。

获奖学生将获得一定的奖学金,可以用于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学科能力和实践能力。

最后,学校还为参加竞赛的各级辅导教师进行奖励。

辅导教师是学生参加竞赛取得好成绩的重要推动者和指导者,他们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辅导。

为了鼓励教师们继续发挥良好的辅导作用,学校将为他们进行奖励,例如教师个人奖励、资金支持等等。

总之,学校通过制定这些奖励规定,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竞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竞争动力。

同时,也希望能够进一步激发教师们的辅导热情,更好地指导学生参赛,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希望同学们能够抓住这些机会,努力参加竞赛,通过不断的挑战和努力,在竞赛中获得好成绩,成就更加辉煌的自己。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方案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方案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竞赛,不断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在原奖励办法多年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与范围(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且仅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相关的赛事。

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奖励范围:由省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

具体类别有: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体育局等)及团省委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

4.其它竞赛:指省级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省级或国家级艺术类一级协会、社团及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1.凡未按学校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赛的;2.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以做试题的形式参赛,并且奖项系按照一定比例产生的各类竞赛;3.竞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4的。

第二条奖励程序(一)赛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竞赛举办单位或组委会的正式通知及组织章程等材料,于赛前按参赛项目管理归属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为了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特长,提高我校各科竞赛的成绩,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抓好竞赛活动,增加对竞赛的投入,同时将竞赛辅导及获奖情况纳入个人工作考核,并对竞赛的辅导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具体方案如下:一、参与学科:1、滤布厂由教育部门批准进行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2、各级科技、艺术、体育类竞赛二、辅导要求及考核办法:各教研组要将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活动)辅导纳入学期教研组计划,并能安排实施,发挥教研组全体教师的智慧。

对于所参加的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的相关成绩将成为评选优秀教研组的参数之一。

三、辅导补贴及奖励办法:1、活动辅导补贴:提前将辅导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辅导结束将辅导教案交教导处,按每节课10元进行补贴。

(要有辅导的具体内容,对学生有知识性的辅导)2、活动训练补贴:对于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提前将训练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训练结束将实际训练记录交教导处,按每次(40分钟计)7元进行补贴。

(区别于活动辅导,主要指反复长时间的训练)3、获奖奖励办法: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有学生获奖的,辅导教师将按照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1)指导学生获团体奖:市级:一等奖,奖励25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50元;优胜奖,奖励80元。

区级:一等奖,奖励1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50元;优胜奖,奖励30元。

(2)指导学生获个人奖: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区级:一等奖,12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说明:指导学生获团体奖的,团体人数5 10人的,奖励金额增加30元团体人数在10-20人的奖励金额增加60元,20人以上的奖励金额增加90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个人奖的,同等奖级2 5人次的,教师奖励金额为1.5倍;同等奖级6 10人次的,教师奖励金额为2倍;同等奖级11人次以上的一律为2.5倍。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推动实践教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其成果是衡量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和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表彰和奖励我校学生、教师在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重大竞赛中成绩突出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1.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在大学生创新计划、大学生科技项目,以及各级、各类科技和人文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2.我校教师、特聘教师,在指导学生大学生创新计划、大学生科技项目,以及各级各类科技和人文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或教师团队,以及在这些活动的组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部门。

第二条奖励经费
1.学生奖励费用由学生处管理的学生奖学金专项中列支。

2.教师及部门的奖励费用由人事处管理的奖励专项中
列支。

第三条奖励范围
校级、及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大学生科技项目,以及各类科技和人文竞赛。

目前,学校重点支持由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竞赛(建议目录见附表),重点支持XX市教委组织的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与教师。

第四条评奖申报
1.奖励以项目为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申报。

申报时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竞赛材料、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验证原件,提供原件扫描件归档)。

2.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技项目和各种竞赛,由实验实训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确定获奖项目与获奖等级,无需项目进行评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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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了多项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

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有利于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为积极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各种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开展,树立创新教育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保护和鼓励我校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竞赛成绩,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竞赛的认定
院系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二、指导教师的认定
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由各院系推荐相关专业的教师,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和聘请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在竞赛活动前必须履行指导任务,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实施
学院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教练组,指定或推选出一名主教练,负责有关竞赛方面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辅导班的开设、制定训练方案、教练组的分工及训练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
经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同意举办的竞赛辅导班、赛前强化训练班、比赛期间的指导等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辅导班:按认定的实际课时计算;
赛前强化训练班:按每天6课时,强化训练的天数按参赛计划中
的天数计算;
比赛期间:按每天8课时计。

五、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一等优秀教学
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1000元/队;
2、获国家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
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800元/队;
3、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
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600元/队;
4、获省部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三等优秀教学
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400元/队;
5、相应的获奖等级由教务处负责认证,竞赛类别仅指学科专业竞
赛。

六、奖励办法
根据竞赛的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所需经费从上级部门和学校下达的竞赛奖励经费中支出。

对参加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本人业务档案;同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学校在相关项目的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及年终考核时给予优先考虑。

教务处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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