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证书补办或换发须知
军队换证流程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一)2011年前的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 90日内,到省卫生厅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2011年1月1日后的退转复军人由部队换发军地两用证,不在地方换领。
(二)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A4纸打印):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如转业证、复员证、退休移交地方的工资联等;
4、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5、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三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办证使用)。
6、属于认定的医师,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附学历和1998年前的“医师”任职命令复印件。
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
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军队医师队伍管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实现军地《医师资格证书》通用,医师执业数据共享,总后卫生部将组织对军队医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和《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现将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对象1、经过本单位认定并核发过《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关原始档案,现仍由军队管理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职员、离退休人员(不包括关系已转到地方的人员),换发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
2、持有军队核发的《军队医师执业证书》,现仍在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执业的人员,换发相应的《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二、上交材料(一)军人1、《医师资格证书》、《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填写《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首页右下角签名。
表格电子版在/下载。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役军人须同时提交军官证、身份证复印件)。
4、4张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片。
2张分别贴在上交的两份表格上,另2张办理证书用。
照片反面写科室、姓名。
5、上述纸质材料一律用16K复印。
(二)非现役文职人员和聘用地方人员1、《医师资格证书》、《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一份,双面打印,首页右下角签名。
表格电子版在/下载。
3、身份证复印件。
4、2张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的指定位置,1张用于办理《军队医师执业证书》时使用。
5、非现役文职人员和聘用地方人员在聘任到我院之前,在地方医疗机构进行过注册的,必须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6、上述纸质材料一律用16K复印。
(三)今年新注册人员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仅军人填写)、《军队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表格双面打印,首页右下角签名。
表格电子版可在/下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仅非现役文职人员和聘用地方人员上交)。
医师电子化注册后变更_医师注册变更指南
医师注册/变更指南(如有相关文件的以文件要求为准)一、执业注册医师申请执业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复印材料只需提交1份,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下同):(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与资格证书同底版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四)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五)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六)集体注册时,医疗机构出具的已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七)特殊情形: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还须提交由本行政机关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2、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比如刑期满两年的执业医师需办理重新注册时)3、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换发新证的,还须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注册机关收回)。
(八)重新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保持与之前注册一致。
二、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增加“执业地点”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增加执业地点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七)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八)集体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变更人员情况汇总表;2、变更“执业类别”(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原资格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回);(六)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做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或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卫生部印发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第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等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各地认真开展了医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大量的认定工作已经完成,但各地在工作中仍然遇到了一些的问题,为妥善解决各地反映的主要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医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继续开展认定工作。
二、对医疗卫生机构中主要从事临床工作并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认定医师资格类别时,要考虑其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性质,结合职务、职称进行认定,其中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截止时间应为2000年6月底。
已认定医师资格的人员需重新确定医师资格类别的,应遵循上述原则认定并换发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疗卫生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中从事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有关条款执行。
四、台湾籍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参照《卫生部关于港澳人员认定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383号)执行。
五、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颁布之日即2000年9月14日前,已经转业、复员、离退休并由地方人民政府安置以及因单位划归地方管理而转到地方的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各地应予受理,对符合认定条件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认定及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说明
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及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说明一、医师资格认定补办(一)申报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1、已经取得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医师职称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取得医士职称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95和96年大专毕业已经转正但未取得职称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无职称人员(二)申报材料: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本人填写)2份2、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1998.6.26日前,经人事或卫生部门组建或批准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证书);98.6.26前取得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医学学历。
(三)申报程序:1、个人申请:10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到卫生局人事股2、县卫生局初审: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3、市卫生局复审: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4、省卫计委、省中管局终审5、符合条件的将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二、98.6.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参加省医师资格考试1、对象:98.6.26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2、类别:临床、口腔、中医、公卫3、时间:10.8—20日报名;12月6日上午考试提交资料: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98.6月前在乡镇卫生院从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4、本人签字的省医师资格证书知情同意书1份4、考试:县局初审—市局复审—省医考办终审;全省统一命题,各市组织考试;全省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5、制证:合格后由省卫计委发《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此证书不作为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依据,不纳入全国执业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限定在原执业地点执业,不得变更执业地点。
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
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强医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军队医师执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后换领《医师资格证书》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从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是指在军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
二、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9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换领《医师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三)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附件2)(四)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五)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六)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四、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3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相应的经审核认定或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同一级别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销毁原军队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换领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编码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执行,发证日期应填写证书的核发日期,在“类别”下方空白处注明“军队换证”字样。
五、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地方申请执业注册的,应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5号)规定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或换领怎么办理?所需材料一览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或换领怎么办理?所需材料⼀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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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或换领怎么办理:
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式2份,要贴照⽚);
2、明(居民⼆代⾝份证)复印件(⾝份证正反⾯复印在⼀页纸的同⼀⾯上);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姓名两⾯均应复印在⼀页纸的同⼀⾯上);
4、长江⽇报或湖北⽇报登载的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及复印件)(破损申办换领的不登报);
5、近期两⼨免冠正⾯半⾝照⽚⼀张;
6、破损的证书原件(遗失补发的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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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丢失怎么补办
医师资格证丢失怎么补办补办执业医师资格证怎么办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省级报刊上发丢失声明。
2、单位出具证明,县卫生局认可。
3、地市卫生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提供考试报名表。
(认定人员提供认定申请表)4、省卫生厅补办,证书需注明补办日期。
什么是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红色封面的证书)。
医师资格证遗失怎么补办1、证书补办受理条件依法取得本省相关__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且证书损坏遗失需要补证换证。
2、补办资料1)医师资格证书补换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半年内小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3、办理时间。
由于证书补办,工作流程简化,因此证书补办时间由原本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不同地区办理时限不同具体情况以当地通知为准。
4、其他事项1)医师资格证若未丢失,需要补办应将破损的医师资格证书交回;2)医师资格证信息错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改补办。
医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医师资格证是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获得的证书,是对考生医疗技术和能力方面的认可。
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高等学校医学专科生或者中等学校医学专科生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即可参加。
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就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拥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了一年的。
②在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高等学校医学专科生需要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两年;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生则需要工作满五年。
考执业医师的考生几点建议1、调整好心态。
好的心态是成功的必备素质。
不论别人如何渲染考试情况,自己一定要有主意。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程序和要求完整版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程序和
要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一、《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程序和要求:
适用于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获得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补发申请:
1、登《南京日报》说明《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并申明作废。
格式:▁▁▁单位▁▁▁遗失由江苏省卫生厅签发的《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码:▁▁▁▁▁,声明作废。
2、填写《江苏省申请补发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3)一份,申请表上照片加盖执业机构的钢印或公章。
3、近期免冠正面小两寸彩照1张。
二、《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程序和要求:
1、遗失证书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遗失情况说明:在何时何地遗失(被盗损毁),必须符合遗失事实,并提出补办申请。
4、执业机构(与所遗失执业证书相一致)予以确认的证明(见附件1)。
5、登《南京日报》说明《医师执业证书》遗失并申明作废。
格式:▁▁▁单位▁▁▁遗失由****卫生局签发的《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码:▁▁▁▁▁,声明作废。
6、近期免冠正面小两寸彩照1张。
7、填写《医师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
8、所有材料装于档案袋内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20 KB)(附件1)
(66 KB)(附件2)
(29 KB)(附件3)。
换发《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指南权限内换发《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 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 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首问负责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审核办理程序。
1、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提出换发申 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网后,打开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链接,下载相关资料; 2、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
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 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 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出具 审核意见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 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 的原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 申请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
正面半身照片
□执业医师 □临床 □口腔
□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等) □公共卫生
单位意见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考点地州卫生计生行政部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门意见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年月
备注:
负责人:
日
年
公章 月日
附件 2-2:
换发《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码
卫人发2003 316
卫人发〔2003〕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做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或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卫生部印发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第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等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各地认真开展了医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大量的认定工作已经完成,但各地在工作中仍然遇到了一些的问题,为妥善解决各地反映的主要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医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继续开展认定工作。
二、对医疗卫生机构中主要从事临床工作并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认定医师资格类别时,要考虑其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性质,结合职务、职称进行认定,其中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截止时间应为2000年6月底。
已认定医师资格的人员需重新确定医师资格类别的,应遵循上述原则认定并换发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疗卫生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中从事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有关条款执行。
四、台湾籍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参照《卫生部关于港澳人员认定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383号)执行。
五、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颁布之日即2000年9月14日前,已经转业、复员、离退休并由地方人民政府安置以及因单位划归地方管理而转到地方的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各地应予受理,对符合认定条件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
六、公安、边防和消防系统的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各地应予以受理,对符合认定条件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
医师执业证、资格证补办流程
医师执业证、资格证丢失补办流程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医师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申报材料:
(一)补办《医师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出具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章、意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附注: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二)补办《医师执业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证人遗失补领证书的申请书;
2、《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3、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
7、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8、提供材料真实性的
如果是执业医师证丢失的,挂失三个月后,持报纸到县行政审批局补办
如果是医师资格证丢失的,需拿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到省卫生厅办理。
如果是最早的,原始证件上不是电脑打印的鉴定书,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到省卫生厅办理。
医师资格证换发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持有(原发证机构)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原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医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申请换发医师资格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姓名:(申请人姓名)2. 性别:(申请人性别)3. 出生日期:(申请人出生年月日)4. 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码)5. 学历:(申请人学历)6. 职称:(申请人职称)7.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8. 电子邮箱:(申请人电子邮箱)二、原医师资格证书情况1. 证书颁发机构:(原发证机构名称)2. 证书编号:(原证书编号)3. 颁发时间:(原证书颁发时间)4. 有效期限:(原证书有效期限)三、换发原因1. 原医师资格证书即将到期,根据规定需换发新证。
2. 原医师资格证书存在损坏、遗失等情况,无法继续使用。
3. 申请人职称晋升,需更新医师资格证书。
四、换发所需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学历证明材料;4. 职称证明材料;5.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换发流程1.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换发地点)提交换发申请;2.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制作新医师资格证书;4. 申请人领取新医师资格证书。
六、承诺事项1.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2. 申请人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医师职责;3. 申请人承诺如发现材料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敬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审核批准,并给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
在此,对贵部门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人电子邮箱)申请日期:(申请日期)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原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 学历证明材料4. 职称证明材料5.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注:以上申请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换发流程及所需材料请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职业医师证补发通知
职业医师证补发通知各位医务人员:根据国家医疗管理部门的要求,为了做好医疗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行业的规范运行,我院将对职业医师证进行补发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发对象1. 已取得职业医师资格但未领取职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2. 因意外损毁、遗失或其他原因导致职业医师证无法正常使用的医务人员。
二、补发时间补发工作将于**年**月**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请各位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医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补发材料1. 已取得职业医师资格但未领取职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a.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2. 因意外损毁、遗失或其他原因导致职业医师证无法正常使用的医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a.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 医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d.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补发地点医院人事科(具体地址:**)将设立专门的窗口办理职业医师证补发手续,请各位医务人员前往办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医院人事科工作人员。
五、注意事项1. 请各位医务人员务必按时前往办理职业医师证的补发手续,确保证件的及时更新和合法使用。
2. 办理过程中,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材料,确保补发手续的顺利进行。
3. 如有发现证件信息错误或其他问题,请及时向人事科反馈,我们将及时处理并为您提供帮助。
通过此次补发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感谢各位医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特此通知。
医院人事科**年**月**日。
医师资格证职业范围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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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医师资格证职业范围变更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医师资格证发放地点
医师资格证发放地点
一、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负责发放医师资格证的主要机构之一。
在考试结束后,考生需要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考试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审核通过后,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为考生发放医师资格证。
二、当地医院
部分医院也可能负责发放医师资格证。
如果考生在当地医院工作,且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医院可能会为考生发放医师资格证。
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当地医学协会
当地医学协会也可能负责发放医师资格证。
如果考生是医学协会的会员,且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协会可能会为考生发放医师资格证。
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医学协会或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当地考试中心
当地考试中心也是发放医师资格证的地点之一。
如果考生在当地考试中心参加了医师资格考试,且通过了考试,考试中心可能会为考生发放医师资格证。
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考试中心或卫生健康委员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师资格证发放地点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医生资质证书
医生资质证书
医生资质证书主要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1.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统一发放的资格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
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
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
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2.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是由当地卫生局发的,表示允许在某个医院行医,并规定了行医范围,这是
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
如果犯了什么问题,可以吊销执业证。
如果换了医院行医,还必须重新换执业证。
医生要行医必须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
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自己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医生资质证书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规和规定来确定。
医师资格证丢了、损坏了怎么办?补办全流程汇总
医师资格证丢了、损坏了怎么办?补办全流程汇总医师资格证书是证明考生考试合格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存,如果不小心丢了医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遭到损坏应该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河南省卫健委回复了。
医师资格证丢失,只需备齐补发材料,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即可。
Part.01办理范围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或证书信息错误的,可申请补发或更换。
Part.02办理材料(一)《医师资格证书(认定取得)补发(更换)申请表》1份。
(二)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
(四)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相片1张。
(五)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需提交近期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证书损坏或信息错误申请更换的,需交回证书原件;申请勘误姓名或身份证号的,需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如部分地区所需资料不同的话,以当地官方要求为准)Part.03登报声明事项登报声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执业医师证丢失者姓名2、失执业医师证的证书名称、级别3、执业医师证发证时间4、执业医师证的编号5、声明原执业医师证作废注:往往由于平时疏忽,没有记下证书编号的,一定要去相关查询备案,务必找到执业医师证号码,否则登报无效。
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オ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
可向申报部门查询是否有指定登报报刊要求。
Part.04办理流程详细流程如下:注:申请人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单位申请办理,并按流程逐级上报。
未按流程上报的,不予受理。
Part.05办理时间(一)各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应填写《医师资格证书(认定取得)补发(更换)汇总表》,每月月底前统一报送一次。
(二)核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将按原报送途径退回;符合办理条件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
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2011(001)各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分中心:依据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2007(第002)号文件精神, 2009年省中心对持有“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换发“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发证书对象已取得浙江省卫生厅核发的“浙江省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
二、报名截止时间省中心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6月30日。
三、换发证书程序1、考生向各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分中心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填写“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领表”,该表可到省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向报名点索取。
(2)“浙江省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外省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
(4)同一版式二寸照二张。
一张粘贴在“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领表”中,一张做证书用。
(5)若“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领表”、“浙江省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一表二证上姓名或性别有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报名点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公章。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交还本人,“浙江省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暂由分中心保管。
3、分中心须在“合格证书申领表”上签注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分中心公章。
分中心应编制“浙江省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汇总表”。
并在汇总表上签署分中心负责人、制表人姓名,加盖分中心公章。
4、分中心将“浙江省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领表”(注明汇总序号)、“浙江省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寸照片(注明姓名及汇总序号)依照汇总表序号排列后交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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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补办或换发须知
医师资格证书丢了怎么补办?医师资格证书丢失怎么办?这些都是医师资格证书需要补办的考生必须要知道的,华图医疗卫生考试网特地整理了以下须知,因医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办,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申请补办前1个月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原证件作废声明(报刊原件),内容包括姓名、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和发证日期等。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书遗失证明,经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3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
7)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近期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1张。
因《医师资格证书》内容(包括证书编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错误)信息有误需更改,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3)《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4)对应申请纠正证书上错误信息内容需所的证件,其中证书编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有误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学历、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有误的,需提供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材料应由单位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5)近期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1张。
6)必要时调阅申请人人事档案。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1)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本人有效出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式3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近期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
8)必要时调阅申请人人事档案。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申请将军队《医师资格证》换领为地方《医师资格证》需提供的材料: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由地方安置部门出具的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的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取得“医师”及以上职务任职命令文件复印件2份。
7)申请人6个月内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4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9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原文链接:/yszg_kskx/20170626/1571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