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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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 终极完美版

模拟法庭剧本 终极完美版

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模拟法庭主办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举办时间:2014年11月13日(周四)举办地点:南校区(实验楼B区307)人物简介审判长:张壮壮审判员:朱瑶、王楠?书记员:邓涛公诉人:严国强、蒋竹婷辩护人:张晓蕾被告:冯熠德,男,18岁,广东番禺中学高二学生被害人:王卫浩,女,17岁,番禺实验中学高一学生。

陈程,女,17岁,番禺实验中学高一学生。

杨玉娟,女,16岁,星海中学高一学生。

证人:刘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段克文法? 警:李柯阳、唐嘉祺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一)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不得喧哗、鼓掌、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传呼机。

(二)请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入庭。

(站着)(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

(四)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右转侧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冯熠德到庭。

(法警先到书记员处拿传唤证,再到庭外传唤被告人)(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被告人冯熠德。

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被告人:是。

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96年10月2日。

审判长:出生地在哪?被告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审判长:什么民族?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被告人:在读高中生。

审判长:哪所高中?被告人:广东番禺中学。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这次是什么时间被刑事拘留的?被告: 2014年10月11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被告人:2014年10月25日。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人物: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1人辩护人:1人被告人:1人,被告人陈号,西城区中学初一学生。

被害人:1人,被害人张东,西城区小学五年级学生。

证人:1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人(被告人的母亲)法警:2人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号陈号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陈号:是。

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陈号: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

被逮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陈号:没有。

审判长: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09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3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陈号,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被告人:于2010年4月12日收到。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全文完整版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及党中央关于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于4月创新性地建立了学生的自治组织“少年维权中心”。

制定了“少年维权中心”工作章程,成立了小白兔接待庭、小刺猬调查庭、啄木鸟审理庭、黑猫警长执行庭、小百灵宣传庭等5个工作机构。

六年来,我校少年维权中心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瞄准内心反省、实践体验、社会共建三个层面,把学生的养成教育、环保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到“维权”当中,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在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少年维权中心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

现在我宣布:“少年维权中心”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庭审程序一、庭前准备程序书记员查明公诉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书记员就座)二、开庭程序审判长:“少年维权中心”审理庭就由小刺猥调查庭起诉的被告人安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安到庭,(法警押解被告人安到庭后,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就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陈述。

被告人安:我叫安,1998年8月12日出生于孟家滩村,汉族,现在四年级八班就读。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被告人安:没有审判长:小刺猬调查庭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被告人安:收到了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被告人安:2009年月日审判长:根据小刺猬调查庭的起诉,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啄木鸟审理庭”今天开庭。

小法庭演绎剧本--解决校园欺凌

小法庭演绎剧本--解决校园欺凌

小法庭演绎剧本--解决校园欺凌概述校园欺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施害者都会造成长期的影响。

为了提高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识和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我们编写了一份小法庭演绎剧本。

本剧本通过模拟法庭的场景,让学生们深入了解校园欺凌的性质、影响以及解决方法。

剧本梗概本剧本设定在一个普通中学,通过一名学生小明被欺凌的故事,展现了校园欺凌的现象。

剧本分为三个部分:欺凌事件的发生、欺凌事件的处理和欺凌事件的预防。

第一幕:欺凌事件的发生地点:学校操场角色:小明(受害者)、小华(施害者)、其他学生(旁观者)情节:1. 小明在操场上独自一人,小华带着一群人过来找小明麻烦。

2. 小华等人对小明进行言语侮辱、推搡、踢打等行为,其他学生围观但不干预。

3. 小明被打伤,痛苦地离开了操场。

第二幕:欺凌事件的处理地点:学校办公室角色:小明(受害者)、小华(施害者)、老师、校长、家长情节:1. 小明向老师报告了欺凌事件,老师高度重视并通知了校长。

2. 校长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的真相。

3. 老师、校长分别与小明和小华的家长进行沟通,告知事件经过和处理措施。

4. 小华家长表示歉意,并承诺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5. 学校对小华进行了严肃的处理,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第三幕:欺凌事件的预防地点:学校会议室角色:老师、校长、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情节:1. 学校组织了一次关于校园欺凌的座谈会,邀请老师、校长、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

2. 大家就校园欺凌的性质、影响、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3. 制定了一系列预防校园欺凌的措施,如加强安全教育、增加监控设备、建立举报机制等。

4. 学生代表发起了一次宣传活动,倡导全校师生共同抵制校园欺凌。

剧本演绎指导1. 在演绎过程中,要注意角色的情感表达,让参与者更好地投入到剧本中。

2. 导演要把握好剧本的节奏,确保剧情顺利进行。

3. 在欺凌事件处理环节,要注重沟通与协调,让各方都能发表意见。

4. 预防校园欺凌的环节,鼓励参与者积极提出建议,共同为校园安全贡献力量。

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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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主审法官:首先声明一下,本案的原告是小李,被告是小王。

庭审现在开始,请原告小李发言。

原告小李: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原告小李。

我提起这个诉讼是因为我与被告小王在租房方面存在争议。

我们的租房协议上明确写着每月房租是2000元人民币,但是在我入住后,小王要求我每月要额外支付300元的水电费,这不符合我们的协议。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王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不得夺取我应享有的权益。

主审法官:好的,原告小李的主张清楚了。

现在请被告小王发言。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被告小王。

我认为在租房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水电费的支付责任,所以我向小李提出了每月额外支付300元的要求。

我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提供的房屋住处的水电费是由我全权管理和支付的。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支付每月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明白了,被告小王的观点也已经表述清楚。

现在我会请原告小李先提供相关证据。

主审法官:谢谢原告小李提供的证据。

现在请被告小王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小王:法官,我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但我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小李每月付款时都是将2300元汇到我的账户里。

这就是我每月额外支付300元水电费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将作为证据。

现在我们进入询问环节。

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问你对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有何解释?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你提供的证据将被考虑。

现在我给被告小王最后陈述的机会。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我承认小李每月会支付300元的水电费,但是这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

我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是真实的,也是双方之间的约定。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每月支付300元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好的,我会将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权衡,并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庭审到此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案件剧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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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案件剧本大全以乔尼的资质,能考进哈佛的法学院简直是奇迹。

哈佛法学院都是智商高的精英学生,平均智商132,而乔尼的智商只有90。

期末考试快到了,又迎来了他们的第二堂“法庭实战”课。

这次,威廉老师抛出的是7年前的一个普通案例。

一个黑人少年因抢劫杀人罪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

威廉老师给大家两周的时间搜集材料。

两周后,法庭辩论开始了。

案情是这样的:约翰曾因抢劫面包店伤人被判入狱一年半,出狱不足两年,又因抢劫杀人被判终身监禁。

证据是一盘录像带,录像带是案发时的街头录像,能清晰地看到嫌疑人的背影。

他的衣着、身高、背影均符合约翰的体貌特征,而约翰也无法证明案发当时他的去向。

另一个证人是警察,他曾看到犯罪嫌疑人在街头游逛,他离开半小时后,那个地方就发生了命案。

庭审过后,15名陪审团成员被送进隔壁。

经过短暂的议论后,陪审团负责人简莉说:“现在,我们该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了。

同意判约翰有罪的请举手。

”除了乔尼,其他人都同意约翰有罪。

众人诧异地把目光投向乔尼。

简莉皱起眉,问为什么。

乔尼说:“警方的证人证言,其实很不客观。

只是凭着一个背影,会有多少个相似的人?你们不觉得那个警察的话有偏见吗?他曾被黑人少年罪犯袭击过,所以他的右腿才会一瘸一拐。

他是附近一家酒馆的常客,曾经因为醉酒骂‘黑鬼’‘黑猪’等歧视性语言,而被轰出酒吧并且永远不得进入。

如果他骨子里歧视黑人,他对约翰的证词又怎么能被采信?”乔尼从包里拿出卷宗推到了简莉跟前说。

简莉翻着卷宗。

盯着乔尼问:“这里,是否有对约翰有利的证人证词?”乔尼点点头:“咖啡店老板说,约翰其实是个听话诚实的孩子,他第一次抢劫是因为饥饿。

自从约翰的父亲去世后,约翰每隔一两个月都去拜祭父亲。

他对家人怀着很深的感情。

不仅如此,出狱后不久,约翰就在修车厂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认真、勤奋,他想象不出约翰会在深更半夜、本来已经累得要死却又去街头犯罪。

”屋子里,再没有人说话了。

乔尼的卷宗在所有的陪审团成员中被传看。

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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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入场二:法庭准备书: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杨光明,马宁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以下简称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杨光明,马宁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杨光明的基本情况。

杨光明:我叫杨光明,男,198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15年3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杨光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明:2015年3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马宁的基本情况?马宁:我叫马宁,男,198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15年3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马宁,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马宁:2015年3月19日收到。

审: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光明,马宁故意抢劫案。

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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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涂雪莉角色:原告刘佳丽原告代理人1李航原告代理人2张晓被告王韬被告代理人1郭雨被告代理人2从欢第三人郝欣欣、牡丹审判长一名余飞审判员1和审判员2书记员一名马艳(共12人)一、庭审准备二、开庭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2)开庭时不得随便走动,不准进入审判区,非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如帝听人员对法庭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3)非经法院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4)对违反法庭纪律失,由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胶卷、录音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布开庭审:现在查明原告的要素,原告刘佳丽委托李航、张晓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委托代理。

被告的要素被告曾泽飞委托郭雨、丛欢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委托代理。

第三人的要素,第三人郝欣欣、牡丹审1:原告,你对被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原:没有审2:被告,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被:没有审:第三人,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第三人:没有审:经审查,上述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代理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委托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原告刘佳丽诉讼代理人李航出庭参加诉讼。

准许被告王韬诉讼代理人郭雨出庭应诉,准许第三人从欢出庭参加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佳丽不服被告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一案。

书记员:现在开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曾泽飞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马艳担任法庭纪录。

模拟法庭剧本:校园欺凌揭露

模拟法庭剧本:校园欺凌揭露

模拟法庭剧本:校园欺凌揭露情节介绍这个模拟法庭剧本探讨了校园欺凌问题,并着重揭示了欺凌行为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以下是剧本的情节介绍:场景一:校园欺凌事件在一所高中,学生小明因为个人特点受到了同学小红的欺凌。

小红经常嘲笑小明,侮辱他的外貌和研究成绩。

小明的心理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他的研究成绩也开始下滑。

小明的父母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向学校提出了投诉。

场景二:学校调查与应对学校收到了小明的父母的投诉后,展开了调查。

他们采访了小明、小红以及其他相关的学生。

调查结果表明,小明的情况确实属实,他受到了小红的欺凌行为。

学校决定采取行动来应对这个问题。

场景三:法庭审理小明的父母决定将这个欺凌事件告上法庭。

剧本中展示了法庭审理的过程,包括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的辩论,证人的作证以及法官的判决。

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小明的父母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包括学校的调查报告和医生的心理评估。

场景四:揭露欺凌行为的影响在审理过程中,小明的父母详细描述了小明受到欺凌行为的影响。

他们提到了小明的心理健康问题、研究成绩下降以及社交困难。

这些证词揭示了欺凌行为对受害者的严重影响。

场景五:法庭判决与教育措施最终,法官做出了判决,裁定小红对小明进行了欺凌行为,并责令小红向小明道歉。

此外,学校也被要求采取教育措施,加强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结语这个模拟法庭剧本通过校园欺凌事件的揭露,强调了欺凌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以及学校和社会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通过模拟法庭剧本的形式,可以增强人们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认识,并促进对该问题的关注和解决。

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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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剧中人物检察员:李正赵子龙谈谨吴佳审判长:杨正艺胡凤审判员:王振坤李一龚萍于晓娟公诉人:郑乾坤刘兴江书记员:严谨刘洋原告人:韩园王俊原告代理人:韩雪陈雪梅被告人:郎博王勃郎博辩护人:郝言夏金秋被告人:耿新于锋哉耿新辩护人:辛语李英法警甲:申章;法警乙:郑义道具:法锤,手铐,物证,书证等。

这是一个曾经发生在酒泉的反映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故事情节真实,内容精彩,其教育意义深远,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今天,具有很强的可观性。

案例中所涉及到的人物全部为化名。

案件提供: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案件若有雷同,纯属偶然。

模拟庭审过程时间:2004年 12 月× 日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规定,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到庭情况。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宣布法庭纪律。

1、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准进入法庭。

2、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3、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4、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5、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6、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7、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检查员、律师、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入座)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报告审判长,二被告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

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1款、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第187条、第195条规定,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郎博、耿新故意伤害一案,现在开庭。

(法锤敲响)传被告郎博到庭(被告人郎博入座)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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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东(已满18周岁)和李鬼(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系化名)均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平时总在一起玩,且均喜欢上网,平时没事总泡在网吧里,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

王东和李鬼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打工勉强供他们上学,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供他们玩乐了。

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鬼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让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

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强和李鬼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

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

王东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和李鬼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鬼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鬼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鬼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电子厂员工杨阳上中班回家路过)经过,王东和李鬼拿着钱赶紧逃走了。

陈刚找到同学胡军,把自己被人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胡军随即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了。

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两个小时后,民警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把正在上网的王东和李鬼抓获,两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医鉴定:陈刚头部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2人)法定代理人席(1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2人)第一阶段:开庭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法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请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依次出庭)。

法官,原告王某,你起诉被告李某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王某,法官大人,我起诉被告李某是因为他在去年十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我的车辆受损,我本人也受了轻伤,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很大,我希望被告能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

法官,被告李某,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回应?
被告李某,法官大人,我承认在当时的交通事故中我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我来承担。

法官,原告、被告的意见已经听取完毕,现在请双方律师陈述各自的观点。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交
通规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认为赔偿数额
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不是由原告单方面提出。

法官,双方的观点已经听取完毕,现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钟,法庭在十分钟后重
新开庭。

(十分钟后)。

法官,法庭现在恢复审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本庭认为被告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本庭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的70%。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判决)。

法官,本案审理完毕,宣布庭审结束。

以上就是今天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剧本(更新)

模拟法庭剧本(更新)

书记员: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2、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3 、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均已到庭审判长: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A、B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审判长:首先核对当事人原告本人有没有到庭原告:到庭审判长:原告讲下你的姓名,出身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第一代理人:….第二代理人:…审判长:被告A、B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被告A:到庭被告B:到庭审判长: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以及所在单位的住所。

被告A:被告B:审判长: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被告A代理人:被告B代理人: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请求调解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权放弃诉讼请求。

同时根据最高人名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当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反诉也是这样同时当事人对提出请求或者反驳是应当提供证据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和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已经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是否清楚原告:清楚被告A:清楚被告B:清楚审判长:原告诉被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由本院法官。

模拟法庭剧本_2

模拟法庭剧本_2

一开庭书记员: 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 保持法庭卫生, 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 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 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 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 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 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 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被告人梁国才已提到候审,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梁国才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 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梁国才:我叫梁国才, 男, 1989年1月1日生, 汉族, 鸡西人, 大学文化程度, 鸡西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 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梁国才: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 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梁国才:2010年04月6日收到。

审判长:鹤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 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国才故意伤害罪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贾延迪,人民陪审员张承成组成, 由许锐担任审判长, 书记员贺妍婷担任法庭记录,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庞敏、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梁国才委托, 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媛、石小光出庭为被告人梁国才辩护。

模拟法庭剧本--校园欺负

模拟法庭剧本--校园欺负

模拟法庭剧本--校园欺负情景设定本剧本描述了一个发生在校园中的欺凌事件,涉及学生之间的冲突和解决过程。

以下是剧本的基本情景设定和角色介绍。

场景- 地点:某中学校园- 时间:现代角色- 小明:受害者,被同学欺凌的学生- 小红:欺凌小明的同学- 老师:校内监督和管理学生的教师- 法官: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庭官员- 辩护律师:代表小红的律师- 声控员:负责控制法庭内的声音和记录的人员剧本内容第一幕:欺凌事件发生场景:学校教室小明在教室中被小红和其他同学欺凌。

他们经常取笑他、推搡他,甚至威胁要伤害他。

小明感到非常沮丧和无助。

第二幕:报告给老师场景:办公室小明勇敢地向老师报告了欺凌事件。

老师表示关注,并承诺会调查此事。

第三幕:法庭审理场景:法庭小明和小红的案件在法庭上得到审理。

法官主持审理,辩护律师和声控员也在庭审中发挥作用。

- 法官宣布庭审开始,要求辩护律师和控方准备就绪。

- 控方(代表小明)呈交证据,包括学生证词和监控录像。

- 辩护律师(代表小红)对证据提出质疑,主张证据不足以证明小红有罪。

- 法官听取双方观点后,做出裁决。

第四幕:裁决结果场景:法庭法官宣布裁决结果,根据证据和辩护律师的辩论,做出公正的决定。

- 法官认定小红有罪,并决定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

- 法官呼吁学校采取措施,确保校园内的安全和防止欺凌事件再次发生。

结束语本剧本旨在通过模拟法庭剧本的方式,展示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报告和解决过程。

通过审理和裁决,法庭可以起到公正判决的作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注意:本剧本仅供模拟使用,不代表真实的法庭程序和法律规定。

请在实际情况中,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模拟法庭庭审剧本(内容清晰)

模拟法庭庭审剧本(内容清晰)

模拟法庭庭审剧本★【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

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开庭![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4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河市泗水区看守所。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被告人]我收到起诉书了,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建超、万国全组成,由刘建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琳担任法庭记录。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合同8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合同8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合同8篇篇1甲方(原告):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乙方(被告):李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鉴于甲乙双方在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制作过程中存在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背景与目的本次模拟法庭案例剧本的创作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兴趣,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双方同意通过模拟法庭案例的形式,展示法律实践中的真实场景,以便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

二、合同内容(一)剧本制作事项1. 甲方负责提供模拟法庭案例的背景、事实、争议焦点等相关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初稿进行审查、修改和完善。

2. 乙方负责模拟法庭案例剧本的撰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案情描述、角色设定、对话内容等。

乙方应确保剧本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双方共同确定剧本的结构、情节和角色分配等关键要素,确保剧本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二)版权与知识产权归属1. 本合同所涉及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享有剧本撰写过程中的署名权。

2. 双方应共同保护剧本的版权和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剧本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三)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次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信息的披露仅限于本次合作的目的和范围,且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交付与验收1.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剧本的撰写工作,并提交甲方进行初步审查。

甲方应在收到剧本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

2. 双方应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对剧本进行修改和完善。

最终剧本经双方确认后,视为完成交付。

3. 剧本的验收标准包括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等。

如甲方对剧本质量不满意,可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调整。

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一)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模拟法庭剧本--面对校园欺凌

模拟法庭剧本--面对校园欺凌

模拟法庭剧本--面对校园欺凌模拟法庭剧本 - 面对校园欺凌简介本文档是一份模拟法庭剧本,讨论如何面对校园欺凌的问题。

剧本以一个虚构的案例为基础,旨在帮助校园内的学生和教师了解如何应对欺凌行为,并促进正义与和谐的校园环境。

情节概要- 人物介绍:剧本中包括主要角色:受害者、欺凌者、目击者、校长和法官。

- 案件背景:受害者在学校遭受了长期的欺凌行为,包括言语攻击和身体伤害。

目击者是唯一见证这些欺凌行为的人。

校长和法官负责处理此案。

- 庭审过程:剧本中将展示庭审过程,包括受害者和目击者的证言,欺凌者的辩护以及法官的判决。

- 结局:法官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并对欺凌者做出适当的处罚。

目标- 向观众传达校园欺凌是一个严重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

- 呼吁学生、教师和家长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没有欺凌的校园环境。

- 强调法律的作用,鼓励受害者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提高公众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认识,促进社会对受害者的支持。

注意事项- 剧本中的角色和情节都是虚构的,不涉及具体个人或事件。

- 剧本中的法律解释和判决仅供娱乐和教育目的,不构成法律意见。

- 本剧本旨在引起观众的思考和讨论,不代表任何特定观点或立场。

结论通过本剧本,我们希望能够唤起社会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并鼓励大家共同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公正和和谐的研究环境。

---以上是《模拟法庭剧本 - 面对校园欺凌》的简要内容。

希望这份剧本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仿真小法庭剧本--校园霸凌现象

仿真小法庭剧本--校园霸凌现象

仿真小法庭剧本--校园霸凌现象背景校园霸凌是指在学校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长期而又持续的恶意攻击、侮辱、威胁或排斥等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也会对整个校园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解决校园霸凌现象,我们进行了仿真小法庭活动。

剧本概述本剧本以一起校园霸凌案件为背景,通过模拟法庭审判的方式,让学生们了解霸凌行为的严重性,并培养他们正确处理和解决此类问题的能力。

剧本内容案件背景小明是一名高中学生,在学校中遭受了同学小红的校园霸凌行为。

小红经常对小明进行言语侮辱、肢体威胁,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小明的隐私照片和恶意评论。

小明因此感到极度的恐惧和压力,无法正常研究和生活。

法庭审判1. 角色分配:学生们根据剧本中的角色进行分组,包括原告小明、被告小红、法官、辩护律师等。

2. 证据收集:学生们扮演的角色需要准备自己的证词和证据材料,包括聊天记录、社交媒体截图、目击证人证词等。

3. 法庭辩论:学生们按照法庭程序,进行辩论和质证过程。

原告律师将指控小红的校园霸凌行为,而小红的辩护律师将试图为其辩护。

4. 法官裁决:法官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最终的裁决。

裁决可能包括对小红的处罚和对小明的保护措施。

后续教育在法庭审判结束后,可以进行后续的教育活动,包括:1. 分析案件:学生们一起分析案件中的各个角色和行为,讨论校园霸凌的危害和解决方法。

2. 角色扮演:学生们可以尝试扮演不同角色,如校长、老师、家长等,通过模拟情境,思考如何预防和解决校园霸凌。

3. 宣传活动:学生们可以设计宣传海报、口号等,向全校宣传校园霸凌的危害和重要性。

结语通过仿真小法庭剧本活动,学生们可以亲身体验校园霸凌案件的审判过程,增强他们对校园霸凌现象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通过后续的教育活动,学生们可以共同思考如何预防和解决校园霸凌问题,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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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6月12日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主审法官:周薇审判员:杨平张紫琦书记员: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安徽警官学院学生,住学院西区9#410。

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

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04年1月26日,上诉人刘雪娟在被上诉人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中复性肌肤适用)一瓶,净含量130毫升,价格170元。

该化妆品外包装盒底部标注“限用日期:记载于底部或侧面”,内置玻璃容器底部标注:“限用合格2007.11.21.”。

我购买该化妆品后即开瓶使用。

原告在被告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告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该化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原告买到这样的化妆品,难以正确使用。

乐金公司不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正确标注,苏宁中心将这样的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消费者知情权。

请求判令被告:1.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2.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原告刘雪娟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主审法官: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

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刘雪娟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被告乐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被告苏宁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主审法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原告:刘雪娟对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主审法官:被告: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

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原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

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

上诉人刘雪娟于2004年1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

一审认定“该期限应视为开瓶前或开瓶后都应达到的安全使用期限”,是错误的。

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委托代理人:被告:主审法官: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

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

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

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

乐金公司还在一审中将“限用合格日期”解释为:“在正常保管下正常使用,不要超过瓶底的使用期限,可以保证质量。

”作为生产化妆品的专业人员,尚不能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正确解释。

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员,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将“限用合格日期”理解为其所关心的开瓶后安全使用期,则是情理中事。

因此,仅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不同时说明该日期真实含义的做法,不能使消费者正确了解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期,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被告:原告: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

被上诉人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上诉人刘雪娟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被告:原告:通过两审审理,上诉人刘雪娟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

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乐金公司和苏宁中心有义务以明确无误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地使用该化妆品。

难以确定,并非不能确定。

企业应当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使用直接标注启封后使用期限,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说明,或者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自己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

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以难以确定为由,要求驳回刘雪娟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

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被告:不同意调解!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只保护特定民事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和标的物均应是特定的。

上诉人刘雪娟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这一诉讼请求虽然合理,却已涉及到不特定的权利主体和标的物,超出本案能够处理的范围,难以全部支持。

但这一诉讼请求中,包含了刘雪娟希望知道自己购买的这一瓶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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