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草案)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冀政办(2010)37号、《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石人社字(2010)315号)和《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石人社字(2010)316号),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增强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教师成长、设置科学、考核体系完善的教职工考核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工作原则1、分类考核,区别对待。
根据教学、行政、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由科室制定)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此基础上,照顾到教师之间差距不宜拉得过大。
3、激励先进,注重实绩。
建立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内容,特别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
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4、导向驱动,杠杆调节。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5、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1、校长奖励基金:每学期按绩效工资总量的0.6%设立校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优秀人员。
2、职务津贴: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务津贴。
副高级:557元/月;中级544元/月;初级:440元/月;员级:334元/月。
技师469元/月;高级工448元/月。
(按5个月计发)3、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校长奖励基金和职务津贴后,按全校上岗教职工人数的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和成果等进行分配。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1.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全勤奖励、工作岗位津贴、教育教学过程与成果等奖励项目。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一、背景说明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为了激励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付出,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许多事业单位采取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以帮助事业单位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效地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应该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和工作贡献程度来决定。
具体比例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确定:(1)岗位重要性和责任程度;(2)工作完成质量和进度;(3)工作业绩和目标完成情况;(4)员工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5)员工个人专业能力和成长。
2.绩效评定指标为了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评定绩效,可以综合考虑以下指标:(1)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2)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3)团队协作和合作能力;(4)员工个人能力和成长;(5)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绩。
3.绩效评定过程为了确保绩效评定过程的公正和公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评定细则,明确评定标准和权重;(2)明确评定周期和频率,实行定期评定和反馈;(3)建立绩效评定委员会,由多个人员组成,确保多元化和客观性;(4)提供员工自我评估的机会,以加强员工对自己绩效的认识和参与。
4.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根据绩效评定结果,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以根据以下方式发放:(1)差额奖励:按绩效评定结果,将差异较大的员工与绩效较为接近的员工进行对比,给予差额奖励。
(2)等额奖励:按绩效评定结果,将绩效优秀的员工一视同仁,给予等额奖励。
(3)阶梯奖励:根据绩效评定结果,将绩效较差的员工与绩效较好的员工进行对比,按不同的绩效水平给予不同的奖励。
三、考核办法1.绩效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以按季度或年度进行考核。
短周期可以更及时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但可能受到季节性或周期性因素的影响;长周期可以更全面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但可能反映不及时。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一、出勤有关规定1、工作时间按年工作日264天、季工作日66天、月工作日22天计。
2、休假、外出公派学习算出勤,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出规定假期按事假对待。
婚假、产假、护理假(男方)、丧假、探亲假算出勤。
脱产学习(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对待。
请假(1)非住院病、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按天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2)非住院病、事假连续1个月(含1个月)以上按月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满1个月部分按前述(1)方法扣除。
(3)因病住院病假(以本人入出院证明和医保报销凭证等为依据)连续1个月(含1个月)以上按月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满1个月部分按前述(1)方法扣除。
3、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应履行文字手续,并按以下程序审批:科员请(病)事假一天,由本科室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下,由科长签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科长、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科长请(病)事假三天(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班子成员请(病)事假三天以上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休假,科长要根据本科室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安排,并提交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各科科长在月底将科室当月考勤表和请假审批手续一并交办公室。
二、工作纪律有关规定1、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5元。
2、工作人员要有全局观念,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0元。
3、因事或因病,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累计3次,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态度生冷,遭群众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或与群众发生矛盾冲突,影响恶劣的,扣除职工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凡上班时间打牌、干私活、上网炒股、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
在事业单位的管理中,绩效工资是用于激励和奖励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下面将就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绩效工资的定义和特点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来确定的一部分工资,是针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和奖励的机制。
绩效工资的分配考虑了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并通过量化的指标进行评定,实现对员工的公正评价和奖励。
绩效工资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可变性:绩效工资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确定。
表现好的员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绩效工资,而表现一般或者表现差的员工则相应较少。
2.公平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应该公平、公正。
分配方案需要合理、透明,并且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避免主观因素对分配结果产生过大的影响。
3.激励性:绩效工资是一种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企业的发展。
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设计原则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的评定要客观公正,考核指标要真实有效,避免主观评价和人为操控。
2.能力导向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应该体现员工的能力和能力的提升。
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员工应该有不同的绩效评定标准。
3.激励导向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应该具有激励性,刺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
4.持续改进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应该是可持续改进的,能够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5.调动员工积极性原则:合理设置绩效工资分配的上限和下限,既要给予高绩效员工一定的奖励,也要对表现差的员工进行适当的“警示”,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
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职责的特点,确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2023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3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背景自2020年开始,我国事业单位已经开始逐步推行激励性绩效工资制度。
与传统的“一刀切”的薪酬制度不同,激励性绩效工资制度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来决定员工的薪酬,从而在激励员工的同时提高单位整体绩效。
在2023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
目标•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单位整体绩效的提升。
方案考核方式作为确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依据,考核方式需要重点考虑。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公平公正原则,建议采用综合考核和贡献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考核包含基于岗位的考核和个人素质等综合因素的考核。
贡献度考核则主要针对单位的核心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对有突出业绩的员工进行逐一奖励。
奖励标准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上,我们建议参考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度来制定奖励标准。
根据调研和实践,提出如下奖励标准:•优秀(90分以上):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奖励3个月工资。
•良好(80-90分):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奖励2个月工资。
•一般(60-80分):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奖励1个月工资。
•不称职(60分以下):无奖励。
分配方式在确定奖励标准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将绩效工资的分配变得更加灵活。
因此,建议使用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进行全员均分、分类分配等方式。
具体而言,建议将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
其中一部分按照奖励标准分配,另一部分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整体绩效表现来决定分配方式。
例如,对于表现显著的事业单位,可以将其多余的绩效工资以多倍奖励的形式进行发放。
而对于一些处于困难时期的单位,则可以采用全员均分等方式进行补助。
实施过程培训在实施过程中,各级领导和管理者需要提高对激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的认识,了解其优势和缺陷,并掌握科学制定奖励标准的方法。
同时,对于基层员工,也需要加强其对绩效工资的理解和认同,使其在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出自己的职业能力和价值。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制度一、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或因行政处分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内部分配办法确定,但计发比例不得高于80%。
二、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病假天数和工作年限按下表所列比例计发:上述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三、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金额发给;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
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四、旷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旷工不足I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计发;旷工累计满1天不足2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旷工累计满2天不足3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旷工累计满3天及以上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旷工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五、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看护假)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七、凡属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安排参加各类脱产或半脱产(包括业务培训)学习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八、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九、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接受停职检查、“双规”调查的;(二)依法实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三)被依法劳动教养的;(四)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拘役、管制的。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二、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
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
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至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 副本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考核和发放,特制定以下办法:一、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由省人社厅核定,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进入工资构成部分。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因素,其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自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除国家规定发放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继续按规定标准发放外,不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五)双肩挑人员,享受主系列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享受第二岗位津贴的50%。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间工作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其他新进入我校的正式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七)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休、退休和退职生活费的参数,工作人员自离休、退休和退职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按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标准发放补贴。
二、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实施绩效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保障渠道,分别由财政和学校负担,根据学校经费来源采取不同负担方法。
(二)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学校设立绩效工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我校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科目不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三、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和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负责学校全体正式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绩效工资考核,考核结果报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审核确定。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校办公室先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然后报人社局审批,再由财政局拨付。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事业单位普遍采用绩效工资制度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尤其是对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对于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以期为相关事业单位制定公正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提供一定参考。
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绩效工资应当按照员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贡献等因素进行分配,公平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
2.动态性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应当适应事业单位的具体业务发展和组织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分配制度,保证员工绩效工资与实际工作成果相符。
3.奖惩一致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应当与事业单位实行的奖惩制度相一致,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有更多的奖励,而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则应当有相应的惩罚。
4.稳定性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应当相对稳定,避免频繁变动给员工带来不确定性和不满。
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细则在上述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应当在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细则方面进行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绩效工资的组成绩效工资的组成应当明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评价奖、达标奖、年终绩效奖等,其中奖金按照工作成果、工作贡献、岗位性质等因素进行分配。
在奖金分配比例上,应当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比例。
2.绩效工资的评定绩效工资的评定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成果、贡献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并根据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难度、工作实际效果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
评定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既要结合员工自评、上级评定和同事评定,也要考虑客观指标的数据支撑。
3.绩效工资的调整事业单位应当相应地调整绩效工资,以保证员工绩效工资与实际工作成果相符。
绩效工资的调整应当适时、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体差异性和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
4.绩效工资的运用绩效工资的运用应当科学合理,既要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也要避免绩效工资成为员工唯一的收入来源。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一)绩效考核办法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
由县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构成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细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多篇)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细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多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三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一为充分发挥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潜能,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4.绩:指工作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
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考核的标准:局机关公务员以《职位职责说明》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细则根据国家和省局对奖励性绩效工资旳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管理旳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经中心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1、原则:坚持考勤与绩效挂勾旳原则,坚持体现奖优惩劣旳原则,按照权、责、利相一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旳奖励原则。
2、实行旳范畴与时间:2.1 中心全体人员。
2.2 1月起实行执行3、具体实行内容绩效考核根据中心考核、考勤有关规定进行。
3.1 工作绩效考核3.1.1 中心将考核划为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最多2人)、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如下为不合格。
考核比重为:工作业绩6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态度20分。
中心各部门每月、季、半年、年终对人员根据绩效考核表进行测评。
测评成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
考核合格以上旳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月考核持续3次为基本合格旳视为不合格,不合格旳免发一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1.2 月绩效考核全年合计3次不合格旳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旳免发当年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3.1.3 拟定年度档次由中心班子根据各部门打分状况集体研究决定。
月考核优秀旳每人奖励500元,全年考核优秀旳每人奖励元(最多2人)。
3.2 平常考勤考核平常考勤按中心考勤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定节假日外,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3.2.1 事假每月合计二天如下(含二天),每天免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每月合计三天以上(含三天)免发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2.2 事假每季合计超过6天(含六天)免发本人一种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2.3 事假合计超过12天(含12天)免发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2.4 事假合计超过30天(含30天)免发本人当年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3.2.5 在2小时之内旳临时性事假免发9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2-4小时按半天计算。
3.2.6 工作加班倒休在一种月内安排完毕,过后不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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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一、出勤有关规定
1、工作时间按年工作日264天、季工作日66天、月工作日22天计。
2、休假、外出公派学习算出勤,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出规定假期按事假对待。
婚假、产假、护理假(男方)、丧假、探亲假算出勤。
脱产学习(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对待。
请假
(1)非住院病、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按天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2)非住院病、事假连续1个月(含1个月)以上按月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满1个月部分按前述(1)方法扣除。
(3)因病住院病假(以本人入出院证明和医保报销凭证等为依据)连续1个月(含1个月)以上按月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满1个月部分按前述(1)方法扣除。
3、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应履行文字手续,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科员请(病)事假一天,由本科室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下,由科长签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天以上由科长、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科长请(病)事假三天(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班子成员请(病)事假三天以上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休假,科长要根据本科室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安排,并提交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各科科长在月底将科室当月考勤表和请假审批手续一并交办公室。
二、工作纪律有关规定
1、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5元。
2、工作人员要有全局观念,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0元。
3、因事或因病,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累计3次,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态度生冷,遭群众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或与群众发生矛盾冲突,影响恶劣的,扣除职工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凡上班时间打牌、干私活、上网炒股、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科室人员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科长看到却没
有当面制止,科长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扣除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作人员要服从科室领导安排,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对科室领导交办的工作借故辞,不接受工作,造成科室或单位整体工作受到影响的,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8、退休人员、休产假者、调动到其它单位工作者按当年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9、按履职岗位和所聘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相应的岗贴(包括特岗津贴)、职称津贴,履职岗位和职称发生变化时,自发生变化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岗贴、职称津贴。
三、工作实绩有关规定
1、业务工作主要考核指标参照年度考核办法,以目标责任制内容为主。
2、对本科室的目标任务完成有困难要提前一个月上报分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报领导组。
无故不完成目标任务,对整体目标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考核组研究,将酌情扣除科长及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3、科室及个人被上级部门或本系统内评为工作先进的,经领导研究予以适当奖励。
4、个人完成中心安排的征文、论文、讲座、业务培训等工作的,予以适当奖励。
5、周六、日加班,下基层连续工作中午未休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6、其他需奖励的情况经考核领导组研究后酌情予以奖励。
四、补充说明
1、职工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期、探亲假、丧假的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情况经绩效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