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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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职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使教职员工明确工作和休息时间,严肃纪律,保证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员工工作作息时间
第3条学校实行既符合教育规律又有利于企业化管理的工作制,实行周日和月休假制度,周一至周六为正常工作日,周日休息。
第4条上班时间按春秋季作息时间表执行。每天课时安排:早自习1节、上午课4节、下午课3节、晚自习2节。每年的2、7、8月份安排校本培训和招生,若有其它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第三章员工考勤规定
第5条考勤责任划分
办公室负责处室人员(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办、培训部)及专业技术人员(教学人员)考勤记载;
总务处负责工勤人员(食堂、超市、宿管、保洁、保安、绿化、水电)考勤记载。
第6条考勤形式及时间、地点
办公室所负责考勤的人员实行指纹打卡或本人签字记载的方式进行。打卡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打卡或签字时间为:上午上班7:30至8:00,下班11:50至12:10;下午上班2:00至2:20,下班5:00至5:20,每天打卡4次。
早、晚自习及课内考勤由教务处负责记载。
教师值日及班主任查寝等由学工处负责记载。
第7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或签字,因故不能签到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领导陈述原因,并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8条所有员工(除工勤人员外)上下班必须由本人亲自打卡或签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查实,对代签和被代签者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20元罚款。
第9条学校办公室每天安排人员负责员工上下班签到,将资料收集存档,必要时向值班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员工出勤情况。
第10条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为本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协助主任做好考勤工作。
第11条各部门于每月末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全体员工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如实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第12条全体员工的月度考勤情况,由学校办公室在下月5日前做出公示,如有错讹可核实修正。
第四章出勤管理(考勤奖惩)办法
第13条员工出勤管理(考勤奖惩)办法
1、迟到。员工上班、自习、上课、会议、集体活动迟到,扣款10元/次。
2、早退。员工上班、自习、上课、会议、集体活动早退,扣款10元/次。
3、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次扣款60元,罚款60元。
4、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5、事假。(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向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2)超期请假须经学校校长批准。
6、外出。(1)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前,须向部门主管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2)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宜。
第五章休假
第14条节假日
1、一般公休日:周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若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调整和决定具体的放假时间及长短。
第15条病假
1、因病请假,凭学校指定医院病休证明,予以休假,假期不享受正常工资和津贴。
2、因公受伤请假,凭学校指定医院病休证明,予以休假。
3、因病住院,需职工本人或其家属请假,住院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和津贴,但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16条婚假
1、符合法定适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可增加至婚假10天。
2、休婚假的员工需持《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3、婚假期间享受岗位工资和津贴,但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17条产假
符合国家和湖北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20天。
第18条其他假期
其他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加班管理
第19条加班类别及实施程序
1、工作日加班,即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进行工作。员工加班,须在加班前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和校长批准。
2、公休日加班,即指员工在周日加班。须在加班前将填好的“员工加班申请单”(见附表一),经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
3、节假日加班,即指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员工节假日加班须在加班前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见附表二),经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
第20条加班待遇规定
1、员工因加班而事后安排补休的,不予发放加班工资。
2、员工因加班而事后未安排补休的,按照60元/天标准计发工资。
3、加班费连同员工工资于下月15日发放。
第21条以下人员不得报销加班费
1、出差已支领差旅费者。
2、销售人员在任何时间从事工作,均不得支领加班费。
3、工勤人员等因工作内容有别,其薪资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不得支领加班费。
4、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七章考勤管理
第22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23条各部门考勤由相关负责人监督执行,各部门主管于月末将员工考勤统计表送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学校办公室汇总。
第24条员工请事假、病假、休息和离岗前必须继任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25条员工全年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级的依据之一,并与一次性年终奖金挂钩。
第26条学校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27条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28条如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后,考勤员、部门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受到同等处罚。
第八附则
第29条办公室对本制度拥有解释权。
第30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4年2月12日附表一员工请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