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法人)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陈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以下简称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50万元;出资者:陈明,金额: 50万。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全日制幼儿教育;(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尊敬的用户,以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的一个范本,可以作为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为:XXXXX(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二条宗旨和目标:本单位的宗旨是:XXXXX。
本单位的目标是:XXXXX。
第三条来源:本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XXXXX。
第四条指导思想:本单位的指导思想是:XXXXX。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组织形式:本单位为XXXXX类型的非企业单位。
第六条组织机构:本单位的组织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一)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二)董事会成员由单位的发起人或捐赠人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
(三)董事会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一)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
(二)理事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任期为X年。
(三)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九条监事会:(一)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二)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任期为X年。
(三)监事会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本单位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三章财务和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来源:本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为:XXXXX。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本单位的资金使用应遵循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本单位的资产处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并确保处置收益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盈余处理:本单位的盈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用于本单位宗旨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变更和解散第十五条变更:本单位的章程变更应经董事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第十六条解散:(一)本单位可以因达到目标、无法继续开展活动或其他原因,经董事会的决策,提出解散。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私营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保公益发展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该单位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和照顾贫困儿童。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20号,邮编61万。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发起人、创业资金及经营范围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该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本单位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1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环境保护;(二)贫困儿童救助;(三)照顾老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由五人组成。
理事会是该股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每位董事的任期为5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第十一条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行使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商业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启动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负责人(指负责人),确认由负责人提名的本单位副总裁(或副总裁、副主任、副主任等)、财务总监;(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建立内部机构Z;(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雇员的工资和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民办非企业章程草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和责任。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单位全称]。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由[出资方或发起人名称]自愿出资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具体业务项目1],如:文化教育、科技推广、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二)[具体业务项目2];(三)[具体业务项目3];(四)[具体业务项目4]。
第八条本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人数]名由[出资方或发起人名称]推荐,[人数]名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季]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本单位的财务、资产安全。
第四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四条本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本单位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结束后[时间]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章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变更、终止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法人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法人章程草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法人)章程(草案)说明:1、本章程示范文本是国家民政部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2、文档中的“黑色字”均需保留,“红色字”为说明性文字,要根据实际更改或删除;3、以A4纸张双面打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能够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不得使用“总”字。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能够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总那么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志愿举行、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舞蹈教学来培育学生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的精神,让学生在舞蹈中找到欢乐和自信!第四条本单位的记录治理机关是;浙江省第五条本单位的居处地是: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景元路商业东街172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行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行者是:举行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体育舞蹈和少儿舞蹈的艺术指导;(二)参加省市地域的舞蹈竞赛和考级;(三)推荐优秀学员进入舞蹈专业学员。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第十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校长。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方法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法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因犯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记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记录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治理、利用原那么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二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元整;(二)政府资助:无。
第十三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成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同意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
(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巷__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_____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
(二)_____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范文
*******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X X X、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X X 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X X 市X X X路X 号X院X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二)X X X XX X X X;(三)X X X XX X X X;(四)X X X XX X X X。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七)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决定定修改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范文
*******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X X X、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X X 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X X 市X X X路X 号X院X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二)X X X XX X X X;(三)X X X XX X X X;(四)X X X XX X X X.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七)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决定定修改单位章程.第九条董事长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范文
*******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X X X、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X X 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X X 市X X X路X 号X院X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二)X X X XX X X X;(三)X X X XX X X X;(四)X X X XX X X X。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七)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决定定修改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的范文
*******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X X X、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X X 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X X 市X X X路X 号X院X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二)X X X XX X X X;(三)X X X XX X X X;(四)X X X XX X X X。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七)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决定定修改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文大全合同范本经营合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
(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市县街道巷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二)。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十)。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法人)[1]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贵州兴黔职业技术学校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办好职业技术学校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贵州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贵州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五矿大厦内) 。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杨卜、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0万元;出资者:何红雁15万、秦文兵 15万,金额: 30 万。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心理咨询师;(二)电工;(三)焊工;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范文
*******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X X X、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X X 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X X 市X X X路X 号X院X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二)X X X XX X X X;(三)X X X XX X X X;(四)X X X XX X X X.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七)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决定定修改单位章程.第九条董事长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范文
*******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X X X、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X X 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X X 市X X X路X 号X院X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二)X X X XX X X X;(三)X X X XX X X X;(四)X X X XX X X X.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七)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决定定修改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益阳市阳光文明社区促进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从事提供业主服务等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障业主共有财产权利,维护和实现社区业主公共利益,治理与业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益阳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产业园2号楼第3层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宋海山。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0000 元;出资者:宋海山,金额:30000 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社区业主提供物业咨询、纠纷调解、组织各项社区活动等服务.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4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会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的的范文
******* 「巾]币¥ (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 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X X X、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X X 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X X市X X X 路X号X院X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
(二)X X X XX X X X ;(三)X X X XX X X X ;(四)X X X XX X X X。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_______ 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七)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决定定修改单位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呼伦贝尔天人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呼伦贝尔天人经济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进呼伦贝尔经济发展和文化大市建设。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
本单位的隶属上级单位是:呼伦贝尔民族历史文化研究院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呼伦贝尔市新城区规划三街三路市图书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徐占江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叁万元;
出资者:徐占江金额:叁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呼伦贝尔市的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编辑出版销售有关呼伦贝尔经济文化方面的论著;
(三)对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景观等进行创意策划设计;
(四)举办有关经济文化方面的研讨会议。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
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徐占江。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4年2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