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土地利用分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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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新旧地类编码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新旧地类编码对照表
Ⅰ1 Ⅰ2 Ⅰ3 Ⅰ4 Ⅱ1 Ⅱ2 Ⅱ3 Ⅱ4 Ⅱ5
11
耕地
12
园地

2005 新地类 二级地类名称 类码 三 级地类名称 1 平地水田 水田 2 梯田 3 平地水浇地 水浇地 4 梯地 5 平地旱地 旱地 6 坡旱地 菜地 7 果园 8 茶园 9 桑园 10 热带作物 11 基塘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针叶林 阔叶林 混交林 竹林 迹地 木本粮油 柞场 疏林地 薪炭林及灌丛 防护林地 草甸草地 草甸草原草地 干草原草地 荒漠草地 高寒荒漠草地 高山、亚高山草甸草原 高山、亚高山草原草地 草山、草坡 河、湖、海滨及低洼草 地
Ⅴ5
Ⅴ6 Ⅴ7 Ⅴ8 Ⅴ9 Ⅵ1 Ⅵ2 Ⅵ3 Ⅶ1 Ⅶ2 Ⅷ1 Ⅷ2 Ⅷ3 Ⅷ4 Ⅸ1 Ⅸ2 Ⅹ1 Ⅹ2 Ⅹ3 Ⅹ4 Ⅹ5 Ⅹ6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Ⅴ1 Ⅴ2 Ⅴ3
河流 运河、 灌排总干 湖泊 渠
Ⅴ11 Ⅴ12
常年河 时令河 淡水湖 咸水湖 盐湖 沙滩 泥滩 草滩 红树林滩 淡水养殖场 海水养殖场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Ⅴ4
水库 滩涂 珊瑚礁 养殖场 沼泽地 芦苇地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小城市 工矿区 盐场 铁路 公路 海港 机场 自然保护区 旅游地 冰川、 永久雪地 沙地 沙漠 戈壁 盐碱地 裸露地

13
林地
Ⅲ1
用材林

14
牧草地
Ⅲ2
经济林
15
其它 农用地
Ⅳ1
人工改良草地

20 城镇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新旧地类编码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新旧地类编码对照表

Ⅷ2 公路 Ⅷ3 海港
81 荒草地
311 荒草地
311 荒草地
Ⅷ4 机场
82 盐碱地
312 盐碱地
312 盐碱地
Ⅸ1 自然保护区

83 沼泽地
31 未利用地 84 沙地
313 沼泽地 314 沙地
313 沼泽地 314 沙地
Ⅸ2 旅游地

85 裸土地
315 裸土地
315 裸土地
Ⅹ1 冰川、永久雪地 46
—— ——
—— ——
212 金融保险 213 餐饮旅馆业
Ⅴ1 河流
Ⅴ11 常年河 Ⅴ12 时令河
——
——
214 其它商服
Ⅴ2 运河、灌排总干
工矿仓储 — —
22 用地
——
——
—— —— ——
221 工业 222 采矿地 223 仓储
Ⅴ3 湖泊
33 淡水湖 34 咸水湖 35 盐湖
23 公用设施 — —
13 针叶林 14 阔叶林 15 混交林 16 竹林 17 迹地 18 木本粮油 19 柞场 20 疏林地 21 薪炭林及灌丛 22 防护林地 23 24 草甸草地 25 草甸草原草地 26 干草原草地 27 荒漠草地 28 高寒荒漠草地 29 高山、亚高山草甸草原 30 高山、亚高山草原草地 31 草山、草坡 32 河、湖、海滨及低洼草
262 公路
Ⅵ3 小城市
26 用地
64 民用机场
263 民用机场
263 民用机场
Ⅶ1 工矿区
44
65 港口码头
264 港口码头
264 港口码头
Ⅶ2 盐场
45
——
265 管道运输
265 管道运输

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总体差异

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总体差异

调查原因及依据是?
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是城市在长期发展形 成过程中多因素综合结果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 能够反映城市发展过程中对空间的实际需求,且 多数城市在编制用地发展规划时也都是在参照现 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但也存在由 于历史的人为的原因,导致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 地规模不合理,严重偏离类似城市人均城市建设 用地平均规模的情况,因此应该将现状人均城市 建设用地规模与相类似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 平均规模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综合确定规划人均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问题一
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 标准》总体差异在哪?
差异一
旧《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级,计有 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新《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 划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差异二
旧《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 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新《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 着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 着隶属关系,即每一大类包含了若干 并列的中类,每一中类包含了若干并 列的小类。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 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不同 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
依据的原则
1.地类无遗漏,无重复。某一土地使用性 质要么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要么划入城市 建设用地分类,以免同时划入两个分类体 系,导致使用中的混淆; 2.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用地纳入城市 建设用地标准统计。考虑到某些用地,比 如机场、军事用地等,有可能处在某一城 市的中心城区,但是其服务范围往往是更 大区域范围的,将其不纳入该城市的人均 城市建设用地的核算,更符合实际建设情 况和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因此将该类用地 纳入城乡用地分类范畴。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 关于城乡用地分类是如何规划的? 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 2 大类、8 中 类、17 小类。分类代码大类采用英 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 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如城市建 设用地分类中用R 代表居住用地大类, 用R1 代表一类居住用地中类,用 R11 代表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 地小类等。

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

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

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摘要对2007年8月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和2002年1月起实行的《土地分类(试行)》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新标准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以便于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规划、管理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23-0296-022007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起草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1],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开始进入了“国标”时代。

在此之前,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土地利用分类是2002年1月起开始试行的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乡土地统一分类,即《土地分类(试行)》[2]。

《土地分类(试行)》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土地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基本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完成我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统计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求城乡土地统一分类,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应用。

2007年7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保证调查质量、获得准确的基础数据,亟需出台分类体系更为完善、更具有权威性的国家标准。

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应运而生[3]。

1新旧分类体系的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与原《土地分类(试行)》部颁标准的分类体系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2个层次,其中的一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二级,二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三级,即取消了《土地分类(试行)》标准中的3个一级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大类型),使得12个一级类不受三大地类框架的限制而自成体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旧版本对比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旧版本对比

87
公园与绿地
88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 风景名胜设施 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 用地 相应地类。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91 9 特殊用地 94 95 92 93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 监教场所用地 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 宗教用地 用地。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使领馆用地
07
住宅用地
81 82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 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 科普等的用地。
84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 救助等的用地。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ຫໍສະໝຸດ 31 3 林地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 林地
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 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 草地
33
8
08
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8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08

新旧地类对应表111

新旧地类对应表111
201
202
203
居民及独立工矿用地
20
建设用地
2
082
新闻出版用地
083
科教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061
工业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盐田
204
205
062
采矿用地
063
仓储用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206
土地利用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对应关系表
土地利用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二级类
一级类
类别编码
类别
名称
类别
编码
类别
名称
类别
名称
类别
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01
耕地
011
水田
灌溉水田
111
耕地
11
农用地
1
望天田
112
012
水浇地
水浇地
113
菜地
115
013
113
水库水面
水库水面
271
水利设施用地
27
118
水工建筑物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272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河流水面
321
其它土地
32
未利用地
3
112
湖泊水面

土地分类(新老对比)

土地分类(新老对比)

271 272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21 322 323 324 325
73 78 81 82 83 84 85 86 88 71 72 75 76 79
三位的这 一列是新 三类分法
两位的 这一列 是老三 类分法
131
有林地=31 灌木林地=32 疏林地=33 未成林造林地=34 迹地35 苗圃=36 天然草地=41 改良草地=42 人工草地=43 畜禽饲养地指农村居 民点、独立工矿用地 以外的畜禽饲养地 设施农业用地 农村道路=63 坑塘水面=74中未养 殖坑塘水面 养殖水面=74中养殖 坑塘水面 农田水利用地=77 田坎=87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 》( 用) 代码 111 112 113 114 115 121 122 123 124 125 地类名称与土地利用 现状分类关系 灌溉水田=11 望天田=12 水浇地=13 旱地=14 菜地=15 果园=21 桑园=22 茶园=23 橡胶园=24 其他园地=25
土地利用5 21 22 23 24 25
地类名称 灌溉水田 望天田 水浇地 旱地 菜地 果园 桑园 茶园 橡胶园 其它园地
52 51A 51B 52 53 54 55 61 62 64 65
农村居民点 城市 城镇 农村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 地 盐田 特殊用地 铁路 公路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 除居民点及 独立工矿用 地外有关地 类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物 荒草地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土地 裸岩、石砾 地 其它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苇地 滩涂 冰川及永久 积雪
31
有林地 灌木林 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 苗圃 天然草地 改良草地 人工草地 农村居民点、独立 工矿用地 无类别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坑塘水面 沟渠 田坎

对比中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体系

对比中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体系

本科生课程论文题目:对比中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体系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的优点1.1 农用地部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在农用地部分,主要区别是对具体的土地利用类型做了进一步的归纳,使之更为精练。

1.1.1耕地部分从原来的“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五类归纳为“灌溉水田、水浇地、旱地”三类,即取消了望天田和菜地。

这对于突出重点,增加实用性是完全必要的。

因为随着各地退耕还林还草,望天田的面积越来越小,已不宜单独作为二级类型,此外,“望天田”名称本身也不尽适宜。

原来单独列出“菜地”也有当时在全国实施“菜篮子”工程的背景,从分类的科学性看,显然不宜与“水田、水浇地、旱地”并列,实际上除了固定的蔬菜大棚用地,其他菜地与水浇地都是混用的,所以确实可以把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外种植蔬菜的耕地归入水浇地。

耕地类型划了3 个二级分类,水田、水浇地、旱地。

其中,水田和水浇地本身就是矛盾而统一的概念和范畴,因此严格的区分开来就很难理解。

对于水田的定义是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问题在于这个定义并没有排除一年两熟、三熟的种植形式,以及不同年份换种不同作物品种的普遍作业形式。

对某一地区而言,若今年种植水稻,明年有可能就种植小麦、玉米等其他作物,所以其水田和水浇地的范畴不易区分。

何况种植莲藕也不属于严格的耕地范畴,一些水域范畴如池塘、水淀等都有种植莲藕的现象,从而也造成水田和水域的范畴交叉。

1.1.2 园地部分从原来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五类归纳为“果园、茶园、其他园地”三类。

即取消了桑园、橡胶园,这同样是必要的。

因为现在我国南方已经很少有专门的桑园,所以把桑园、橡胶园与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合为其他园地,作为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的二级类型是更适宜的。

就单纯园地而言,农业种植类型的园地属于耕地范畴,林业种植类型的园地普遍归属于林业用地。

而多年专门用于种植蔬菜的菜园到底是否属园地范畴,多大面积的种植园算作园地,坡面种植和平田种植是否都属园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
表B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三大类对照表
三大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01
耕地
011
水田
012
水浇地
013
旱地
02
园地
021
果园
022
茶园
023
其它园地
03
林地
031
有林地
032
灌木林地
033
其它林地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它
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1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新旧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类型对比

新旧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类型对比
物流与仓储用地W 公用设施用地U
附属绿地G4
城 市 绿 地 G
非 建 设 用 地 E
水域E1
农林用地 E2
其他绿地G5
其它非建设用地 E3
新旧两版《标准》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比较表
地区差异;民用建筑设 计通则
新旧两版《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比较表
无到有
有到无
新旧两版《标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比较表
“对外交通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等涉及为区域服务的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 划出与“园林生产绿地”进行重新整理
“非建设用地”
小组整理
城乡用地汇总表 序 号 用地 代码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1 H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其 中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非建设用地 2 E 水域 其 中 类别名称 面积(hm2) 现状 规划 占市域总用地比 重(%) 现状 规划
新旧标准之间的关系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 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 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绿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 用地
G1
公共绿 地
G11 公园 G12 街头 绿地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 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 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 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 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行绿地指标对比中,采用的是狭义的城市绿地概念。
城市绿地的分类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城市绿地分为5个大类、13个中类、11个小类。
五大类: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 其它绿地(G5)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地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地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新旧地类编码对照表
基本地类
1984旧地类
2001过渡地类
2001试用地类
2005新地类
编码
旧地类名称
编码
过渡地类名称
编码
试用地类名称
级码
二级地类名称
类码
三 级地类名称



11
耕地
11
灌溉水田
111
灌溉水田
111
灌溉水田
Ⅰ1
水田
1
平地水田
12
望天田
112
望天田
112
望天田
2
梯田
13
Ⅶ2
盐场
45


265
管道运输
265
管道运输
Ⅷ1
铁路
27
水利设施用地
73
水库水面
271
水库水面
271
水库水面
Ⅷ2
公路
78
水工建筑
272
水工建筑
272
水工建筑
Ⅷ3
海港




31
未利用地
81
荒草地
311
荒草地
311
荒草地
Ⅷ4
机场
82
盐碱地
312
盐碱地
312
盐碱地
Ⅸ1
自然保护区
83
沼泽地
313
沼泽地
313
湖泊水面
322
湖泊水面
Ⅹ5
盐碱地
50
75
苇地
323
苇地
323
苇地
Ⅹ6
裸露地
51

土地利用现状 版 版及三调工作分类对比

土地利用现状 版 版及三调工作分类对比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01 工
工业 用地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 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 附属设施用地
06

仓 0602 储
采矿 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 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 矿堆放地
用 地 0603
盐田
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 、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0301
乔木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 林沼泽
0302 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03
林 0303 红树林地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0304
森林沼泽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 泽
0305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 丛沼泽
0306 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 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
的护堤林
化林木用地”
03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 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将有林地细分为“乔木林 地、竹林地、红树林地、 森林沼泽”

032
灌木 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明确“不包括灌丛沼泽” 增设二级类“灌丛沼泽”
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 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 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
园 021 地 022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用地分类新旧对比

用地分类新旧对比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 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
大类 中类 小类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 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 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 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 U11 供水用地 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12 供电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 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 U14 供热用地 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 U 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 热管廊等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 U2 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 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 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 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 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3 休疗养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
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 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 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 教育科研设计 地(R) C6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 C64 校用地 C65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 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 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 等机构用地, 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 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 C7 文物古迹用地 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 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其它公共设施 C8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 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 M 工业用地 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 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范 围 利院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

对比新旧土地分类体系

对比新旧土地分类体系

对比新旧土地分类体系可发现以下特点
1. 旧分类标准多强调土地利用的功能,尤其强调农业利用的详细分类,对非农用地如城镇用地则缺乏深入细
致研究,新分类则加强了对城镇建设用地的分类
2.旧土地分类层次,类型数目少,略显粗糙. 旧土地利
用分类一般为二级系统,个别三级,而新分类体系一
般为三级,个别四级.能较好反映我国幅员辽阔,地
域类型差异的国情
3.新土地分类较之旧土地分类,有的分类其内容
或名称未变,但其含义却发生了变化.
新分类体系也存在一些不足:
1.在农用地分类中对南方的塘基,北方的禾场等土地类型未加说明,不能含括我国的全部土地利用类型.
2.新土地分类也存在分类依据不统一,如在园地分类中分类依据强调功能(产品,用途),指的是采集果+叶+根茎,而
在林地分类中,分类依据则强调形式指的是树木郁度>20%的土地
3.对城镇用地的分类也没有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中的’底商+住宅’,’底商+ 办公’及企业利用内部闲置开发住宅
和临街门面, 一宗地涉及几种用途的综合用地情况.。

土地利用分类文档。包括84年到现在的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文档。包括84年到现在的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注:①我国丘陵山区的耕地面积中,田埂、土坎所占比例较大。

有些高坡田、土坎所占面积高达50%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新旧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比

新旧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比

C7文物古迹用地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A2
A21 A22 A3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31
A32 A33 A34 A35 A4 A41 A42 A5 A51 A52
高等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小学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 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 – – – –
商业设施用地(B1) 商务设施用地(B2) 娱乐康体用地 (B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中新增此中类是考虑到 当前很多公用设施已经趋于 市场化运作,譬如国土部门 已将加油加气站作为经营性 土地出让,又如独立地段的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 供热、供电等经营性营业网 点用地都应从公用设施中进 一步剥离。
WINTER
Template
环境设施用地(U2)
调整原标准名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为“排水设施用地”(U21),包括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 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32) 调整原标准名称“粪便垃圾处理用地”为“环卫设施用地”(U22),包含垃 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设施用地 增加“环保设施用地”(U23)。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 施用地 新增“安全设施用地”(U3)中类,以突显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视,其小类包括 “消防设施用地”(U31)与“防洪设施用地”(U32)。 – 原标准中类“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内容调整至“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 中。
三、新版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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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耕地部分, 从原来的“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五类归纳为“灌溉水
田、水浇地、旱地”三类, 取消了望天田和菜地。
(2)园地部分, 从原来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五类归纳为“果园、茶园、
其他园地”三类。
( 3) 林地部分, 从原来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六类归
冰川及永久积雪”7 个小类调整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
陆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等9 个二级类型。其中的变化是“滩涂”细分
为“沿海滩涂、内陆滩涂”; 原来的“农田水利用地”改为“沟渠”; 取消了“苇地”,根据其不同位
置分别放在涂沿海滩涂或内陆滩涂。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与《土地分类( 试行) 》标准的分类体系比较, 最大的区别
在于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 其中的一级相当于《土地分类( 试行) 》标准的二级,
二级相当于《土地分类( 试行) 》标准的三级, 即取消了《土地分类( 试行) 》标准的一级分类( 农
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大类型)
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八类。
( 10) 特殊用地部分, 基本未作调整, 仅仅把“墓葬地”改为“殡葬用地”。
(11) 交通运输用地部分, 增加了原来属于“其他农用地”的“农村道路”。
( 1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部分, 是原来的建设用地中的“水利设施用地”与未利用地中
的“其他土地”组合而成。原来的“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
纳为“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三类, 即把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合并为其他
林地.
( 4) 草地部分的, 把原来的“牧草地”改为现在的“草地”, 同时把原来
“牧草地”下的“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三个小类调整为现在的“草地”下的“天然牧
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3 个小类。把原来“三大类”中属于“未利用
( 8) 住宅用地部分, 由原来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空
闲宅基地”四类归并为“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二类。
( 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部分, 由原来“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两个二级类型的归并。并且把“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慈善用地”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
( 13) 其他土地部分, 主要是原来的未利用地中的“未利用土地”之下的“盐碱地、沼泽
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部分, 其中“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合并为“裸地”。把其
他农用地之下的“田坎”以及由“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晒谷场等用地”合并的“设施农
用地”放在这里, 另外新设“空闲地”也列入这一部。
地”下的“荒草地”与属于“农用地”下的“牧草地”进行组合, 同时取消了“改良草地”。
( 5) 其他农用地部分, 在新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中已经取消。原来其他农用
地之下的“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晒谷场等用地”合并为“设施农用地”“其他土地”; “农村道路”归入国家标准中的“交通运输用地”; “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合并为“坑塘水面”归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农田水利用地”放在“沟渠”后亦归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田坎”仍作为一类归入“其他土地”。
( 6) 商服用地部分, 由原来的“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
地”四类调整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四类。
( 7) 工矿仓储用地部分, “仓储用地”的
具体表述由: 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关土地改为为: 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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