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超限超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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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超限超载承诺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各项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本人承诺:

一、本人及所属车辆驾驶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二、严禁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参运。

三、严格按照标准装载货物。

四、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企业(个人)及运管部门各一份。

附:相关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54号)第四十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承诺人签字:

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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