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相关
柳工(000528)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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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000528)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详细报表,见EXCEL附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报表期间: 2015-2019
内容
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按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为报告期当期汇率
— 本币为公司财报原始的货币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
公司基本信息表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 LIUGONG MACHINERY CO., LTD 柳工 000528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3-11-08 1993-1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9807
公司简介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及配件的 生产与销售的中国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铲土运输机械 、挖掘机械、起重机械、工业车辆、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和压 实机械等。该公司的产品应用于建筑、水利、电力、道路、矿 山和港口等工程领域。该公司还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该公司的 产品销往国内与海外市场。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公告编号:2010-07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2月4日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综合技术大楼1楼多功能厅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晓华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股东(含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312,792,0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1 %。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大会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监事会成员等所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对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度,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作出通过了全部议案的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的议案》。
大会选举王晓华先生、曾光安先生、杨一川先生、黄祥全先生、何世纪先生(外部董事)、苏子孟先生(外部董事)、冯宝珊女士(独立董事)、贺瑛女士(独立董事)、李嘉明先生(独立董事)等九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选举的表决结果:王晓华先生:获得赞成的投票权总数为 312,792,026 张,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曾光安先生:获得赞成的投票权总数为 312,792,026 张,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杨一川先生:获得赞成的投票权总数为 312,792,026 张,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黄祥全先生:获得赞成的投票权总数为312,792,026 张,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何世纪先生:获得赞成的投票权总数为 312,792,026张,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苏子孟先生:获得赞成的投票权总数为 312,792,026张,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冯宝珊女士:获得赞成的投票权总数为 312,792,026张,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贺瑛女士:获得赞成的投票权总数为312,792,026 张,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李嘉明先生:获得赞成的投票权总数为 312,792,026张,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柳 工:董事会第六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7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公告编号:2010-3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0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08月25日在公司总部如期召开。
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
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王晓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10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0年增加5.8亿元银行融资额度。
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融资计划额度内签署银行融资文件及手续。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2010年度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增加技术开发费2,095.47万元。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柳工常州挖掘机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0年度对柳工常州挖掘机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的银行融资担保。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该项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2010-35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成立“柳工机械中东有限公司”的议案》。
第1页,共2页柳工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2页,共2页同意公司在阿联遒投资355万美元成立“柳工机械中东有限公司”。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成立“柳工机械南非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南非共和国投资470万美元成立“柳工机械南非有限公司”。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柳工机械亚太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新加坡投资100万美元成立“柳工机械亚太有限公司”。
柳 工: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1-01-21
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云天律意字(2010)566-4号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通过出席发行现场、审验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及验资结果进行了见证和核查。
客观地进行说明并全面提供材料是发行人的责任,发行人应当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资料一同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事项的议案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有关授权条款的修改(一)、遵循《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根据合法、合理、适度的原则,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资产的权限个别条款修改为: 1、批准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的(借贷、租赁、委托或受托经营、委托理财、承包、风险投资)事宜或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2、批准公司或子公司作出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的资产抵押、质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公司与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形成的关联交易 (包括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本款标准的);但公司与各关联方在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中形成的原材料、零部件购销及协作生产等关联交易事项中超出上述审批权限的,另按股东大会特别授权的具体审批额度执行。
在以上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可订立、签署和批准有关项目的合同和款项。
超过上述权限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
未修改的授权条款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二)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迅速发展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与各关联方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原材料、零部件购销及协作生产等下列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予以特别授权:1、公司与关联方柳州柳工物资有限公司就采购钢材(占同类交易的比例85%)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的18%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方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向其采购变速箱、驱动桥(占同类交易的比例100%),并为其提供配件热处理及驱动桥、变速箱零部件加工(占同类交易的比例5%)等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的12%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方柳州柳工机械附件制造有限公司就采购装载钢管、胶管、结构件(分别占同类交易的比例85%、85%、20%),并向其销售配件(占同类交易的比例8%)等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的7%的关联交易。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柳工收购波兰HSW 迈上国际化新征程
的发展 阶段 , 向未来 , 鑫晟制定 面 立
了 “3 ” 3 5 战略发展规划 , 为未来 的快 速发 展绘制出了宏伟蓝 图。 即打造三
个系列产 品, 纳米金 属材料、 计算 机 仿真设 计应用 、 特种机械创新设 计; 实现三步走的新发展 目标 , 即立鑫晟 高端铸造 实验 田、 立鑫晟高端企业孵
时为中国工程机械企业国际化探索提
供有益的借鉴。
洲等市场将会有很好的表现和发展。 据悉 , 正式收购协议签约在两国政府 相关部门审批后, 将在波兰举行。
Hs w公司总裁克里斯托弗 ・ 特洛 菲尼亚克在签约仪式上介 绍说: W HS 公司成立于13 年 , 9 7 当时主要生产钢
铁与国防装备。 92 15年HS W开始生产 工程机械 , 并在随后的4 余 年里, 0 发 展成为中欧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之
一
有与欧洲和俄语区市场相连接的独特
地理优势。 Hs w公司在过去数十年的 发展过程中, 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机械 产品研发、 制造经验, 尤其是其Drs et a 推土机产品在全球市场具有广泛的知 名度。 他表示, 柳工将在发展Drs 原 et a
去 年 1 月, 工就 已经 发 布公 1 柳
国内市场销售外, W还向超过8 个 HS 0 国家出口其产品 , 在欧洲有很 强的竞
争力。 相信柳工在Hs w公司良好的基 础 上, 融合柳工 的研发、 制造技 术和
先进 的管 理 经 验 , 工 系列 产 品在 欧 柳
的精 诚合作 、 各方的大力支持下, 新
公司的发展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 段, 为波兰经济 的发展贡献 力量 , 同
相木 、 中国工程机械 工业协会会长祁 俊、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
一种有机肥精量施肥装置[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有机肥精量施肥装置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人:覃映昶,黄河,韦富旺,韩乐,曾泰申请号:CN201822172655.3
申请日:20181224
公开号:CN209659945U
公开日:
20191122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到农业施肥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有机肥精量施肥装置,包括肥料箱、输送机构和设置在肥料箱上的下料口,输送机构设置在肥料箱下部,下料口设置在输送机构的末端位置,还包括设置在肥料箱上的破碎装置,输送机构包括传送链条、驱动传送链条的第一液压马达,与第一液压马达连接的第一调速阀。
采用液压调速机构和链条传动装置相比传送带结构,满足有机肥重量大的要求;肥料箱增加破碎装置,避免肥料结拱现象;通过第一调速阀调整第一液压马达的转速,进而控制输送机构的速度,满足不同下料量精量均匀下肥。
申请人: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545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百饭路46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南宁曙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赖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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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负荷传感液压系统[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工程机械负荷传感液压系统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桂艳芳,贡英建,马磊,范书超,李天艳申请号:CN201110185491.8
申请日:20110705
公开号:CN102251996A
公开日:
20111123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一种工程机械负荷传感液压系统。
其特点是液压泵为定量泵,多路阀内的换向阀为闭中路换向阀;具有三通压力补偿器和空载卸荷阀,先导控制部分具有逻辑阀和卸荷阀。
其优点是采用定量负荷反馈技术,多余的流量通过三通压力补偿器按系统克服实际负载所需的压力打开溢流回油箱,系统溢流压力随着执行元件受到的最大负载变化而变化,增强了推土机液压系统的节能效果;当闭中位换向阀各阀杆都处于中位状态时,空载卸荷阀的L口信号油路通过阀芯中位通道流回油箱,此时空载卸荷阀完全打开,低压卸荷P1管道油路,保证了定量负荷传感多路阀处于中位时的节能效果。
在先导油源阀块上设置逻辑阀和卸荷阀,大幅降低先导溢流压力,降低了先导控制部分的能量损失。
申请人:天津柳工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00300 天津市东丽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三路203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柳州市集智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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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祁、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家祁、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8【案件字号】(2020)桂09民终7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丽娟李雪英陈明学【审理法官】邹丽娟李雪英陈明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家祁;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李家祁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家祁【当事人-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家祁【被告】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进行管理、安排工作。
【权责关键词】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进行管理、安排工作。
本案中,本院已生效的(2008)玉中民一终字第402号民事判决确认李家祁与玉柴公司于1961年8月后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且李家祁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自1961年8月后与玉柴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新证据和存在延长仲裁时效的特殊情形。
故李家祁诉讼请求1961年8月后的工资损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驳回李家祁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上诉人李家祁上诉主张工资损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李家祁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广西力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西力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广西力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广西力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汽车零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西柳州工程机械股分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西柳州工程机械股分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4.10.20
•【文号】证监发字[1994]153号
•【施行日期】1994.10.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西柳州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4年10月20日证监发字[1994]1
5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对广西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柳工公司)违反规定配股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查实,广西柳工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三日公布其招股说明书,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在报刊上刊登其董事会有关公司配股的决议,其中称“本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股东大会”,然后该公司在没有公告会议时间、地点的情况下于当天下午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配股方案。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的规定。
此外,该公司于九月三十日在《深圳时报》公布了其配股说明书。
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
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关于增资时间“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的规定。
为严肃证券法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广西柳工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企业信用报告_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8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关于柳州柳工机械附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关于柳州柳工机械附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中闻律意字(2007)第zw7107-1号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受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张继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第8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集团”)向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股份”)转让柳州柳工机械附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附件公司”)股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分别听取了柳工集团、柳工股份和附件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关于本次转让的情况介绍,到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附件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进行了查阅,还审查了本次转让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
对于附件公司的历史沿革等客观事项,本律师主要以查阅到的工商档案资料及相关方已经向本律师提供的材料为依据进行陈述。
对于本次转让的相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律师在查证附件公司与柳工集团已对附件公司产权国有性质进行重新确认的事实,并考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拟对附件公司产权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基础上,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本次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性,本律师主要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和相关权利义务对等性,以及转让程序的公开、合法、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附件公司工商档案资料和相关各方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区国资委何时核发上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如附件公司工商档案资料和相关各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非能够得到充分保证,或者有明确的事实或证据确认区国资委将不予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则本法律意见书自动失效。
柳工 组织架构
柳工组织架构
柳工的组织架构涵盖了建筑、工业、农业和机器人等多个行业领域,并在全球拥有多个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具体来看:
1. 母公司与子公司:柳工集团是广西柳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旗下拥有多个子公司,包括在澳大利亚、美国、巴西、印度等地成立的面向国际区域的营销公司。
2. 产品线与研发:柳工集团拥有19大类产品品种和32种整机产品线,致力于成为研发领域的领导者。
集团通过整合全球资源,投资于世界一流的测试设备和创新平台。
3. 国际化战略:柳工实施国际化战略,海外销售收入占比超过15%,在80个国家拥有超过100家代理商。
此外,全球建设了8个零件配件中心,并在不同地区成立了面向国际区域的营销公司。
4. 管理团队:柳工的管理团队包括多位高级管理人员,如现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多个子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长等职位。
综上所述,柳工作为一个多元化的企业集团,其组织架构设计旨在支持其全球化业务和多行业的发展需求。
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国际化布局,柳工已经在全球工程机械行业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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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柳州市联江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柳州市联江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柳州市联江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汽车配件、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销售、维修及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海外波兰高速公路项目
中海外波兰高速公路项目
• 波兰A2高速公路A、C标段项目(下称A2高速公路)曾是中 海外与欧洲数家竞争对手竞相追逐的“香饽饽”。2009 年9月,中海外以低于政府预算一半多的价格中标拿下, 将之视为进入欧洲高端基建市场的重要切入口。 • 中国的高铁盛宴正如火如荼,整个基建市场都沉浸在大跃 进的气氛中。这桩现在看起来激进的投资,对于彼时的中 海外及其母公司中国中铁来说,却是一个吸引投资者的好 题材。 • 但是,现在这一项目已变成中海外的“烫手山芋”— —终止项目面临波兰当局的巨额索赔与罚款,坚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程 做下去则需承担高达3.94亿美元(约25.45亿人民币)的亏损。 由于近年来原材料、人工、汇率等成本骤升,加之施工过 程中多项重大工程量变更没有获得波兰政府补偿,中海外 该项目严重超支,面临巨额亏损。
吸金黑洞
• 很快,中海外就发现低估了困难。到5月18日停工前,32 个月的合同工期已超过三分之一,而中海外A标段才完成 合同工程量的15%,C标段也仅完成了18%,工程进度滞 后。 • 工程进展迟缓的背后,是项目亏损逐渐浮现。中铁工 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今年4月份,以中海外为 首的联合承包体派出了由工程预算、合同造价、财务等专 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A2高速公路A、C两个标段进行 成本估算和盈利预测。结果显示,若要按期完成工程,A、 C两标段总共需投入资金7.86亿美元,预计收回合同款 3.91亿美元,相比于4.72亿美元的合同总价,整个项目将 亏损3.95亿美元。 • 随后,中海外原本尚能按时支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项 开始出现拖欠现象,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波兰分包 商开始拒绝向中海外输送各种基建材料,并最终造成工程 从5月18日起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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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8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2-63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证监字【2012】39号)的文件精神,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披露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公告》。
承诺情况如下: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1页,共2页
柳工董事会公告
第2页,共2页
2、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之一,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柳工集团”)承诺所认购的由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履行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披露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增持计划: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2011年10月31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股份)。
柳工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止2012年10月31日,柳工集团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依据承诺,柳工集团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相关公告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公司将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除上述承诺以外,截止公告日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正在履行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