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4.04.22【实施日期】2014.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支持重点(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1.改善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
重点支持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实施的原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服务机构软硬件服务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服务,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人才、仓储物流、管理咨询、融资咨询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2.改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服务的机构购置软硬件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工业设计、产品研制、工程设计、生产线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3.改善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购置和租用服务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信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数据共享、信息咨询等服务,满足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需要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的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和应用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04•【字号】工信中小[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工信中小〔2014〕13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为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早考察、早推荐、早研究、早安排,规范申报程序,提高扶持项目质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根据《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扶持重点及分类2014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向已认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设项目倾斜。
当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扶持。
专项资金具体分为以下6个专项予以扶持,每个项目限选1专项申报。
(一)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重点支持省级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包括企业研发能力提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现有设备和工艺进行改造提升,扩大市场前景好产品的生产规模。
申报企业必须是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后将对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转型升级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申报要求为:项目完成后企业销售收入比原有销售增长50%以上,新增就业人数增长15%,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0%,申报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500万元以上。
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
(二)专精特新专项重点支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的中小企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必需符合中小企业生产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型化的特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相关地州市财政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1]307号)规定,现对2014年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如下:一、绩效考评的涵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是考核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对当年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综合评价,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二、绩效考评的范围和对象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范围包括: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所有项目。
各资金使用单位是被考评对象。
三、工作分工(一)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是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
各地州市财政局是绩效考评工作的实施部门。
(二)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部署和指导督查。
(三)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撰写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根据绩效考评工作总体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四)各地州市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填写《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汇总表》(附件二),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五)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附件一)。
四、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的社会效益,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琼财企[2014]235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财企〔2014〕235号)各相关企业: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海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12〕1588号)及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色产业资金扶持方式此次特色产业资金不再采用无偿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而是采用政府对企业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
(一)实施股权投资须遵循的原则。
1. 公开公正。
特色产业资金安排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筛选过程公开、公正。
2. 市场化运作。
授权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 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总股本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4. 适时退出。
被投资企业有要求政府股权退出的意愿时,政府及时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法由投资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时商定)。
(二)实施股权投资的形式1. 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 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实施股权投资的基本流程1. 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向省财政厅提交申报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 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筛选出符合特色产业资金扶持条件的企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鄂经信企业[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企业〔2014〕121号)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围绕我省4个传统优势产业、6个重点支柱产业和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调整优化结构,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专业化协作配套,增加就业岗位,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发展新兴产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项目(填报审核表见附件5);(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审核表见附件6)以及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业务补助项目;(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在建省平台及市州窗口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优先支持地方配套措施到位、建设进度较快的平台项目及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鼓励支持县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填报审核表见附件7)。
二、申报条件(一)企业申报条件1.在湖北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4.项目带动效应和预期经济效益较好;5.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6.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7.申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应是在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2.22•【字号】云财企[2013]446号•【施行日期】201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财企〔2013〕446号)各州(市)财政局,省级直管县财政局,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方式、标准及重点(一)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担保机构业务补助:主要对担保业务规模大、长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业务补助。
补助标准为不高于2013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主要是对资本金增加幅度大、规模大、实力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奖励标准为不高于增资部分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补助:主要是对积极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金融机构给予业务补助。
凡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且2013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达到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3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补助,补助标准为不高于2013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13年度新增担保贷款额(即发生额),以担保贷款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计算,2013年度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即发生额),以银监局的统计口径计算。
(四)对列入省100户重点培育的担保机构给予优先扶持(五)专项资金对单个担保机构的单次补助(含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二、申报条件(一)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4.23•【文号】商办财函[2014]155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加快改善中小企业商贸服务环境,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门支出,对商贸服务项目进行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及标准(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采取业务奖励方式,对服务平台或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的信息咨询、管理提升、电子商务、市场开拓、融资对接、创业辅导、集采分销、商业特许经营、品牌建设等服务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2014年度重点展会,即商务部主办展会(见附2-7)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4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所列展会,办展机构减收或免收中小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助。
展位费包括参展商对所租赁展位光地以及所需展具支付的费用,所需展具补贴费用不超过租赁展位光地所需费用。
申请补助资金的展会,参展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40%,对参展中小企业的减收比例不低于30%(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荐申报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荐申报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4.29•【字号】渝中小企[2014]86号•【施行日期】2013.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荐申报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渝中小企〔2014〕86号)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有关市级担保公司: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文附后),现将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项目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融资环境项目已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储备,对系统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方可进行申报(附件2)。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初选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请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端口,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申报单位注册”后,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户名和密码,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申报”进行登录,然后通过“项目申报”,按使用说明进行录入填报。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辖区内担保机构申报的融资环境项目进行审核和联合推荐,于5月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资料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各2份)。
市级担保机构于5月7日前将申报资料和申请报告直接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各2份)审核。
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初选,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资料进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确定后联合向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申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甘工信发[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104号)各市、州工信委: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2014年全省扶助小微型企业专项行动将以“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自身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为主题,以“强化政策落实,优化服务环境”为重点,推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重点工作(一)推动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1、以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提高员工素质等为重点,引导企业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帮助支持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理念和企业员工技能素质,各市州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全年培训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鼓励小微企业采用先进管理系统来实现生产、销售、财务、人员管理信息化,提升管理能力,加快资金周转,提升企业活力;鼓励小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手段来拓展占领市场。
2、开展公益性的小微型企业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活动,各市州确定10-20家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作为管理提升重点帮扶企业,省、市工信委组织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管理咨询专家进行集中会诊,根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求进行管理咨询服务,提出可行的改善方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3、树立一批典型小微企业,对一些提升效果特别显著的小微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支持力度,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带动全省小微企业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力度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39号)等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法规的督查力度,重点督查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4年下半年中小开项目资金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4年下半年中小开项目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申报2014年下半年中小开项目资金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企〔2014〕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4年下半年中小开(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申报系统即日起已开通。
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通知本辖区已注册并通过审核公示的企业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未注册企业或虽注册但未通过审核公示的企业本次不受理申报,项目申报期内暂不受理企业注册审核事宜。
已注册并通过审核公示的省属企业通过郑州市申报。
申报程序为:在线申报-资金年度选择2014-资金拨付申报,请选择与项目内容相符的拨付申请表进行填报。
电子商务项目选择信息化建设。
二、申报范围: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并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
原电子商务项目中的企业网站建设项目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包括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不再予以支持。
三、支持重点、标准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根据省厅的通知,本次中小开资金申报要求、支持范围、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均有变化,请企业务必按照新要求进行此次申报。
(一)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境外展览会项目1、支持重点和标准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或地区性综合或专业展览会的展位费和人员费(每个项目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补贴参展人员不超过2名)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国科办计[2014]25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4.04.22【实施日期】2014.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改善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加强国际合作。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一)支持科技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快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赣中小企字[2014]3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
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中小企字〔2014〕33号)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切实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项目支持重点严格按照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规定,不在范围
之内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完全满足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其中申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的服务机构获得过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优先,申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必须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认定的储备项目。
三、申报指标。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各设区市申报指标控制如下:南昌、赣州。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甘工信发[2014]221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4〕221号)
各市(州)工信委、财政局,省直担保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市州工信委和财政局尽快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下载《通知》和《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公开组织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不包括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项目和中博会项目),以及符合项目储备要求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同时,使用用户名和密码(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可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召开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召开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
绩效评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中小企[2007]3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发布日期】2007.05.22
【实施日期】2007.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召开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7〕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工作,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召开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座谈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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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川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财企〔2014〕449号)和《南川区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南微企办发〔2014〕1号)要求,现就申报2014年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注册资本金在15万元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营业执照标注有“微型企业”字样或注册资本金在15万元以下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标注“微型企业”字样或注册资本金在15万元以上的,除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能体现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年度会计报表。
二、支持范围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代理记账服务补助、会展补助、信用保险补助、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专项运营补助、水电费补助、技术设备购置补助、商业贷款贴息补助、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其它补助。
三、申报条件(一)微型企业已开业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已纳入微型企业停业歇业库的不得进行申报。
除当年成立的外,申报企业需具有连续的年检(年报)记录。
(二)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接受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近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召开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召开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粤中小企[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召开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粤中小企〔2007〕31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工作,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召开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座谈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布置2007年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布置2003-2006年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一)时间:5月29日(星期二),会期一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5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18:00参会人员报到。
(二)地点:广州市东山宾馆(地址:广州市三育路44号,联系电话:020-********;报到地点:东山宾馆2号楼大堂)。
三、参会人员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2003-2006年获得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的省有关项目单位的省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项目申报的同志各1名。
会议规模约120人。
请各单位于5月26日前明确参会人员,并将参会回执(见附件)报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王巧,联系电话:************,手机:135****3966,传真:020-********附件:参会回执(略)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陈燕海2005年7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陈燕海同志们: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为做好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于今年7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请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5]1356号,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对今年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作目标、支持重点以及申报条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是指导我们搞好今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区要在今年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另外,为规范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我们还组织有关专家开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软件。
为搞好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培训班,既对今年的工作进行部署,也向大家详细介绍和培训这个拟于今年投入使用的项目申报系统。
下面,我就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谈两方面内容。
一、2004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回顾《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中小企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重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手段。
在中央财政预算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类别不断增加,2003年财政部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2004年又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而且财政资金安排额度也逐年增加。
与此同时,各地区财政部门也不断增加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超过了15亿元。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来源:中小企业司】【字体:大中小】2011年3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财政局: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以下合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监管范围和方式项目监管范围包括:项目储备、项目申报审核和项目后续监管三个阶段。
主要采取信息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信息监管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为/)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为唯一网上填报渠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下合称两部)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项目监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合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监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项目、建立项目库,按两部要求对本地区项目进行评审和上报,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须按要求填报项目资料和相关信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还须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实施,配合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项目单位信息填报要求(一)储备项目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项目库方式进行项目储备,项目库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管理。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项目,均可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资料,提出入库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成为项目库中的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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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定于2014年4月29日举办申报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通报和解读《通知》有关内容。
(二)说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二、会议时间
2014年4月29日上午10:00
三、会议地点
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惠新东桥东北角),北京联合大学南门进,实验大楼二层报告厅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1名同志参会。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会回执于4月28日中午前发传真至中小企业处。
(二)校内无停车位,请自行停车。
联系人:陆晓宁高风
联系电话:57587759 57587752
传真:57587761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