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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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冀政[]39号)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政[]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体现资金的公益性、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的功能。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年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创业辅导、培训服务、信用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集群技术支持项目;(四)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五)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六)与国家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七)其他需要扶持的重点项目。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将根据当年专项资金的总量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和额度。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 总则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支持和促进本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资金来源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省级财政拨款;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其他相关部门拨款;社会捐赠资金。

3. 资金管理机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由省级政府确定,负责资金的筹划、分配、监督和评估工作。

该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有丰富的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和资金管理能力。

4. 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根据本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和政府扶持政策进行合理安排。

具体的分配标准和程序由管理机构制定,并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4.2 资金使用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小企业创业和项目启动资金;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资金;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改造升级资金;中小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资金;其他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支出。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

同时,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注重效益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经济效益。

5. 资金监督与评估5.1 资金监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对于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当用于改进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决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6. 处罚与奖励对于滥用、挪用或其他违规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7. 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管理机构制定,并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管和管理等环节的规范。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资金,用于补充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推动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引进、产业升级、市场开拓等活动。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向所在地的发展与改革部门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

第七条中小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企业基本信息表;3. 发展规划和需求分析报告;4. 资金需求计划及预算;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材料要求,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申请企业反馈审批结果。

第九条中小企业的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分阶段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

第三章使用与监管第十条中小企业在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资金,并及时向发展与改革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管理与奖惩第十二条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滥用、挪用、虚报等行为,发展与改革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停止向其发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对于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发展与改革部门可以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

附件:附件一:申请书样本附件二:企业基本信息表样本附件三:发展规划和需求分析报告模板附件四:资金需求计划及预算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小企业促进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科技创新第八条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第九条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绪论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资金来源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政府设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

三、资金管理机构1. 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成立专门小组,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2. 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管理和正常使用。

3. 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发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资金使用范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涉及到的领域有:1. 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2. 市场开拓: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 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

4. 创业创新: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创业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五、资金使用程序1. 申请资金: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向资金管理机构申请专项资金。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信息、发展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2. 审核验收: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签署资金使用协议。

3. 资金发放和使用:资金发放后,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和使用计划进行资金使用。

定期向资金管理机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接受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4. 结算管理: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结算专项资金。

资金管理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使用不当或者不合规的处置情况进行处理。

六、监督管理1. 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不当或者不合规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 中小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按照协议规定和使用计划开展工作。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2013—06-19 11: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5]27号),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支持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和咨询;支持专业化发展、产业集群和与大企业的协作;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以及开展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等.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项目资金的分配,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科技创新第八条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第九条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其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金融机构、投资者等渠道,用于资助中小企业项目。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效能评估。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资格条件、申请程序以及资金监管等事项,由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发布。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分配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的专项拨款、贷款等。

第七条政府应当依据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和使用方向。

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争取带动其他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经过公开招标、评审等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使用第十条中小企业在申请资金时应符合相关条件,如企业规模、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等。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创新项目、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应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报告,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章节保存为空白。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格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报告。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财政资金。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培训、创新创业、产业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计划,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金需求、项目计划、预期效益等内容。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审批应遵循合规、透明、高效的原则。

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告知申请企业。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审批原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技术先进、市场需求大、具有创新性等。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第七条中小企业获得专项资金后,应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专项资金。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和金额。

第九条中小企业应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记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来源、用途、支出对象、支出金额等。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对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与考核第十一条中小企业获得专项资金后,应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根据提交的项目实施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和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追责第十四条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专项资金申请表格2. 专项资金使用台账模板3. 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模板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小企业: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包括小微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促进省级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其经营环境,提高其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捐赠、贷款利息补贴等。

第三条:资金管理机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省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该机构负责制定资金使用标准、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四条:申请条件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 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从事非限制行业或产业,并属于省级鼓励发展的行业或产业;3. 企业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4. 具备资金使用计划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范围:1. 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2. 用于培训、人员招聘、人力资源开发等;3. 用于市场推广、产品研发等;4. 用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六条:资金申请流程企业在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 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3. 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金评审环节;4. 经资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资金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资金拨付。

第七条:资金使用监督省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追回使用不当的资金等。

第八条: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申请书范本2. 资金使用计划模板3. 资金使用报告范本第九条: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独立法人资格:指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权益和义务,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2. 非限制行业或产业:指不受政府限制或限制较少的行业或产业。

3. 鼓励发展的行业或产业:指政府鼓励企业发展的行业或产业,通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作者:来源:《现代工商》2013年第05期《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主要用于(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支持重点:(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

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决定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等方面的项目。

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条中小企业申请资金支持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企业规模、注册时间、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资金的使用需按规定用于支持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资金筹措第五条中央财政应根据国家发展需要确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来源。

第六条各地方财政可根据本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补助。

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中划分出来,并按划分比例提取出来。

第八条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需按照规定按季度拨付,并明确用于支持项目的种类和金额。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公开、公正、合理、高效。

第十条资金分配应将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结合起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要求,合理分配资金。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填写资金申请书,提交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应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需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经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的审批才能使用。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资金使用效果评估。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包括创业辅导、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信息化建设等。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四)中小企业市场开拓。

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电子商务等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

(五)其他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

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七条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本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并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复审,择优推荐至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言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推动就业增长、促进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金来源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拨款:政府将一定金额的预算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 社会捐赠:社会各界及个人可以自愿捐赠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发展;3. 利息收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通过对已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4. 其他收入:包括罚款、处罚款项等不可抗力以外的收入。

二、资金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优先支持发展潜力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2. 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市场拓展等关键领域;3. 促进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4. 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帮助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支持中小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企业管理和创新能力;市场拓展: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和销售能力;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升级;数字化转型: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绿色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推动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绿色发展举措。

三、资金申请和审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1. 中小企业填写资金申请书,详细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和计划;2.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给管理机构;3. 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补充材料会通知中小企业;4. 初步审核通过后,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报经专家评审;5. 专家评审完成后,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拟定资金发放计划;6. 管理机构将资金发放计划提交给资金发放部门进行审批;7. 审批通过后,管理机构将资金发放计划公示,并告知中小企业发放时间和方式。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金融机构等向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创新、扩大生产规模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中小企业平等竞争。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拨款:中央或地方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拨款。

2.金融机构贷款: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融资支持。

3.资本市场融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获得的资金。

第三章资金划拨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划拨应遵循以下原则:1.划拨依据:划拨资金应有明确的依据,例如的发文、金融机构的贷款协议等。

2.划拨程序:划拨程序应依法依规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划拨时限:划拨资金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不能超过约定的期限。

4.划拨方式:划拨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拨款、转账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项目合规性:资金使用应用于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资金监管:使用资金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使用。

3.资金用途:资金可以用于中小企业的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规模等相关用途。

4.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资金监管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1.资金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2.定期报告:中小企业应定期向资金监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查。

3.监督检查:资金监管部门有权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核实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以及《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项资金的预算规模,应根据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项目受理和储备情况逐年核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中介审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市经贸信息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各负其责;市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涉及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报告。

申请和使用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申请和实施资金项目。

第五条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包括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等;(二)负责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三)负责储备项目并建立项目库,受理并审核具体项目申报,办理项目资金拨付,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四)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配合市财政部门绩效再评价;(五)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六)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甘财企[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企〔2013〕32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工信局:为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5月8日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国家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向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的8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2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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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第六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
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第八条.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
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向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
(七)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及时录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第四章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及年度工作通知,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小型微型企业数量等,研究提出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包括支持重点、支持计划、资金需求等,其中
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的资金规模不得少于申
请额的80%,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各地区实施方案、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区域特点、以前年度工作情况等因素,研究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财政部根据预算规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八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工作通知等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请工作,并纳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组织申报文件
中公布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聘请具有相关专家资源的资产评估、中小企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书。

项目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下达各地区专项资金额
度的0.5%控制。

第二十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书,提出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具体包括计划支持单位和项目名称、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及金额、企业规模等,经省级财政个工7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作日。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结束后,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工作情况、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备案后,省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现备案资料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调整,必要时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列入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扣减因素。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省级财政部门反馈。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区专项资金组
织申报、项目评审、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两个月内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未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到期前书面说明原因和预计完成日期。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制度,分别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价,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专项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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