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教育局2015年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郧西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5年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幼儿园,城区各小学:
按照关于印发《十堰市幼儿园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十教字[2014]5号)及《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15]32号),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县教育局将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及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二、年检时间
从2015年3月下旬开始到2015年4月30日结束。
三、年检内容
幼儿园年检根据市教育局通知6个A级指标,14个B级指标的内容,按照《十堰市直幼儿园年检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年检。
(A1)依法办园。贯彻执行学前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及办学资质情况。
(A2)办园条件。园舍条件、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
(A3)办园行为。幼儿园规范办园的情况。
(A4)园务管理。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的情况。
(A5)保教管理。教育理念、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情况。
(A6)办园效果。幼儿发展及办园成果。
四、年检程序
(一)幼儿园自查(3月30日前)
1.各中心学校于3月28日前,组织辖区内幼儿园负责人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负责人召开2015年幼儿园年检工作会,布置相关工作,公布2015年幼儿园年检工作评价细则,下发年检资料。
2.各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写出自查报告,于3月30日前对照《幼儿园年检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自评打分,并填写《郧西县2015年度幼儿园(学前班)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幼儿园(学前班)年检评估报告书》(附件3),上交中心学校审核。
3.各幼儿园搞好幼儿园环境创设,收集整理并装订档案资料,迎接检查。
(二)中心学校年检初查(4月10日前)
各中心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进行初检评分,审核“附件1-3”有关数据并汇总“附件2”,并按得分情况,让定年检结果,对年检结果负责。
(三)县教育局年检评估(4月30日前)
县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进行年度检查。
(四)市教育局抽查(5月20日前)
接受市教育局的抽查
(五)公布年检结果(5月28日前)
县教育局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年检结果,并将合格幼儿园名单、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及年检结果汇总表上报十堰市教育局备案。
五、年检方式
一听:听园长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
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二看:看幼儿园的园舍、设施设备、环境创设,幼儿生活常规及保教计划。三查:查幼儿园档案资料。主要查保教方面的情况;师资配备及师资培训情况;教职工的健康资料;办园投入及保教费的收支情况等。四问:了解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幼儿发展情况。
六、年检结果的认定
(一)年检结果:年检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评定。
1、合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达到相应办园等级,且无违规办园行为发生,年检结果定为“合格”。
2、基本合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但办园水平未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幼儿园,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给予一年整改期限。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做降低办园等级处理。
3、不合格。年检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并暂停一年招收新生,民办幼儿园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幼儿园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贯彻国家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不力,违背幼儿教育规律,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收取费用,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拒绝年检的幼儿园。
七、幼儿园接受年检时,需提交的必备材料
1.幼儿园自查报告。
2.年检相关表册。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负责将文件的“附件1-3”已审核(“附件2”要已审核汇总表)的纸质表及
电子版上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qq:1106662418邮箱:pj67210@)。
3.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副本,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提供依托小学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办园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消防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5.卫生保健合格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幼儿园章程、幼儿园招生简章。
附件:1、《幼儿园年检评价标准(试行)》
2、郧西县幼儿园(学前班)基本情况统计表
3、郧西县幼儿园(学前班)年检评估报告书
4、幼儿园年检系统(在郧西县基教群下载)
5、郧西县2015年幼儿园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郧西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