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上高二音乐模块学分认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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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方法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三年中必修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必须获得11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效劳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3、选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共计获得28个学分。

4、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方可毕业。

学生获得144个学分后,还可以按照个人兴趣、爱好和开展需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工作机构组织机构负责人职责主任校长全面负责学分治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制订学分治理方法、全面指导学分认定,担任学分仲裁工作组组长成员教务处详细制订学分构成与治理方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作和学分仲裁详细工作政教处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教务处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中存在的疑难征询题,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年级主任协调学分认定,详细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征询题备课组长指导并检查本年级教师完成学生学科学分评定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监视、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本钱班学生过程性评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效劳等活动课程的施行、材料的搜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等工作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本钱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等工作。

(二)学分认定方法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展认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那么不计学分。

(1)到达必要的修习学时。

学生修习时间必须到达教育部《一般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时的5/6。

各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各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西乡中学各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细则西乡中学高中政治学科学分认定细则一、评价原则:1、把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放在突出的位置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观点的教育,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终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基础。

学分评价必须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放在首位。

新的课程教学要求学生在获得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因此课程学分评价既要坚持目标多元化的原则,重视学生对理论知识撑握,创新精神和各种能力的发展,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形成,更要突出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全面、客观地记录描述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发展状况,特别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和行为的变化。

2、强调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新的课程评价,强调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要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我评价意识,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自我评价的机会,提高学生自我评价的能力。

要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l的原则,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家长等都应作为评价的主体。

学生通过自我评价,找出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同学互评,可以使学生互相了解他人的长处和自己的短处,互相激励,共同进步,同时也发挥了集体对学生的成长的促进作用,教师和家长从不同的角度全面、科学地进行评价,主要是对学生给予鼓励。

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使评价全面、真实、更好的发挥课程评价促进学生和教学的功能。

3、对学生的能力发展给予肯定的评价发展性评价强调给学生的激励,促进学生不断地进步,使评价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动力。

为此,一方面,要尊重学生智力潜能的差异,帮助学生挖掘潜能,提高能力。

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各种能力(如学习能力、理解能力、表达能力、与他人沟通合作能力、收集筛选多种社会信息、剖析社会现象、透视社会问题等能力)都要用发展的眼光、从积极的方面给予充分地肯定、客观的评价。

4、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传统的教学评价,着重对结果的评价,忽视了对过程的评价,不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质的形成,因此新课程评价必须坚持发展的原则,评价过程要动态化,不仅关注结果,更注重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方案用学分进行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

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基本要求⑴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分由学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公示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业务副校长组成人员:教研室、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科科任教师、各班学习委员、各班研究性学习组长。

职责: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⑵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领导小组长:校长副组长:业务副校长、教务处主任组成人员:成员包括教务处正、副主任、学科负责人、年级教研组长、科任教师、各科教师和部分专家。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⑶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

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审核由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督查、公示和裁定组织机构:领导小组长:学校党总支书记副组长:学校工会主席学生会主席组成人员:各年级组长、各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

⑷质性评价包括:①非纸笔测验,如:实验考查、上机操作、提交作品、口试、活动报告、课堂观察、课后访谈、作业分析、查阅成长记录袋等。

②量化评价,与纸笔测验相结合。

③学业成绩评定(模块的终结性考试和发展性的考试)④过程性成绩评定,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平时成绩、出勤率等。

⑸学分分值为整数⑹省内转学学分互认外省转入的学生的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修习情况、考核成绩并对照课程方案进行转换、确认,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学分认定的依据1、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

2、学生修习的学时数达到规定的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模块考核合格可认定学科类模块学分。

3、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基本信息
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 2014~2015学年上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 2015~2016学年下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 2016~2017学年上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
学期: 2016~2017学年下学期
学期: 2014~2015学年上学期
学期: 2014~2015学年下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表
注:成长事件主要指典型的行为与事件,最佳作品,体育与文艺活动,获奖情况等等。

高中音乐课改学分认定方案

高中音乐课改学分认定方案

高中音乐课改学分认定方案
-
高中音乐课改学分认定方案如下:
(一)高一年音乐鉴赏(必修一)包括学业性成绩评定和过程性成绩评定两方面。

学生按规定时间修习完音乐鉴赏(必修一)模块后,由学
校组织考核,由该专业老师出卷进行考核,达到及格要求,即可按
规定的程序获得该模块的学分;过程性成绩评定包括课堂表现、作
业完成、平时成绩、参加艺术(音乐类)比赛获奖、出勤率等方面。

修完36个学时,学业性成绩评定和过程性成绩评定均在“合格”
以上者,可获得2个学分;若有一项达不到标准者,不计学分。


核不合格者,学生可以由学校组织其补考或重修。

(二)选修课《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可根据学校师资力量和学生的要求选课,学生任选一门修习,达到课
时或通过考核后可获得1个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学生可以由学校组
织其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可以重修或另选。

学分认定方案:
1.学生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认定模块学分(必修或选修):学生规
定的学时数达到规定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模块考核合格.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认定学分:
(1)课程模块考核不及格(指补考后)
(2)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的5/
6;
(3)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3.必修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允许重修;
选修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4.模块考核在学分认定中所占的比例应在50%-70%范围内.
5.附音乐鉴赏学分考核认定表
6 附选修模块学分考核认定表
学生选修模块成绩认定登记表。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基本信息
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2014~2015 学年上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
学期:2015~2016学年下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2016~2017学年上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2016~2017 学年下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2014~2015 学年上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2014~2015 学年下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表
注:成长事件主要指典型的行为与事件,最佳作品,体育与文艺活动,获奖情况等等。

Word 资料。

2014-2015各专业公共选修课毕业学分及门数要求

2014-2015各专业公共选修课毕业学分及门数要求

●艺术类选修课(YS)选课时间: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具体见通知。

说明:在校其间只需修1门,音舞院和美设院的所有学生不用选该门课程。

不及格没有补考机会需重修。

●公选课(GX)选课时间: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六年小学教育从第七学期)开始至第七学期,具体见通知。

1.不得选修与本专业相近课程。

2.自行安排每学期所修课程,每学期不超过3门,不及格没有补考机会需重修。

●模块课时间:四年制本科师范生于第二学期末进行选课,选课具体见通知,第三学期开始上课。

1.选定某类模块课后,学习中不得改换模块。

2.不能选与本专业相近的模块。

3.模块课不及格要补考,补考安排见通知。

4.课程教学安排请在开学前,自行用学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学期个人教学安排。

●辅修课(FX)时间:六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于进新校区的第二学期末进行选课,于第三学期开始上课至第六期修完所有课程。

1.选定某类辅修课后,学习中不得改换类别。

2.不能选与本专业相近的辅修课类别。

3. 辅修课不及格要补考,补考安排见通知。

4.课程教学安排请在开学前,自行用学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学期个人教学安排。

●网络类课程(GX或YS)为方便学生自行安排上课时间,本学期还开设了网络课程。

选修网络课程可通过网络自主安排学习时间。

网络课程学习网站会自动记录同学的学习进度,每次课都会有练习题,到学期末时,系统会自动安排考试。

常见问题:1.大学体育、模块课没选上怎么办?本学期开学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各院教务办,由各院教务办老师汇总名单后交教务处教务科调配,调配原则为剩余什么课程(项目),调配什么课程(项目)。

若没有按时到各院教务办报名的同学,教务处不予处理,今后毕业学分不够,责任自负。

2.艺术类课程、公选课不及格怎么办?艺术类课程、公选课不及格没有补考机会,需重修。

3.怎样查看是否选上课程以及相应的上课时间、地点?在进行选课时,提交选课后可在正选结果内进行查询看是否有正选结果,或在选课结束后用学号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教学安排下有没有相应的安排。

《音乐鉴赏》模块学分认定审核表

《音乐鉴赏》模块学分认定审核表
《音乐鉴赏》模块学分认定审核表
一、《音乐鉴赏》模块评价必须依据音乐新课程评价原则和要求,突出音乐学科性,讲求评价的实效性,发挥评价的积极导向功能。
二、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高中第一学年开设“音乐鉴赏”模块(36课时),学分为2,学分认定权在学校。
三、音乐鉴赏模块学分认定从学生的学时学分、过程性成绩、结果性成绩等方面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具体操作如下:
25
学生
音乐实践
加分成绩
1、参比赛或活动。
3、完成音乐研究性学习课题表现突出。
20
(注:满100分则不再累加)
教师
学生
评价项目
评价方式
所占分值
评价人
学时学分
以考勤记录为依据,旷课2次以上取消本项成绩。
20
学生
过程性成绩
1、记录平时课堂提问、讨论、音乐听力、实践等课堂音乐活动中最好的一次成绩。
20
教师
学生
2、记录参与课堂音乐教学活动的态度和程度。
10
结果性成绩
1、书面测试。采用选择题形式,听音乐回答问题。
25
教师
2、在网络拓展学习平台的推荐视频中自选3个以上的视频在鉴赏后把自己对该作品的感受以回帖的形式发表。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设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科目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评分小组的三级管理(一)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有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教研组长;其职能是把握学分认定政策、管理学分档案、协调、监督;。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

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执行。

一、学分要求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的主体学分由学校认定。

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校长主持,由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二)学分认定的办法1.必修模块学分的认定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的规定,研究课题(或项目)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研究结果以及综合性评价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完成每一个课题(或项目)后及时予以认定。

3.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且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基本信息
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 2014~2015 学年上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
学期: 2015~2016学年下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2016~2017学年上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2016~2017 学年下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
学期: 2014~2015学年上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期: 2014~2015 学年下学期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表
注:成长事件主要指典型的行为与事件,最佳作品,体育与文艺活动,获奖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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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方案(试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学分认定方案(试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教基〔2009〕498号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试行)》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现将《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试行)》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在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2008级学生前三学期的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立即进行,并于本学期寒假前结束。

2009级及以后学生的学— 1 —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本《方案》进行。

三、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在执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试行)》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6225005 电子邮箱:jjk6225005@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 —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激励和引导学生达到“会做人,会学习,会办事,会健身”的成长要求,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一)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改变对学生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改革学生评价的目的、内容、主体和方法,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音乐学分认定是指根据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表现,对其进行评定,从而确定其所获得的学分。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的实施,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

一、评定标准。

1.音乐学分认定应以学生在音乐课程中的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等。

2.学生在音乐比赛、演出等活动中的表现也应纳入考量范围,可以作为额外加分的依据。

3.音乐学分认定标准应综合考虑学生的音乐理论知识、演奏技能、音乐鉴赏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评定程序。

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音乐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分认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2.每学期末,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音乐学分认定,并填写评定表。

3.评定委员会应对教师填写的评定表进行审核,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音乐学分认定的结果,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申诉。

三、奖惩机制。

1.对于在音乐学分认定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如发放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2.对于在音乐学分认定中表现不佳的学生,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督促和帮助,如提供补习机会、加强辅导等。

3.对于故意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如取消其音乐学分认定资格等。

四、改进措施。

1.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音乐教学方法和评定标准的培训,提高教师的评定水平和专业素养。

2.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让家长了解音乐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音乐学习和评定过程。

3.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音乐学分认定档案,对学生的音乐学分认定结果进行长期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五、总结。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的实施,不仅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学习,提高他们的音乐素养和技能,也有助于学校对音乐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提升。

因此,学校应严格按照以上方案进行音乐学分认定工作,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措施,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广东省普通高中音乐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广东省普通高中音乐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广东省普通高中音乐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专题讲座吴向平(广东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室音乐教学研究员)一、音乐课程的开设高中音乐课程采用学科模块累积学分模式,分为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高中音乐课程有六个模块。

音乐欣赏模块有36学时和2学分。

它属于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的模块。

其他五个模块是选修模块,每个模块有18学时和1学分。

每个学生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模块学习。

音乐课程模块的开设: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组合形式开设音乐课程的修习计划,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的要求,高中三年级必须开设音乐课程,保证学生必要的艺术活动时间。

总之,音乐课程的开设,应该有利于解决学校教学科目设置相对稳定与现代艺术发展的矛盾;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教师、教学场地、设备等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为学校有特色的发展创造条件;有利于学校课程安排,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并能够及时调整,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二、音乐模块选修课为全面提高每位学生的基本音乐文化素养,方便学校课程设置,建议学校或教师在高一年级首先代为学生选择“音乐鉴赏”必修模块,在高一下学期或高二逐步开设其他模块的选修课。

教学时可采用一课时或二至三课时为一节课的编排模式。

学校应根据本校师资和场地、设备情况制订一个详细的模块课程开设计划,并将可以开设模块的课程(可以将模块教学的教师、教学模块课程开设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地点)向学生公布。

学校和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选课前的指导,成立“选修课指导委员会”,教师和班主任应在高一年级开学后,共同对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学生选课,防止出现盲目性、无序性的选课。

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方向,学校和教师要尽可能的为学生开设相关课程,满足不同学生对模块学习的需求。

学校应尽可能满足学生选择模块课程的要求:超过25名学生必须提供模块选修课程;如果有11-24名学生选修课程,学校应尽可能开设;如果选修课的学生不少于10人,学校可以同时指导他们。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音乐学分认定是指对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进行评定,以确定其学分的获取情况。

音乐学分认定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未来的职业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对于促进音乐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学生个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音乐学分认定方法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 灵活多样原则,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应当灵活多样,兼顾学生的个性发展,不拘泥于固定的评价标准。

3. 专业权威原则,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应当由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音乐教育专家进行制定和评定,保证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 综合评价原则,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应当综合考虑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的课堂表现、考试成绩、作品展示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三、音乐学分认定方法的具体实施。

1. 课堂表现评定,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表现出的音乐素养、对音乐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等方面进行评定,作为音乐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2. 考试成绩评定,学校可以组织定期的音乐考试,对学生的音乐理论知识、演奏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试成绩进行音乐学分的认定。

3. 作品展示评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音乐比赛、音乐会等形式,展示自己的音乐作品和演奏技能,学校可以根据作品的质量和表现进行音乐学分的认定。

4. 个性发展评定,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开设个性化的音乐学习项目,对学生的个性发展进行评定,并相应地认定音乐学分。

四、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的保障措施。

1. 完善的评价体系,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音乐学分认定评价体系,包括课堂评价、考试评价、作品展示评价等方面,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2. 专业人员培训,学校应当加强音乐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其音乐学分认定的专业水平和评价能力。

3. 学生指导和辅导,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音乐学分认定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了解认定方法和标准,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

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

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

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为保证我省新课程改革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

一、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学校应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4.发展性原则尊重学生的智力差异和个性差异,用发展的眼光、以诚恳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学生的个性张扬、特长发挥和大胆创造,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发挥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5.实效性原则评价方案要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要真实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差异、特长及发展状况,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评价的效益。

二、模块学习评价内容及要求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学生学习过程中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的综合表现、模块考试考核等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各项目评价具体要求如下:1.修习课时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本项目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视为不合格。

高中音乐模块学习评价方案

高中音乐模块学习评价方案

高中音乐模块学习评价方案一、指导思想:1、教育学认为:对大学生进行评价的基本视点在于“发展”二字,即用发展的眼光、从发展的角度、从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全方位来考察与评价大学生。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3、《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

对学生教学学习的评价,既要关心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

二、评价方式与方法: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充分的关注,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

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进行。

2、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行性,进行量化测评,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注意科学性。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对学生的评价可采用自评的方式,以描述性评价和鼓励性评价为主。

由于在音乐学习中学生个体差异明显,因此,学生评价的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

三、具体评价内容:1、开放评价:(自评、他评,师评)(1) 你是否能按时到音乐室上音乐课?(2) 能自觉主动准备好课堂所需学习用具。

(3) 能遵守音乐教室规章制度。

(4) 课上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活动。

(5) 课上能主动参与小组合作学习。

(6)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音乐活动。

(7) 在同学面前你能大胆、勇敢地演唱歌曲、创作音乐情景。

(8) 教师要求你和同学一起齐唱、齐奏、表演,你能大胆配合老师。

(9) 你能有表情的完整演唱所教歌曲吗?(10) 通过欣赏教学的学习,你能说出所学乐曲曲名、作者及乐曲所表现的音乐情绪吗?(11) 你能了解基本的音乐基础知识吗?(12) 你能听辨音的强弱,能按音乐的快慢做动作。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知识学分要求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毕业。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模块学分认定包括过程评价(40%)和终结评价(60%)两部分,总分100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折合为100分)包括过程评价分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分)学科)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10分、平时考查10分。

(1)出勤10分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学习。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不少于该模块规定学时(36节)的90%,即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在32课时及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该项目以满分10分计入综合评价,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3.高中美术、音乐模块学分评价方案」

「3.高中美术、音乐模块学分评价方案」

深圳中学美术、音乐模块学分评价方案一、高中美术、音乐模块的评价目的课程评价在课程教育实施中,有着导向与质量监控的重要作用。

艺术课程的评价目的是以新的科学人才观、质量观为学科理念,多主体、开放性的为评价特点。

评价过程以学生为本,通过建立客观、公证、科学的多主体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也促进新课程下艺术学科的改革、发展和创新。

二、高中美术、音乐模块的评价理念1、高中美术、音乐模块学习评价必须遵循《高中美术课程标准》与《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把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放在突出的位置,在重视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能力提高的同时,必须重视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行为的变化,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还必须重视教育者对学生的评价,又重视学生的自评、互评。

总之,将评价贯穿于艺术学习的全过程,从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与学活动过程的调控,有利于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共同成长。

2、高中美术、音乐模块学习要实现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开放性。

强调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

新的评价有别于传统的单一性评价,在评价主体上实现多元化,即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评价的方式和结果也实现多样化,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口头与书面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的自我认识和发展,使评价更全面、真实,更好地发挥课程评价促进学生与教学发展的功能。

3、高中美术、音乐模块学分评价以导向性、科学性、整体性为原则,强调发展性评价,不断激励和促进学生发展进步,使评价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动力。

要尊重学生对艺术学习潜能的差异,帮助学生挖掘提高能力,还要对学生各种综合能力用发展的眼光,从积极的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客观的评价。

同时还必须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注重评价的动态化,不仅关注结果,更注重学生能力的提高。

4、高中美术、音乐模块学分评价要实现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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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六中高二音乐模块学分认定方案
一、高中音乐模块的评价目的
课程评价在课程教育实施中,有着导向与质量监控的重要作用。

艺术课程的评价目的是以新的科学人才观、质量观为学科理念,多主体、开放性的为评价特点。

评价过程以学生为本,通过建立客观、公证、科学的多主体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也促进新课程下艺术学科的改革、发展和创新。

二、高中音乐模块的评价理念
1、高中音乐模块学习评价必须遵循《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把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放在突出的位置,在重视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能力提高的同时,必须重视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行为的变化,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还必须重视教育者对学生的评价,又重视学生的自评、互评。

总之,将评价贯穿于艺术学习的全过程,从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与学活动过程的调控,有利于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共同成长。

2、高中音乐模块学习要实现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开放性。

强调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

新的评价有别于传统的单一性评价,在评价主体上实现多元化,即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评价的方式和结果也实现多样化,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口头与书面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的自我认识和发展,使评价更全面、真实,更好地发挥课程评价促进学生与教学发展的功能。

3、高中音乐模块学分评价以导向性、科学性、整体性为原则,强调发展性评价,不断激励和促进学生发展进步,使评价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动力。

要尊重学生对艺术学习潜能的差异,帮助学生挖掘提高能力,还要对学生各种综合能力用发展的眼光,从积极的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客观的评价。

同时还必须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注重评价的动态化,不仅关注结果,更注重学生能力的提高。

4、高中音乐模块学分评价要实现可操作性。

对学生在艺术课程的学分认定中必须以发展的眼光较为公正客观和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突出评价的激励和发展功能,将评价贯穿于艺术课程的学习的全过程,努力形成课程学习的有实用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强的评价方案。

三、高中音乐模块的评价目标
根据课程标准,具体结合艺术模块的学习内容,评价目标为:
音乐课程学习的目标是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操,发展学生的歌唱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音乐教学以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要求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及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注重时代性及与社会生活的联系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及价值观的渗透,帮助学生能够认识、理解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歌唱所要具备的各项技能技巧,常见音乐体裁及表演形式,认识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能够借助乐谱熟悉音乐作品的主题,联系生活有感情的演唱歌曲,对接触到的音乐作品或社会音乐生活现象作出恰当的评价与选择。

四、高中音乐模块的的评价方式
艺术模块教学分为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

高二为歌唱教学,其中终结性评价占总成绩的70%,过程性评价占30%。

(高二:一学年,两个学期共18课时给1个学分,学分在高二的第一学期期末时给1个学分,高二第二个学期不给学分。


(一)、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的目标
过程性评价是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的评价,即运用各种方式,收集学生学习表现的信息,对学生在参与艺术学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应该关注学生一般性的发展目标,同时也应该关注学科性的发展目标,不断发掘学生尚未发现的各种潜能。

过程性评价主要目标是:
①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②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提高与发展;
③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品格与创新精神表现。

高中音乐课程学习过程性评价表
姓名班级模块内容
评价
内容
评价标准评价等级
承担任务10分
根据教学内容的学习要求,乐于承担各项艺术学习与艺术交流任务,努力做好艺术课程的课前准备工作。

交流沟通10分
能积极主动地参与艺术学习活动,积极与他人合作探究问题,勇于表现,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能积极与教师同学沟通交流。

探索精神10分
在艺术学习活动中,具有问题意识,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乐于探索,勤于思考,能不断解决问题
成果呈现70分
领会学习目标,积极进行相关艺术技法训练,能刻苦学习与认真训练,力求不断提高,能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成果奖励1、参加各类艺术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奖励的加5分;获得校级奖励的加3分。

参与学校各项艺术活动的加2分。

2、有论文或美术作品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加1—5分/篇。

课堂表现20分
在课堂上能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能提出富有启发性的问题,能掌握所学内容。

出勤情况30分
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和生病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做到不旷课。

教师评价
评价主体自评等级 25%总评价得分他评等级 25%学生签名师评等级 50%教师签名
备注艺术课程学习与成果体现100分(权重系数70℅)
艺术课程学习表现与考勤50分(权重系数30℅)
(二);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体现,它是对学习能力、专业素质和专业阶段性成绩的总评价。

评价方式:
1、每学段的专业结果考查。

根据艺术课程学习不同门类的要求,歌唱教学通过演唱(70%)、平时上
课的情况及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结合(30%)考核两方面进行终结性评价。

2、终结性评价采用实分制呈现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认定,过程性评价占50%,终结性评价占50%,最后给出一个总成绩。

1、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必须都在30分以上,即两项总分必须在60分以上;
2、两项总分低于60分的学生给予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3、过程性评价低于30分的学生,经过教育及自己的努力,申请重新评定,直至合格。

4、填写下表,确认学分:
班级姓名学号
系列模块
评价项目最终评价等级备注
过程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
学分认定教师
签名
艺术科组-音乐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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