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小学教学能手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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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评定办法
(修订)
一、评定目的
为了推进东莞教育现代化进程,加快“三名工程”建设,根据东莞市《关于实施基础教育“十项工程”的意见》,开展东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评定活动,为教师搭建展示与交流的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水平。逐步形成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骨干教师梯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评定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及省、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除外)。
三、评定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3.具有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和良好的教学业绩,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四、评定时间及学科
从2012年9月开始每两年评定一批,第二批评定时间和学科安排如下:
1.2014-2015学年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
2.2015-2016学年度:语文、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小学品德。
五、评定项目
说课、上课、评课、优课、微课、教学设计、命题设计、解题、学科素养等。
六、评定小组
成立各级评定小组,组织评选活动。
1.学科评定小组,由各学科教学研究会组织成立。
2.镇街评定小组,由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组织成立。
3.校评定小组,由各学校组织成立。
七、评定程序1.评定
1.小学
(1)初评
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和市直属小学根据市学科教研会的评选方案组织评定,按照学科分配名额1:1.5的比例推荐选手参加市级终评。
(2)终评
由各学科教学研究会组织评定,评出教学能手。
2.初中
(1)初评
由学校组织评定,学校根据评定结果,每学科推荐出1—2名教师参加市的终评。每位选手按学科教研会有关要求提交完整优课资料,优课不规范或水平低下者不参加终评。
(2)终评
由各学科教学研究会组织评定,评出教学能手。
3.高中
(1)初评
由学校组织评定,学校根据评定结果,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每校推荐1-2人,其他学科每校推荐1人参加市终评。每位选手按学科教研会有关要求提交完整优课资料,优课不规范或水平低下者不参加终评。
(2)终评
由各学科教学研究会组织评定,评出教学能手。
八、评定要求
1.评定项目
分为必选和学科自选项目两类,初评必选项目为上课,自选项目在以上提供的评选项目中选取1—2项。终评项目由各学科教研会确定,原则上与初评项目不重复。
2.完成时间
初评在11月30日前完成,将初评结果和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表(见附件2)上报相应学科评定小组。终评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完成。
3.公布结果
初评结果要在所在学校和镇街公示,终评结果在东莞教育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九、主要职责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根据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方法。制定明确的个人专业
发展目标。
2.自觉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积极开设与本学科相关的校本课程,开发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积极参与学科网站的开发与建设,上传有一定数量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3.积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带头参加业务进修,主动承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4.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主持或参与立项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和参与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等比赛。
5.主动承担片区及以上的教研活动中的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6.主动承担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附件:1.东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名额分配表
2.东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
附件1
东莞市中小学第二批教学能手评定名额分配表(人数不超过以下评选名额)
附件2
东莞市中小学第二批教学能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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