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附件一: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报与学校、学科教研会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评选对象为东莞市在职在编的普通中小学教师。
教龄8年以上,年龄男为55 周岁以下、女为50 周岁以下;小学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小学高级教师,初中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职称三年以上的教师,高中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中学高级教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高尚的师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④参加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或高级研修并取得相关证书;⑤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⑥积极参与学科网站的开发与建设,上传有一定数量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⑦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的奖励;⑧在片区及以上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⑨担任市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主讲任务。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普通中小学各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
评选程序为:—6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个人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向学校提出申报;市级学科教研员也可向教育局提出申报,但不占用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
学校、学科教研会成立评审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各学科教研会推荐2—3 人,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学校推荐的人选在校内公示,学科教研会推荐的人选在东莞教研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宣教办,镇(街)宣教办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后,送市教育局教研室(市直属学校、学科教研会直接送市教育局教研室)。
2.组织评选。
市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局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学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组织评审。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影响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 表彰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 表彰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
3. 倡导学习型、创新型教师,促进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1. 学科带头人:(1)具备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2)在学科研究方向上有卓越的贡献,领衔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或发表优秀论文。
(3)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地位,承担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任务。
2. 骨干教师:(1)具有中高级职称。
(2)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
(3)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团队建设。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学校内推:学校领导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市级推荐: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公示。
2. 考察阶段:(1)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学科建设情况。
(2)教学观摩:候选人参加市级或区级的教学实地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
3. 评选阶段:(1)综合评分:根据面试和教学观摩的评审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2)公示评议: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结合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1)学术影响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
(2)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学科建设:对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一、评选目的评选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旨在树立教学榜样,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在职专任教师,重点关注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能够引领本学科发展。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
(二)教学能手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和同事好评。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初评: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学校公示: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校表彰:对获得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评选工作要注重实绩和贡献,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教学创新。
评选工作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形成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
六、评选结果的使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结果将作为学校优秀教师的重要荣誉,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
东教办研〔2010〕8号
关于召开首批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
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松山湖科教局,各中小学: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东教继〔2010〕1号)和《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已评出首批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27个,第二批学科带头人146名。
经研究,决定召开名师工作室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8:30报到,9:00开会,时间半天。
二、会议地点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负一楼童心剧场。
三、参加人员
1.各镇街宣教办主管教学的主任;
2.各中学、中心小学主管教学的副校长;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阮美好、邹官民、
孟胜奇);
4.首批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5.第二批学科带头人。
四、会议内容
1.颁发聘书、授牌;
2.布置工作
五、具体要求:请各单位通知与会人员依时参加会议
附件:首批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陆兴友;联系电话:23126163)
附件:
首批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
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名单
主题词:教学会议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4月30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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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条例
第二批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条例南通市通州区农业综合技术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条例为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特制订我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和管理条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担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且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学校在职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对象不超过35周岁.已获得现届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自然获得校级相应层次的荣誉称号,且不占用学校相关比例指标.校级评选两年一次,与区级评审错开,双年12月份评选,每届任期两年.县级及以上优秀人才评选原则上必须从校级对应人选中产生.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1.不遵纪守法,在课上或课后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2.参与赌博、迷信、传销、邪教等非法活动,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热衷于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或对本职工作敷衍失职造成后果.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未经许可擅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不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5.行为对他人、学校、社会造成损害且性质严重.6.一年中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连续超过三个月(不含公假、产假、工伤假).7.四年中,有一年不参加年终考核或有一次年终考核不合格.8.工作量严重不足且不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9.连续离职或离岗3个月以上人员不得参评,已取得相关荣誉自然取消或当年本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三、公共基础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近四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参与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担任过班主任,或行政管理人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校外实习指导老师等其它教育管理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在学校德育、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经验丰富,工作出色,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所带班(团、队)学生成绩名列前茅或被评为星级班级,或获校级及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必须获得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德育方面的单项(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德育标兵、168优秀教师等)表彰.4.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申报学科带头人至少有2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从事2门以上相关课程教学经历),课堂教学效果优良,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特色.在师生评议活动中满意度为90%以上.5.发挥学科骨干作用,有较高知名度.近四年在校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或以上(学科带头人需两次及以上),并获得较高评价;或参加学科教学类竞赛获校一等奖或区级二等奖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须获得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6.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或校本教材开发(申报学科带头人须主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或校本教材开发),至少须提供与课程改革相关的一个方面的文本材料(如相关企业调研报告、毕业生调查报告、文化课课程评价方案,或服务于专业的文化课学习以及相关专业特色文化建设方案等),并获得学校肯定;或参与(申报学科带头人须主持)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学校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设备研究、开发或改造中,取得一定成果.7.积极主持校级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须主持区级以上)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含微型或校本课题),近四年有阶段性研究成果,或通过结题鉴定.近四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至少有1篇省级发表).8.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近四年须指导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能胜任本学段循环教学且教学效果良好,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9.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升自我,有较好的发展潜质.近四年参加过校级以上教师培训,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四、专业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近四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申报专业课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还须获得非教师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骨干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还必须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参与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担任过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或校外实习指导老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效果显著.4.胜任本专业2门课程的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备宽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和实践能力,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优良,在师生评议活动中满意度90%以上.5.近四年在校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或以上(学科带头人需两次或以上),并获得较高评价;或参加评优课、教师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区二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须获得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或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技能等级考核90%以上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6.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在专业建设和发展上起骨干或引领作用.近四年来,参与课程开发、产学研开发、实验实训设备建设、技术服务和咨询等工作(申报学科带头人须主持以上课程开发、产学研开发等项目,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果得到校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认可).至少能提供与专业建设相关的一个方面的材料,如本专业市场调研报告或毕业生调查报告、职业能力分析表、课程指导计划、项目课程标准、课程实施方案、课程评价体系以及产教结合、产学研工作等,并获得专家肯定.7.积极主持校级或参与区级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须主持区级以上)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含微型或校本课题),近四年来有阶段性研究成果或通过结题鉴定.近四年来,在南通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须省级发表1篇以上);或产学研项目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1万字以上,或编写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校本教材2万字以上.8.发挥自身的优势,关心青年教师成长.近四年指导的本学科青年教师能胜任循环教学且教学效果出色,参加专业教学或技能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青年教师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9.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近四年参加校级以上教师培训,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五、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坛新秀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近四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申报教坛新秀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工作三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3.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参与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本人或所任教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必须是曾任班主任或顶岗实习带队老师或近四年高三对口班任教.4.胜任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师生满意度85%以上.近两年在校级以上教学、教科研活动中开过公开课,参加教学竞赛、优课评比或技能竞赛并获得等级奖,是学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5.积极参与学校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或参与相关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设备研究、开发或改造.近四年在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6.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近四年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六、申报、评审程序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必须详细填写《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申报简表》,整理有关佐证材料,部门审核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教科室.相关材料2.教科室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材料初审,教务处、实训处组织进行教学满意度测评,教科室汇总、初审、排序后报校长室审批.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七、个人申评材料1.申报简表;2、综合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3.参加优课评比、技能竞赛、论文评比获奖证书;4.其它教育教学实绩材料(如课改、专业建设、校本教材开发等).2.申报条件中关于聘任或任职、公开课、讲座、论文发表、获奖、表彰等期限的“近两年”,指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涉及课题研究期限的“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八、待遇和考核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指导性名额指标分别为全校在岗教师总数的5%、10%、10%.2.评审组对照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分细则量化打分,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学校参照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设立合格分数线,教科室汇总、初审、排序后报送校长室确认公布.下达指标宁缺毋滥.南通市通州区农业综合技术学校2016.11.22。
东莞二类人才认定标准
东莞二类人才认定标准一、高技能人才1.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5年、能够解决生产中的高技能难题的人员。
2.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4年、能够解决生产中的较复杂技能难题的人员。
3.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能够解决生产中的一般技能难题的人员。
4. 持有“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或东莞市技术能手称号。
5. 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并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才1. 持有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资格,或持有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且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
2. 持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资格且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
3. 持有工程系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5年、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
4. 持有工程系列技师职业资格且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4年、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
5. 持有工程系列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
6. 持有非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且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
7. 持有非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资格且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
8. 持有非工程系列技师职业资格且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4年、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
9. 持有非工程系列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
10. 在莞3年内取得与申请认定的主创人员(或团队成员)同一专业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为主持人或第一发明人)。
11. 在国家部委、省直及央企所属科研机构中担任研究员及相应职务以上科技人员,并在莞3年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实地考察对象名单
一、推荐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实地考察对象名单临川区(7人)临川区第一小学章敏临川区实验小学蔡蕾临川区第三小学吴丽华临川三中邓志芳临川区第四中学郑良穆临川区第六中学徐雅丽临川区教研室赵凡宜黄县(2人)宜黄一中李剑宜黄特殊教育学校赵焕春乐安县(3人)乐安一中曾国明乐安二中詹莉梅乐安二中陈菊英南城县(8人)南城县实验小学付红根南城县实验小学张红英南城县盱江小学罗小林南城县盱江小学杨国华南城一中艾立城南城县实验中学尧国邦南城县实验中学王公平南城中等职业学校何小毛南丰县(5人)南丰县实验小学张华南丰一中谢秋晓南丰二中夏丽华南丰县附小严志伟南丰县职业中专李晓宁黎川县(2人)黎川县第二小学郭小华黎川县日峰二小潘育群金溪县(4人)金溪县实验小学邓斌金溪一中邱建华金溪二中邓阳辉金溪县保育院饶萍东乡县(1人)东乡县进修学校陈振华市直(18人)抚州一中王文彬抚州一中章慧媛临川一中王小康临川一中吴寿生临川一中邓全齐临川一中王昱临川一中彭华临川一中林海临川二中郑辉平临川二中邓国民临川二中洪美玲市实验学校王文娟市实验学校曾莲秀市实验学校邹一市保育院唐燕崇仁师范学校李友明市教研室嵇小堂市教研室汪丽萍二、推荐全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实地考察对象名单临川区(13人)临川现代教育学校曾永清临川区实验小学阮红梅临川区七里岗小学曾桂娥临川区罗针中学陈满英临川区莲源小学吴小霞临川区华溪小学饶丽芬临川区第四中学王新春临川区第四小学李华媛临川区第十六中学吴月香临川区第六中学游彬临川区第六中学崔萍临川区第九中学敖红霞临川区第二保育院熊园园崇仁县(4人)崇仁一中邹志华崇仁一中谢建华崇仁县实验小学罗娟崇仁县实验小学黄晖宜黄县(5人)宜黄一中邓少俊宜黄县幼儿园吴璐宜黄县实验小学许滢宜黄县实验小学李敏宜黄特殊教育学校罗芬乐安县(1人)乐安县罗陂小学丁德勇南城县(7人)南城一中赵文生南城一中上官瑜南城县盱江小学刘春莲南城县盱江小学邓智敏南城县实验小学陈婷南城且盱江小学全义艳南城二中周志刚南丰县(8人)南丰一中吴江洪南丰一中李寿亮南丰县子固小学吴美华南丰县幼儿园谭小丽南丰进修学校附小袁隽南丰进修学校附小陈荣嘉南丰二中付胜芳南丰二中宁建云黎川县(5人)黎川一中潘红刚黎川县实验小学章珍黎川县教研室胡鸿黎川县第一小学廖银水黎川二中吴剑涛广昌县(8人)广昌一中徐璐峰广昌一中钟贤英广昌县驿前中学邱志民广昌县旴江小学康丽广昌县鹤琴保育院吴莲秀广昌县第二小学李萍广昌二中赖光华广昌二中熊昌华金溪县(7人)金溪一中洪马生金溪一中汪永荣金溪一中陈先福金溪县仰山学校林美珍金溪县实验小学龚娅玲金溪县保育院黄轶玲金溪二中邓梅花资溪县(1人)资溪县实验小学汤静东乡县(6人)东乡一中冯霞东乡县幼儿园陈红女东乡县铜矿学校严慧玲东乡县糖厂小学陈志荣东乡县实验中学陈志平东乡县东铜学校高敏金巢开发区(1人)金巢城西中心小学龚国翔市直(14人)抚州一中龚卫国抚州一中彭建萍临川一中黄志龙临川一中邓黛依临川一中陈翠红临川一中唐莉临川二中黄志彬临川二中刘水莲市实验学校洪海燕市实验学校万国平市实验学校罗国华市实验学校胡蓉抚州市保育院饶宇崇仁师范学校孙志勇。
市教学能手 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的科学管理,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积极打造教育教学品牌,更好地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与表彰第二条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每3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专职教师、兼任学科教学的领导干部、以及教研部门的教研员。
第四条本届计划评选普通中小学教学能手120 名,学科带头人60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4名,学科带头人2名。
以后每届评选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参评者的综合能力和水平确定。
评选要兼顾不同学段的不同学科。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教师优先确认,推荐的农村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评选总名额的10%,教研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评选总名额的15%。
根据全市各学段现任专职教师及兼任学科教学的领导干部总人数按同一比例分配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名额。
本届按照我市专任教师总数的7%参照各单位的专任教师人数进行了预分。
第五条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普通中小学教学能手的评选,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单位)推荐。
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校(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按预分名额数择优推荐教学能手人选名单,学校(单位)推荐的名单须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天。
(二)市级评审。
分材料评审、现场说课与答辩、总评三个环节对参评人选进行量化评价。
其中材料评审分占60%,现场说课分占30%,答辩分占10%。
第一环节:材料评审。
1.对参评人选材料进行合格验证;2.进行量化打分排序;3.依据材料评审成绩,在兼顾学科的情况下,确定参加第二环节评审的初选人员名单。
本届按我市专任教师总数的5%确定160人,参加第二环节的评审,其中,高中36人、初中60人、小学55人、学前9人。
2024市学科带头人考核细则
2024市学科带头人考核细则
1. 考核对象:市级学科带头人,包括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习培训学科带头人。
2. 考核内容:考核对象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3. 考核方式: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包括面试、论文评审、教学观摩、学术成果评估、教学评价等。
4. 考核标准:根据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和指标,制定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充分考虑各学科的特点,包括学科发展水平、学术要求等。
5. 考核权重:根据考核内容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同考核方式和指标所占的权重。
6.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为3年,即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
但对于表现出色的学科带头人,可以适当延长考核周期。
7.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学科带头人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科带头人将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惩罚措施。
8. 考核反馈:考核结果将向考核对象及时反馈,包括考核评分和评价意见。
考核对象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考核机构重新评定。
9. 考核改进:根据每次考核的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总结经验,对考核制度进行改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2023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3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____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是为了激励、培养和选拔一流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
通过评选优秀的学科带头人,能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范围:全校范围内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教研室主任、学科组长等。
评选对象:学校设立的各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
三、评选条件1. 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理念,为学科发展做出卓越贡献;2. 专业素养:具备深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扎实的学科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3. 团队合作:具备良好的团队沟通和协作能力,具备领导和组织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做出优秀的工作成果;4. 课题研究:具备一定的课题研究能力,有承担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经验;5. 教学成果:在教学上取得显著成绩,有一定的教研成果,包括课时排名、学科竞赛成绩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学校委员会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方案的起草和实施;(2)教职工可自荐或由其他教职工提名,提名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3)提名时间为一个月,工作小组对提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
2. 初评阶段(1)初选名单公示,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2)根据初选名单和公示意见,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
3. 面试阶段(1)初评结果公示后,评选工作小组组织面试,对入围人员进行面试;(2)面试主要考察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学科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能力;(3)面试结果纳入最终评选指标。
4. 最终评选阶段(1)根据初评和面试结果,评选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评选名单;(2)最终评选名单经过审核和上报,由学校领导审定,公示并予以表彰。
五、评选标准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将评选标准分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基础学科类和应用学科类。
1. 哲学社会科学类评选标准:(1)研究领域: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2)课题研究:具有积极从事学科研究的精神,有一定的课题研究成果;(3)教学水平:具有扎实的教学基础,掌握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理念;(4)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成果。
关于关于评选第七批市级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与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关于关于评选第七批市级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与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学校:为了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抓好名师工程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七批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与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评审条件(一)学科带头人1.具有良好师德。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要求,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师榜样。
2.具备合格的学历以及10年以上教龄,有中小学或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45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高中(中职学校)教师和教研员50岁(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小学须达到大专学历、中学(中职学校)须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对近五年获优质课比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中职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职业院校大赛获得三等奖)、获省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中职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或教师本人获得省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和省级以上综合荣誉的,可不受教龄和年龄限制。
个别业绩突出的职称可适当放宽。
3.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满工作量,教学成绩突出,并居县(市、区)前列。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项。
曾在省级以上正式教育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或在市级教育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教学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近三年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开展过学术讲座或参与上示范课(送课下乡)二次以上(必备条件)。
在本县、本市同学科中享有较高声誉。
同等情况下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学科带头人优先。
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园区)宣教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现将《东莞市教育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2017年10月11日东莞市教育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市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加强和完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实施的课题项目由于管理要求不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东莞市教育科研课题分为:年度规划课题、精品课题、招标课题、三名工程课题以及其他专项课题。
年度规划课题一般一年申报评审一次,招标课题、精品课题、三名工程专项课题等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条东莞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发布每年立项课题指南、组织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市课题研究的开展以及课题鉴定、验收工作。
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材料,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课题负责人必须是东莞市的在职教育工作者。
(二)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者,具备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在课题中担任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立项。
已有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负责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五条课题评审标准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研究价值:指所申报课题的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应用研究价值。
(二)研究基础:指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
(三)研究设计:指所申报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品德优良、业务过硬、充满活力、适应21 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计划在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培养、评选和奖励一批不同层次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教育教学人才。
第一层次:具有自治区本学科先进水平,在全区教育界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其中一部分在国内教育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坛明星;第二层次:在我市乃至广西保持学科优势,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中青年教学骨干;第四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一定学术造诣、成绩较显著、起到较好示范带头作用的青年教学骨干。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全市共培养、评选教坛明星100 名、学科带头人1000 名、教学骨干5000 名、教坛新秀1000 名。
第五条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循教育规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
(三)教育思想端正。
树立新的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
(四)具备较高的素质。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学科大循环教学。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教育综合实力,根据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三名”工程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教师。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组织机构(一)组建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事务。
办公室设在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各学校组建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小组,负责本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组织推荐工作。
第四条评选原则(一)坚持“师德与才能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的原则;(二)坚持“注重实绩、宁缺勿滥”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评选范围区级学科带头人在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院中的在职教师及长期兼任教学(教研)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中产生,主要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
区级学科带头人数量保持在全区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之一后,自然退出区级学科带头人队伍。
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践“立德树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记录。
2.具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证书。
3.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近5年内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以上。
4.学校管理人员(含教研和培训机构管理人员)申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须具备坚持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条件。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2024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我市将开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评选对象包括所有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评选工作分为提名、初选、终审等环节,评选结果将成为教师继续发展的重要参考。
评选工作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提名要求候选人在本学科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实践能力,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初选阶段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候选人在教学、科研、校本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确定入围名单。
终审阶段由市教育局牵头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入围名单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
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并享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支持和培训机会。
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旨在发现和肯定优秀教师的成绩和贡献,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希望全市各校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评选工作,为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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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二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试行稿)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___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___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___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___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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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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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一:
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报与学校、学科教研会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评选对象为东莞市在职在编的普通中小学教师。
教龄8年以上,年龄男为55 周岁以下、女为50 周岁以下;小学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小学高级教师,初中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职称三年以上的教师,高中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中学高级教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高尚的师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钻研、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工作精神和良好的合作意识,有明确的个人专业发展目标。
2.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分析研究能力,深刻理解课程标准,创造性使用教材,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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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