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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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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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一:

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报与学校、学科教研会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评选对象为东莞市在职在编的普通中小学教师。教龄8年以上,年龄男为55 周岁以下、女为50 周岁以下;小学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小学高级教师,初中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职称三年以上的教师,高中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中学高级教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高尚的师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钻研、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工作精神和良好的合作意识,有明确的个人专业发展目标。

2.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分析研究能力,深刻理解课程标准,创造性使用教材,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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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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