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答疑精选: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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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星考点)

【司考】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星考点)

基本概念1.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一个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6.监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重点考点详解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通常情况下的开始与终止1.开始:始于出生。

(1)自然人出生时间的确定: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有关证明。

(2)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或婚姻能力受国籍、年龄和性别的限制。

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外国人在我国不得充当引水员,我国同性间不得结婚。

16岁之前的劳动合同,女(20岁)、男(22岁)之前的婚姻,无效,2.终止:生理死亡。

死亡时间的确定:死亡证明——登记时间——其他有关证明。

生理死亡顺序的推定:(1)继承法(一般法)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①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保险法(特殊法)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3.终止:宣告死亡(后面详述)(1)一般情况下判决宣告之日视为死亡之日;但因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死亡之日。

(2)拟制主义:宣告死亡判决只有被撤销后才能不发生宣告死亡产生的法律效力。

如果自然人并未死亡,死亡宣告的判决不影响其于改判决作出之后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特殊人群的开始与终止1.胎儿利益的保护(1)胎儿自受胎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①若胎儿活着出生,胎儿自受胎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指定监护-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指定监护-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指定监护-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考生问:什么是指定监护?
我们司法考试解答:
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A.概念
所谓指定监护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

a、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b、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c、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

B.处理
a、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此处的近亲属即:(a)祖父母、外祖父母;(b)兄、姐。

b、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c、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一、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意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之外通过当事人协议设立的监护,也称委托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二、意定被监护人可以是哪些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

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三、监护终止的情况有哪些?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综上所述,在民事关系中,监护是重要的构成,监护主要分为法定和意定监护,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在法定监护中,监护人有严格的限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是第一顺序人,只有父母不在的,才能由他人监护。

而意定监护,作为被监护人,可以有权选择他人做今后的监护人。

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制度问题精讲

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制度问题精讲

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制度问题精讲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制度问题:【例题·单选题】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2)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

选项B错误。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

选项C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选项D错误。

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

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

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

学员问:老师,你好,曾经有人问过我,有个农村小朋友他的父亲死了,母亲改嫁了,说孩子她不要了,现在一直由他的爷爷抚养着,请问他爷爷想得到监护权,要怎么走手续呢?他爷爷最终得到的是法定监护权还是委托监护权?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变更监护权,变更后就是法定监护权。

司法考试民法之监护

司法考试民法之监护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司法考试民法之监护母法条:民法通则:16,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18,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相关法理:监护的性质一般认为是一种职责知识点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父母:父母离婚不影响其成立(取消情况: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明显不利),取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无人数限制指定监护人:1,有关组织指定,2,人民法院指定前者是后者的必经程序,否则不予受理一经指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委托监护人:通过委托协议其他监护人:亲友:自愿/征得有关组织同意有关组织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比较有关人员范围和顺序3,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身体健康/照顾生活/进行教育和管理/保护和管理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进行诉讼4,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依申请可撤消监护资格子法条:民法通则1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进行诉讼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候,可将……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饿顺序,前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由有关组织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止的法律规定2018最新吗 /y/hy/1058936.html∙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何收集/y/hy/1058935.html∙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y/hy/1058934.html∙诉讼前达成婚内离婚协议是否可作为离婚依据/y/hy/1058933.html∙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诉请离婚/y/hy/1058932.html∙“试离婚”有没有法律依据/y/hy/1058931.html∙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y/hy/1058930.html∙离婚房产过户免个人所得税/y/hy/1058929.html∙夫妻分居,共有房产如何处置/y/hy/1058928.html∙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标准/y/hy/1058927.html∙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y/hy/1058926.html∙为房产争子女目的实现反悔被驳/y/hy/1058925.html∙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y/hy/1058924.html∙婚后协议能否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y/hy/1058923.html∙无过错方离婚超过一年将丧失索赔权利/y/hy/1058922.html∙婚前一方替另一方交纳房贷月供款时,房产应如何分割/y/hy/1058921.html∙离婚协议契约签订注意事项2018最新/y/hy/1058920.html∙复婚要办理登记手续吗/y/hy/1058919.html∙协议离婚要照片几寸/y/hy/1058918.html∙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什么/y/hy/1058917.html∙离婚房地产分割知识点问答/y/hy/1058916.html∙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可自动解除吗/y/hy/1058915.html∙分居 /y/hy/1058914.html∙避免财产分割转移产权钻法律空子反失新房/y/hy/1058913.html∙丈夫在妻子哺乳期起诉离婚,能获得支持吗/y/hy/1058912.html∙华侨在中国如何离婚/y/hy/1058911.html∙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y/hy/1058910.html∙离婚了,房子怎样析产/y/hy/1058909.html∙隐匿夫妻财产,能否重新分割财产/y/hy/1058908.html∙哪些婚姻属无效婚姻/y/hy/1058907.html∙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y/hy/1058906.html∙结婚不成依靠法院索回彩礼/y/hy/1058905.html∙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办法/y/hy/1058904.html∙离婚后,财产应当如何分割/y/hy/1058903.html∙同居关系纠纷如何处理/y/hy/1058902.html∙重婚罪会有几年的徒刑,会怎么判/y/hy/1058901.html∙什么婚姻属可撤销婚姻/y/hy/1058900.html∙房产证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的处理/y/hy/1058899.html∙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y/hy/1058898.html ∙离婚赔偿医疗费 /y/hy/1058897.html∙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y/hy/1058896.html∙精神病患者如何离婚/y/hy/1058895.html∙离婚成本有什么 /y/hy/1058894.html∙分家析产非儿戏赠予房产要慎重/y/hy/1058893.html∙离婚时,已增值股票该怎样分割/y/hy/1058892.html∙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y/hy/1058891.html∙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y/hy/1058890.html∙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的效力如何/y/hy/1058889.html∙法院审理婚姻撤销案件应适用什么流程/y/hy/1058888.html∙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要证据/y/hy/1058887.html∙什么叫男女平等 /y/hy/1058886.html∙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 /y/hy/1058885.html∙“小三索赠房”,同案不同判(一)/y/hy/1058884.html∙为什么法律要规定有些疾病不能结婚/y/hy/1058883.html∙怎么样协议离婚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y/hy/1058882.html∙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结婚/y/hy/1058881.html∙离婚了别想要房子 /y/hy/1058880.html∙婚前按揭房婚后增值离婚纠纷案例分析/y/hy/1058879.html∙协议离婚存在哪些不规范/y/hy/1058878.html∙谁应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y/hy/1058877.html∙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y/hy/1058876.html∙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y/hy/1058875.html∙妻子能否在丈夫身患乙肝时起诉离婚/y/hy/1058874.html∙登记离婚 /y/hy/1058873.html∙办理离婚登记的,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当场发给离婚证/y/hy/1058872.html∙涉外婚姻手续如何办理/y/hy/1058871.html∙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诉请离婚/y/hy/1058870.html∙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y/hy/1058869.html∙赠给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y/hy/1058868.html∙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y/hy/1058867.html∙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范本/y/hy/1058866.html∙婚姻协议限制离婚无效/y/hy/1058865.html∙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y/hy/1058864.html∙离婚后,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收益应如何处理/y/hy/1058863.html∙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y/hy/1058862.html∙走近“新婚姻法” /y/hy/1058861.html∙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y/hy/1058860.html∙婚房只写了老婆名字老公要离婚只能净身出门/y/hy/1058859.html∙离婚时,对于私房应当如何处理/y/hy/1058858.html∙离婚中如何认定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y/hy/1058857.html∙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好处/y/hy/1058856.html∙如何一次马上解决离婚问题/y/hy/1058855.html∙婚姻名存实亡房产分割引争议/y/hy/1058854.html∙妻子刚刚生育,能否起诉离婚/y/hy/1058853.html∙先提出离婚会不利吗/y/hy/1058852.html∙什么是重婚 /y/hy/1058851.html∙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y/hy/1058850.html∙重婚罪的证据 /y/hy/1058849.html∙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二:证据合法收集/y/hy/1058848.html∙三种手段处置婚前财产/y/hy/1058847.html∙协议离婚的两种方法/y/hy/1058846.html∙哪些婚姻行为是禁止结婚的情形/y/hy/1058845.html∙协议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提出的法院是否支持/y/hy/1058844.html∙离婚中的证据原则 /y/hy/1058843.html ∙户口的约定处理 /y/hy/1058842.html∙哪些人属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y/hy/1058841.html∙美国纽约州离婚管辖权相关法律条文的翻译/y/hy/1058840.html∙离婚协议中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y/hy/1058839.html∙一波三折的婚房纠纷/y/hy/1058838.html∙2018年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和程序/y/hy/1058837.html。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三种监护设定你都了解么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三种监护设定你都了解么

监护的设立有三种,分别是:法定监护、制定监护、委托监护。

接下来中公教育专家为各位考生一一解释。

1.监护的概念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2.监护的设立①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②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

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③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

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

依我国《民通意见》的规定,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分别是指什么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分别是指什么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分别是指什么题要法定监护人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指定监护人: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是什么?分别有什么义务呢?在对子女监护权、监护人的问题上,我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规定。

法律365小编针对这些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当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二、法定监护人义务法定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二、什么是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法定监护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法定监护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法定监护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法定监护。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我们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
A.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同样适用于未成年的精神病人)
a、父母;未离婚的承担共同责任;离婚的,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父母仍都是监护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以下情况除外:
(a)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
(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成年)兄、姐
d、其他亲属、朋友,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e、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除父母之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B.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
a、配偶
b、父母
c、成年子女
d、其他近亲属
e、其他亲属、朋友,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f、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
C.法定监护人的确立
a、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b、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
c、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法条问答

意定监护法条问答

意定监护法条问答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哪些?
答: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的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维护。

哪些个人和组织可担任意定监护?
答:有意愿的自然人,包括亲属以及邻居、朋友等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意定监护人。

除此之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组织可成为公民的意定监护人。

哪些人适合意定监护?
答: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跟配偶、子女关系恶化,无人养老送终的老人;有多个子女,跟其中一个子女同住,与其他子女关系疏远的老人;子女在国外或定居在外地,不在身边的老人。

指定监护人之后,不作为监护人的子女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答:意定监护设定完后,监护人的权利、地位、顺位均高于其他法定监护人,但不代表免去了有赡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尽的义务。

当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意定监护人可以作为监护人,代表老人要求有赡养义务的人履行赡养义务。

被监护人失智时,意定监护人如何实现监护权?
答: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认意定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或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监护人资格公证。

然后根据意定监护协议,履行监护责任。

如何保障意定的监护人做好日常照料、财产管理等,保障老人的权益?
答:在选定意定监护时,还可以设立意定监护监督人,由监督人负责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监督,保证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

一旦情况有变化,老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销意定监护或者更改意定监护人。

这些都可以在意定监护协议中进行详细的规定。

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冲突的选择题

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冲突的选择题

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冲突的选择题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它反映了罗马法A.严格保护私有财产B.规定犯罪要负刑事责任C.禁止贵族平民通婚D.认为法律代表皇帝意志下列遗嘱有效的是A . 甲委托其妻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B . 乙口述遗嘱,由其孙子记录,乙签字认可C . 丙写下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照顾其多年的保姆,但未签名D . 丁遭遇车祸,临死前,立下口头遗嘱,由两名交警在场证明孙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死亡,他的配偶、子女依照遗嘱继承了遗产,引起该起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对 x错撤销的民事行为() 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2011年、2013年先后依法订立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各一份,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处分给不同的子女,三份遗嘱相互冲突。

根据《继承法》,老马的住房继承应当按照()办理。

A. 自书遗嘱 B. 公证遗嘱 C. 代书遗嘱 D. 法定继承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关于这一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________。

A. 该条规定不属于法律原则 B. 该条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确定性规则 C. 该条规定对于被继承者具有指引作用 D. 该条规定具有评价作用集体或()以外的自然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A. 第一顺序继承人B. 遗嘱继承人C. 第二继承人D. 法定继承人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为其监护人。

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

法院应当()。

A. 接受张的请求 B. 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 C. 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 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冯老二、冯老三。

意定监护:因“你”而定

意定监护:因“你”而定

知识杂谈•法律作为一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意定监护创设的宗旨是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让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有尊严地度过晚年。

此项制度对部分有特定需求的老年人尤为有益。

近年来,我国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充分尊重了老年人的意愿。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件予以阐述。

案例:被监护人孙某年近八旬,有肢体残疾后遗症,他的老伴已经去世。

2021年,孙某的女儿小孙向某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对其父进行行为能力鉴定以便向法院申请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司法鉴定完成后,法院判决宣告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小孙为其监护人。

2022年上半年,孙某侄女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并提供了她与孙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里面内容为约定委任她为意定监护人、孙某的邻居陶某为监护监督人,且公证处出具了《意定监护协议》的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一定的理解表达能力,其多次表示不愿意让小孙担任监护人、同意由他侄女担任监护人,态度十分坚决。

考虑孙某的实际状况,小孙在客观上无法再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从有利于孙某的角度出发,判决变更监护人为孙某侄女。

说法:本案系典型的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相冲突的变更监护权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等法律条款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并签订监护协议。

当老年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人依照监护协议,依法承担监护责任,对被监护人实施监护。

意定监护制度顺应了时代需求,是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具有普遍的保护老年人及其他成年人的重大意义。

本案体现了意定监护能通过签订监护协议的形式,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愿。

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的显著区别在于,意定监护更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能充分尊重并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传统监护制度忽视了被监文吴江伟2023.668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责编/文邦知识杂谈•法律护人的意志,原则上以监护人的意思优先,在此类监护与被监护关系中,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很难得到切实保护。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哪些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哪些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监护权⼀般是由法定监护⼈⾏使的,但在现实⽣活中,有些被监护⼈可能没有法定监护⼈,⽽其他监护⼈⼜不想履⾏监护职责,所以会造成监护权纠纷,那么民法典意定监护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年⼈,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形式确定⾃⼰的监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年⼈,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形式确定⾃⼰的监护⼈,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为能⼒时,由该监护⼈履⾏监护职责。

⼆、监护权的内容1、住居所指定权。

未成年⼈不得随意离开监护⼈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此权利由监护⼈⾏使。

对于精神病⼈,亦同。

2、交还。

当未成年⼈或精神病⼈被⼈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的权利。

3、被监护⼈⾝份⾏为以及⾝上事项的同意权。

未成年⼈或精神病⼈,不能独⽴⾏使⾝份⾏为和独⽴决定⾝上事项,必须经监护⼈同意,⽅能⾏使。

如限制民事⾏为能⼒⼈职业的许可,法律⾏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为之。

4、扶养义务。

这⼀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应当为被监护⼈提供扶养费,包括⽣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但被监护⼈有财产的除外。

对被监护⼈⽆法定扶养义务之⼈,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被监护⼈是未成年⼈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的⼈⾝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不得侵害他⼈的权利。

监护⼈对被监护⼈监督不⼒,被监护⼈侵害他⼈财产权利和⼈⾝权利的,监护⼈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6、对于精神病⼈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进⾏医治,促使其康复。

监护⼈应全⾯保护被监护⼈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概念如何界定

民法典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概念如何界定

民法典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概念如何界定监护是指监护⼈对未成年⼈进⾏监护的⾏为,⽽监护⼈有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等的区别。

监护⼈要依法保护被监护⼈的利益,那么民法典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概念怎样界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概念如何界定法定监护⼈是指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监护⼈,包括⽗母;祖⽗母、外祖⽗母等。

⽽意定监护⼈是具有监护资格的⼈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未成年⼈的监护⼈】⽗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有监护能⼒的⼈按顺序担任监护⼈:(⼀)祖⽗母、外祖⽗母;(⼆)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条【协议确定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

协议确定监护⼈应当尊重被监护⼈的真实意愿。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伤害未成年⼈,严重损害未成年⼈⾝⼼健康的;(2)将未成年⼈置于⽆⼈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监护职责长达六个⽉以上,导致未成年⼈流离失所或者⽣活⽆着靠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法正确履⾏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法履⾏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致使未成年⼈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未成年⼈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正常⽣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未成年⼈实施违法犯罪⾏为,情节恶劣的;(7)其他⾏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概念的界定是法定监护⼈是指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监护⼈,包括⽗母;祖⽗母、外祖⽗母等。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什么条件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什么条件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什么条件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对于⼩孩⼦来说⼀般都是有监护⼈的,⼀旦有什么事情不能解决的话是可以由监护⼈来处理的,⾯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在民法典中意定监护有什么条件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什么条件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年⼈,这就要求签署⼈具有完全⾃主的意思表⽰,能够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决定⾃⼰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为能⼒时负责被监护⼈的监护职责。

2、意定监护必须采⽤书⾯形式,由于意定监护决定了被监护⼈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为能⼒时的监护⼈,如不能采⽤书⾯形式,则很难保证⾃⼰真实的意思表⽰能够实现,也难以保证⾃⼰的权益能够得到保证。

3、意定监护的监护⼈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年⼈。

同时,这个监护⼈可以是近亲属、个⼈或者其他组织。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签署监护协议时约定的委托监护⼈尚未成年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为能⼒,那么即便被监护⼈实际需要监护时,该约定的委托监护⼈仍然不能成为监护⼈。

4、意定监护协议书⼀定要进⾏有效公证,相⽐较于公民⾃⼰书写或由律师代为书写,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意定监护声明书,可以通过公证处录⾳录像等⼿段,⽤国家公信⼒最⼤限度的确保意定监护声明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合理排除其他⼈提出的⾮法异议。

《民法典》第三⼗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年⼈,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形式确定⾃⼰的监护⼈,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为能⼒时,由该监护⼈履⾏监护职责。

⼆、遗赠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有哪些1、⾝份不同“遗赠协议”中的受赠⼈其最主要的⾝份是抚养⼈,⽽“意定监护”中的⾝份则为监护⼈。

2、权利范围不同“遗赠协议”中的抚养⼈权利仅限于获得被继承⼈的遗产,⽽“意定监护”中则监护⼈的权利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019年法考民法《监护》知识点

2019年法考民法《监护》知识点

2019年法考民法《监护》知识点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监护》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监护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

适用对象:(1)未成年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监护的性质:职责。

内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而非对人的支配的权利。

(一)监护的类型1.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以子女出生这一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一直延续到子女年满18周岁。

亲子血缘关系和子女未成年状态是这一监护关系设立和存在的自然基础。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2)无、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法定监护人的兜底规定:在前述两种情形下,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定监护人的协议确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例】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因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或前一顺序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才有后顺序亲属做监护人的可能。

故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在发生监护纠纷,监护人不能依法确定时,根据法定的监护人的顺序,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选定监护人的一种监护人确定方式。

司法考试精讲之监护

司法考试精讲之监护

⼀、⾃然⼈ 1 吴某为个体户,在外出进货时遇车祸死亡,吴某的妻⼦王某当时正在怀孕。

吴某个⼈有财产10万元,其⽗母健在。

问(1)吴某的遗产如何分配? (2)王某能否以胎⼉的名义起诉肇事单位? 2 14岁的⼩兵背着⽗母花了5000元在某商场买了⼀台电脑,其⽗母反对,要求退货。

3 17岁的林某在村办⼯⼚⼯作,⽉收⼊1100元,林某与村⼯⼚订⽴果园承包合同,其⽗母以林某不具备主体资格主张合同⽆效。

4 精神病⼈刘某将其⽪⼤⾐卖给王某。

⼆、监护 (⼀)监护的概念和性质 监护是对未成年⼈和精神病⼈的⼈⾝、财产及其他合法利益进⾏监督和保护的⼀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是民事权利还是⼀种职责或义务,有不同观点。

罗马法上不视监护为权利,⽽称为⼀种职责。

《民法通则》中对监护⼈也未赋予任何利益,因此,更应理解为是⼀种职责。

(⼆)监护与亲权的区别 亲权是⽗母对未成年⼦⼥以教育保护为⽬的,在⼈⾝和财产⽅⾯权利义务的统⼀。

⼈⾝⽅⾯的亲权:保护权、教育权、惩诫权; 财产⽅⾯的亲权:财产管理权、使⽤收益权、处分权、财产上的代理权、同意权等。

⽽监护则是对不在亲权之下的未成年⼈、或被宣告为禁治产⼈的⼈⾝财产利益保护所设⽴的法律制度。

(三)未成年⼈的设⽴监护⼈ 1、⽗母是未成年⼈的当然法定监护⼈; 2、除⽗母之外的未成年⼈的法定监护⼈:视⽗母、外祖⽗母、成年兄、姐。

属法定义务。

3、未成年⼈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不属法定义务,需⼆个条件:本⼈愿意;有关单位同意。

4、协议确定未成年⼈的监护⼈; 5、指定未成年⼈的监护⼈。

6、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的监护⼈:未成年⼈⽗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未成年⼈的监护⼈在⼀定条件下经必要程序可以变更。

(四)为精神病⼈设⽴的监护⼈ 1、精神病⼈的法定监护⼈:配偶;⽗母;成年⼦⼥;其他近亲属; 2、关系密切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且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3 有关组织担任精神病⼈的监护⼈; 4、精神病⼈的指定监护⼈。

2020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

2020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

2020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一、监护人的确定(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条)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民意第16条)父母之外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1)有关组织指定:(2)人民法院指定:(3)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3、委托监护人:(民意22条)(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1、监护人的次序:(民通17条)2、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有争议的,先根据民意15条协议确定;再根据民通17条由有关组织指定;不服指定的,再由法院指定。

二、监护人的职责(一)6大职责(民意第10条)(二)违反监护人职责的法律后果(民通18条第3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责任有两种1、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2、有关人员与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三、监护中的侵权责任(一)一般情况--------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民通133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情况---------几种特殊的监护责任1、父母离婚后的监护责任(民意158条)(1)离婚后,父母仍均为子女的监护人;(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独立承担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责任;(3)何为这里的"共同承担责任"?2、监护人不明时的责任承担(民意159条)具备以下两条件的人承担责任:(1)顺序在前;(2)有监护能力;3、教育、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1)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人赔7条)A、责任主体: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B、适用对象:未成年人;C、适用情形:教育机构未尽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未成年人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D、责任承担: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E、第三人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教育、医疗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赔偿责任(民意160条)A、责任主体:学校、幼儿园、精神病院;B、适用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意定监护人是啥意思

意定监护人是啥意思

一、啥是意定监护。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翻译成白话就是:一个具备完全识别和判断能力的成年人,与愿意担任他监护人的某人或组织书面约定,在他失能失智的时候作为他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二、有啥好处。

目前同性伴侣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欠缺社会认可与法律保护,相互之间没有直接代为处理对方事情的法律资格。

通过意定监护,可以预先安排伴侣作为自己的监护人,负责自己的生活照顾、医疗救助、财产管理等事项,授予对方参与、管理自己生活、医疗、养老等权利。

三、弊端。

主要是不确定因素对监护权的影响,比如情感不稳定、分手和异性结婚、发生意外,不尽或滥用监护人职责、骗情骗财等。

简而言之,意定监护可以给同性伴侣一定程度上的身份和财产保障,但也需要设置包括监督、撤销、终止等更为周全的监护条款以应对变化情况,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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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答疑精选: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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