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办理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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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办理时间和程序
1、办理时间:2010年5月27日前,逾期不再办理。
2、办理地点:各二级学院学生办
3、办理程序:
(1)需要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要向各二级学院提交《广东药学院2011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申请表》(见附件2),经各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发放《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填写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交回给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毕业生申请填写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于5月27日前进行网上报送,同时汇总名单填写《2011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到我中心。
(3)各二级学院汇总毕业生填写完整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于5月27日前将《广东药学院2011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申请表》和《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交到我中心,我中心根据网上的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其他上报途径一律不受理。
(4)省中心将对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资格进行审核,为具备暂缓就业资格的毕业生打印、核发一式四份条形码(条形码上有专业、姓名及条形码的号码三项信息)。
(5)各二级学院将条形码(三份)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的左上角,将剩下的一张条形码贴在该毕业生档案袋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
(6)各二级学院将粘贴了条形码的一份协议书发至毕业生本人,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注: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凭
贴有省中心核发的条形码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方可办理派遣手续)。
4、有关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无需交纳任何费用,暂缓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暂缓就业期间,档案由省中心统一管理,户口关系和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入学时户口未迁来学校的学生,其户口关系保留在原籍)。
(2)申请暂缓就业以自愿为原则。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建议其申请暂缓就业:
①未落实单位:希望把户口人事关系留在学校,以便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志愿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②准备继续学习深造:今年专升本或考研成绩不入围,但希望把户口人事关系留在学校,明年继续尝试升本或考研的毕业生;
③报考公务员待录取:报考了公务员并等待录取通知的毕业生;
④用人单位有意向接收,正等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未办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例如非深圳生源签约深圳单位,但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还未寄回学校的;
⑤灵活就业:在国有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已签就业协议,但单位在非生源地且暂时不解决人事户口关系,本人又不想把人事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注:愿意将人事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⑥申请到西部、基层就业,未办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⑦待就业:暂时未能落实单位但有就业期望的毕业生。
(3)未获得毕业资格(即结业或延长学年)、外籍生源、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送达省中心前需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在网上解除暂缓协议(具体时间请留意我中心通知)。
(5)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当地人事部门(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就业的除外),到省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