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13 工作时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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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批准:

1.目的

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遵守适用法律规定下的合乎产业标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定工厂作息制度。

2.范围和职责

公司作息时间管理与实务,以及可能的对供应商 / 承包商的要求。

行政部:负责公司作息时间管理与实务。

3.程序

3.1 公司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遵守适用法规下的合乎产业标准的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要求员工一周内工作超过60小时,

并确保员工在每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

3.2 公司制订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并在招工时知会员工。

3.2.1 各部门上班时间如下:

8:00—12:00,13:30—17:30,19:00开始。

3.2.2正常情况下,公司按«劳动法» 要求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A、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并征得员工本人同意,才可

以延长工作时间,如员工不自愿加班,在«不自愿加班登记表» 上签名,到时

如员工要加班,可安排加班。

B、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但延长工作

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C、加班加点超过上述法定时间情况下,公司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延时加班

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每周工作时间控制在66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下(生产

高峰期)需超过此规定的,须经过总经理批准,但不能超过每周66小时,并保

证员工的健康和休息,以及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基本相同。

3.3 对违反«劳动法» 规定,强迫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有权拒绝。

3.4 所有员工上下班都需打卡,电脑卡自动记录员工每天实际的工作时间。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可据此查证。

3.5 如有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报酬。

3.6 研究和总结生产规律,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合理安排生产,有计划地减少加班加点时间。

3.7 员工享有下列休假待遇:

3.7.1 员工可享受法定的特殊假期,如:

A、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享有3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

女、配偶、配偶父母。

B、婚假:员工在结婚时,享有3天带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

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C、产假:凡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条例》的女员工分娩时,可享有

基本工资(不含福利津贴)的产假,(1胎:顺产90天;难产:105天;剖腹

产:105天;)(两胎:顺产105天;难产:120天)如此类推,并需有合法准

生手续及医院证明)。为便于工作安排,已怀孕的女工必须在请产假前三个月

书面报告行政部(特殊情况除外)。虽符合生育二个子女但未经批准生育的,

不享受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在员工上班后第二次发工资时一起发给;

编制: 审核:批准:

D、哺乳假:女性员工在婴儿满周岁前,每天可享有1小时带薪哺乳假。

E、陪护假:男员工其妻子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分娩的,可享有10天有

薪的陪产假。

F、工伤假:员工因工作任务受伤,治疗休息而申请的假视为工伤假,休假时间

必须出具<伤情诊断证明>,由相关部门核定。

3.8 带薪年假: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领取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标准为: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3.8.1 员工自进厂之日起,至次年该日的前一日,若连续在本厂工作定为连续工作满一年,连续工作满二年、三年。。。。依此类推。

3.8.2 行政部每月汇集连续工作满一年(二年、三年。。。)的员工名单,予以公告。

3.8.3 凡连续工作满一年(二年、三年。。。)的员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员工与所在部门主管协商确定享受带薪一次性连续休假的具体时间(假期内过休息日

或法定假日的,均另加假期天数)。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3.8.4 若工作需要或员工本人要求,经协商一致,可以不休带薪年假,而加发应休带薪年假期间的工资。

3.9 病假的管理:

3.9.1 员工因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而不能上班时,一般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名后,再去看病。因故不能事先请假的,应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再

补填《请假条》。

3.9.2 员工看病后如因病不能上班,可赁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或医院的收费单据,休病假。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以事假计。

3.9.3 病假证明或医院收费单据,一般应当日送到部门主管处,将病假证明或医院收费单据附在«请假条» 后,一并送行政部 / 人事,办理病假确认手续。如有困难,

应电话通知行政部 / 人事,事后再补办病假确认手续。

3.9.4 病假期间属有薪假,享受基本工资待遇,若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的,计发基本薪资。

3.10 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制订、审查、修订。

4.参考文件

4.1 《劳动法》

5.支持文件

5.1 《公司规章制度》

5.2 《不自愿加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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