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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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l 、目的

为保障进入公司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 、定义

“参观人员”指经过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指定路线参观活动的外来人员。

“检查人员”指事先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或未与公司联系,非计划性的开展检查的上级主管机构及提出检查要求并出示工作证件的政府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4 、职责

4.1参观及计划性检查

4. 1.1 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参观、检查人员安全负全责。接待部门负责安排人员全程陪同监督管理参观、检查人员的行为。

4. 1.2 安全环保部负责为参观、检查人员配备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4. 1.3 参观、检查人员涉及一线生产场地时,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其他部门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1.4门卫值班室应要求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4.2非计划性检查

4.2.1 上级主管机构或政府机关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要求开展检查工作,门卫值班室应要求检查人员表明身份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4.2.2 如检查人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接待,门卫值班室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4.2.3 为保证检查人员人身安全,原则上级检查人员禁止在无公司人员陪同下进入厂区。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人员或领导要求独自检查,门卫值班室应制止并立即通知综合部负责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独自检查,门卫值班室应制止并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在确认后立即通知综合部负责人。

4.2.4 门卫值班室在了解检查情况后,须向综合部负责人报告检查人员的所属单位、级别、人数及检查内容等信息。

4.2.5 综合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根据检查人员单位、级别和检查内容立即通告相关领导、接待部门及值长。

4.2.6 相关领导和接待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门卫值班室。接待部门应根据检查内容通知相关部门并准备好检查可能会涉及到的台账资料。

4.2.7 安全环保部负责为检查人员配备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综合部负责根据检查人数为本次检查准备会议室。

4.2.8 值长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各控制室,要求现场员工对其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对工作现场进行简单的清洁与整理,准备好检查可能需要的管理台账。

4.2.9 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负责安排人员对工作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初步进行处理,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记录整改。

5 、参观、检查人员的安全管理

5. 1 接待部门负责向参观、桧查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5. 2 参观、检查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

5. 3 参观、检查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令管理规定。不得动用或橾作现场的设施、设备。

5 . 4 参观、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突发事件,由陪同人员安排及时撤离现场,并服从公司有关人员指挥。

5. 5 上级单位及同行业人员参观由综合部负责接待;安环检查人员由安全环保部接待;其他人员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6 、参观检查审批管理

6. 1 参观、检查活动原则上仅限正常工作时间,班后、节假日不接待。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6. 2 公司重点管控区域为禁止参观区域,未经公司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带入参观。

6. 3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参观审批手续,明确参观地点、路线,经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6.4 《参观审批单》一式两份,综合部留存一份,一份由陪同人员携带以备检查;接待部门按照《参观审批单》填写的人数在安全环保部领取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7 、附则

7.1 附件1: 《参观审批单》

7.2 附件2:《外来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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