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渝春华秋实一期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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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渝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中渝•春华秋实一期工程
工程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
发包方: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工程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助、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渝•春华秋实项目一期工程
1.2.工程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
1.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14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3万㎡、地下建筑面
积约3.7万㎡,详见施工图。

1.4.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2.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项下乙方的主要承包范围及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 2.1~2.10条款确定的中渝•春华秋实项目一期工程所有楼栋建筑安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以及甲方临时安排须配合完成的零星工程):
2.1 基础工程:基础土石方的挖填运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基础工程。

2.2 土建(含保温)、安装工程。

2.3 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挡墙及综合管网、车行道(不含面层)。

2.4给排水工程:
(1)室内给水管道设备设施安装,主管接至室外水表井。

(具体范围以最终甲方确认的交房标准为准。


(2)室内雨、污水(含空调冷凝水)管道安装,主管接至室外第一个雨、污水井(不含雨、污水井)。

(具体范围以最终甲方确认的交房标准为准。


2.5 电气工程:含防雷接地、从楼层配电箱到每户户内配电箱的相应电线、电缆、电线管、桥架的敷设;从专用配电房到公共楼梯间、走道间的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等的线路敷设和安装;电缆桥架安装;防雷接地系统;车库照明、动力、配电箱、线缆敷设等、消防管线套管预留预埋。

(具体范围以最终甲方确认的交房标准为准。


2.6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经双方确认的图纸会审纪要、中标通知书、招标书及其附件所确定的其他内容(另有约定除外)。

2.7 配合甲方因销售工作急需完成的样板房、门厅装修、环境绿化等工作,并做好维护工作,针对样板区域内通道照明、样板房屋顶上施工漏水等直接影响甲方形象的维修事件。

2.8 甲方因销售工作需要在指定位置、时间内修建清水样板房,和工法展示样板房。

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2.9 2.1至2.8条中未列出但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和甲方临时指定增加的内容。

2.10甲方指定分包或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的总包管理及服务。

3.甲方指定分包或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详细见附件2《甲方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约定》)4. 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销售示范区销售中心2011年4月15日开工,45天销售中心主体完成(含砌体),2011年8月
15日前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室内精装饰除外);样板房2011年4月30日开工60天样板房主体完成(含砌体),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样板房室内精装饰除外);
低层住宅:2011年5月30日开工,工期11个月,2011年10月10日完成全部低层住宅的结构工程封顶施工。

高层住宅:2011年5月30日开工,工期20个月,2011年11月15日完成全部高层正15层的结构工程施工。

5.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针对工程各相关部分、阶段和内容所指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达到重庆市分户验收标准和甲方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质量还应获得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质量奖,工程质量有效的总投诉率< 3%(按户计算)。

交房后业主提出的质量整改,及时整改率100%,整改的满意度≥98%,有效投诉以业主到物业公司报修且其报修的内容属于工程质量缺陷为准。

虽有上述约定,但乙方应对出现的施工质量承担维修维护及损失赔偿责任。

6. 工程价款
本协议项下的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小写): 94,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玖仟肆佰万元整。

7.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9.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协议条款》中定义相同。

10.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协议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1.定义
下列用语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第一部分协议书第2条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由这些工程构成的总和。

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全部承包天数。

1.3图纸:指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并不时变更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6指定分包人:是指由甲方选定或批准的,由甲方和乙方与之共同签订合同的分包人;
1.7指定分包:是指由指定分包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属于承包方的承包范围之内;
1.8独立(承包人):是指由发包方直接雇佣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从事承包方的承包范围之外的但却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其它工作的独立的乙方及其工人。

1.9独立承包:是指由独立(承包人)责实施的工程。

1.10甲定乙购:指由甲方直接确定材料、设备的价格、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家、供应商等,由乙方负责与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签订合同,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1.11认质认价:指根据施工图及甲方要求,乙方上报材料、设备的价格、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家、供应商等(一般情况下不应少于3家),由甲方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确认,由乙方负责与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签订合同,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1.12三方合同:是指由甲方选定或批准的指定分包,由甲方和乙方与之共同签订的合同。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协议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协议及其附件
2.2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4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经甲方审批确认的有关技术资料;
2.9甲方签发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制度等。

3.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约定及其相关内容
3.1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
姓名:刘启明,职务: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人,职权: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

涉及对工
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及甲方工程管理制度确定事项等事项确认,同时必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作出,否则无效。

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其他事项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确有必要时,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乙方认为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向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原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如经乙方建议,但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仍坚持原指令而不予修改,在乙方执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的指令而导致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3.2乙方派驻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乙方应于开工之日前将相关人员的名称、职称、职能、资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上述人员方可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职能。

3.3监理单位及人员
甲方委托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梁翰中,职务:项目总监;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根据甲方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甲方可随时对监理单位授权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3.4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工程所派驻的上述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资质,获得了必要的资质证书。

甲方发现乙方上述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无法提供必要的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虚假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撤换相关人员,并重新任命具有资质的人员,乙方应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

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5乙方应对其派驻的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要求所有人员配合甲方的工作。

若乙方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或甲方对以上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

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6除甲方要求更换外,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派驻人员。

确因特殊需要须更换派驻人员时,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7乙方项目经理应按甲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等组织施工。

3.8 甲、乙双方在更换上述约定的派驻人员时,必须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和监理单位,并做好相互间的交接工作,否则,变更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4.甲方责任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4.1.2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红线范围内不论距离远近,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费用。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4.1.3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行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甲方资料不准确作为抗辩理由。

4.1.4组织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甲方提供六套正式施工图),各方确认会审结果及会议纪要后,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4.2施工期间:
4.2.1审核经监理审核后的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参加由监理组织的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办理竣工结算等。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进行审批,但不承担其缺陷责任。

4.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有权对设计图纸提出变更意见。

5.乙方责任
5.1 乙方应于收到施工图纸后15个工作日内及重要工序开工前15天,按照双方确定的阶段性工期目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和甲方审核,乙方应按照甲方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准时开工,因乙方迟延开工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5.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4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义务和责任,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统一做法及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5.5负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鉴于地质环境的特殊性,甲方交予乙方的相关图纸可能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乙方应注意审慎行事并自行对相关情况真实性负责,边探测边施工,因任何原因给上述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甲方由此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有关费用。

5.6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以及专职质检员每周的原始检查记录(含三检表及甲方相关表格);工程例会原则上于每周的星期( 5 )下午14:00举行(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3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动态、安全状况及相应改进措施》、《本月完成工程月报》(该月报应包括但不限于经监理核定的每天人力、机械设备数量及材料规格数量等内容)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甲供材料计划、工程量等。

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迟责任,相应的,乙方亦不得以付款不及时为由主张工期顺延或向甲方主张任何索赔。

5.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向分包单位提供办公室、住宿以及工人集体食堂,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因乙方疏于或迟延、怠于履行其配合及管理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应要求或给甲方造成其它
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5.8至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并根据约定被移交甲方之日止,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对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包括部分工程、整体工程、阶段工程和竣工工程,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此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并赔偿。

5.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完成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善样板房看房通道安全、防护架等相关工作,达到良好的卖场形象。

乙方同意甲方对样板房的正常使用,确保样板房的工程质量,不得以样板房的使用豁免乙方对包括样板房在内的工程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

5.10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乙方应承担因违反该等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该等违法行为而须承担的罚款或赔偿或违约责任。

5.11工程竣工前和移交给物业公司前将外墙面清洗干净,工程竣工后10天内按甲方及物业公司要求拆除临时设施建筑、清理现场,并督促分包方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5.12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不缴纳、不足额缴纳或迟延缴纳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任何时候,或任何情形下,乙方为本协议书项下的工程所组织和提供的人员与甲方均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

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乙方人员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3乙方应按要求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并按规定全力配合甲方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因此影响正常开工的,该期限计入合同工期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14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勘察并完全清楚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了解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或对工程有影响的情况,如交通流量、道路、周边民居情况等。

甲方将现场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等)。

甲方由此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有关费用。

5.15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负责妥善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一般事故5千元;(2)重大事故2万元;(3)特大事故5万元,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责。

5.16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范围的所有综合管网(含市政电力、燃气、通讯、给水等)隐蔽前的测量工作,对测量成果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5.17按本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5.18严格执行《渝建发(2008)53号》文件。

5.19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详见附件九。

5.20遵守本合同其它约定及甲方发出的工程管理制度。

6.工程造价
6.1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小写):94,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玖仟肆佰万元整。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暂定)是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参考依据。

6.2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详见附件3《计价方式约定》)。

6.2.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清楚并已充分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
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并自愿在此基础上与甲方协商确定了本工程价款及其计价方式。

6.2.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甲方代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7.工期管理
7.1工程总工期:详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四条。

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标段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该工期已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对工期的影响,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不作任何调整。

7.2除不可抗力、本协议约定的、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

上述工期的顺延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应自发生可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况之日起14天内就工期的延长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乙方未能在该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的,逾期提出报告的期间不计入顺延的工期内。

7.3严格遵守《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七。

8.质量管理
8.1工程质量:
8.1.1本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针对工程各相关部分、阶段和内容所指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甲方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以其较高标准为准。

其他与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含有害物质排放等相关标准)均属本工程的验收依据。

本款所约定的标准为本协议项下工程的竣工验收标准。

8.1.2乙方应作好建筑质量通病防治和处理:保证屋面、厨房、厕所无渗漏、无浸渍;窗和外墙无渗漏、无浸渍;楼地面、墙面不开裂、无空鼓;梁、柱、板符合设计要求及空间尺寸;如发生上述质量问题以及引起的购房业主索赔及其它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有关费用。

8.1.3甲方向购房人承诺的交房配置标准中属于乙方承包工程范围的,乙方保证按交房配置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如甲方需调整和变更交房配置标准的,乙方应按调整和变更后的交房配置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

否则,视乙方完成的工程不合格。

8.1.4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购房业主索赔及其他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及/或向乙方追偿。

8.1.5本工程的质量除应符合前已述及的竣工验收标准外,还应获得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获得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证书。

8.1.6乙方应对各专业施工单位(专业分包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并在工程整改期间对专业施工单位(专业分包方)的施工过程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8.2检查和返工:
8.2.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并严格实施三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检查、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在甲方、监理限定的期限内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8.2.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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