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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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为鼓励和引导工程实验室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择优对运行良好、成果突出的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点支持。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工程实验室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工程实验室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承担单位为省属或中央驻鲁单位的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工程实验室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行安排,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受理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充分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鼓励政策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科教强省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十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目标,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宗旨:(一)坚持目标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建设面向行业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为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提供基础条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为培育成国家级工程试验室打基础。

第五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一)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

(二)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有重点地推进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

(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

关于《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模板】

关于《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模板】

关于《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实验室管理,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切实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XX市实际情况,对《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潍发改高技〔2014〕462号)进行修订,制定《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潍发改工高〔2019〕306号)。

二、制定依据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18〕1435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申请单位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

2.《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修订情况一是对总则进行了修订。

突出了市发改委对全市工程实验室建设布局的宏观指导作用,明确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是对申报认定进行了修订。

重点是对“申请单位应具体条件”进行了修订。

参照《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修订)》中降低标准条件的实际,结合XX市企业发展情况,对市级工程实验室的申报条件也进行了适当降低。

其中,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由不低于30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2000万元;科研机构或高校每年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不低于300万元降为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所面积由不少于1000平米降为不低于800平米;固定科研人员由不少于20人降为不少于15人。

三是对监督管理进行了修订。

主要是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补充为撤销工程实验室资格的情形之一。

四、主要内容《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主要参照《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在参考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过深入研究讨论拟订形成的。

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13]137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实验室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择优推荐运行良好、成果突出的工程实验室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工程实验室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明确认定具体事项。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带头人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四)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五)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工程实验室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认定程序(一)申请单位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附件1)、临沂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并将申请材料和上报文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 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9 号
SDPR-2015-0050043
2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 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8〕24 号
SDPR-2015-0050044
2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 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鲁教基字〔2008〕21 号
SDPR-2015-0050087
67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25 号
SDPR-2015-0050088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6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 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 工作的意见
鲁教财字〔2009〕53 号
SDPR-2015-0050034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14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9〕66 号
SDPR-2015-0050035
15
鲁教基字〔2009〕20 号
SDPR-2015-0050045
25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 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9〕7 号
SDPR-2015-0050046
2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 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鲁教基字〔2009〕20 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鲁发改服务〔2020〕844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推动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扩大服务业规模与优化结构、加快服务业新旧动能转换与提质增效并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公共服务业向便利化和普惠制提升,到202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规模和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和创造税收的能力持续增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动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激发服务业创新发展活力,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服务业企业建立服务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每年认定一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培育一批服务业创新发展领军企业。

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开发和推广应用。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及其在服务业领域的转化应用。

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直播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

推进服务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深层次合作,依托互联网技术拓展市场、做强品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拟组织认定一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符合《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设定的标准和要求,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的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将予以优先认定和重点支持。

二、组织程序(一)各市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申请报告,填报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及研发设备、技术带头人、在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等分表(见附件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单位出具真实性声明并盖章,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可直接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关要求(一)请申报单位认真编写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提供的运行数据要真实可靠,相关证明资料要尽量翔实。

(二)请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文秘室,申请报告(一式7份)、拟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及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处。

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申报,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市可报5家(其中示范基地不少于1家);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原则上限报1家。

附件:1、基本情况一览表2、运行情况分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9月29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0.22【实施日期】2015.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积极引导鼓励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简称“创新平台”)加大投入,完善研发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技术研发、试验验证和成果转化能力,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拟储备一批省级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具有优势条件的创新平台开展研发设施、试验装置和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重大中试装置建设,打通技术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二、具体要求(一)申报条件:2014年之前(含2014年)获得批复或认定,建设运行情况良好,且未享受过此类政策资金支持的创新平台。

(二)请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不需中介单位资质),编制提纲见附件1;协调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对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请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3份)及所有附件(附电子版光盘,要求PDF格式,单个文件小于50M)报送我委办公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关附件和基本情况汇总表(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具体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省属及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要点2.创新能力储备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0月22日附件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一、基本情况(一)法人单位情况。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鲁发改高技〔2018〕1435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山东省我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充分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我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13〕13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管理,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的基地,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的窗口,培养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的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科学技术研究平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优势学科、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为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追踪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获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增强全省科技综合实力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

第四条实验室是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社会力量为依托建设的科研实体。

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 2 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3、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4、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监督有关实验室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和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2、依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3、及时落实实验室建设运行的配套经费:4、协助做好实验室的评估考核工作。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2、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山东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

山东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4)3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 (5)4 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9)5 办公及试验场所配置要求 (12)6 标准规范规程配置要求 (32)7 制度建设 (34)8 检测报告与试验台账 (35)9 样品管理 (36)10 安全措施 (39)11 备案申请与核查 (43)附件1-18 (45)1 总则1.0.1 为促进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工地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及省审批、核准或列入国家及省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国省道路网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含县乡路)、地方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的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并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1.0.4 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1.0.5 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1.0.6 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超出母体授权的项目及参数范围。

对授权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应经项目业主认可后委托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2 术语2.0.1 工地试验室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组建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施工现场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或抽检2.0.2 母体试验室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取得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2.0.3 试验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知(鲁政办字〔2023〕199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2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9日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科
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方面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5页(P95-9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D927;D922.16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2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4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5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建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72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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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临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13]137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实验室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择优推荐运行良好、成果突出的工程实验室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工程实验室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明确认定具体事项。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带头人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四)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五)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工程实验室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认定程序(一)申请单位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附件1)、临沂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并将申请材料和上报文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济发…2010‟18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济发…2010‟5号)精神,落实《济南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规划(2010-2015年)》,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市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市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培育成省级工程实验室打基础。

第五条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一)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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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体 系 的 重要 组 成 部分


是 基础 研




工 程实 验 室 应 定 位 明 确
目 标 合理

发 展 思路 清
是我省 自 主
任务和

工 程 实验 室 的 主 要 任



工 程 实 验 室 有 规 范 的管 理体 制 和 运行
务 是 围 绕 重 点 产 业开 展核 心 技术 攻 关
工 程实 验 室

承 担 单 位 为 省 属 或 中 央 驻 鲁单 位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省 发展 改 革 委 第二 章
申 报雌




省属 和 中 央 驻 鲁 单 位 的 申 请 材 料 可 直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委 托 第 三 方机 构


组织
第五条
工程 实 验室 认 定 每 年组 织

山 东 省 工程 实 验 室 管 理


办法
各有 关单 位
的通知

鲁 发改 高 技
各市 发展 改 革 委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和 省 政府 关 于 进 理程 序


步转 变 职 能

简 政放 权 的 精 神


减 少 行 政 审 批 事项

简化办
我 委 对 现有

山 东 省 工 程 实 验 室 管 理 暂 行办 法 》 和
的 具 体 组 织 工作
并 负 责 工 程实 验 室认 定 和 评 价
各 市 发 展 改革 委 是 工 程 实 验 室
进行初 审
择优 筛 选 确 定 推 荐 申 报 单 位 名 单




将 申 请 材 料 和 推 荐 意见
间 内 上 报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式三 份

在规 定 的 时
的 主管 部 门


山 东 省 工 程研究 中 心 管 理 暂 行办 法 》 进

行修订

形成了

山 东 省 工 程 实 验 室 管 理 办法
现 印 发给你 们
请遵 照 执 行

山东 省发展 和改 革委员 会



山 东 省 工程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中共 山 东省 委

号 室
山东

精神



择 优 对运 行 良 好

成果 突

程 实验 室 运 行 情 况

出 的 工 程 实 验 室 进行 重 点 支 持


附件

及有 关 证 明 材 料
第四条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对 工程 实验 室 建

二)

主管 部 门 负 责 对 申 报 单 位 的 申 请 材 料
设 进 行 宏 观指 导

第三 条
为 鼓 励 和 引 导 工 程 实 验 室 不断 加 大
求 提 交 申 请材 料 实 验 室 申 请报 告 写 提纲 见 附 件


请材料 包 括


山 东 省 工程


研发 投 人

加 强 技术 创 新


省 发 展改 革 委 组 织 实


以 下 简称
山 东省 工

请报 告


施 创 新 能 力 建设 专 项

欠欠讲
第二 章



申 请 单 位 应 具有 较 强 的 综 合 实 力


第八 条
两 年 评价

工 程 实 验 室 实 行 定期 评 价 制 度



请 单位 为 企 业 的
万元


, ,
其 固 定资 产 原 值应 不 低 于



奇 数年 为 评 价年




报告 期 为 上
或 者 研 发投 人 占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重 达
打政
办公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制 定 的 宣 传 方案 传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制 定 我 省 普查 宣
布 普査 成 果

报 道 文 物 事业 在 增 强 文 化 软 实 力


各 地 普査 机构制 定 本 地 的 宣
构 建 和 谐社 会


推动 经济 社 会 发 展 方 面 的 积 极 作


主 创 新 体 系 中 的 重 要 作用


依据


山 东省科
鲁发


学 技 术 进 步条 例
特制 定 本 办 法
山 东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年第

打政
办公
第二 条


本 办 法所称工 程 实 验 室 是依 托企




工程 实 验 室 现 有 研 发 场 所 原 则 上 应 不


科 研 机 构或 高 等 院 校

普 查实施 阶段


集中

等 各 类 媒体
宣 传 与 普 查有 关 的法 律 法 规 查工作 进 展
汇 总阶段

普查标 准 规 范




普 查先 进 经 验 和 事 迹 等
普査 验收




印发

追踪 宣 传 普查 数 据 处 理 进 展 情况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委 员 会
关 于印 发




专 家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综 合 评 审
度 认 定工 程 实 验 室 名 单


据此 择优 确 定 年

发 展 改 革 委 发 布通 知 进 行 安 排 持 领域


明 确 年 度重 点 支

以 公 告 形式 颁 布
平价

受 理 时 间 及地 点 等 事 项
由洁 站 户产
第六条

申 请 单位应 具 备 条 件

围绕 提 高 产 业 自 主 创

少于
万元


平方 米

研 发 设 备 原值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新 能 力 和 核 心竞 争 力
促 进 产 业 结构 调 整

推动
固 定 科 研人 员 不 少 于

产业 转 型 升级 而设 立 的 研 究 开 发 平 台 究 成 果 向 工 程技 术 转 化 的重 要 途 径
关键 工 艺

机制

试 验 研究

重 大 装 备样 机 研 制


相关 标准 制 定



符 合 国 家 和 省 其 他相 关 规 定

创 新 人 才 培养 服务 等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及 为 行 业 提 供技 术
第 七条

认 定程序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按 要




申 请 单位 向

步加 强和 规范对 山 东 省工 程实验
工 程实 验 室

以下 简称



的 管 理工 作



为 贯 彻落 实
进 工 程 实 验室 健康 快速 发 展


更好 地发挥 其在全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施科技 规 划 纲 要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设创 新 型 省 份 的 决 定
传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各 级 普查 机 构 要 把 普 查 作 为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重
点 文 化 建设 工 作 进 行 宣 传

普 查 宣 传建 立 省 级新 闻 发 布 制 度 覆盖报 纸


普查 宣 传
移 动 传媒
根据 普査 的 不 同 阶 段
杂志


广播

电视

网络

分别 确 定 相 应 的 重 点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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