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4-1机动车辆保险研究意义及相关制度介绍
机动车辆保险
第3节 第三者责任险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
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
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转由保险人代位承担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损害赔偿与保险责任 经济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 精神性损失 直接损失
二、损害赔偿与保险责任
人身损害的经济损失——由于事故的发生而产 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支出和减少的收入。
如: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 诉讼费、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补助费、残疾生活补 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
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失——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 受害人精神极度痛苦,对心身带来损害而造成 的损失。
全车盗抢险
责任免除
-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 -被他人诈骗造成全车或部分损失; -全车被盗抢期间,保险车辆肇事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 -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经济或民事纠纷导致车辆被抢夺造成 的损失; -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被保险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 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交强险的概念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 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 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实施交强险的目的 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 (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 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 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 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 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 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 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车辆管理中的车辆保险和风险控制
车辆管理中的车辆保险和风险控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车辆已成为很多人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然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意外事件,这就对车辆保险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车辆管理中的车辆保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车辆保险的作用车辆保险是指车主或使用者购买的用于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损失、盗窃等风险的金融保险产品。
车辆保险的作用不容忽视,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1. 经济保障:车辆保险可以为车主或使用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一旦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损失,保险公司将为其进行赔偿,减轻车主或使用者的经济负担。
2. 风险分散:车辆保险通过集中众多车辆的保费,实现风险的共担,使得每个车主或使用者面临的风险相对减小,降低个体承担风险的风险。
3. 保障社会稳定:车辆保险可以保障车主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车辆事故引发的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二、车辆保险的种类车辆保险根据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常见的保险类型:1. 交强险:由国家法律规定,车辆在上路行驶时必须购买的强制性保险,主要负责赔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商业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可根据车主或使用者自身需求来选择购买,具体保障车主及第三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
3. 扩展险种: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等,可以根据个人需求以及车辆特点进行选择购买的附加保险。
四、车辆风险控制措施除了购买车辆保险之外,还有一些风险控制措施可以帮助车主或使用者降低车辆风险:1. 合理驾驶: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遵守交通规则、控制车速等,可以降低因驾驶不当而引发事故的风险。
2. 车辆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保养和及时修理车辆故障,可以有效减少因车辆自身问题造成的事故发生。
3. 安全停放:选择安全的停车场或停放地点,加装防盗设备,有效降低车辆被盗窃的风险。
机动车辆保险特点及作用研究(论文)(5篇模版)
机动车辆保险特点及作用研究(论文)(5篇模版)第一篇:机动车辆保险特点及作用研究(论文)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作用随着汽车在家庭中的普及,人们对车辆使用中的风险转移的需求越来越大,机动车辆保险成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在稳定社会关系和维护公共秩序方而的特殊作用使其成为社会法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从目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垂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
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
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
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
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
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
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背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
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和意义
汽车保险的含义、特征与作用
汽车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汽车保险六不赔 车险四大误区
汽车保险又称机动车辆保险,是以各种机动
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除了承保各种类型 的汽车外,还包括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车辆, 如拖拉机、摩托车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汽车保险的特征
1、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 2、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赔偿主要采取修 复方式
3、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
4、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5、扩大保险利益
6、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 的需求。 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4、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 的地位。
汽车保险的起源
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它晚
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 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 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 经验而来的。
求职时最礼貌的修饰是淡妆 面试时最关键的神情是郑重
无论站还是坐,不能摇动和抖动 对话时目光不能游弋不定 要控制小动作 不要为掩饰紧张情绪而散淡
最优雅的礼仪修养是体现自然
以一种修养面对两种结果
必须首先学会面对的一种结果----被拒绝
仍然感谢这次机会,因为被拒绝是面试后的两种结果 之一。 被拒绝是招聘单位对我们综合考虑的结果,因为我们 最关心的是自己什么地方与用人要求不一致,而不仅 仅是面试中的表现。 不要欺骗自己,说“我本来就不想去”等等。 认真考虑是否有必要再做努力。
汽车保险在国外的发展
1、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
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 人”。 2、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 汽车保险问世、建立了未保险判决基 金推出未保险驾驶人保险、无过失责任保 险。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1. 引言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车辆安全并降低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的和具体的管理要求。
2.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对于车辆安全和降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2.1. 资产保护车辆作为企业的有形资产之一,需要通过保险来保护其价值。
车辆遭受事故、盗窃或其他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通过车辆保险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购买适当的保险,以减少潜在的财务风险,并保护车辆的价值。
2.2. 人员安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也可以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可以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和人身伤害赔偿,减轻驾驶员和乘客的经济压力,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3. 合规性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车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保险。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企业的车辆合规,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下,企业需要及时购买并更新车辆保险,以确保车辆在道路上合法行驶。
3.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全面管理和控制车辆保险事务,确保车辆的保险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以下是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3.1. 规范车辆保险的购买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及时购买适当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保险等。
制度明确了保险购买的程序和要求,以规范企业在保险方面的行为,减少因未及时购买保险而导致的风险。
3.2. 定期检查保险有效性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定期检查车辆保险的有效性,确保保险的期限和保额符合要求。
制度规定了检查的时间和方法,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确保车辆的保险工作得到及时、准确地执行。
3.3. 统一管理保单和索赔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对所有车辆的保单和索赔进行统一管理。
制度规定了保单存档、索赔申请流程、索赔审核等细节要求,以确保保单和索赔工作的规范性和可管理性。
机动车辆保险知识篇
机动车辆保险知识篇1. 简介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机动车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产品。
随着机动车的大量增加,机动车辆保险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保险领域。
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知识,有助于车主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机动车辆保险的分类机动车辆保险通常分为以下几类:(1) 交强险交强险是我国法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是每辆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
交强险主要用于赔偿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 商业车险商业车险是指车主自愿购买的除交强险外的其他车辆保险。
商业车险可以根据车主的需求进行选择,常见的商业车险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3) 全车险全车险是商业车险中的一种,是指对车辆全面保险的保险产品。
全车险可以覆盖车辆自燃、碰撞、被盗抢等各种风险,为车主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4)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车辆上乘坐人员的责任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
车上人员责任险通常分为乘客险和驾驶员险两种,能够在交通事故中对乘坐人员的伤亡进行赔偿。
3. 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流程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时,车主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下面是一般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流程:1.报案:车主首先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报案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相关人员证件等。
2.集中定损:保险公司会派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定损,确定损失的程度和范围。
3.理算与理赔:根据定损结果,保险公司会进行理算并向车主进行理赔。
4.赔款支付:一旦理赔结果确定,保险公司会安排赔款支付。
5.进行维修:如果车辆损失较大,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车主将车辆送到指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6.结案:保险公司在赔付完毕后会与车主进行结案。
4. 机动车辆保险的注意事项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车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保险条款: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期限等内容。
各种车辆保险意义解释
各种车辆保险意义解释2010-01-04 来源:安邦俱乐部1、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
这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
若不保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全部得由自已掏腰包。
轻微的碰撞无所谓,花不了多少钱;出了大事故修理费就多了,恐怕会远远超过保费;车撞报废就惨了,十几万元钱没了。
花几千元钱保费投保这个险种,以后车辆无论发生轻微事故还是大事故,损失的大部分都由保险公司来赔。
即使车撞报废了也可以用保险公司的赔款再买一辆。
几千元钱可以买个安心。
所以,如果您在乎您的车,就投保车辆损失险。
有些车是可以考虑不投保车辆损失险的。
比如快报废的破车,修理费很便宜,撞坏后自己修也花不了多少钱。
如果您想投保不计免赔责任险,就一定要投保车辆损失险。
因为它是后者的附加险,必须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不计免赔责任险。
2、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是最有价值的险种,也是国家规定的必保项目。
开车时最怕的就是撞车或撞人了,自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别人的损失。
尤其撞人是最可怕的,一旦把人撞残或撞死了,恐怕把车卖了都不够赔的。
投保了这个险种后就不怕了,赔给别人的钱大部分会由保险公司来支付。
这个险种的保费是很便宜的,只有800元或1040元,但能得到的赔偿最高可达5万元或10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
很多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原因是怕赔钱,怕赔钱的原因是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管,钱只能由自己出。
投保了这个险种就不怕赔钱,出事后也不用逃跑了。
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对那些保险意识不强的人是大有好处的。
所以,第三者责任险是一定要投保的。
3、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即车上责任险)因交通事故造成司机、乘客伤亡,由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来赔偿损失。
汽车有价人无价,为司机乘客做保险当然有必要。
如果您已由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在个人寿险中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不保这个险种。
4-1 汽车保险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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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案例二: 车辆零部件质量问题引发的理赔案例
某运输公司为新购买的一辆130型载货汽车投保了车 辆损失保险。一日,驾驶员蔡某去送货,行至某国道一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 行路段,准备超越前方一农用车时,迎面驶来一奔驰轿车。 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 由于当时130型载货汽车速度较快,转向时驾驶员用力过 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 猛,导致转向直拉杆头部突然断裂,造成与奔驰轿车相撞 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事故是因汽车质 量原因造成的,根据上述规定,该事故的 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130型载货 赔偿责任应当由汽车的销售者和汽车的生 汽车负全部责任,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运输公司向保险公 产厂家承担。 司索赔,保险公司通过查勘,认定事故原因为转向直拉杆 头部突然断裂所致,作为新车出现此问题属于质量问题,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运输公司不服,上诉至法院。
事故的施救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 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 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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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案例三: 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碰撞”的含义如何理解 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碰撞”
2005年11月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 2005年11月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 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一个月后, 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一个月后,王 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外环路某段时, 腐蚀造 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外环路某段时,发动机罩在行驶中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突然翻动,与前风窗玻璃相撞, 突然翻动,与前风窗玻璃相撞,造成发动机罩和前风窗 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 玻璃损坏。王某紧急制动,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 玻璃损坏。王某紧急制动,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 赔偿 。 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前照灯、边灯、 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前照灯、边灯、翼子板 等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等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自负 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王某就有关花费 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 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也日益频繁,对于被撞车辆及受伤人员的损失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保障。
这时,汽车责任保险便成为了一种基本的商业保险制度。
而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则是对于汽车责任保险的管理和规范。
一、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定义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简称汽车保险制度,是对于汽车责任保险的管理和规范,主要涉及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险理赔、保险人对车主的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此制度的制定,对于保证被撞车辆以及其它受伤人员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1. 我国汽车保险的管制历史悠久,早在1964年北京设立了第一家交通车辆保险公司。
2. 1986年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于1995年起实行强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3. 2003年,车险销售市场实行市场化改革,车险市场向竞争性市场转变。
4. 2020年最新发布的《汽车责任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保险条款、保费计算、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的汽车保险制度标准,为整个汽车保险制度提供了更加规范和全面的法律保障。
三、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了保险人对于车主的义务,包括提供保单、缴纳保费、以及在车险理赔等方面的义务。
同时也要求车主必须履行缴费、告知事故等方面的义务。
2.保险条款的明确:明确了保险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3.保费的计算标准:提出了车险保费计算的标准,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公开保费计算方式,便于车主及时知晓保费的收取标准。
4.强制保险的实施:制定强制保险法规,规定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实行第三者责任保险。
这样可以保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5.保险理赔的处理:约定了自然灾害、被盗抢或者其他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以及车辆损失、人身伤害等方面的理赔标准,为理赔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规范。
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与法律意识
意识2023-11-08CATALOGUE 目录•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概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种类和覆盖范围•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增强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意识01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概述机动车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保险,并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定义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历史与发展机动车强制保险起源于20世纪中叶,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发展历程、实施方式和保障范围存在一定差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保障范围扩大,赔付标准提高。
1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目的和意义23通过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保险,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保险,可以增强驾驶人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02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种类和覆盖范围主要赔偿因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主要赔偿因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和部分配件更换费用。
主要赔偿因事故造成自己车内乘客的伤亡费用。
03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种类0201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从购买之日起生效。
保险期限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覆盖对象为所有依法登记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覆盖对象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车辆和人员的损失,但有最高限额限制。
汽车保险
浅谈汽车保险对车主的重要性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志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也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私家车”已成为当代家庭的一种时尚,甚至成为很多家庭的必需品。
作为有车族每年必须面对的车辆保险自然也就成为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车辆保险分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两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看似是对事故第三人的保障利益,其实更多是对车主家庭经济的保护。
交强险承担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最高赔偿金额)现在全国统一定为11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
无责任事故死亡赔付的最高限额仅为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仅1千元,财产损失仅1百元。
在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率高居榜首的今天,我们不得不为那些仅仅只办过交强险就上路行驶的车主表示“钦佩”。
或许这就是一种公共海滩裸泳,的确需要莫大的勇气。
如果我们不具有如此裸泳的“胆识”,那么就应该详加了解并办理机动车商业保险。
通过给车辆办充足的适合的商业保险,不仅不是浪费,还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保护。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又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我们可以单独办理的险种称之为主险。
而不能单独办理,只能附加在机动车辆主险的基础上办理的险种是附加险。
主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本人以为当以第三者责任险最为重要。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险种。
对于机动车辆来说,由于其特性使然,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一般都是非常严重的,当然车主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是巨大的(动辄几十万,甚者数百万的赔付)。
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研究
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研究内容提要: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了细致完备的具体规定。
通过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与相应建立起来的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研究,充分认识我国道路交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探索我国道路交通及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完善途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责任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从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的归责说起(一)归责原则的立法采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道路交通发展规模日益扩大,然则道路交通事故却有增无减。
对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赔偿责任进行准确确认与归责,对解除争端纠纷、及时赔偿损害、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即依据何种标准来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1].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在事实上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由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造成损害事实的除外)。
有的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应当包含道路交通事故,进而认为我国立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采无过错责任原则[2].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合 作,如汽车制造商、维修服务商等, 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THANK YOU
感谢观看
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失的车辆所有人也可以获得强制保险的赔偿,包括车辆维修 费用、拖车费用等。
赔偿标准
人身伤害
强制保险对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其中,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根据医 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
• 国内外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差异:国外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强调个人责任和自主管理,而国内机动车强制保 险制度则强调政府管理和保障受害人权益。在保障受害人权益方面,国内外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都发挥了重要 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险费用较高、理赔困难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强制保 险制度,提高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同时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勘 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赔偿审核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 同约定,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核,并确 定赔偿金额。
支付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将赔偿金额支付给受害 人或者车辆所有人。
04
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
存在的问题
保险产品单一
保险费用不合理
目前的强制保险产品相对单一,缺乏灵活 性和针对性,无法满足不同车主的多样化 需求。
加强教育宣传
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强制保险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车 主对强制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以便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做出 明智的决策。
05
国内外机动车强制保险制 度的比较与借鉴
国外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
美国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0011
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 ★★★
7)2004年道法第5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 7)2004年道法第5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 年道法第 辆,必须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从而明确机动车第 必须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者责任保险制度, 三者责任保险制度,这是在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全国统一实 施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2011-6-20
007
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 ★★★ 汽车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 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英国 汽车保险的发源地
汽车保险第一人——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 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 (1)汽车保险第一人 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 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 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 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 险。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 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 年公路交通法令》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 款。 1945年 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
2011-6-20
008
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 ★★★
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 美国 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
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 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 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 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 325欧元 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 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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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 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 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保 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时,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 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时,除根据《 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 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的经济赔偿外,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事故责任 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 的经济赔偿外,对于 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 认定前已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医药费用、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 认定前已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医药费用、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时,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时,保 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 准按本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准按本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强制三责险出台前的处理方式 无过失责任附加保险) 强制三责险出台前的处理方式-无过失责任附加保险 强制三责险出台前的处理方式 无过失责任附加保险)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我国车险费率的影响因素
(一)随车因素 车辆的理赔记录、车辆使用性质(如私人车辆与非私人车辆、 车辆的理赔记录、车辆使用性质(如私人车辆与非私人车辆、营业车 辆与非营业车辆等)、类型、厂牌型号、核定吨位、核定载客数、 )、类型 辆与非营业车辆等)、类型、厂牌型号、核定吨位、核定载客数、车身 颜色、制造年月、是否固定停放、事故记录等。 颜色、制造年月、是否固定停放、事故记录等。 (二)地区因素 行驶区域内的道路状况,是否仅在特定路线行驶等。 行驶区域内的道路状况,是否仅在特定路线行驶等。 (三)随人因素 年龄、性别、驾龄、职业、是否固定驾驶员、违章肇事记录、 年龄、性别、驾龄、职业、是否固定驾驶员、违章肇事记录、影响安 全驾驶的因素等。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实施方式
• 混合实施 • 分离实施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混合实施
在英国,汽车保险被设计分为四个层次的类型: 在英国,汽车保险被设计分为四个层次的类型: • 法宝最低要求的汽车责任保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第三者责任、火灾和盗窃保险 第三者责任、 • 综合保险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汽车保险制度b-----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汽车保险制度b-----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分为绝对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和相 对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对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 绝对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指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 绝对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指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 是指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 在领取汽车牌照或驾驶执照之前, 在领取汽车牌照或驾驶执照之前,须投保法定最低 额的汽车责任险,或依法提供担保或保证金。 额的汽车责任险,或依法提供担保或保证金。 • 相对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指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 相对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指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 是指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 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汽车责任险, 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汽车责任险,但如果汽车所有人 或驾驶员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或驾驶员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严 重违反交通规则, 重违反交通规则,就必须投保汽车责任险或提供保 证金。 证金。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机动车辆保险保源增长(需求) 机动车辆保险保源增长(需求)
1、机动车全国保有量的持续上涨 、 据江苏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 2003年末 年末, 据江苏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至2003年末, 江苏省民用汽车拥有量达131 131. 万辆, 江苏省民用汽车拥有量达131.8万辆,比上年增长 26. %.一年中净增汽车27. 万辆。 一年中净增汽车27 26.1%.一年中净增汽车27.3万辆。 2、 2006年7月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实施对机动车辆 、 年 月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实施对机动车辆 保险需求的影响
单位:% 单位:
华泰 65.30 11.10 4.06 5.60 2.36 2.57 0.93
财产保汽车保险制度a-----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 汽车保险制度a-----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
• 过失责任 过失责任——也称过错责任,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 也称过错责任, 也称过错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准则。 承担民事责任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准则。 • 推定过失责任 推定过失责任——也称推定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不能证明 也称推定过错责任, 也称推定过错责任 在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 在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 无过失责任 无过失责任——也称无过错责任。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 也称无过错责任。 也称无过错责任 损害的, 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 任的认定责任原则。 任的认定责任原则。这一责任原则主要不是看责任人是否有 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 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 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从 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来源: 来源: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 保监发【 (保监发【2002】87号) 】 号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发达国家费率影响因素
• ,“量体裁衣”。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一般在制定汽车保险 量体裁衣” 费率时,除要考虑到汽车本身的状况外,还要考虑到驾驶员、 费率时,除要考虑到汽车本身的状况外,还要考虑到驾驶员、 地域、气候等多种因素,所推出的险种、条款多种多样,文 地域、气候等多种因素,所推出的险种、条款多种多样, 本设计广泛采用图表、漫画、举例等多种形式, 本设计广泛采用图表、漫画、举例等多种形式,语言通俗易 懂。 • 美国的汽车保险分为个人汽车险和商用汽车险两大类, 美国的汽车保险分为个人汽车险和商用汽车险两大类,其 中在制定个人汽车险费时,要充分考虑驾驶员的年龄、姓别、 中在制定个人汽车险费时,要充分考虑驾驶员的年龄、姓别、 婚姻和驾驶安全记录等情况。例如,根据美国ISO 婚姻和驾驶安全记录等情况。例如,根据美国 (Insurance Service Office)的有关说明,年轻人驾车时发 )的有关说明, 生意外的可能性最大,所谓“年轻驾驶人” 生意外的可能性最大,所谓“年轻驾驶人”,即29岁以下的 岁以下的 人,29岁以下的驾驶人中又被分为三类,这三类人中根据性 岁以下的驾驶人中又被分为三类, 岁以下的驾驶人中又被分为三类 别和婚烟状况再被细分,最后的结果是: 别和婚烟状况再被细分,最后的结果是:未婚男性中最年轻 的驾驶人,如果投保个人汽车险,其费率最高。 的驾驶人,如果投保个人汽车险,其费率最高。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汽车保险制度c-----从车主义和从人主义 汽车保险制度c-----从车主义和从人主义
• 汽车保险制度体现在保险条款的制订和保险费率的厘订时, 汽车保险制度体现在保险条款的制订和保险费率的厘订时, 一般表现为从车主义和从主义两种制度。目前,保险业发达 一般表现为从车主义和从主义两种制度。目前, 的国家大多采用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 的国家大多采用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而我国采用的仍 然是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 然是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从人主义保险制度费率厘订影响因素
• • • • • • • •
驾驶员年龄或出生日期 驾驶员的性别 驾驶员的职业 驾驶员的婚姻状况 驾驶员的驾龄 驾驶员的事故记录 驾驶员的吸烟、 驾驶员的吸烟、酗酒等生活习性 附加驾驶员数量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从车主义和从人主义的比较? 从车主义和从人主义的比较?
汽车的使用性质 车型 汽车的使用目的 汽车的厂牌型号 车龄或汽车的实际价值 家庭或车主拥有的汽车数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
• 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是指在制订汽车保险法规和厘订保 险费率时,以考虑驾驶人因素为主,考虑车的因素为辅的一 险费率时,以考虑驾驶人因素为主, 种汽车保险制度。 种汽车保险制度。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
• 传统的汽车责任保险一直是以过失责任原则为基础 的汽车保险, 的汽车保险,即被保险人因使用保险汽车发生意外 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的,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依据 汽车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汽车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第四章 机动车辆保险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研究意义及相关 制度介绍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运输工具保险
• 是以运输工具本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主要承保 是以运输工具本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一般分为: 一般分为:
分离实施
• 分离实施方式表现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一般汽车 责任保险分别实施。前者按照法律规范设计, 责任保险分别实施。前者按照法律规范设计,后者 按照一般商业保险的原则设计,投保人分别办理。 按照一般商业保险的原则设计,投保人分别办理。 此种实施方式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最基本保险, 此种实施方式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最基本保险, 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必须办理。 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必须办理。同时设有汽车保险 的主要险和附加险,供投保人自愿选择。 的主要险和附加险,供投保人自愿选择。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财产保险公司险种供给结构
2002年我国四大中资非寿险公司的业务结构比较 2002年我国四大中资非寿险公司的业务结构比较
占公司总保费的份额 机车险 企财险 家财险 货运险 其中:进出口货运险 工程险 责任险合计 人保 61.00 16.64 3.23 5.74 1.66 0.70 5.42 太平洋 62.88 14.03 4.76 4.56 2.15 1.56 2.63 平安 61.11 13.32 0.23 3.76 2.19 1.87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