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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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置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质量、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二)科务会:每周召开1次,科务会由分管领导主持,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参加,由科长汇报本科室本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下周工作安排,副科长补充汇报;对需解决的问题逐一研究确定处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并布置下周工作任务。
(三)月点评会:每月召开1次,月例会由分管领导主持,各科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相关精神和指示,听取每人对各自所负责工作进行汇报并进行点评,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对本月各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申请拨付工程款报告逐一研究,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是否拨付所申请工程款的建议,报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议定事项实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四)学习培训会:每半月举办1次,由各科室轮流组织,每季度学习培训计划由各科室于每季度初报送建设科统筹安排,授课人及会务由主办科室负责。
三、工程管理
(一)工作流程图(附件1)
(二)项目的启动
1、总工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或年度建设计划书,经建设科组织科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呈报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审会研究决定。联审会成员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各相关园区分管领导,建设科、总工室、工程部、招投标中心、招商办、项目报批工作组、财务部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2、工程建设项目联审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召开,就园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讨论、决定,对项目的招投标方式及项目人员的责任分工进行联合审查。由建设科负责制作会议纪要,签署项目启动联审单。由工程部负责制作及论证项目可行性、必要性。
3、工程建设项目经工程建设项目联审会通过及完成财政预算评审后,由招投标中心报送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上报项目分批次上报,紧急项目可单独上报。上报项目清单中需注明工程预计投资额、项目招投标方式。
(三)项目的招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开发区制定的《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发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一般上报市招标投标中心统一进行招标,充分利用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建筑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中介组织)诚信备案库,尽量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的方法。对于符合下列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视其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等具体情况,可由开发区招投标中心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依法自行组织邀标或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由总工室协同工程部、招投标中心负责建立开发区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档案(附件2),对入区从事建筑活动或承接业务的各
建筑行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中介组织以及实际施工队伍)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内容包括业绩、非诚信和诚信信息登记记录,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评比,经评比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区从事建筑活动或承接业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凡不在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建筑业企业诚信备案库内及被列入各级“黑名单”的,均不得纳入自行招标的范畴。
准备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投标中心负责召集工程部、总工室等相关科室,组织招标前现场踏勘。为促使开标后工程建设项目的能较好的衔接和开展,由市招标投标中心统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区招投标中心、工程部负责人及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参加开标会;由开发区自行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邀请建设科、总工室、工程部、财务科、纪工委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参加开标会,以便相关科室掌握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四)图纸会审
施工图设计初步方案确定后未审图前,由总工室牵头召集建设科、工程部、招投标中心、勘察、设计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并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现场踏勘,形初审意见,尽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变更。
(五)合同的签订
1、填写《合同联审单》
由各相关科室根据所需签订合同的项目类别,对《合同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