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开设工种范围目录(根据人社部最新文件制定)
国家工种分类目录
初、中、高
二年
一年
一年
23--018
电影洗片员
操作电影洗片机,对曝光后的胶片进行光学加工,使其成为黑白、彩色负像或正像影片,供复制或发行用
原底片、中间片、反转片、光学声底片、工作样片、拷贝、试片及浮雕片(含平板模片)的化学加工
初、中、高
二年
一年
美术动画片制作
初、中、高
二年
一年
一年
23--035
电影剪纸制作员
用手工方式,从事剪纸影片人物的刻、勾、描、上色、渲染、剪纸景物及装配等制作工作
剪纸片、折纸片也剪纸工艺有关的人物制作
初、中、高
二年
一年
一年
23--036
木偶片花草制作员
用手工或机械方式,从事木偶片的花草、树木、瓜果制作
木偶片制作
初、中、高
唱片的压制生产
初、中、高
二年
一年
一年
编码
工种名称
工种定义
适用范围
等级线
学徒期
熟练期
培训期
见习期
23--046
唱片检听工
用检验工具,按唱片标准检验唱片外观、声音等质量
密纹、薄膜唱片的质量检验
初、中、高
三年
二年
一年
23--047
唱片配版工
为唱片的压制生产、复检和配备模版、片芯、片套等工具材料
密纹、薄膜唱片压制生产的配版
加工各种树、花、人物塑像及仿古文物
初、中、高
二年
一年
一年
23--006
影视置景围幔工
利用裁剖、缝纫机械,从事缝制、清洗、吊装影视布景天片和地布工作,供布景和绘制背景用
中国人社部职业类别数量
中国人社部职业类别数量中国人社部职业类别数量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是中国政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机构。
该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有关就业、职业培训、专业分类、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
在这些政策法规中,人社部规定了各种职业类别,以便为就业、职业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中国人社部根据国内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职业类别目录。
职业类别目录是对各行各业进行分类和归类的体系,它反映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和特征。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中国人社部职业类别。
1.农、林、牧、渔业类:这个类别包括农民、农场工人、渔民、养殖工人、林业工人等从事农业和相关行业的人员。
2.采矿业类:这个类别包括矿工、矿产开发和加工人员等从事矿业活动的人员。
3.制造业类:这个类别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从事制造业的人员。
在制造业类别中,还包括不同的行业,如纺织业、机械制造业、电子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等。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类:这个类别包括电力工程师、电力设备运维人员、热力工程师、供水工程师等从事电力、煤气和水供应的人员。
5.建筑业类:这个类别包括建筑工人、建筑设计师、建筑监理等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类:这个类别包括司机、船员、机械师、仓库管理员等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的人员。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类:这个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员、软件开发工程师、网络技术员等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的人员。
8.批发和零售业类:这个类别包括店员、销售人员、市场推广人员等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人员。
9.住宿和餐饮业类:这个类别包括酒店服务员、厨师、服务员等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人员。
10.金融业类:这个类别包括银行职员、保险销售员、金融顾问等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
11.房地产业类:这个类别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人员等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人员。
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类:这个类别包括科研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地质勘查员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的人员。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摘要:一、前言- 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说明职业资格名录的重要性二、目录-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准入类- 具体准入类职业资格列表2.水平评价类- 具体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列表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准入类- 具体准入类职业资格列表2.水平评价类- 具体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列表正文:【前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我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政府部门,为了规范职业资格认证,提高行业水平,该部门每年都会发布职业资格名录。
职业资格名录是对各类职业进行分类和认证的重要依据,对于求职者、职场人员和培训机构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公布,我国职业资格名录主要分为两大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主要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是指在某一行业从事相关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具体包括:1.律师2.注册会计师3.注册建筑师4.注册工程师5.医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评价的资格。
具体包括:1.经济师2.会计师3.审计师4.统计师5.工程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也主要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是指在某一行业从事相关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具体包括:1.焊工2.电工3.汽车修理工4.钳工5.机床操作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指对技能人员进行能力评价的资格。
人社部资格证工种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种目录
1.供用电及机械类
钳工、工具钳工、电工、装配钳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热工仪表检修工、锅炉操作工、装载机司机、塔式起重机驾驶员、数控车床工、磨工、数控铣床操作工、热处理工、镗工、起重工、起重机驾驶员、无损探伤员、车工、电焊工、焊工、化学分析工、化学检验工、制冷工、仪器仪表检验工、铣工、化工检修铆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热力司炉工、锅炉辅机安装工、锅炉运行值班员、高炉炉前工、配电线路工
2.冶金类
综掘机司机、炼焦工、炼钢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水质检验工、金属材热处理工
3.建设及计算机类
工程测量工、测量放线工、挖掘机司机、管道工、
4.通用工种
仓库保管工、工艺监督工、无损探伤工、产品质量检查工、接触网工(最高到四级)、矿山检查验收工、矿山地质工、化验分析工
1。
劳动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通知-劳培字[1992]14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通知(劳培字〔199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资、教育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为加强劳动力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劳动部会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过近四年时间,编制完成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颁发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目录》是国家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企业制定工人岗位规范的基础,是各类职业学校设置的依据。
适用于:劳动力需求预测和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就业人员的结构、层次及其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的制定;职业指导和就业咨询;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劳动力合理配置等诸多方面。
2、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目录》,在今明两年内完成修订或制定本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
新标准经劳动部审定后,由劳动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发。
3、各地区、各部门应以本《目录》为依据,调整各类职业学校的专业(工种)设置,开展培训与考核工作。
4、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目录》中规定的工种等级线、学徒期、熟练期以及培训期和见习期,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工种等级线和缩短学徒或培训期限。
在新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颁发后,原规定的工种等级线和学徒期、熟练期即行废止。
5、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和使用《目录》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告劳动部培训司。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A类行业工种名称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机械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葡萄糖制造工等)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B类行业工种名称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暸望观察员等)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燃气储运工等)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削工等)、冷作钣金加工人员(冷作板金工等)、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镀层工、涂装工等)、磨料磨具制造加工人员(磨料制造工、磨具制造工等)、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电焊条制造工、仪器仪表元件制造工、真空干燥处理工、人造宝石制造工、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等)、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乐器维修工、自行车维修工、钢琴调律师等)、办公设备维修人员(办公设备维修工等)、检验计量人员(化学检验工、材料成分检验工、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无损检测员、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食织纤维检验工、针纺织品检验工、印染工艺检验工、服装鞋帽检验工、木材及家具检验工、包装材料检验工、文体用品及出版物品检验工、燃料检验工、感光材料检验工、药物检验工、中药检验工、五金制品检验工、机械产品检验工、医疗器械检验工、机动车检验工、电器产品检验工、电工器材检验工、照明电器检验工、通信设备检验工、广播影视设备检验工、计算机检验工、电子元器件检验工、管道检验工、棉花检验员、评茶员、印制电路检验工、长度计量工、热工计量工、衡器计量工、硬度测力计量工、容量计量工、电器计量工、化学计量工、声学计量工、光学计量工、电离辐射计量工、专用计量器具计量工等)、各类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基础件装配工、部件装配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子专用设备装配工、仪器仪表元器件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装配工、摩托车装配工、空调机装配工、电冰箱、电冰柜制造装配工、洗衣机制造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修理工、电工仪器仪表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精密机械装调工、电子计算机调试工、电源调试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等)、计算机操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技术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品检验工、饲类检验工、畜禽产品检验工、烟草检验工、纺制作员、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师等)、电器元件及设备装配人员(铁心叠装工、绝缘制品件装配工、线圈绕制工、绝缘处理浸渍工、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电焊机装配工、电炉装配工等)、电子专用设备装配调试人员(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真空测试工等)、膜法水处理设备制造人员(功能膜工、电渗析器工等)、电子器件制造人员(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电极丝制造工、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电子真空镀膜工、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单晶片加工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电子用水设备工等)、电子元件制造人员(电阻器制造工、电容器制造工、微波铁氧体元器件制造工、石英晶体生长设备操作工、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电声器件制造工、水声换能器制造工、专用继电器制造工、高频电感器件制造工、接插件制造工、磁头制造工、电子产品制板工、印制电路制作工、薄膜加热器制造工等)五金.动力动力设备装配人员(汽轮机装配工、内燃机装配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等)、医疗器械装配及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人员(医疗器械装配工、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等)、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五金工具制作工、建筑五金制品制作工、制锁工、铝制品制作工、日用五金制品制作工等)、电力设备安装人员(水轮机设备安装工、锅炉设备安装工、汽轮机设备安装工、发电机设备安装工、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试验工、发电厂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力电缆安装工、高压线路架设工、电工工程内线安装工等)、发电运行值班人员(水轮发电机值班员、燃料值班员、锅炉运行值班员、锅炉辅机值班员、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热力网值班员、电气值班员、集控值班员、发电机氢冷值班员、电厂水处理值班员、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员、脱硫值班员等)、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值班人员(送电配电线路工、变电站值班员、调相机值班员、换流站值班员、电力调度员、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员、运行方式员等)、电力设备检修人员(锅炉本体设备检修工、锅炉附属设备检修工、发电厂电动机检修工、水轮机检修工、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变压器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电气试验员、继电保护员、电网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调试检修员、电厂化学设备检修工、脱硫设备检修工、电厂热力试验工等)、供用电人员(电力负荷控制员、用电监察员、抄表核算收费员、装表接电工、电能计量装置检修工、农网配电营业工、用电客户受理员等)、生活生产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人员(变电设备安装工、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常用电机检修工、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维修电工等)、电池制造人员(铅酸蓄电池制造工、碱性蓄电池制造工、原电池制造工、热电池制造工、太阳电池制造工、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锌银电池制造工等)、工程设备安装人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等)环保废物处理人员及检验人员(固体废物处理工、废水处理工、废气处理工、除尘设备运行工等)、环境监测人员(大气环境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土壤环境监测工、环境生物监测工、环境噪声及振动监测工、固体废物监测工、环境辐射监测工等)安全.运输运输车辆装配人员(汽车(拖拉机)装配工、铁路机车机械制修工、铁路车辆机械制修工、铁路机车电气装修工、铁路车辆电气装修工、铁路机车车辆制动修造工、电机车装配工、摩托车装配工、助动车、自行车装配工等)、装甲车辆装试人员(装甲车辆装配工、装甲车辆装配检验工、装甲车辆驾驶试验工、装甲车辆发动机装试工等)、船舶制造人员(船体制造工、船舶轮机装配工、船舶电气装配工、船舶附件制造工、船舶木试验工等)、公(道)路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汽车驾驶员等)、铁路、地铁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车站行车作业员、车站运转作业计划员、车号员、驼峰设备操作员、车站调车作业员、列车运转乘务员、机车乘务员、机车调度员、发电机乘务员、机车整备员、救援机械操作员、列车轴温检测员、铁路通信工、铁路电源工、铁路信号工等)、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相关人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输送机械操作工、闸门运行工、索道运输机械操作工等)、筑路养护及维修人员(筑路机械操作工、筑路养护工、铁路线路工、线桥专用机械操作工、桥梁工、隧道工、铁路舟桥工、道岔制修工、枕木处理工等)其它影视制品制作人员(影视置景制作员、影视服装员、影视动画制作员、影视舞台烟火特效员、影视木偶制作员、电影洗印员等)、音像制品制作复制人员(唱片工、唱片检听工、音像带复制工、光盘复制工等)、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作人员(照明设备操作员、影视设备机械员、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音响调音员、舞台音响效果工等)、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员(宝石琢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等)、抽纱刺绣工艺品制作人员(机绣工、手绣制作工、抽纱挑编工等)、古建筑修建人员(古建筑结构施工工、古建筑装饰工等)、园林规划设计人员(景观设计师等)、广告设计制作人员(会展策划师、包装设计师等)塑帆缆工、船模制造C类行业工种名称文职办公室业务人员(秘书、公关员、收发员、制图员、速录师等)金融业务.市场营销营业人员(银行信贷员、银行清算员、银行信托业务员、银行信用卡业务员、银行储蓄员、精算师、保险推销员、保险理赔员、营业员、收银员等)、营销展销人员(营销师、出版物发行员、服装模特等)、采购购销人员(采购员、收购员、中药购销员等)、拍卖典当及租赁业务人员(鉴定估价师、拍卖师、典当业务员、租赁业务员等)、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商品监督员、市场管理员等)商业.服务餐厅服务人员(餐厅服务员、餐具清洗保管员等)、饭店服务部人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旅店服务员等)、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导游、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展览讲解员、插花员、盆景工、假山工、园林植物保护工、观赏动物饲养工等)、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康乐服务员、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等)、公路铁路航空水上运输服务人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运站务员、汽车运输调度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旅客列车乘务员、车站客运服务员、行包运输服务员、车站货运员、航空运输飞行服务员、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船舶业务员、港口客运员等)、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药房辅助员、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员、有害生物防制员等)、社会中介服务人员(中介代理人职业指导员、科技咨询师、农产品经纪人、社会工作者、职业信息分析师等)、供水供热及生活燃料供应服务人员(供水生产工、供水供应工、生活燃料供应工、锅炉操作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等)、美容美发人员(美容师、美发师、形象设计师等)、浴池服务人员(浴池服务员、修脚师等)、印章刻字人员(刻制印章工等)社区.家政保育家庭服务人员(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等)、环境卫生人员(垃圾清运工、保洁员等)、殡葬服务人员(殡仪服务员、尸体接运工、尸体防腐工、尸体整容工、尸体火化工、墓地管理员等)、社区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及其它服务业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呼叫服务员、锁具修理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客户服务管理师、宠物健康护理员等) 塑料.化工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化工原料准备工、压缩机工、气体净化工、过滤工、油加热工、制冷工、蒸发工、蒸馏工、萃取工、吸收工、吸附工、干燥工、结晶工、造粒工、防腐蚀工、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工总控工等)、石油炼制生产人员(燃料油生产工、润滑油脂生产工、石油产品精制工、油制气工等)、化学肥料生产人员(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硝酸铵生产工、碳酸氢按生产工、硫酸铵生产工、过磷酸钙生产工、复合磷肥生产工、钙镁磷肥生产工、氯化钾生产工、微量元素混肥生产工等)、无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盐酸生产工、磷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氟化盐生产工、缩聚磷酸盐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工、高频等离子工、气体深冷分离工、工业气体液化工、炭黑制造工、二硫化碳制造工等)、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脂肪烃生产工、环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等)、合成树脂生产人员(聚乙烯生产工、聚丙烯生产工、聚苯乙烯生产工、聚丁二烯生产工、聚氯乙烯生产工、酚醛树脂生产工、环氧树脂生产工等)、合成橡胶生产人员(顺丁橡胶生产工、乙丙橡胶生产工、异戊橡胶生产工、丁腈橡胶生产工、丁苯橡胶生产工、氯丁橡胶生产工等)、化学纤维生产人员(化纤聚合工、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工、化纤处理工、纺丝凝固溶液配制工、无纺布制造工等)、合成革生产人员(合成革制造工等)、火药制造人员(单基火药制造工、双基火药制造工、多基火药制造工、黑火药制造工、混合火药制造工等)、炸药制造人员(单质炸药制造工、混合炸药制造工、起爆药制造工、含水炸药制造工等)、林产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松香工、松节油制品工、活性炭生产工、栲胶生产工、紫胶生产工、栓皮制品工、木材水解工等)、复合材料加工人员(树脂基复合材料工、橡胶基复合材料工、碳基复合材料工、陶瓷基复合材料工、复合固体推进剂成型工、复合固体发动机装药工等)、日用化学品生产人员及其它化工产品生产人员(制皂工、甘油工、脂肪酸工、洗衣粉成型工、合成洗涤剂制造工、香料制造工、香精配制工、化妆品配制工、牙膏制造工、油墨制造工、制胶工、火柴制造工、电子绝缘与介质材料制造工等)食品.药品粮油生产加工人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等)、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食糖制造工、糖果制造工、巧克力制造工等)、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员(乳品预处理工、乳品加工工、冷食品制作工、速冻食品制作工、食品罐头加工工、饮料制作工等)、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酶制剂制造工、柠檬酸制造工、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食用调料制作工、味精制作工等)、粮油食品制作人员(糕点面包烘焙工、糕点装饰工、米面主食制作工、油脂制品工、植物蛋白制作工、豆制品制作工等)、合成药物制造人员(化学合成制药工等)、中药制药人员及其它药品生产人员(中药炮制与配制工、中药液体制剂工、中药固体制剂工、药物制剂工、淀粉葡萄糖制造工、生化药品制造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等)、粮油管理人员(粮油管理员等)轻工制浆人员(制浆备料工、制浆设备操作工等)、造纸人员(选纸工、纸张整饰工、宣纸书画纸制作工等)、纸制品制作人员(瓦楞纸箱制作工、纸盒制作工等)、玻璃溶制人员(玻璃配料工、玻璃熔化工、玻璃制板及玻璃成型工、玻璃加工工、玻璃制品装饰加工工等)、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人员(玻璃纤维制品工、玻璃钢制品工等)、石英玻璃制品加工人员(石英玻璃制品加工工等)、陶瓷制品生产人员(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成型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匣体模型制作工、古建琉璃工等)、搪瓷制品生产人员(搪瓷釉浆熔制工、搪瓷坯体制作工、搪瓷涂搪烧成工、搪瓷花版饰花工等)、玩具制作人员(金属、塑料、木制玩具装配工、布绒玩具制作工、搪塑玩具制作工等)、漆器工艺品制作人员(漆器制胎工、彩绘雕填制作工、漆器镶嵌工等)、原烟复烤人员(烟叶调制工、烟叶分级工、挂杆复烤工、打叶复烤工、烟叶回潮工、烟叶发酵工等)、卷烟生产人员(烟叶制丝工、膨胀烟丝工、白肋烟处理工、烟草薄片工、卷烟卷接工等)、酿酒人员(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酒精制造工等)建材.建筑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水泥生产制造工、水泥制品工、石灰焙烧工、水泥生产巡检工、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员等)、墙体屋面材料生产工(砖瓦生产工、加气混凝土制品工、纸面石膏板生产工、石膏浮雕板工、石膏粉生产工等)、建筑防水密封材料生产人员(油毡生产工、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工等)、建筑保温及吸音材料生产人员(保温材料制造工、吸音材料生产工、珍珠岩制造工等)、装饰材料生产人员(装饰石材生产工等)、耐火材料生产人员及其它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耐火原料加工工、耐火材料成型工、耐火材料烧成工、耐火制品浸油工、耐火纤维制品工等)、土石方施工人员(凿岩工、爆破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等)、砌筑人员(砌筑工、石工等)、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人员(混凝土工、混凝土制品模具工、混凝土搅拌机械操作工等)、钢筋加工人员(钢筋工等)、施工架子搭设人员(架子工等)、工程防水人员(防水工、防渗墙工等)、装饰装修人员(装饰装修工、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等)农林.矿产.畜牧.水利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棉花加工工、果类产品加工工、茶叶加工工、蔬菜加工工、竹、藤、麻、棕、草制品加工工、特种植物原料加工工等)、木材采运及林业生产人员(木材采伐工、集材作业工、木材水运工、装卸归楞工等)、家畜家禽蜜蜂饲养人员及其它畜牧业生产人员(家畜饲养工、家畜繁殖工、牛肉分级员、家禽饲养工、蜜峰饲养工、蜂产品加工工等)、河道水库管养人员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河道修防工、混凝土维修工、土石维修工、水工检测工)、水土保持作业人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水土保持测试工、水土保持勘测工等)、水文勘测作业人员(水文勘测工、水文勘测船工等)、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人员(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等)、地质勘查人员(钻探工、坑探工、物探工、采样工、水文地质工、海洋地质取样工、碎样工、磨片工、淘洗工等)、测绘人员(大地测量工、摄影测量工、地图制图工、工程测量工、地籍测量工、房产测量工等)、矿物开采人员(钻孔机司机、井筒冻结工、矿井开掘工、支护工、井下采矿工、矿山提升机操作工、矿井机车运输工、矿井通风工、矿山安全监测工、矿山检查验收工、矿灯自救器管理工、火工品管理工、矿山救护工、矿物开采辅助工等)、矿物处理人员(筛选破碎工、重力选矿工、浮选工、磁选工、选矿脱水工、尾矿处理工、磨矿工、水煤浆制备工、动力配煤工、工业型煤工等)、钻井人员(井架安装工、钻井工、固井工、平台水手、水下设备操作工等)、木材加工人员(制材工、木材干燥工等)、人造板生产人员(胶合板工、纤维板工、刨花板工、人造板制胶工、装饰层压板工、人造板饰面工等)、木材制品制作人员(手工木工、机械木工、精细木工等)、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云母制品加工工、石棉制品工、高岭土制品工、金刚石制品工、人工合成晶体工等)、动物疫病防治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兽医化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员、中兽医员、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等)、农田灌排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灌排工程工、渠道维护工、灌区供水工、灌溉试验工等)、草业人员(草地监护员、牧草工、草坪建植工等)、园艺作物生产人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菌类园艺工等)冶炼炼铁人员(烧结球团原料工、烧结工、球团焙烧工、烧结成品工、高炉原料工、高炉炉前工、高炉运转工等)、炼钢人员(炼钢原料工、平炉炼钢工、转炉炼钢工、电炉炼钢工、炼钢浇铸工、炼钢准备工、整脱模工等)、铁合金冶炼人员(铁合金原料工、铁合金电炉冶炼工、铁合金焙烧工、铁合金湿法冶炼工、铁合金炉外法冶炼工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重冶备料工、焙烧工、火法冶炼工、湿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烟气制酸工等)、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镁冶炼工、硅冶炼工等)、稀贵金属冶炼人员(钨钽冶炼工、钽铌冶炼工、钛冶炼工、稀土冶炼工、贵金属冶炼工、锂冶炼工等)、半导体材料制备人员(半导体原料制备工、多晶体制取工等)、金属轧制人员(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酸洗工、金属材涂层工、金属材热处理。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摘要: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的背景和意义2.名录中的职业分类和具体职业3.对求职者和企业的影响4.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趋势正文: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资格认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定期发布认可职业资格名录。
这一名录旨在明确哪些职业需要进行资格认证,以便求职者和企业了解市场需求,提升自身能力。
二、名录中的职业分类和具体职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包含众多职业,按照不同的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管理类职业: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等。
2.技术类职业:如工程师、设计师、会计师等。
3.技能类职业:如焊工、电工、钳工等。
4.医疗卫生类职业:如医生、护士、药师等。
5.教育类职业:如教师、培训师等。
在这些职业中,部分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需求和认可度,如会计师、工程师等,求职者和企业可依据这些职业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
三、对求职者和企业的影响职业资格名录的发布对求职者和企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求职者来说,可以依据名录选择具有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的职业,进行职业规划和提升自身能力。
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名录招聘具备相应资格的员工,以提高整体人力资源水平。
此外,职业资格认证还能为求职者和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助于减少不合格人才进入市场,保障求职者和企业的权益。
四、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未来,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将更加完善,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
2.认证程序将更加简便,降低认证成本,提高认证效率。
3.职业资格认证将更加注重实际能力,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逐步推进国际互认,提高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国际地位。
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指为了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职业技能
人才培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
技能认证与鉴定活动,计划和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文件。
下面是
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内容:
第一、第二、第三级
第一级为初级工;第二级为中级工;第三级为高级工。
第四、第五、第六级
第四级为技师;第五级为高级技师;第六级为国家职业大师。
职业教育人员
职业教育教师等级分初、中、高三级,其中初、中级为青年职业教师,高级为职业教育教师。
职业技能鉴定员
职业技能鉴定员等级分为初、中、高三级。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分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电力电气以及石油、煤矿等。
宝石饰品制作员
宝石饰品制作员等级分为初、中、高三级。
厨师
厨师分为厨师、高级厨师、国家级名厨。
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工等级分为初、中、高三级。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等级分为建筑工程师、建筑结构工程师、建筑设备
工程师等。
以上是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列举的一些职业,在实际职业资
格认证和鉴定中均有重要作用。
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了解其他职业
的具体等级和认证条件。
国家职业类别1-6类明细表
国家职业类别1-6类明细表国家职业类别1-6类明细表是一项将职业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划分的分类系统。
本文将对国家职业类别1-6类进行详细的介绍,以帮助读者了解这些类别的含义和所涵盖的职业范围。
国家职业类别1类是国家行政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这一类别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党群组织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
这些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领导组织内部的工作,并对组织的发展和运营负有重要的责任。
国家职业类别2类是专业技术人员。
这一类别包括了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医生、教师、科研人员等。
这些人员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各种专业服务,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
国家职业类别3类是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这一类别包括了各种非专业技术人员,如行政人员、文秘、营销人员、服务员等。
这些人员的职责主要是提供一般性的办公和服务支持,为其他职业类别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国家职业类别4类是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这一类别包括了农林牧渔水利业的从业人员,如农民、渔民、林业工人等。
这些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工作,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国家职业类别5类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
这一类别包括了各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如机械操作员、汽车司机、船员等。
这些人员的职责主要是操作和维护各种生产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生产和运输过程的正常进行。
国家职业类别6类是军人。
这一类别包括了军队中的各种军人人员,如士兵、军官等。
这些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的利益。
通过以上对国家职业类别1-6类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类别包含了各种不同领域的职业,并且涵盖了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
这种分类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职业资源,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这个分类系统也为人们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无论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基层生产工人,每个人都能在这个分类系统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
分类目录》
介绍
本文档为2023年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
该目录旨在对各类职业进行分类和归类,以便于统计和管理。
分类目录
以下是该目录的一些主要分类和职业:
1.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 农业技术人员
- 林业技术人员
- 畜牧业技术人员
- 渔业技术人员
2. 采矿业和石油开采业
- 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 石油工程技术人员
- 矿山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3. 制造业
- 机械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 电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 纺织、服装和鞋类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计算机技术人员
- 网络技术人员
- 软件开发人员
5. 金融业
- 银行业务人员
- 证券业务人员
- 保险业务人员
6. 房地产业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人员
- 物业管理人员
- 房地产评估人员
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政府工作人员
- 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 慈善组织工作人员
8. 教育
- 教育管理人员
- 教师
- 教育研究人员
9.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医生
- 护士
- 社会工作者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艺术工作者
- 体育工作者
- 娱乐工作者
总结
本文介绍了2023年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该目录对各类职业进行了分类和归类,方便统计和管理。
以上只是一些主要分类和职业的示例,目录中还包含许多其他职业。
具体职业分类的详细信息可以参考该目录的正式版本。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目录》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目录》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框架下,对我国职业分类体系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的成果。
本《目录》旨在为职业资格认定、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职业介绍等提供统一的职业分类标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目录》依据职业分类原则,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参照国际职业分类标准,将职业划分为八个大类,若干中类和细类(小类)。
职业大类一、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二、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研究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农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教育教学专业技术人员- 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 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广播影视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专业人员- 法律专业人员- 社会科学专业人员- 环境保护专业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行政事务办事人员- 商业、服务业办事人员-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人员-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四、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餐饮服务人员- 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人员- 居民服务人员-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浴池服务人员- 洗染服务人员- 摄影扩印服务人员-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机动车驾驶员- 船员- 航空乘务员- 其他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五、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农作物种植人员- 林业生产人员- 畜牧业生产人员- 渔业生产人员- 水利设施操作和管理人员- 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六、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金属制品生产人员- 机械制造生产人员- 电气设备生产人员- 电子器件生产人员- 计算机制造生产人员- 通信设备生产人员- 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七、建筑施工人员- 土建施工人员- 水电安装施工人员- 装饰装修施工人员- 其他建筑施工人员八、其他从业人员-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职业分类编码说明修订说明本《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
9月15日人社部最新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名单
9月15日人社部最新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名单人社部最新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名单-09-15发布时间:-09-15 18:14来源:人民日报微博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
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戳图↓↓考证认准这140项,其它统统不用考!转发周知!人社部发〔〕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与监督机构,其公布的职业名称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些职业名称的公布,不仅为求职者提供了明确的职业选择目标,还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招聘依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进行系统的介绍和分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对职业选择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的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是经过严格甄选和审核的,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
这些职业名称的发布,不仅是对各行各业职业的全面梳理和归类,更是对劳动力市场的精准把握和引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名称公布,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为用人单位提供清晰的招聘标准,促进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的分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名称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和社会工作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以上分类,涵盖了我国绝大多数的职业类型,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选择空间,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晰的人才招聘方向。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缺陷及改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中,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例如有些职业名称相对陈旧,未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需求;还有些职业名称过于笼统,导致了职业定义模糊不清。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职业名称,更加精准地反映不同行业的需求,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服务。
2023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
2023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由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编制的,旨在对我国职业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的分类。
《目录》的发布对于指导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加强职业化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目录》依据2023年最新版的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编制,共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涵盖了我国目前存在的所有职业。
目录结构《目录》共分为8个大类,具体如下:1.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3.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5.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6.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7. 第七大类:军人8.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具体职业分类以下为《目录》中具体职业分类的简要介绍: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党群组织负责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涵盖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技术、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包括行政办公、人力资源、财务、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等。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包括销售、客户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等。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涵盖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工程等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包括机械操作、电气设备操作、交通运输设备操作、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等。
第七大类:军人包括各军兵种军官、士兵等。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涵盖无法归入以上各类的职业。
结语本《目录》的发布对于推动我国职业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2023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工种)分类表
2023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工种)分类表2023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分类的演变与未来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职业资格考试作为衡量个人技能和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2023年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工种)分类表的发布,不仅为求职者提供了清晰的职业导向,也为教育机构、企业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分类表的核心内容,以及它对未来职业技能发展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2023年职业资格考试的职业分类体系。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分类,职业被划分为多个大类,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服务类、生产制造类、信息技术类等。
每个大类下又细分为若干个小类,如专业技术类涵盖了工程师、会计师、医师等专业职称;管理类则包括项目经理、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服务类则涵盖了教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
在这些分类中,我们看到的是对职业技能的精准划分,反映了当前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例如,信息技术类的崛起,反映了数字化转型对各类技术人才的需求增长;而服务类中的心理健康专业人员,随着社会压力增大,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23年的职业资格考试分类表还强调了技能的更新换代。
随着新兴行业如新能源、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的发展,一些新的职业和工种也应运而生,如新能源汽车维修员、数据分析师等。
这不仅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持续学习和适应新技术的能力。
此外,分类表也注重了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例如,产品经理、项目经理这类职业,就需要考生具备技术理解、市场分析、团队协调等多种能力。
这反映出企业在招聘时,越来越看重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是单一技能。
对于求职者而言,这份分类表犹如一张导航图,帮助他们明确职业发展方向,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同时,它也引导教育机构调整课程设置,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了解员工或潜在员工的资格证书,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其能力和潜力,进行有效的人才配置。
劳动部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劳动部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第四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第五条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
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第六条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第七条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第八条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就业时,应当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目录》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目录》简介本文档是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目录》的介绍。
该目录旨在提供对中国境内各种职业类型的分类和定义,以便于统计、管理和规范职业活动。
目录结构该目录按照职业的性质和行业进行了分类,共分为以下几个大类:1. 农、林、牧、渔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相关的职业类型,如农民、养殖工、渔民等。
2. 采矿业包括各种矿产资源的采掘和加工相关的职业类型,如矿工、矿业工程师、矿产加工工人等。
3. 制造业包括各种制造业领域的职业类型,如工程师、技术员、生产工人等。
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包括发电、供电、供水和供气等相关的职业类型,如电力工程师、电力维修工、水务工程师等。
5. 建筑业包括各种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职业类型,如建筑师、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6. 批发和零售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相关的职业类型,如零售店员、批发商、销售经理等。
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相关的职业类型,如司机、物流经理、邮递员等。
8. 住宿和餐饮业包括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和餐饮服务相关的职业类型,如服务员、厨师、酒店经理等。
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的职业类型,如软件工程师、网络管理员、数据分析师等。
10. 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相关的职业类型,如银行行员、金融分析师、保险代理人等。
11. 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管理等相关的职业类型,如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员、建筑设计师等。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租赁服务和商务咨询等相关的职业类型,如租赁经纪人、会计师、律师等。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相关的职业类型,如科研人员、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工程师等。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水利、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管理等相关的职业类型,如环境工程师、公共设施管理员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年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20.11.23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1.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告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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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装 人社部门技能鉴 水平 工具制造 模具工、工具钳工 定机构会同有关 评价类 加工人员 行业协会 关于机械 人社部门技能鉴 铸造工、锻造工、 水平 热加工人 定机构会同有关 金属热处理工 评价类 员 行业协会 车工、铣工、磨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 、镗工、多工序数 定机构会同有关 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关于机械 行业协会 、冲压工 冷加工人 员 机械行业技能鉴 定机构、人社部 电切削工 门技能鉴定机构 会同有关行业协 关于硬质 硬质合金成型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 合金生产 硬质合金烧结工、 能鉴定机构 人员 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轧制原料工、金属 冶金、有色金属 关于金属 轧制工、金属材热 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 轧制人员 处理工、金属材精 金属挤压工、铸轧 有色金属行业技 工 能鉴定机构 关于轻有 氧化铝制取工、铝 有色金属行业技 色金属冶 电解工 能鉴定机构 炼人员 关于重有 重冶火法冶炼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 色金属冶 重冶湿法冶炼工、 能鉴定机构 炼人员 电解精炼工 关于炼钢 炼钢原料工、炼钢 冶金行业技能鉴 人员 工 定机构 关于炼铁 高炉原料工、高炉 冶金行业技能鉴 人员 炼铁工、高炉运转 定机构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93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85项)
序 号 1 职业资格名称 消防设施操作员 实施部门 资格 设定依据 (单位) 类别 消防行业技能鉴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定机构 人社部门技能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定机构 环境保护部(民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准入类 用核安全设备焊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工、焊接操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工) 务院令第412号) 农业行业技能鉴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定机构 体育行业技能鉴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 定机构 改) 备注
10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 关于通用 工 工程机械 操作人员 起重工 电梯安装维修工、 关于建筑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 安装施工 维修工、锅炉设备 人员 安装工
11
《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厅发〔2011〕26号) 交通运输、铁路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行业技能鉴定机 准入类 〔2005〕11号)、《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 构 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消防行业技能鉴 《关于印发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定机构 2011〕18号) 林业行业技能鉴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准入类 定机构 (劳社厅发〔2006〕1号) 紧急救援行业技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能鉴定机构 厅发〔2012〕54号) 冶金行业技能鉴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定机构 厅发〔2009〕66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 定机构会同有关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水平 行业协会 2001〕3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电力行业技能鉴 2001〕3号)、《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 定机构 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机械行业技能鉴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定机构 厅发〔2010〕39号) 交通运输行业技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 能鉴定机构、人 社部门技能鉴定 水平 (劳社厅发〔2007〕14号) 机构会同有关行 评价类 人社部门技能鉴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 定机构会同有关 号) 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 人社部门技能鉴 水平 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 定机构会同有关 评价类 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 行业协会 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17 18 19
关于仪器 仪表装配 关于电子 设备装配 调试人员 关于计算 机制造人 关于电子 器件制造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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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2
23 24
25
26
27
关于电子 元件制造 关于电线 机械行业技能鉴 水平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电缆、光 电线电缆制造工 定机构 评价类 2001〕3号) 纤光缆及 电工器材 关于输配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 机械行业技能鉴 水平 电及控制 工、高低压电器及 号)、《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定机构 评价类 设备制造 成套设备装配工 2004〕7号) 关于汽车 机械行业技能鉴 水平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 汽车装调工 整车制造 定机构 评价类 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医疗 器械制品 矫形器装配工、假 民政行业技能鉴 水平 《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肢装配工 定机构 评价类 2006〕8号) 和康复辅 具生产人 关于金属 人社部门技能鉴 水平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加工机械 机床装调维修工 定机构会同有关 评价类 (劳社厅发〔2006〕33号) 制造人员 行业协会 关于通用 人社部门技能鉴 水平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装配钳工 基础件装 定机构会同有关 评价类 厅发〔2009〕66号) 配制造人 行业协会
6
关于道路 运输服务 人员 关于轨道 交通运输 服务人员 关于消防 和应急救 援人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 准入类 能鉴定机构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轨道列车司机 消防员
7机修钳工 电工
9
关于机械 设备修理 人员
仪器仪表维修工 锅炉设备检修工、 变电设备检修工 工程机械维修工
12
13
14
15
16
人社部门技能鉴 定机构会同有关 行业协会 水工建构筑物维护 交通运输、电力 检修工 行业技能鉴定机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 电力行业技能鉴 工 定机构 关于房屋 砌筑工、混凝土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 建筑施工 、钢筋工 定机构会同有关 架子工 人员 行业协会 关于水生 海洋、化工、电 水生产处理工 产、输排 力行业技能鉴定 化工行业技能鉴 和水处理 工业废水处理工 定机构 人员 化工行业技能鉴 工业气体生产工 关于气体 定机构 生产、处 化工、电力行业 工业废气治理工 理和输送 技能鉴定机构 人员 化工、煤炭行业 压缩机操作工 技能鉴定机构 锅炉运行值班员、 发电集控值班员、 变配电运行值班员 电力行业技能鉴 、继电保护员 关于电力 定机构 、热力生 燃气轮机值班员 产和供应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 人员 操作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 锅炉操作工 定机构会同有关 行业协会 防水工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锁 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厅发〔200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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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 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 水平 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 评价类 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1号) 水平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 评价类 社厅发〔2004〕1号)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 水平 厅发〔2008〕71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33号) 水平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 评价类 社厅发〔2004〕1号)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 水平 社厅发〔2004〕1号)、《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评价类 》(劳社厅发〔2004〕7号) 水平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 评价类 厅发〔2008〕71号) 水平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 评价类 厅发〔2008〕71号)
筑路工、桥隧工 关于土木 工程建筑 施工人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 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5〕11号)、《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 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7号)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 水平 发〔2011〕129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 厅发〔2007〕27号)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33号) 水平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 评价类 发〔2011〕129号)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水平 厅发〔2011〕104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厅发〔2012〕54号)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 社厅发〔2005〕1号) 水平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评价类 厅发〔2012〕54号)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 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水平 厅发〔2009〕66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厅发〔2010〕96号)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 厅发〔2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