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查行业典型企事业单位相关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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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11.11•【文号】人社部发[2010]8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我部审核批准,现予发布。

标准编号是:LD/T31-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2010年11月11日附件: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2010-11-11发布2011-01-01实施)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指标编码结构5 指标内容5.1 指标类型5.2 指标长度6 基础指标集6.1 指标使用说明6.2 用人单位监察信息6.3 监察执法信息6.4 监察案件信息6.5 网格管理信息6.6 监察机构和监察员信息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标补充编码前言本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建华、翟燕立、赵森、杨春明、崔尧、汪诚。

引言为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标准,规范全国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标准,并作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应用软件开发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信息规范。

该标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等行业分库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等行业分库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等行业分库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0.08.23
•【文号】人社厅函[2010]437号
•【施行日期】2010.08.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
家题库民政等行业分库的函
(人社厅函[2010]437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海洋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申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民职鉴发[2009]1号)、《关于申请海洋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海技鉴字[2009]4号)、《关于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林职鉴字[2010]4号)、《关于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化工行业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化职鉴[2010]30号)、《关于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行业分库运行机构的函》(中核人技函发[2010]6号)收悉。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资格标准》要求,
经我部综合评审和认证,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分库、海洋分库、林业分库、化工分库和核工业分库,同时授予相应标牌。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行业分库运行管理,请将已开发完成的特有职业(工种)题库,报我部备案并纳入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网络。

2010年8月23日。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现将2023年最新各类职业分类目录整理如下:一、职业分类总览我国职业分类大典将职业划分为八个大类,分别为:1. 农民2. 工人3. 知识分子4.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5. 商业、服务业人员6.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 自由职业者8. 其他职业二、各类职业详细分类1. 农民- 农业劳动者- 农业技术人员- 农村经济管理人员- 农村社会工作者2. 工人- 制造业工人-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人- 建筑业工人- 采矿业工人-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人-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人- 批发和零售业工人- 住宿和餐饮业工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人-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人- 教育行业工人- 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工人3. 知识分子- 科学研究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农业技术人员- 医疗卫生人员- 教育工作者- 文化艺术工作者- 新闻和出版工作者- 广播、电视和电影工作者-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人员- 法律专业人员-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4.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企业单位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社会团体管理人员5. 商业、服务业人员- 销售和促销人员- 客户服务人员- 餐饮服务人员- 住宿服务人员-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洗涤服务人员- 保安服务人员- 物流、仓储服务人员- 租赁服务人员- 商务服务人员- 居民和家政服务人员- 旅游及旅行服务人员- 娱乐服务人员6.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农业技术人员- 医疗卫生人员- 教育工作者- 文化艺术工作者- 新闻和出版工作者- 广播、电视和电影工作者-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人员- 法律专业人员-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7. 自由职业者- 作家、艺术家- 律师、会计师- 咨询顾问- 自由撰稿人- 网络作家- 歌手、演员- 摄影师- 设计师8. 其他职业- 无特定职业人员- 待就业人员- 退出现职人员- 家务劳动者- 无法分类的其他职业人员以上为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的详细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9.12•【文号】人社部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4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4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4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12.05•【字号】大人社发〔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4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信号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双向选择效率,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现将我市2014年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以下简称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

一、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企业薪酬调查填报软件,对全市不同行业、规模、经济类型的3,033户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进行调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和分析得来,基本反映了2013年以来我市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既可作为用人单位招工和劳动者求职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包括高、中、低和平均4个价位。

其中,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第10%位数的数据,中位数为排序中间的数据,如果排序数据是偶数,中位数则为中间2个数的平均数,低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第90%位数的数据,平均数为全部样本数据的平均值。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结合实际,运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标准。

经济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可参考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用人单位可参考中位数或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用人单位可参考平均数或低位数。

但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水平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可根据学历、职业技术等级、工龄及个人能力等情况进行参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调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调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湘人社函[2014]125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调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25号)各相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业单位: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不断反映,随着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用工制度的改革,国家和我省原有特殊工种有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越来越多问题。

在企业职工档案不健全、劳资人员变动频繁,尤其是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档案中特殊工种记载不祥,且难以查找补充其他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矛盾凸显,亟待国家和省从政策层面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委托调研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调研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特殊工种相关政策为依据,为有效地保护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在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使特殊工种审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进一步完善我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为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作良好条件。

同时,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对象我省原老工业企业较多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铁路、煤炭、冶金、有色、建筑、电力、机械、邮政行业有代表性的中央在湘、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及职工。

三、调研内容(一)目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执行国家、省有关特殊工种政策的情况,工作中遇到主要困难和问题?(二)如何建立健全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材料?(三)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劳动条件改善等情况下,如何规范认定职工特殊工种?(四)在职工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及年限?(五)对国家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趋势的建议?(六)其他有关政策建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豫人社办〔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现代岗位技术技能发展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变化的实际情况,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更加规范、科学、合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15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进行了重新修订,原《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同时废止。

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工种设置目录修订情况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存在大量人数较少的工种,这些工种已不适应现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社会发展需求,严重阻碍和制约了我省工考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变化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省工考中心分别举行了工勤技能岗位水利类、机电类、建设类和质检类工种归并专家论证会,其他类别工种征求了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相关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代表的意见,并征求了各市、县工考管理部门的意见。

此次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修订共计归并112个工种。

修订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由20类290个工种调整为20类178个工种。

二、严格按修订后的工勤技能岗位工种开展工作(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要在修订后的工种目录范围内开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种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用电及机械类:钳工、工具钳工、电工、装配钳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热工仪表检修工、锅炉操作工、装载机司机、塔式起重机驾驶员、数控车床工、磨工、数控铣床操作工、热处理工、镗工、起重工、起重机驾驶员、无损探伤员、车工、电焊工、焊工、化学分析工、化学检验工、制冷工、仪器仪表检验工、铣工、化工检修铆工等。

2.职业资格类:心理咨询师(2-07-09-03)、互联网营销师(4-01-02-07)、直擂销售员(新增)、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4-02-02-01) 、银行信贷员(4-05-01-02) 、小微信贷员(新增)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07-03-04)、劳务派追管理员(新增)、保健调理师(4-10-04-01) 、中医健康管理师(新增)、壁画制作I (6-09-03-07) 、泥板画创作员(新增)等
3.公安部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涉及的职业:保卫管理员等。

4.农业农村部职业:家畜繁殖员、农业技术员、农业经理人、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等。

5.水利部职业: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6.国家体育总局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水泥生产工、石育制品生产工等。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上只是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种。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职业也会不断涌现,具体可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十四种职业及就业行业简介.doc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十四种职业及就业行业简介.doc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十四种职业及就业行业简介一、人力资源管理师 1)职业定义:人力资源管理师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该职业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目前该职业分为三个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师、高级人力资源师。

2)就业行业:•在企业范围内工作有:1、在企业设立的人力管理职能部门任职;2、在企业的员工继续教育或者员工的短期业务培训等部门任职;3、担任企业人力资源经理;4、担任企业人事行政主管;5、担任企业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6、担任企业副总裁、总裁;7、担任企业首席人力资源运营官。

•在专业管理与咨询机构内工作有:1、担任各类管理与咨询机构具有战略人才和科学管理能力的高级管理员;2、担任各类人才机构、人事管理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人才测评工作人员;•在政府部门内工作有:1、担任政府人事管理机关的官员;2、担任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首长;3、担任各级政府人才储备与人才战略发展的专业顾问。

二、营销师1)职业定义:是指在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市场营销管理活动中从事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商品(产品)市场开发、商品市场投放策划、市场信息管理、价格管理、销售促进、公共关系等专业管理人员,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2)就业行业: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职位。

三、秘书(含秘书_涉外(英))1)职业定义:主要指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及日常事务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包含文员秘书,经理助理,总办主任、高级秘书,总裁助理等,薪资职位优越,工作途径广阔。

2)就业行业:可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商务公司、新闻出版、广告业、服务行业等从事办公室文秘、行政助理、档案管理、公关接待、计算机数据及文字处理、文案策划,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总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岗位的工作。

职业(工种)岗位(职位)问卷调查表

职业(工种)岗位(职位)问卷调查表

附件职业(工种)岗位(职位)问卷调查表填写单位:(公章)前言本次问卷调查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以部分行业典型企事业单位为主要对象,调查相关职业(工种)、岗位(职位)的基本情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问卷调查表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机构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配置状况。

第三部分职业(工种)及岗位(职位)目录。

第四部分专业技术职业(岗位)情况。

第五部分联系方式。

请如实填写。

如填写处不够,可另附页;若有不便填写之处,可以画“/”;若某调查项目不适用或无法回答,请填写“×”;对于选择项,请在适当的方框内打“√”。

如对问卷调查表有疑问或意见,请及时与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联系。

第一部分机构基本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第二部分人力资源配置状况请提供本机构的组织结构图,包括所有管理层和部门,岗位(职位)及人数。

第三部分职业(工种)及岗位(职位)目录一、请将组织结构图中所涉及职业(工种)及岗位(职位)名称填入下表。

1大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其增补本。

“类别”栏填专业技术类或技能类二、请提供本机构中典型职业(工种)及岗位(职位)说明书。

三、贵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第四部分专业技术职业(岗位)情况一、请将贵单位专业技术职业(岗位)分布情况填入下表。

二、除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外,贵单位是否设置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使用)名称等级?请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第五部分联系方式请将填好的问卷调查表于2010年3月8日前,寄送至: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职业技能处联系人:李玉胜李云飞联系电话:(010)66557972、66557973传真号码:(010)66557925电子邮箱:zydc201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政编码:100812样例1岗位说明书(技能类)岗位名称:叉车司机岗位代码:0123所属部门:物流中心直属上级:物流管理经理工作概要:操作叉车对物资或产品进行装卸、移动及堆放,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5件规章。

现将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4月22日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2008.9.18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2号2009.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令第3号2009.9.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2009.11.9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2010.1.20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社部令第6号2010.3.16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7号2010.11.1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2011.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令第9号2011.1.1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2011.1.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11.5.1(2015.4.30)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2011.5.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2011.7.1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2011.7.1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2011.7.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2011.10.15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2012.1.1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2012.9.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2013.7.1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2013.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2014.4.12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2014.3.1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2015.2.12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4号2015.4.30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5.1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6号2015.11.122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7号2016.2.16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8号2016.4.1229人事部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人调发〔1990〕8号1990.4.1430人事部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31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1990.11.1032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1991.2.433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人调发〔1994〕3号1994.3.2534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1994.10.313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36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1995.1.1737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1995.5.138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1995.12.1439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人发〔1996〕55号1996.6.1740人事部、工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号(人事部令第4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4.22)(2015.4.30)41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2号(人事部令第5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3.11.1(2005.6.24)(2015.4.30)42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06.1.143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2007.11.644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人事部令第8号2008.1.14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2008.2.1546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22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87.1.1(2010.11.12)47劳动部、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1991.10.548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1993.7.949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1993.7.950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1994.2.2251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5.1.1(2010.11.12)52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1995.1.153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1995.1.154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1995.1.155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1995.1.156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1995.1.157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5.1.158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1995.1.159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1995.4.2160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1995.5.1061劳动部、审计署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329号1995.10.16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6.5.1(2010.11.12)6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劳动部令第2号1996.10.164劳动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税务总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1997.5.2965劳动部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1997.9.166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1999.3.1967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1999.3.1968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7号2000.8.2969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2001.1.170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2000.11.871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2001.5.1872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2号2001.5.187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2001.5.2774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1.12.1(2015.4.30)75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2003.4.176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2004.1.177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2004.5.178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2004.3.179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2004.5.180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3.1(2015.4.30)81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2005.2.182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2005.10.183劳动保障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6.10.1(2015.4.30)84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人社部令第23号、第24号修改)2008.1.1(2015.2.1)(2015.4.30)85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2007.11.9——结束——。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指导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发〔1999〕34号)要求,在统计调查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现将全省2012年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供参考。

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国家将宏观调控意图作用于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由调控工资总量向调控工资水平转变。

其目的是将工资分配的市场供求决定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同时,减少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本次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方法,是以市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高到底排序后等距抽样,样本企业按调查表要求填写相关工种(职业)2012年职工工资收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同一工种(职业)全部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平均向社会发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1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北京第十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北京第八十职业技能鉴定所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六十所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五十六所开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石家庄高级技工学校国家技能鉴定所山西化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铁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内蒙古机电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北方重工集团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本溪市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大连机车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吉林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上海市第一六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上海市第八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南京市公交公司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苏盐城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宁波机械加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温州市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淮南矿区职业技能鉴定站蚌埠机械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厦门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江西省洪都航天集团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农大园林艺术学院集团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东消防安保职业技能鉴定所青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一所郑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湖北省建设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二十三冶建设集团职业技能鉴定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深圳市第六职业技能鉴定所广东省烹调师面点师台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桂林市劳动保障局第三职业技能鉴定所海南省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海南省第五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德阳东方汽轮机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宜宾市职业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第二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省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省第一五二职业技能鉴定所西藏自治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一所西藏自治区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兵器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西安市碑林区职业技能鉴定站甘肃省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甘肃省第六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青海建工技校职业技能鉴定站青海水利水电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交通行业交通技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机械行业西北奔牛集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新疆自治区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新疆自治区第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航空工业第一集团航空工业特有工种第十职业技能鉴定站航空工业第一集团航空工业特有工种第七职业技能鉴定站黑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广西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山西省农村能源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江苏省农机化服务站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黑龙江省农垦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第二供用电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河务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湖北省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山东省地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铁道行业第四十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铁道行业第十八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铁道行业第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铁道行业第七十七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铁道行业第十三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材行业特有工种021职业技能鉴定站建材行业特有工种010职业技能鉴定站民航行业特有工种第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民航行业特有工种第七职业技能鉴定站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007号职业技能鉴定站浙江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航空工业第二集团航空行业特有工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站航空工业第二集团航空行业特有工种第十五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江苏省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船舶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工业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武昌造船厂船舶重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渤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船舶重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研究所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化江汉油田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新疆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第七工程建设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抚顺石化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兰州石化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四川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长庆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航天科技行业特有工种001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西安市供销合作社供销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供销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直机关印刷考核站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航天科工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九号职业技能鉴定站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二十三号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昆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广东职业技能鉴定站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云南职业技能鉴定站潞安矿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新汶矿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网通集团辽宁省分公司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江苏盐城电信公司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营第一五七厂兵器装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兵器装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巨化集团公司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海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核工业公司202厂核工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核工业公司812厂核工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名单杨德才北京市第二十四职业技能鉴定所吕云生北京市第八职业技能鉴定所王常喜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九所于建忠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二十八所刘春艳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王继东承德运输集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张增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刘富海山西省阳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范淑华内蒙古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卢维国大雁煤业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赵德新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赵景来抚顺市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房旭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运通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杨君伟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陈华上海强生集团教育培训中心唐正元常电子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姜春芳泰州国家计量职业技能鉴定所周学平建德市职业技能鉴定站王建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完荫祖芜湖市劳动局技校肖鸿滁州市劳动保障局李瑞章安溪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陈剑辉南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邓光华江西农业大学园林艺术学院程志良江西航空技术学院王磊山东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郭庆春枣庄矿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站于红河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开发处陈丹丹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张士军荆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王忠祥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毛保粮湖南省涟钢职业技能鉴定所陈洪星湖南株洲技术学院黄复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王小涓广东工业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黄世叶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戴柳娥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吕志勇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唐冰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唐国耀松藻煤电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峗庆祥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郭汉祥四川江油高级技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张吉英贵州省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潘乐先贵州省第二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张天岭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赵华明云南省一五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周建洪西藏自治区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徐明西安工程技术学院郭新柱渭南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王丽萍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王守纪甘肃省第六十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全新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崔阳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崔阳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吐尔洪·买买提喀什地区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吴建新乌鲁木齐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高智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孙继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遇百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士文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莫广刚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王桂显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谢惠娟江苏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贺相巍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张彤丹江口职工大学鉴定站余启银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鉴定站许立权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人事劳动处张景荣兰州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郭海滨郑州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戴毅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李品坚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吴永明民航行业特有工种第四职业技能鉴定站穆小彦民航行业特有工种第十八职业技能鉴定站潘勤广西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陈昌银安徽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王萍航空工业第十二职业技能鉴定站吴玉魁航空工业第二十七职业技能鉴定站靳玉忠湖北省烟草专卖局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张芦敏河南省烟草专卖局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周建章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站吴光军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站谢保民武昌造船厂崔祥文大连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张兴江苏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吴全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研究所职业技能鉴定站丛新泽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张富贵中国石油青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张伟中国石油玉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何金祥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211厂阎志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师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杨三明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吴子亮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李霖人民日报社新闻研究中心教育培训部王晓芬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管理局培训处张福祥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鉴定站沈晓芳航天科工集团第061基地鉴定站张金林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张茗程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奚根娣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线缆上海分中心张玉霞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汽车北汽福田站唐小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陈莎莎北京市皮革工业学校田锡通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广东职业技能鉴定站方忠华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何景利河南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倪保新大屯煤电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亢月红北京邮政局通信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熊爱梅北京移动通信公司通信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唐莉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苗棒琴成都光明光电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郭铁牛上海化工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徐建中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李红根黑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胡卫星广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明绍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孙鸣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西安核仪器厂附件3限期整改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山西机械行业太原热处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太原联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太原中式烹调师(粤菜)、中式面点师(粤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职业介绍太原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太原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生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摄影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道路运输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保健按摩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劳动培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创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新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供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矿山机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饮食服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劳动保障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商品家电维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轻工白酒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化学工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锅炉压力容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旅游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出版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大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社会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驻京劳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贸易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安徽省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福建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轻工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家电维修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税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残联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汽车驾驶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理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供销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江西省九江市就业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航天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烹饪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南昌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冶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赣州汽压机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九江市港务局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抚州棉纺厂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科学院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航空工业602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艺术研究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清远市第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深圳市饮食服务业职业技能鉴定所深圳市第三职业技能鉴定所深圳市园林专业技能考核鉴定所深圳市龙岗区职业技能鉴定所深圳市旅游职业技能鉴定所深圳市装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深圳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十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十九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三十六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五十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八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揭阳市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揭阳市第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广东省冶金行业特有工种第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海南省第十九职业技能鉴定所海南省第二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海南省第三十六职业技能鉴定所陕西省农业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粮食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青海省物资驾校职业技能鉴定站青海生态美容按摩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西宁市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西宁正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西宁市商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青海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西宁农林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格尔木宾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青海省家用电器维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青海大学财经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青海省电力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青海省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青海省民族学院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银河仪表厂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化工厂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西北煤机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电力科技教育工程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乡镇企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长庆石油勘探局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区锅检所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天豹运输公司吴忠二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保健美容美发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摄影家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吴忠市利通区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石河子市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喀什地区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克孜勒苏可儿克孜自治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新疆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第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第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第十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第二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第三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第三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乌鲁木齐市第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乌鲁木齐市第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石河子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石河子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喀什地区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塔城地区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财经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劳动教养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艺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自治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自治区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省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广东省湛江农垦局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内蒙古巴盟农牧场管理局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海水产(集团)公司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内蒙古海拉尔农管局职业中专学校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徽生物工程学校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水产(集团)公司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辽宁淡水水产科学研究所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珠宝首饰行业特有工种99003010号职业技能鉴定站珲春矿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通化矿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白沙矿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涟邵矿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南宁化工集团公司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附件4撤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山西纺织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家用电子维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文化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林业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保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安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劳动就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诚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晋城市饮食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吕梁农业机械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山西汽车驾驶员吕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旅顺7417厂技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朝阳第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营口市美发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阜新市第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蚌埠液化气职业技能鉴定所福建建筑工程职业技能鉴定站漳州师范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西酒职业技能鉴定站。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级 一类 技能竞赛第六至第 十名 .国家级二类竞赛和 省 级一类竞赛第四至第五名 ; 省级二类竞赛 、 市级一类竞赛 或
大 型企业 ( 团 ) 能竞赛第 二至第三 名 . 参赛前 已取得 中 集 技 且
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 可破 格 参 加 技 师 考 评 ( ) 二 已取 得 本 职 业 中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作 在 技 术 含 量 工 较 高 岗 位 上 的 班 ( ) 或 有 突 出 贡 献 的技 术 骨 干 ( ) 一 成立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 主任一般 由企业 负责 同志担任 . 成员不 少于 5 。评审委员会 的主要职 人 责是 : 根据 国家职业标 准或行业性 规范 , 结合 本企业 实际 , 确 定本企 业技师 、 高级 技师 的配 置 比例 、 评价 的职 业 ( 种 ) 工 范 围、 等级 、 评价方式 及组织管 理形式 , 定本企业 高技能 人才 制
技 师 采 取 直 接 评 定 方 式 的参 评 人 员 占当 批 次 所 有 参 评 人 员 的 比例 不得 超 过 l % O
( ) 三 有发 明创造成果 并获得 国家专利者 , 获得市 级 以 或 上技术创新奖 、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0万元 以上 ) 已具有高 1 .
级工职业资格者 . 破格参加高级技师 考评 ; 可 已具 有 中 级 工 职
公示・ 政策规定
2 1/ 4,第 2 7 0 o0/ , 9  ̄
等方式进行 考核 。由企业 向省鉴定 中心提出 申请 . 国家题库 从 中抽取相应 职业 ( 工种 ) 的实际操作 试题 . 并可结合 岗位 实际
对 试题 内容 进 行 调 整 ,
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审核 ( )审办公室将评 审结果报 省人力资 源和保 障厅批准 六 后 . 发相应级别 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颁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摘要: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的概述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的作用和意义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的内容4.如何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的更新和调整正文: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的概述在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和发布职业资格名录,以规范职业资格的认证和管理。

这个名录被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它包含了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旨在为各类人才提供权威的职业能力认证,同时为企业提供用人标准。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的作用和意义1.提高人才素质:职业资格名录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各类人才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

2.促进就业: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作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评价人才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高求职者的就业竞争力。

3.保障劳动者权益: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在就业、工资待遇、岗位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4.提升企业竞争力: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作为企业招聘、选拔、使用和考核人才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的内容职业资格名录分为五个大类,包括: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如电工、焊工、车工等。

3.农村实用人才职业资格:如农村经济人、农村信息员等。

4.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经理等。

5.其他职业资格:如教师资格、律师资格等。

四、如何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的更新和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定期对职业资格名录进行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国家和市场的需求。

职业工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工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1—002 卸储煤值
11—003 输煤值班
11—004 燃料集控
11—005 燃油设备
11—006 卸储煤设 备检修工
11—007 输煤机械
化学运行 与检修专
11—008 燃料化验
11—009 电厂水化
11—010
11—011 电厂水处 理值班员
11—012 环境保护
锅炉运行 与检修专
11—013 除灰值班
11—026 汽轮机本 体检修工
11—027 汽轮机调 速系统检
11—028 水泵检修
11—029 汽轮机辅 机检修工
电气运行 与检修专
11—030 电机氢冷
11—031 厂用电值
11—032 电气值班
11—033 集控巡视
11—034 集控值班
11—035 电机检修
热工仪表 及自动装 置专业:
11—036 热工仪表
11—014 电除尘值
11—015 锅炉辅机
11—016 锅炉运行
11—017 锅炉本体
11—018 锅炉辅机
11—019 管阀检修
11—020 除灰设备
11—021 电除尘设 备检修工
汽轮机运 行与检修
11—022 热力网值
11—023 汽轮机辅 机值班员
11—024 水泵值班
11—025 汽轮机运 行值班员
热工程控保护工(电力)
变电检修工(电力)
电气试验工(电力)
继电保护工(电力) 瓦工 抹灰工 石工 钢筋工
混凝土工 架子工
土木试验工 污水处理工
净水工 泵站操作工 供水调度工 水表装修工 管道检漏工 供水营销员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 压缩机工
高级 技师 初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人社厅发〔2018〕148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我部拟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一)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央企业进行试点。

试点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面向本单位职工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公开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经评估论证、择优遴选公布后开展相关工作。

(三)试点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工作步骤(一)公布目录。

我部统一公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统称试点机构)目录(首批试点用人单位名单见附件),实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方案。

试点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经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实施。

(三)实施评价。

试点机构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督导。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包括与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范和应急处置等技能,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7.20•【文号】人社厅发〔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深刻理解和领会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重要意义。

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大局出发,稳妥有序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今年年底前,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与监督机构,其公布的职业名称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些职业名称的公布,不仅为求职者提供了明确的职业选择目标,还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招聘依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进行系统的介绍和分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对职业选择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的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是经过严格甄选和审核的,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

这些职业名称的发布,不仅是对各行各业职业的全面梳理和归类,更是对劳动力市场的精准把握和引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名称公布,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为用人单位提供清晰的招聘标准,促进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的分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名称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和社会工作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以上分类,涵盖了我国绝大多数的职业类型,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选择空间,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晰的人才招聘方向。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缺陷及改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名称中,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例如有些职业名称相对陈旧,未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需求;还有些职业名称过于笼统,导致了职业定义模糊不清。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职业名称,更加精准地反映不同行业的需求,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是我国对人才技能水平的重要认证。

这些证书不仅代表了持证者在相应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更是他们在职场竞争中的有力武器。

本文将分析我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发展现状,探讨证书对个人职业发展的作用,并提出提升职业技能的方法和建议。

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截至2023,我国已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职业(工种)达1300多个,建立了一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权威的技能人才评价依据。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职业资格互认工作,推动国内外职业技能发展交流。

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个人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证书是个人专业素养和能力的体现,有助于提高求职竞争力。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往往会优先考虑持有相关证书的求职者,因为他们代表着更高的专业素质和更好的业绩表现。

其次,证书有助于个人在职场中的晋升和发展。

拥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更容易获得关键岗位和重要职责。

最后,证书还是个人持续学习和成长的动力。

通过参加培训和考试,持证者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要想提升职业技能,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1.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相关部门和企业会定期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有针对性地提高学员的专业素养。

2.深入学习专业知识。

阅读专业书籍、参加研讨会、交流学习等途径,有助于拓宽知识面,提升自身素质。

3.多参与实践活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通过实践活动,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4.主动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考取相关证书,既是个人能力的体现,也有助于提升个人在职场中的竞争力。

5.建立长期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提升。

总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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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查行业典型企事业单位相关职业(工种)及岗位(职位)基本情况的函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0]86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0.02.10
【实施日期】2010.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查行业典型企事业单位相关职业(工种)及岗位(职位)
基本情况的函
(人社厅函〔2010〕8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部门:
职业分类体系建设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原劳动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首次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了科学规范的划分和归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大典》已不能完全反映社会职业的发展变化,不能适应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为准确掌握了解我国现阶段职业分类基本情况,为修订《大典》做好技术准备,我部决定对
行业典型企业单位相关职业(工种)及岗位(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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