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专A考研——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点和基本原则。
2. 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3. 培养学生熟悉刑事诉讼法中的权利保障和证据制度。
4. 提高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3. 刑事诉讼程序概述4. 侦查阶段的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5. 起诉阶段的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和程序。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
3. 讨论法: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中的疑难问题,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4. 模拟实训法:模拟刑事诉讼程序,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刑事诉讼法相关教材或辅导资料。
2. 案例素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刑事诉讼案例。
3. 教学设施:投影仪、白板、教学课件等。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激发学生的兴趣。
2. 讲解基本原则:阐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
3. 概述诉讼程序:介绍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如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
4. 分析案例: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应用。
5. 小组讨论:让学生针对案例提出问题,进行分组讨论。
6. 总结讲解:对讨论成果进行总结,解答学生疑问。
7. 模拟实训:组织学生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模拟实训。
8.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通过提问的方式,了解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理解程度。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案例分析的能力,以及对刑事诉讼法应用的掌握情况。
3. 模拟实训反馈:根据学生在模拟实训中的表现,评估其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操作能力。
4. 课后作业:通过作业的完成情况,检查学生对课堂所学知识的吸收和应用能力。
七、教学拓展1. 组织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讲座或研讨会,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讲解。
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第六章管辖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5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的概念,管辖的原则及管辖的范围。重点账务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内容。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主要内容:管辖概述,立案管辖,审判管辖
教学重点: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教学难点:管辖的确定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管辖概述
第二节立案管辖
第八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第九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第十节审判公开
第十一节犯罪嫌颖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第十二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第十三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第十四节依照法定情形不追诉原则
第十五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0
第七章回避
0
第八章辩护与代理
2
第九章刑事证据制度
2
第十章强制措施
2
第十一章附带民事诉讼
2
第十二章期间和送达
0
第十三章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2
第十四章立案
2
第十五章侦查
2
第十六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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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一审程序
2
第十八章第二审程序
2
第十九章死刑复核程序
0
第二十章执行
0
第二十一章审判监督程序
0
第二十二章刑事赔偿程序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
(2)谈谈你对审判委员会的认识?
(3)如何理解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授课题目:
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一、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二、章节名称: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三、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
2. 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四、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征2.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3.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4.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五、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适用范围、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和基本原则。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六、教学步骤:1. 引入话题: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征。
2. 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详细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及其重要性。
3. 讲解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介绍刑事诉讼法适用的案件类型和适用条件。
4. 讲解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阐述原告、被告、辩护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5. 讲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介绍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辩护原则等。
6.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7. 总结:概括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七、作业布置:1. 请学生结合教材,总结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和适用范围。
2. 请学生分析典型案例,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八、教学反思:在课后,教师应认真反思本节课的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以提高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九、课堂评价:通过课堂提问、案例分析和课后作业等方式,评价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十、后续章节安排:第二章刑事诉讼参与人第三章刑事诉讼程序第四章刑事证据第五章刑事辩护与代理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第七章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第八章刑事起诉与审判第九章刑事诉讼中的判决与执行第十章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六、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七、章节名称:第二章刑事诉讼参与人八、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和职责。
刑事诉讼法教程课程设计
刑事诉讼法教程课程设计第一部分:课程简介刑事诉讼法教程是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之一。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程序和实践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并提高学生解决刑事案件的能力。
第二部分: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本课程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3.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4.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
教学方式主要采用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程序和实践应用等方面,并针对性地分析和解读实际案例,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该领域的法律知识。
第三部分: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程序,理解刑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2.熟悉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提高学生的证据分析和案件处理能力;3.解决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4.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提高其在刑事案件中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四部分:教学大纲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1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1.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3 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第二章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2.1 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调查2.2 刑事案件的审查和起诉2.3 刑事案件的审判和判决第三章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3.1 证据的种类和重要性3.2 证据的规则和标准3.3 证据的调取和分析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4.1 刑事案件中的无罪辩护和减轻处罚4.2 刑事案件中的赔偿和补偿问题4.3 刑事案件中的申诉和再审问题第五部分:教学方法和评估标准本课程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案例分析、讨论和演练相结合的方式。
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课堂表现、论文成绩等几个方面,力求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
第六部分:结语刑事诉讼法教程是一门必修的法律课程,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之一。
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刑事诉讼法学教案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教研组:政法系******时间:20XX年9月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一、诉讼的词义及其演变“诉”,在字形上,从言从斥,指以言词斥责为诉。
其字又与“告”相通,即告发、控告、告诉的意思。
“诉”,在字形上,从言从公,指言之于公为讼。
在欧美各国,诉讼法中的诉讼,英语procedure,源于拉丁文precessus,原意为向前运动、发展的意思。
英语诉讼的含义为进行、过程、手续、方法等。
我国学者意译为“程序”,在作为特点的法律用语时,多意译为“诉讼”一词。
诉讼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诉讼指专门机关在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参加下,依一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
广义的诉讼指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一定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
二、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3、司法机关;4、程序和规则。
三、刑事诉讼的含义及特征1、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的活动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的有机结合;3、刑事诉讼是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带有强烈约束性的特殊活动。
四、刑事诉讼的表现形式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审判期间的诉讼活动。
侦查只是起诉的前期准备,侦查与起诉都只是审判前的程序,执行只是审判的必然延伸,都不具有独立的程序意义。
广义的刑事诉讼,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或自诉人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和监狱等机关的执行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历史类型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一)外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奴隶制刑事诉讼立法反映了奴隶制社会的阶级本质,反映了奴隶制社会初期即从氏族制度过渡到奴隶制国家时期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合一,而在奴隶制社会的强盛期,司法权则不同程度从行政权中被分离,刑事诉讼基本上实行弹劾式诉讼的特点,神判色彩较浓重。
刑事诉讼法教案
教案第周课型分类讲授上课时间年月日(第节)教学课题刑事诉讼法教学目标1、了解刑事诉讼的管辖2、刑事诉讼参加人3、行使诉讼程序教学重点刑事诉讼管辖教学难点刑事诉讼程序教学后记教学过程:导入:刘某、邱某、赵某因涉嫌共同抢劫杀人犯罪被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法庭调查中,为节约时间,对三人一同进行了讯问。
经审理,一审判决刘某死刑立即执行,邱某与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刘某与邱某服判,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邱某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遂二审改判邱某死刑立即执行,改判赵某无期徒刑。
问:本案中有哪些程序错误?请说明理由一、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级别管辖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死刑(含死缓)第一审案件由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所以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三人的讯问应当分别进行,不应当一同进行。
三、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以下违法之处:1、既然本案的一审法院是县人民法院,那么二审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本案属于死刑案件,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却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了此案。
2、二审法院的判决明显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新课:一、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一)立案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一、《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二、教案目的:1.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原则。
2.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3. 使学生熟悉刑事诉讼程序,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三、教学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点2.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3.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刑事诉讼参与人1.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和权利义务2. 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职责和权利3. 被害人和自诉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和程序。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事诉讼问题,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思维能力。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
2. 期中考试:测试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3. 期末考试:全面考察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现,检验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课堂讨论:评价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参与度和思考深度。
六、《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七、教学内容:第三章: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诉讼程序的分类和特点2. 侦查程序:侦查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审判程序1. 审判的组织和程序2.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3. 判决和裁定的作出第五章:刑事诉讼中的证据1. 证据的种类和资格2. 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3. 证据的审核和运用八、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概念和规定。
2. 模拟审判: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审判活动,提高其审判程序的实践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证据问题,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思维能力。
九、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
2. 模拟审判报告:评估学生在模拟审判中的表现,检验其审判程序的掌握程度。
3. 小组讨论报告:评价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参与度和思考深度。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一、教案名称: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二、教案章节: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三、教学目标:1. 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性质和基本原则;2. 掌握刑事诉讼的目的、任务和适用范围;3.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
四、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性质2.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3. 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任务4.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5.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五、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性质、基本原则等内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规定;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促进学生思考。
六、教学步骤:1. 引入话题: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刑事诉讼法的定义;2. 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性质,让学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3. 讲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4. 讲解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任务,让学生明确刑事诉讼的目标;5. 讲解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条件;6. 讲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之间的联系;7. 案例分析:挑选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刑事诉讼法的应用;8.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10. 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七、教学评价:1.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的掌握程度;2. 课堂问答:评估学生对刑事诉讼法概念、原则的理解程度;3.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分析能力和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教学资源:1. 教材:刑事诉讼法相关教材;2. 案例材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刑事诉讼案例;3. PPT课件:制作精美的教学课件,辅助讲解。
九、教学时间: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2学时十、课后作业: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请举例说明;2.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请简要阐述;3.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如何?请分析。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诉讼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1、按照国家的历史类型,诉讼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和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2、按照诉讼程序的特征,诉讼可以划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
3、按照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不同,诉讼可以划发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点:(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诉讼“模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目的。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三、三大诉讼的异同(一)相同点1、诉讼所以会发生,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件事实存在。
2、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3、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做出裁决。
4、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二)不同点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课时:2课时教学目标:1. 理解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阶段;3. 了解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诉讼证明标准;4. 培养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1.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阶段;3.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诉讼证明标准。
教学难点:1.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关系和诉讼参与人;2. 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教学准备:1. 教学课件;2. 相关法律法规;3. 刑事诉讼案例。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学;2. 引出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
二、讲授新课1.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刑事诉讼的定义和特征;- 刑事诉讼法学的任务和意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辩护原则等)。
2.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阶段- 刑事诉讼程序的定义和特征;- 刑事诉讼的基本阶段(如: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 各阶段的法律依据和诉讼参与人。
三、案例分析1. 分析一个典型的刑事案件,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2. 引导学生思考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2. 强调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的重要性。
第二课时一、复习上节课内容1. 复习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2. 复习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诉讼证明标准。
二、讲授新课1.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诉讼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证据的定义和分类;-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证明责任、证据证明力、证据排除等);- 诉讼证明标准(如:有罪证据标准、无罪证据标准等)。
三、案例分析1. 分析一个涉及证据问题的刑事案件,让学生了解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在实践中的应用;2. 引导学生思考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培养学生运用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学刑事诉讼法公开课教案
法学刑事诉讼法公开课教案【课程名称】法学刑事诉讼法公开课教案【课程简介】本公开课旨在介绍和解析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概念、原则和程序,使学生对刑事诉讼法有较为全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能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素、程序和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为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
【课程大纲】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1.1 课程介绍1.2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作用1.3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2.1 刑事诉讼的主体角色2.2 公诉机关的职责和权力2.3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2.4 受害人的地位和权益2.5 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第三节:主要刑事诉讼程序3.1 侦查阶段3.1.1 搜查和扣押3.1.2 逮捕和取保候审3.1.3 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要求3.2 审查阶段3.2.1 涉案人员的传讯和询问3.2.2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3.2.3 审查员的审查和决定3.3 审判阶段3.3.1 公诉环节的开庭和起诉3.3.2 辩护环节的答辩和辩论3.3.3 审判员的裁决和判决第四节:特殊程序和补充规定4.1 刑事和解程序4.2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4.3 刑事申诉和再审程序4.4 刑事执行程序【教学方法】1. 授课方法:通过讲解、案例分析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介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2. 互动环节:鼓励学生提问、发表观点,促进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交流。
3. 案例分析: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真实案例,理解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4. 课堂演练:组织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各种环节,加深学生对相关原则和程序的理解。
【教学资源】1. 课件:设计精美的课件,图文并茂地展示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程序和案例。
2. 法律文本:准备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规章和司法解释,便于学生查阅和参考。
3. 案例材料:收集一些典型的刑事案件,供学生分析和讨论。
【教学评估】1. 平时表现:对学生的课堂参与、提问、思考能力和学习态度进行评估。
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修订本课程设计
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修订本课程设计1. 简介本课程是围绕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学习而展开的课程,集中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程序、实践和法律规则等方面的知识。
特别是针对当前刑事诉讼法的各项修订,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思路和对策,以满足学生对法学和刑事诉讼实践的需求和要求。
2. 课程内容2.1 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本课程首先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的来源、法律的作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等,以便于学生深入了解刑事诉讼的实践。
2.2 刑事诉讼程序其次,本课程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和程序的具体规定。
其中包括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假释、缓刑、刑罚执行等内容。
2.3 刑事诉讼实践本课程还会围绕实际案例展开探讨,以便于学生认识实践中的刑事诉讼领域的问题,并诠释案例扮演的重要角色。
2.4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最后,本课程将介绍刑事诉讼法最新的修订,分析修订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为学生提供具体的实践指导。
3. 授课方式本课程采用大班授课结合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其中,大班授课侧重于提供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方面的知识,而小组讨论则侧重于针对具体案例进行互动研讨,以加深学生对于刑事诉讼实践的认识。
4. 考核方式本课程考核方式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末论文两种形式。
期中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方式,考查学生对于刑事诉讼法理论方面的掌握程度;期末论文则侧重于对课程内容的整合和拓展,通过研究选定的刑事诉讼法实践案例,以期达到对该领域深层次的思考和理解。
5. 参考教材本课程主要参考教材包括:•《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陈文厚著•《刑事诉讼与案例研究》(第二版),王霞著•《刑事诉讼法修订解读》(第一版),李晶著6. 总结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学生不仅能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程序,更可以熟练运用知识结构,感性认识刑事诉讼实践的特点和变化,可以在今后的实践中运用学到的知识,为社会和民生作出重要贡献。
法学刑事诉讼法教程修订本教学设计
法学刑事诉讼法教程修订本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本课程旨在通过系统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及其最新修订情况,使学生深入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掌握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基本法律规则和程序要求,了解刑事案件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过程,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理论学习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基本原理本部分重点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包括法定程序原则、独立审判原则、审前必听原则等内容,并与刑法相关内容进行连接分析。
2. 刑事诉讼程序本部分着重讲解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程序的起讫、管辖权的行使、诉讼主体和代理人、证据的收集和排除、证人证言的使用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对于审判中常见的困难问题进行案例分析。
3. 主要案件类型本部分分析主要案件类型,如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等,讲解刑事诉讼领域中与各案例类型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法定罪名等方面的知识点。
并结合最新修订情况,阐述其实际操作过程。
三、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课堂讲授、分组讨论、案例分析、互动交流和课外阅读等,其中以讲授为主,但在确保学生能够掌握核心概念的同时,注重在案例分析和课外阅读等方面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进度共分14周,每周一次课程,每次课程为2学时,其中前期课程注重基础知识的介绍与学生对法定程序的深入理解,而后期课程将重点回顾和巩固程序的实际操作和规范流程。
五、教学要求1.学生应预习课程,按时参加上课及小组讨论;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注重积累法律术语,深入理解法律的逻辑体系;3.学生应独立完成作业,并对所学内容进行总结和反思,乐于分享和交流心得体会。
六、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出勤率、小组讨论)2.期末考试七、参考教材•《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八、教学效果本教程旨在培养学生法律实践和批判思维能力,让学生更好地进入法律行业,并为自己的未来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课程设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本课程旨在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基本概念、原则、程序和技能,并在深入剖析各类刑事案件的经典案例中,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概论1.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性质及主要特点1.2 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刑事执行法的关系1.3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思路和程序框架2. 刑事案件的立案阶段2.1 立案的概念、意义和程序2.2 立案的条件和方式2.3 不起诉决定的形式、主体、程序和效力3. 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3.1 侦查的概念、任务和程序3.2 侦查的基本原则和规定3.3 侦查的相关技巧4.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4.1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和条件4.2 批准逮捕和取保候审的程序和规定4.3 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和撤回起诉的程序和规定5. 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5.1 审判的程序和主要环节5.2 审判的主要原则和规定5.3 审判的相关技巧6. 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6.1 刑事执行的概念、意义和程序6.2 刑罚的种类、执行方法和时间6.3 刑事执行中的相关技巧7. 刑事案件的实践案例分析7.1 刑事案件的实践背景及案情介绍7.2 刑事案件的程序分析7.3 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三、教学方法本课程以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采用教师授课、学生交流讨论、案例分析、模拟审判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教学评估本课程采用多元化的教学评估方式,包括日常考核、作业评估、课程论文和期末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学生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重视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五、参考教材1.《刑事诉讼法》(最新版),中国法律出版社2.《刑事程序法学教程》(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刑诉实务教程》(第三版),法律出版社4.《刑诉案例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六、总结本课程通过对刑事诉讼程序理论和实践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提高学生的刑事诉讼实务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做出积极贡献。
研究生法律教案:刑事诉讼程序基础
研究生法律教案:刑事诉讼程序基础1. 引言本教案旨在为研究生法律专业的学生提供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基础的全面指导。
刑事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了解其基本程序及相关原则对从事与刑事领域相关工作的人员至关重要。
2. 刑事诉讼程序介绍•定义: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行使刑事审判职权的规范化程序,包括起诉、侦查、审理和执行四个阶段。
•目的:确保司法公正、保障被告合法权益、实现犯罪分子追究和社会安全维护。
•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快捷性原则和尊重人权等。
3. 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3.1 起诉阶段•概念:起诉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收集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请求。
•起诉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起诉要件和程序:确凿证据、合法执法程序等。
3.2 侦查阶段•概念:侦查是指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利用现代执法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和取证,为提起公诉做准备的过程。
•侦查主体:公安机关。
•侦查手段和权利保障:搜查、抓捕、盗窃窃听通信设备等手段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保障被调查人的权益。
3.3 审理阶段•概念:审理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对刑事案件进行正式审判处理的过程,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辩论、量刑等环节。
•审理主体:人民法院。
•正当程序原则和举证责任原则:确保审判过程合法、公正,并明确控方和辩方之间的责任分配。
3.4 执行阶段•概念:执行是指依据经过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依法对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刑罚或民事赔偿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执行主体:监狱管理机关、司法警察等。
•执行程序和期限:包括执行申请、执行和监管等流程。
4.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原则•合法性原则:所有程序活动必须依据合法依据进行,并遵守适用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
•公正原则:确保审判公正、公平,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
•快捷性原则:尽量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审理,减少迟延现象出现,提高效率和司法质量。
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刑事诉讼法学教案教学目的和要求: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必修课,目的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
《刑事诉讼法学》以刑事诉讼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学中有关刑事程序规定,研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以便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学时分配:俞树毅教授。
陈航副教授。
杨雅妮讲师。
李清宇讲师。
上编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及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内容,明确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明确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诉讼的不同特点,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主要特点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本质。
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诉讼及刑事诉讼概念、特点(一)诉讼的概念、特点现代意义上的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性的法律活动。
主要特征有以下4点::1、诉讼是一种有效的“公力救济”方式;2、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3、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4、诉讼基本上是一种三元结构系统。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侦查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等一系列诉讼活动。
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1、刑事诉讼是法定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5、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法教案
刑事诉讼法教案刑事诉讼法教案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一、教学目的1.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二、教学内容4.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5.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6.刑事诉讼的程序。
7.刑事诉讼的证据。
8.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
三、教学方法9.讲解法:通过讲解法律条文和案例,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0.讨论法:通过课堂讨论,使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加深对刑事诉讼的理解。
11.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12.实践操作法:通过课堂实践,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四、教学资源13.教材:教材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内容。
14.教辅材料:教辅材料应包括案例分析题库、习题集等。
15.多媒体资源:利用多媒体资源,如视频、图片、音频等,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五、教学时间教学时间为4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
具体安排如下:16.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1课时)。
17.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课时)。
18.刑事诉讼的程序(2课时)。
19.刑事诉讼的证据(1课时)。
20.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1课时)。
六、教学评估21.学生对刑事诉讼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2.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和指导。
以上就是一份刑事诉讼法教案的示例,当然教案的具体内容和教学方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一、课程的性质及教学内容说明刑事诉讼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大专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占3学分。
一学期开设。
刑事诉讼法学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为依据,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和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规格要求,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集中讲授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内容由总则、证据和程序三编二十五章组成,各部分教学内容具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构成刑事诉讼法学的完整体系。
总则编解决对刑事诉讼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问题;证据编解决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问题;程序编则解决刑事诉讼中各个诉讼阶段和诉讼行为的条件、内容和程序等问题。
总则编对证据编、程序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本课程注重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同学们在学习本课程时应当用所学的理沦知识分析和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倡同学们在学习时相互讨论和辩论,这样可以加深对课程的全面深入、准确地理解和掌握。
二、课程的教学(学习)媒体1、文字教材本课程的主教材是《刑事诉讼法教程》(樊崇义、周土敏、刘根菊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由于主教材《刑事诉讼法教程》为借用教材,它与本课程教学大纲在体例和内容上存在部分差异。
因此,中央电大特组织编写了辅助教材《刑事诉讼法学导学》(全国电大法律专业教学研究中心组组织编写,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版),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辅助教材依据教学大纲的编写,内容包括:各章内容提要、自测练习题和参考答案、相关法律法规。
本课程在教学中应以教学大纲的体例为准,学习主教材的内容,并参考《刑事诉讼法学导学》和本实施方案。
2、音像教材本课程的音像教材为IP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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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刑事诉讼法学教案:::..第一单元回避(4学时)目的:掌握回避的概念、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情形、回避的程序。
组织方式:阅读案例4个,讨论案例4个(3学时),教师小结答疑(1学时),学生完成作业案例4个。
一、回避的概念、目的和意义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利益规避原则的体现,其目的在于消除程序不公的因素,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防止先入为主和徇私舞弊。
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避免司法人员的角色冲突,不至于既是当事人又是裁判者;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职能分离,使刑事诉讼中的控诉、辩护、审判职能由不同的人员承担;有利于保持司法人员的客观公正,消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思想顾虑,增加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的信任度,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
二、回避的适用人员和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他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06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有关案件一审或者二审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属于回避的范围。
三、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提出:回避的提出,可以是自行回避,也可以是申请回避或指令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在受理案件或者受聘时发现自己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承担该案的诉讼任务。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他们都可以申请回避。
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指令回避是指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而由有决定权的办案机关负责人或组织作出决定,指令有关人员回避。
回避的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的回避,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长决定,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回避的复议:回避的决定一般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合法权利,同时防止当事人无根据地利用这一权利妨碍案件的及时处理,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即他们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原作出驳回回避申请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的最终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回避的效力: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对鉴定人员、书记员和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的,是否停止他们的诉讼活动,适用侦查人员的规定。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书记员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阅读案例案例 1回避的含义;回避的种类;公诉人的回避申请权【案情】某县法院法官甲担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某乙盗窃一案的审判长。
在开庭的时候,他向被告人交代诉讼权利时,被告人问:“什么叫做回避?”他回答:“回避就是你如果认为我水平不高,没有资格担任审判长,就申请换人,不要我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回答:“我信得过你的水平,因为我的辩护人都是你推荐的,昨天他会见我的时候还对我说,你办事很爽快,前天他请你吃饭的时候,求你对我网开一面,你很干脆地就答应了。
我不申请你回避。
”问:审判长对回避的含义的解释是否正确?法院对审判长的回避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对审判长的回避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评析】(1)审判长的回答是错误的。
审判长在交代回避权利时,可以使用通俗的语言,但通俗必须建立在准确的基础之上。
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法官应当如何告知申请回避权利没有规定,但是,从保障回避申请权人的权益的角度出发,法官应该向被告人详细解释回避的含义、条件和程序。
解释的语言可以通俗,但不能违背立法原意。
本案审判长所解释的回避与立法对回避的规定大相径庭,没有起到告知权利的作用。
(2)审判长为被告人推荐辩护人,接受辩护人的宴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在他没有自行回避,回避申请权人也没有申请他回避的情况下,他所在的法院的院长(如果他是法院院长则为审判委员会)应当责令他回避,并给予纪律处分。
但是,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开庭以后责令法官回避(尤其是责令审判长回避)的程序未作明文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应当赋予合议庭其他成员决定中止程序的权力,待回避问题解决以后再恢复法庭审理。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如果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据此,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对于法庭组成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只能在休庭后向本院检察长报告,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纠正意见。
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赋予公诉人申请回避权,可能是解决开庭以后法官回避问题的最好办法。
案例 2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案情】某县公安局局长的儿子故意杀人。
公安局局长闻讯后,拍案而起:“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刑警队长小张,你赶快把他给我抓过来。
”公安局局长的儿子被缉捕归案后,公安局局长亲自进行讯问。
讯问过程中,公安局局长的儿子说:“虎毒不食子。
你是我的父亲,不应该派人抓我。
”公安局局长回答:“你犯下滔天罪行,我作为一局之长,为民除害是我的天职。
我不抓你谁抓你?你是我生的,我还没有资格抓你?”问:本案中,公安局局长的做法是否正确?【评析】公安局局长的做法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1项规定,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
公安局局长是本案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自行回避。
他的儿子也有权要求他回避。
他的儿子指责他不该派人抓他时,实际上是在说他应当回避。
在他没有自行回避,他的儿子也没有要求他回避的情况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应当指令他回避。
但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都缺乏检察委员会指令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程序规定,在法律未作修改之前,出现本案例所述情形就是难以避免的。
案例 3目击证人能否担任法官【案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甲目睹了乙(15岁)杀害丙的全过程,并将乙扭送到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证实了乙杀害丙的事实。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某市人民检察院。
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后,决定开庭审判。
在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时,法官甲被该院刑一庭庭长指定为审判长。
开庭以后,法官甲没有向被告人交代他所享有的权利。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否认自己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
法官甲当庭指出:“我亲眼目睹了你杀害丙的全过程,你就不要狡辩了。
”公诉人也说:“连审判长都说亲眼看见了你杀害丙的全过程,你就不要抵赖了。
我们国家的刑事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被告人见无法抵赖,承认了自己杀害丙的犯罪事实。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乙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乙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问:本案法官甲和公诉人的做法是否正确?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评析】本案法官甲和公诉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法官甲向公安机关证实了本案的犯罪事实,是本案的证人,依法应当自行回避。
在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时候,他应当说明自己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提请自行回避。
开庭以后,在法庭调查开始以前,他也应当向被告人交代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的权利)。
不交代诉讼权利就直接进行法庭调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时,发现法庭未详细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的,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
本案公诉人不但没有及时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还错误地支持法官甲的说法,表明他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至第205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某省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本案提起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权提审本案或者指令进行再审。
此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于法官甲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法官甲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应当受到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案例 4本案侦查人员能否担任本案法官【案情】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甲调至该县人民法院任刑事审判庭庭长。
在决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乙受贿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时,他对院长说:“我曾经侦查过本案,对案情比较熟悉,本案就由我亲自挂帅,担任审判长。
”法院院长同意了他的请求,指定他担任审判长。
问:本案中,刑事审判庭庭长和法院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评析】刑事审判庭庭长和法院院长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审判庭庭长曾经在本案中担任过侦查人员,在调至法院以后,就不能再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审判人员。
根据《解释》第26条的规定,在他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他回避的情况下,法院院长应当决定其回避,而不能指定他担任审判长。
案例 5申请回避的方式;回避的处理程序【案情】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甲交通肇事一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县人民法院开庭以后,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