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特岗计划”实施“特岗计划”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
当前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即,各地要在省级政府统筹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教师[2006]2号、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省(区、市)全面推进2009年“特岗计划”的方案,并迅速启动实施工作。
二、科学设岗,抓紧做好2009年国家计划的申报工作各地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照四部门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尽快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见附件1),研究提出实施计划的县(市)、学校和教师需求数量(见附件2), 并于4月8日前将申报计划报我部。
我部和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2009年申报数等予以核定。
三、广泛宣传,动员和激励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广泛深入地宣传“特岗计划”政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高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动员和鼓励更多优秀毕业生参加报名。
我部已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特岗计划”窗口,请各地尽快确定并公布用于特岗教师招录报名等工作的网站,并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链接,做到及时传递招聘信息。
地区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地区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一、计划背景我国农村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师队伍不稳定,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们提出了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二、目标设定1.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确保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解决农村教师短缺问题。
3.增强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农村学生的学业水平。
三、实施方案1.岗位设置根据农村学校教师短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特设岗位。
岗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学科教师岗位,主要负责农村学校的教学工作;另一类是管理教师岗位,主要负责农村学校的管理工作。
2.招聘条件(3)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农村教育现状,热爱教育事业。
3.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待遇等信息。
(2)组织报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
(4)体检合格者,进行岗前培训。
(5)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
4.岗位待遇(1)工资待遇: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工作绩效给予一定的绩效奖金。
(2)福利待遇:特设岗位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3)住房待遇:特设岗位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期间,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住宿。
5.培训与考核(1)岗前培训: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在岗培训:定期组织特设岗位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考核评价: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
2.经费保障:将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培训、考核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充足。
3.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教师厅〔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一)实施范围。
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
2024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7000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名额见2024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我国农村教育一直存在师资力量不足、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们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教育事业,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二、项目目标1.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增强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3.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三、实施方案1.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教师数量:根据农村学校的需求,合理设置特设岗位教师数量,确保每个学校都有足够的教师资源。
(2)岗位分配:优先保障农村小学、初中阶段学校,特别是教学点、偏远地区的学校。
2.招聘条件(3)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工作。
3.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广泛宣传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报名,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与面试:组织考试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4.岗位待遇(1)工资待遇:参照当地教师工资水平,给予特设岗位教师一定的工资待遇。
(2)住房保障: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住房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
(3)职业发展: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其参加各类培训、晋升职务。
5.岗位管理(1)签订合同:特设岗位教师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考核评价: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3)激励与约束:对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特设岗位教师予以处理。
四、项目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加强与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确保特设岗位教师工资、住房等资金落实到位。
4.跟踪问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特岗教师.doc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特岗教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特岗教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内蒙古、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计划”,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计划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为妥善实施好“计划”,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特设岗位落实到受援学校,并认真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随着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农村地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也逐渐成为了国家政策的一部分。
这一计划旨在引导优秀的教育人才到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农村地区的教育事业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农村教育现代化进程。
本文将从计划的背景、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计划的背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诞生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
但是,由于种种因素,我国农村地区教育条件相对比较落后,人才缺乏,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提高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这一计划旨在引导优秀的教育人才到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农村教育师资力量建设。
二、计划的目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进程。
具体来说,这一计划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农村教育师资力量,引导优秀的教育人才到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缓解农村教师不足的问题。
2.加强农村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硬件条件,为保障农村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3.改善农村地区教育教学环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使农村学校的教育水平逐步提高,让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教育。
4.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三、计划的执行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执行情况较为良好。
自该计划推出以来,许多优秀的教育人才已经走进农村,为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方面,国家提高了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比例,增加了农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提高了农村教育教学硬件设备水平;同时,还加大了农村教育教学科研投入力度,深入推进了农村普惠性教育发展,提高了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逐渐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本计划旨在选拔优秀教师从城市或其他地区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特设岗位计划内容1. 岗位设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主要针对中小学教师。
相关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将在农村地区的学校设立特设岗位,用于招聘城市或其他地区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 招聘选拔为了确保特设岗位教师的质量,选拔标准相对较高。
招聘方式通常包括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招聘对象一般为具有师范类院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3. 岗位待遇特设岗位教师在到农村学校任教期间,享受与当地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等方面。
三、意义与影响1.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引进城市或其他地区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可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2. 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特设岗位计划可以帮助农村学校引进更多高素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农村学生的学习机会和获得感。
3. 培养师资力量特设岗位计划不仅提高了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也为当地教师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有助于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师德师能,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
四、总结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为促进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引进高素质的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等措施,特设岗位计划在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培养师资力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师流动性大,教育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
因此,特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引导有能力、有才华的教师到农村执教,旨在加强农村教育资源的建设,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农村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全面发展。
实施目标:1.鼓励高素质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教;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培养和聚集水平;3.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计划内容1.设立特设岗位设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师实行专项招聘,根据其工作年限、教育经历、绩效等因素给予补贴,为到农村执教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
2.提供奖励政策对于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教并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同时,在教育教学成果和项目研究等方面,也针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别设置奖励政策,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提供培训机会定期组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提升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引导教师参与各类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与分享。
4.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的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以确保特设岗位的有效实施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计划执行1.制定实施方案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特设岗位的设立条件、教师的招聘标准、奖励政策、培训机会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2.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持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持力度,提高师生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教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特设岗位计划的宣传和教育,鼓励有思想、有担当、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到农村授课,引导更多的教师重视农村教育事业,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不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该计划旨在通过特设岗位的设置,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首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以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由于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而通过特设岗位计划,可以为优秀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好的待遇,从而吸引他们到农村学校任教,弥补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其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以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优秀教师的到来,不仅可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水平,还可以为学生们带来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学体验。
同时,这也可以激励当地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提高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最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以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通过引进优秀教师,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村学校的教育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农村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进一步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
总的来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于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村教育的现状,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项政策,为农村教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引言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促进农村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仍存在着基础设施薄弱、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
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提出了特设岗位计划。
本文阐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以期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一、特设岗位计划的背景和意义在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下,加强义务教育发展和农村教育发展是国家的重要战略。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特色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和《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同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特设岗位计划是其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它致力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体素质偏低、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
该计划通过增设特别岗位,设立奖励政策,开展培训等方式,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教学、宣传。
从而覆盖农村地区缺乏优秀教师的实际情况,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二、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内容下面将分别从教师招聘、奖励措施、培训等方面详细说明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内容。
(一)教师招聘特设岗位计划要求以本科或以上高等院校毕业,且获得二级教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线岗位。
同时,鼓励从带编制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引进优秀教师进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招聘方式可以采用统一招聘、分级分批招聘、学校自主招聘等方式,确保优秀教师能够到位。
(二)奖励措施为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特设岗位计划推出了一系列优厚的奖励政策。
具体包括:1.特别津贴:在选派人员中,县级政府及以上可给予工作地区津贴,教师开展活动所需支出可按有关规定报销,补贴方式由县级政府及以上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2.医疗保障:在任期内,教师可享受当地提供的医疗保障,同时对于大病、困难家庭等特殊情况,有相关部门提供医疗援助。
加强统筹协调 规范管理监督 努力做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工作
理。特设 岗位教师到 岗后 , 各设 岗县( 、 市 区) 及时 为特设岗位教师办理 人编手续 , 可直接将编制 落实到任教学校 ,也可按
照 特 设 岗位 教 师 实 际 上 岗数 ,从 本 县 教
县( 区 ) 市、 的农村 中小学 。“ 特岗计划 ” 的 实施有 力地缓 解 了我 区设 岗县 ( 、 ) 市 区 农村地 区的教 师紧缺 ,改善 了农 村教师 队伍 的年 龄 、 历 、 学 学科 结构 , 提高 了整 体素质 ,为农 村义务教育发展 注入 了新
特岗教师工资 , 以保障特岗教师的生活 。
第 三 ,加 强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队伍 的管
理, 自治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先后联合 下发了《 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 关 育 阶段学校特设 岗位教师管理 的通知》 、
《 于 认 真 贯彻 落 实 农村 义务 教 育 阶 段 学 关
区通过 问卷调研 、 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设 岗
县( 、 ) 行 了 1 市 区 进 次大 规 模 调研 及 3 次 全 面检 查 。20 0 9年上 半 年 , 区提 请 自治 我
厅长担任主任 , 成员为 自治 区四个职能部 门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在协调小组中 , 自 治 区教育厅负责对全 区中小学教师 的需
设 岗县 ( 、 ) 据要 求 参 照 自治 区成 立 市 区 根 相应 的组 织 机 构 , 责特 岗教 师 的 安 排 和 负
的, 由设 岗县( 、 财政 承担 ; 市 区) 特设 岗 位教 师工资性 年收入水平低 于中央补助 标准的 ,剩余 中央补助专项 资金必须全 部用于特设 岗位教师 ,主要 解决特设 岗 位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 、 体检费 、 享受相 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 纳的相关费用和 生活补助 等。同时 , 中央专项 资金没到 在 位的情况下 , 自治 区要 求并 督促设 岗县 ( 、 ) 当地公办 教师 的标准 先垫支 市 区 按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条例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条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xx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5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为我县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
以上国家、县“特岗计划”报考人员(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本县招聘(以户口为准)。
报考者可在毕节教育网查看我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xx、20xx、20xx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一)国家“特岗计划”282名,其中:小学126名(语文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省统一组织。
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毕节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其他范文/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XX]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概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旨在加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通过设立特设岗位,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执教,改善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一、目标和任务1. 目标:通过特设岗位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2. 任务:a. 在每个农村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每个特设岗位吸纳1-2名优秀教师;b. 选拔优秀教师到特设岗位,提供相应的薪酬和福利政策,以及培训和支持措施;c.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选拔与选拨条件1. 选拔条件:a.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b. 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学素质;c.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责任心;d. 具备适应农村学校教育环境的能力和意愿。
2. 选拨程序:a.招聘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特设岗位的招聘信息;b.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教师资格、学历和经验的审查;c.面试选拔: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面试,评估其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d.选拨录用:根据面试表现和综合评估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三、特设岗位待遇和支持1. 待遇:a. 提供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以吸引人才到农村学校执教;b. 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
2. 支持:a. 提供专业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b. 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育资源支持;c. 提供工作环境改善和工作条件保障,保证特设岗位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稳定性。
四、实施步骤1. 规划筹备阶段:a. 制定特设岗位计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b. 设计特设岗位的数量和分布方案;c. 打通相关政策和资源支持的渠道。
2. 招聘选拨阶段:a. 发布特设岗位的招聘公告;b.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选拔;c. 选拨录用特设岗位教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特设岗位教师在 服务期内可参加 公务员、事业单 位等招考,但不 得报考其他地区 的特设岗位教师
特设岗位教师在 服务期内可申请 调离,但需经当 地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并报上级教 育行政部门备案
管理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由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设岗位教师的工作考核由学 校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解聘的依据
特设岗位教师的培训和进修由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以提 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6
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实施主体和职责
教育部:负责制定计划,监督实施,评估效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招聘,培训教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聘教师,安排岗位,管理教师 学校:负责接收教师,安排教学任务,评估教师表现
1
添加章节标题
2
特设岗位计划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提高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 的整体素质
促进农村义务教 育的均衡发展
鼓励优秀人才投 身农村教育事业
加强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的师 资队伍建设
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自愿、择优的原则
坚持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原 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 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01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的 目 标 和 原 则 03 特 设 岗 位 的 招 聘 对 象 和 条 件 04 特 设 岗 位 的 招 聘 程 序 和 方 式 05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的 待 遇 和 管 理 06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的 实 施 和 监 督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指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殊情况,设立一些特殊岗位,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首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以设立一些乡村特色教育岗位,以推动乡村教育的发展。
乡村特色教育岗位可以根据当地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等因素来设立,比如设立农业科技教育岗位、农村文化传承岗位等,引导学生了解农村的资源和优势,培养他们的兴趣和能力。
其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还可以设立一些在校保教岗位,以支持学校的综合发展。
在校保教岗位的教师可以承担学生的日常生活照顾和管理工作,比如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解放其他教师的时间和精力,更好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此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还可以设立一些学科骨干岗位,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学科骨干岗位可以由素质较高的教师担任,他们可以负责学科教学、课程设计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还可以设立一些教育管理岗位,以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教育管理岗位可以由具备教育管理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他们可以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总而言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以通过设立乡村特色教育岗位、在校保教岗位、学科骨干岗位和教育管理岗位等方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这样的计划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学校的需求,促进农村教育的进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随着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农村教育的整体水平,我国教育部门提出了特设岗位计划,以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
本文将从特设岗位计划的背景、目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
我国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教师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教育部门提出了特设岗位计划,通过政策倾斜和经济激励,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目的。
特设岗位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教育资源不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和教师素质低下的问题,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通过政策倾斜和经济激励,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改善农村学校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政策措施。
特设岗位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措施:1.经济激励。
对于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奖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2.职称评定。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放宽职称评定条件,提高其职业发展空间,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
3.培训支持。
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推动农村教育的发展。
4.政策倾斜。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提高其工作满意度和教学效果。
四、实施效果。
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
一方面,吸引了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改善了农村学校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村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水平,促进了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
特设岗位计划为农村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待遇和福利,增加其工作满意度和教学效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一直是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导致其教师队伍相对落后,教学质量难以保障。
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和支持,特别是建立特设岗位计划,可以有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计划目标本计划的目标是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创设特设岗位,通过特别支持、培训和奖励举措,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三、计划实施1. 聘任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教师主要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中的骨干教师、教育特别需要支持的教师和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能力的人员。
招募过程要广泛征集并参考地方教育部门的意见。
2. 资助特设岗位教师培训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职业发展机会,该计划支持各种教育培训课程,并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机会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地方级的教育荣誉和奖项。
3. 提高特设岗位教师待遇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适当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包括较高工资、全额或部分津贴和住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
4. 建立教育对接机制该计划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城市教师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
特设岗位教师可以通过合作关系获得更多的资源和信息。
四、计划效益通过这个计划,我们有望取得以下效益:1. 提高教育水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教育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
2. 促进教育公平通过该计划中的特殊支援和鼓励措施,我们将有望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提供更公正,更公平的教育资源并满足学生的需要。
3. 加强农村教育该计划将增加农村教育的质量和数量,是农村教育的一次提升和改进。
4. 改善农村生活通过该计划的实施,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将得到保障,带动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
五、总结该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并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
通过此计划,我们有望以教育公平为原则,为城乡教育发展做出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内教基函〔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优化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管理,促进作业设计改革,提高作业质量,减轻学生负担,我厅研制了义务教育阶段语文等12个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学习。
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业质量工作,统筹安排各级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及时学习《指南》,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要求建议,切实提升教师设计作业的能力水平。
二、各中小学校要把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教学与作业一体化设计的备课思路,按照《指南》要求建议,不断提高作业设计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自治区教研室将根据各盟市的实际需求,向各盟市教研部门寄送《指南》汇编手册,教师也可在内蒙古教研公众号下载电子版使用。
各地要及时总结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经验做法,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教研室。
联系人:张扬,电话:************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5月19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加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质量,现就我区 2015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的目标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农村牧区学校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牧区任教,逐步优化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农村牧区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的范围“特岗计划”实施的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农村牧区学校。
三、实施的原则和要求(一)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
“特岗计划”必须是在各旗县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
设岗旗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能确保3年内通过现有教师空编或自然减员腾出的教师空编,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全部解决编制。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
各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总体规划,科学配置,要按照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设置岗位。
岗位的设置要以旗县为单位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1所学校安排“特岗教师”不少于2人。
(三)“特岗教师”安排到旗县以下农村牧区初中和乡(苏木、镇)中心校及村小、教学点。
蒙古语授课学校可以安排在农村牧区生源较多的旗县所在地学校。
(四)“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旗县,今后补充新教师,必须将所招聘计划的90%纳入“特岗计划”招聘范围,其余10%可通过其他方式招聘。
各地要不断总结“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新教师补充机制。
四、资金安排“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内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 2.7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组织招聘“特岗教师”考试等相关工作费用;盟市负责“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费用;旗县财政负责解决“特岗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拔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必要的交通费及按规定享受的当地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统筹经费落实,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各盟市和旗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的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各地在组织面试过程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花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和参加过3个月“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1.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五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011年以后毕业),可以报考小学“特岗教师”岗位。
2.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报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农村牧区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一)招聘办法1.“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2.“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旗县、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聘程序“特岗教师”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岗位。
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编办确定招聘名额,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
2.网上报名与确认。
2015年5月4日8:00—5月10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选报名点现场完成指静脉采集和照相确认。
各招聘“特岗教师”旗县(市)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
网报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通过网络将报名人员信息分发到相应招聘旗县所在盟市的考试中心。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到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
5月24日8:00—5月29日24:00,考生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3.笔试。
报名人员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笔试。
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
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张试卷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答卷。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9:00—11:30。
全区分设6个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
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进行。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入场进行指静脉验证。
笔试期间自治区将派出巡视组,检查相关盟市的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471---3261814。
笔试成绩在2015年6月15日后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自治区将考试成绩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笔试合格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再次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人数按笔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入面试。
设置的岗位中,如某一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 人,则取消该岗位的考试;如报考人数超过3人但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的,则减少该岗位计划招聘数,并按照笔试合格人员1:3进入面试。
(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4.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面试工作。
盟市纪检部门、人社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要组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试讲)时间:2015年6月28日---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若因学校原因暂未领到毕业证书,可携带学校开具的具有报考条件相关内容的学历证明,但必须在7月20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参加面试。
)、教师资格证书、《准考证》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如上述证件与面试名单信息或网报信息不符或证件有虚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
“特岗教师”在招聘和服务期内实行全程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考试、公示期间及3年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相关证件等材料,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和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6.公布名单。
各设岗旗县根据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加盖旗县人民政府公章后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
各盟市将所辖旗县拟招聘情况汇总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系统下载),加盖盟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公章后,于2015年7月25日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教育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核,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8月3日─8月12日。
7.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标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为5-7天。
8.签订合同。
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 (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用合同》)。
“特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
有关聘任情况专题向上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汇报。
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须于9月1日前将招聘的“特岗教师”派遣到设岗学校,设岗学校负责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七、保障政策(一)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等。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招聘的“特岗教师”,可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特岗教师”中途离岗后剩余的国家补助资金,要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特岗教师”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
(二)“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