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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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内涵发展育人”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 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自2012年秋季开始,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15%-20%。通过交流,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任教满6年(男48周岁以下、女43周岁以下)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交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经历。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协调,开展交流。
2、按照教育局文件,根据交流要求,凡是工作满5年(新招聘的教师自转正定级后算起)的在编在职教师,每年安排1名教师有序交流。
3、学校每年接受交流申请报告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4、每年6月份由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公布当年交流人员名单。
5、交流人员名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下列办法依次确定:按在学校服务年限长短排序;服务年限相同的,按各人出身年月日先后排序;出身年月日相同的,由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各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6、交流人员的接收单位由本人负责落实。学校应当为其顺利流动提供一切可行的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2012年7月中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
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制定交流方案。2012年7月中下旬,学校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对象、形式、渠道、要求等。
3、制定交流计划,学校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教师交流的比例,科学制定学年度交流计划。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红星中心小学